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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三章纲目

 

【因信称义的论据】

读经:罗三章

   一、人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

         1.神降律法是为显明祂的信实和公义

               (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甚么长处,割礼有甚么益处呢?」(1节):『这样说来』是指前章『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罗二28)的话说的。既然上文把犹太人和他们所奉行的仪文及割礼都贬抑了,那么,神为甚么要拣选犹太人,他们和外邦人相比,究竟有甚么优越之点呢?神又为甚么颁给割礼,究竟它有甚么功用呢?

               (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2节):『凡事大有好处』意指凡神所作的,于人都大有好处;神不会作虚空无益的事。而在神所作许多有益于人的事当中,最紧要的乃是把祂的圣言(就是圣经)交托给人(来一1)。神的话乃是神的发表,使人能藉以认识神的自己和神的心意

               (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么?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3~4节):在第二节和第三节之间,似乎有个质疑的话,只在心里嘀咕,没有明白表示出来,而保罗这段话,乃是针对人们这隐而未宣的议论给予答复。人是在那里不以为然地说:犹太人虽然有神的圣言交托给他们,但因着他们的不信,并没有享受到甚么好处。保罗的答复是说: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人的不信,断不能使神的信实变成无效,因为人本来就是虚伪不可靠的,人的不信算不得甚么,真实的神不可能因人的情形而改变祂自己,所以神的圣言仍然有功效

               (4)「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4节):本句是大卫犯罪之后受感悔改所说的话(诗五十一4);一面是说当人失信、犯错时,神就审判、责备他们,藉此显明神的公义;另一面是说当人企图议论神、审断神的时候,反而给神一个机会来证明祂是对的,如同在法庭里,获得胜诉的总是神。总之,人不能挑神的不是,因为神是公义的

               (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么?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5~6节):保罗在这里模拟人辩难的话说,神来降怒审判人,是因人有不义;既然如前文所说,当神审判、责备人的时候,就显为公义,那么,人的不义,岂不正好给神一个机会,彰显出祂的公义来么?这样说来,人的不义岂不是有它的用处么?因此神不应该降怒责罚人的不义;神若降怒,就显明祂是不义的。但这是人强辩的话。神降怒,断乎不是祂不义;审判全地的神,必须秉持公义(创十八25)

               (6)「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甚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为甚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7~8节):此处的话仍和五、六节一样,是那些不信的犹太人,为自己的犯罪作恶,寻找推卸责任的理由。他们说,既然人的虚假更能衬托出神的真实,使神更加显明祂的荣耀,那么神就不应该审判、定罪人。他们也曲解、诋毁使徒的话,认为保罗所传福音的道理,叫人不必遵守律法规条(西二20~23),岂不正符合他们所辩解的话:人的犯罪作恶,正好帮助神显出祂的良善来。这样的辩解,是混乱神的真理,也证明他们不肯悔改认罪、接受神的救恩,所以他们该受神的审判

               (7)罗马三章一至八节这一段话,一面驳斥犹太人因有神的律法,故可免同外邦人一样,受神定罪的辩解;一面也隐约地指出,律法的用意原不是要人遵行,而是在显明神的信实和公义,使人藉以认识神

         2.律法证明全世界的人都在定罪之下

               (1)「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么?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9节):前文是指律法不能帮助犹太人脱罪,然则我们不靠律法的人(包括保罗在内的犹太信徒,以及外邦人),难道就比靠律法的犹太人强么?按我们的本性而言,彼此是半斤八两,谁也不比谁好。使徒保罗就在下面引用旧约圣经上的话,证明举世的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

               (2)「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0~12节):保罗这一段话引自诗篇十四篇一至三节和五十三篇一至三节,证明普世之人已沦为罪人,没有一个例外:

                     a.『没有义人』:指本质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能通得过神公义的标准

                     b.『没有明白的』:指心思上的败坏,人的思想变为无知昏暗(罗一21~22;太十三14)

                     c.『没有寻求神的』:指需求上的败坏,人只顾追求满足身体和精神的欲望,却不寻求神以满足最深处心灵的虚空

                     d.『都是偏离正路』:指人生方向上的败坏,人都迷失在世界里,生活没有目标

                     e.『一同变为无用』:指人生功用上的败坏,人有负神当初造人的心意和目的

                     f.『没有行善的』:指行为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愿意在该尽的本分之外,多作一些荣耀神的事

               (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13~18节):这一段话是证明人身体的各部分,都沦为犯罪的工具,好像临死的病人被医生验明,浑身是病,无可救药(诗五9;一百四十3;十7;赛五十九7~8;诗卅六1):

                     a.喉咙――是敞开的坟墓:指人到处散播死亡和污秽(太廿三27;十五18~20)

                     b.舌头――玩弄诡诈:指人习惯于欺哄、诈骗,而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c.嘴唇――里面有虺蛇的毒气:指人被魔鬼利用,传递害人的毒素

                     d.口――满了咒骂苦毒:指人的言语缺少造就人的好话

                     e.脚――杀人留血,快步如飞:指人勤于犯罪作恶,且精于逃避刑责

                     f.手――所到之处,施行残暴:指人不仅不以服事为念,反给别人带来毁坏和祸害

                     g.心――平安的路,未曾知道:指人根本就不懂得享受心灵的安息

                     h.眼――目中无神:指人瞎眼不认识神,因此行事全凭心中所好,而不怕是否得罪神

               (4)「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19节):前面十至十八节所记经上的话,就是『律法上的话』,因为犹太人看整本旧约圣经都是律法(参约十34)。由此可见,律法的功用并不是要使认识律法的犹太人(即律法以下之人)自认为高人一等,反而是在指证出他们的错来,使他们无所遁辞,叫他们无法不承认,自己也和外邦人一样,都被神定罪,因而服伏下来

               (5)「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节):既然人的肉体都是败坏邪恶的(创六12),因此没有一个人能靠行律法而称义。神赐律法给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遵行,而是要证明人不能遵行,藉此人就认识自己的败坏和邪恶。所以这一段话的结论是说,律法原是叫人知罪,人绝对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

  二、因信称义的理论

         1.因信称义的界说

               (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1节):本节给因信称义提供了如下的说明:第一,『如今』是指新约时代,虽然在从前的旧约时代里,因信称义的隐意已然发动(创十五6),但因那时基督尚未来到,故须等到『如今』才能确定地显明出来。第二,因信称义乃是指『神的义』显明出来;神的义不同于人的义,人的义在神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十四6),都不能达到神公义的标准,所以人凭自己不能被神称义(伯廿五4)。第三,神称人为义,乃是『在律法以外』,意即与律法无分无关;原来律法要求人须有完全的行为,人只要违犯了一条律法,就是犯了全律法(雅二10),所以人无法藉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28)。第四,『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的意思是说,旧约圣经的记载,处处证明人不能靠行律法称义,只能藉基督耶稣的救赎称义

               (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2节):本节说明了因信称义的定义、条件和范围:第一,因信称义的定义,就是神把祂的义加给相信的人;我们原来并没有『神的义』,但因着『相信』主的缘故,就额外得着了神的义,凭此在神面前称义。第二,因信称义的条件,乃是『信耶稣基督』;『信耶稣基督』原文是『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意即我们的信心不仅是以耶稣基督为对象(徒十六31;约二十31),并且是从主而得(来十二2),又以主为培养并持守这信心的领域(提前一14)。第三,因信称义的范围,乃是『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无论是甚么人,人所认为的好人或坏人,犹太人或外邦人,聪明人或愚拙人,男人或女人,都没有分别(西三11;加三28;林前十二13),只要『相信』主即可

               (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3节):本节说出需要因信称义的原由,第一,『世人都犯了罪』;在消极方面,人都违犯了律法,达不到神公义的要求。第二,『亏缺了神的荣耀』;在积极方面,未能照神造人的目的,将神的荣耀彰显出来,反而显出魔鬼般的邪恶污秽,因此亏负了神,达不到神荣耀的要求

         2.因信称义的根据

               (1)「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24节):本节说明了因信称义的根源、成就和代价:第一,因信称义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说,人原来是不配得的,如今却得着了;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惠(弗二7)。第二,因信称义的成就,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神是公义的,祂不能随随便便的赦免人的罪,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付出应付的代价,满足神公义的要求,才能把人赎回来,也才能称人为义。第三,因信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基督耶稣既已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了代价,神就不能要求我们再付一次代价(意即偿付罪债),所以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

               (2)「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25节):此处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一个根据,就是『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按原文可译为『神公开立定耶稣作“挽回的地方”(或“施恩座”)』。因着人的罪,神和人就被隔开,彼此不能亲近,如今神已着手要挽回这个局面,就摆出基督耶稣,一面借着耶稣的流血,赦免了人的罪(来九22),满足神这一方的要求,使神可以接受人;另一面借着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校,而能坦然就近神(来十19)。这样,基督耶稣就作了将神人挽回的地方,神人两下在祂里面合而为一;在基督耶稣里,神称我们为义(加二17),我们也称神为义,神的义就在此充分显明出来

               (3)「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5节):此处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二个根据,就是『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若非神的宽容忍耐,不立刻对人在过往所犯的罪施行审判和刑罚,我们就没有机会相信主耶稣,也就不能因信称义了

               (4)「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26节):本节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三个根据,就是为要『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神是公义的,且神的义是绝对的义,人若认识祂的义,就晓得人凭自己无法称义,也就不会想靠行为称义了。所以神喜欢显明祂的义,好叫人能认识祂自己为义,从而寻求并相信主耶稣,使神的义能推及到人身上

         3.因信称义的途径

               (1)「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么?不是,乃是用信心之法」(27节原文):本节是说称义的途径不是立功之法,而是信心之法。若是用立功之法,就表示人得以称义,乃是出于自己,也是出于行为,人就会因此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存心自夸;但是这里指明,我们称义是用信心之法,而信心乃是神所赐的,所以人就无法自夸(参弗二8~9)

               (2)「所以我们算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8节原文):经过前面各节的推论、计较之后,我们就得着一个确定的结论:人称义的途径是『信』,不是『行』。『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这是岔路,不是正途

         4.因信称义的合理

               (1)「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么?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么?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29~30节):这里是说因信称义是合乎全人类同有一位神的原则,因为神并不偏待人(徒十34;罗二11)。不过,就着神的拣选来说,犹太人是神所拣选的子民(申七6),他们的地位和外邦人不同,所以这里的两个『因信』,原文的前置词并不相同,对受割礼的人是用『本于信』(Out of Faith),对未受割礼的人则用『借着信』(Through Faith);犹太人是本于信,站在他们对的地位上被称义,外邦人是借着信,达到对的地位上被称义

               (2)「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31节):本节是说因信称义合乎律法的原则。主耶稣是按律法的要求担罪受死;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我们相信主耶稣,在消极方面,满足了律法惩罪的要求;在积极方面,更因信徒里面生命的大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灵的人身上(罗八4)。所以说,我们不仅不会因信废了律法,反而更是坚固了律法

―― 黄迦勒《查经辑要》

 

【神的义──就是基督】

   一、神的真实

         1.祂是真实的神,「神是真实的」

               (1)祂所给人的,也是真实的,绝不会把空洞的东西给人。「割礼」神给以色列人割礼,不光是给他们一个仪文,乃有祂的真实在里面:「影儿」是实体预先的说明

               (2)祂是信实的,所交托给人的圣言,绝不落空,都是真实的、可信的,于人凡事都有益处,叫人得莫大的福分,「凡事大有好处」

         2.祂所应许的,所给人的,在基督里都成为真实的(林后一20)

               (1)人所以得不着那个真实的,是个人的不信和虚谎,并非神不真实或失信──问题在人这一面,不在神这一面

               (2)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只要人信,接受基督,神的应许无论有多少,都是实在的,祂所给人的,也都是真实的,「影儿成为实体」(西二17)

               (3)人是虚谎的,若不相信接受基督,无论凭人手怎么作,都是虚谎的。「割礼」凭人手作的,外面肉身的割礼,不是真割礼,惟有在基督里,受了不是从人手来的割礼,才是真割礼(罗二28~29;西二11)。「犹太人」凭自己作的,外面作的,不是真犹太人,在基督里,从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人凭自己行的义、善,不是真的义、善,「假冒为善」,惟有在基督里,才有真的义、善

   二、人的不义

         1.神看为好的,神看为是的,才是义的

         2.神看为不好的,神看为不是的,都是不义的

               (1)世人都犯了罪,所显出的都是罪恶,都是神看为不好的,可恨恶的,都是不义的,「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世人都犯了罪」

               (2)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在人身上显不出神来,再好的,也是神看为不是的,也就是不义的

   三、基督就是神的义

         1.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

               (1)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旧约的律法和先知已经说明,人无法因行律法称义,乃在于信

                     a.律法叫人知罪,显明人人都是罪人,没有一个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

                     b.先知也说,没有义人,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十四1~3)。不但人是犯罪作恶的,就是人的义,在神看也是污秽的(赛六十四6)。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无可救药(耶十三23;十七9)。义人因信得生(哈二4),行善在于认识神、寻求神(诗十四2;何六6)

               (2)神不只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所以人得着义,不是遵行律法的问题(因外邦人没有律法,只有犹太人有),「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么,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么」

         2.基督就是神的义

               (1)基督满足神律法公义的要求

                     a.基督流血赎罪

                        (a)显明神自己为义──神是公义的,不能不义,随便让罪过去,必须要有赎罪,「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卅四7)

                        (b)世人都犯了罪,必须靠基督流血赎罪,「凭着耶稣的血」

                        (c)赦罪得恩都在基督里──古今所有人的赦罪,都在基督里,「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i.以色列人所用牛羊的祭物指基督,「得遮盖其罪」(诗卅二1;罗四7)

                                ii.死人也有福音传给他们(彼前三19~20;四6),也是因基督罪得赦免

                     b.基督自己的行为都符合律法,叫基督有资格来替人赎罪,「羔羊」经检查无瑕疵,才能献为逾越节的祭物,主耶稣经过大祭司、文士、法利赛人等按神的律法审问,又经彼拉多按外邦人的法律审问,都查不出祂有甚么罪来(路廿三4)

               (2)基督是神的显出,祂的一切都是出于神,才是神的义,「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一18),「我凭着自己不能作甚么」(约五30)

   四、因信称义

         1.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是用信主之法,不是用立功之法,「借着人的信」

         2.人一相信基督的流血赎罪,神按祂的义,不能不称人为义(约壹一9),并且基督就成为人的义(林前一30)

         3.不是废掉律法,乃是坚固律法

               (1)律法上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申廿七26),主耶稣为我们担罪受咒诅,就是按着律法的要求;人来相信,也是应承律法所记的,律法必须遵行,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否则必受咒诅,所以乃是坚固律法

               (2)因信祂而活,就能成全律法,「我来不是废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太五17~18)。「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灵的人身上(罗八4)

―― 佚名《罗马书查经纲目》

 

【罗马书第三章:救赎】

壹、审判的四问(V.1-8)

(承继二章审判的信息)

一、第一个问题(V.1-2)

  (一)犹太人有甚么长处?割礼有甚么益处呢?

     消除审判与犹太人作选民的问题,在审判之下,犹太人还有甚么好处呢?

  (二)神发表祂的圣言是交托给他们的

     他们有很多的好处,第一是神把祂的圣言交托并藉着他们发表的,他们是被神拣选来发表神的圣言和神自己的民族.这是选民最大的特点,也是最大的事

二、第二个问题(V.3-4)

  (一)他们中间既或有不信的,难道因他们的不信能使神的信心归于无效么?

     神拣选他们是因神的信心,虽然犹太人基本没有信心,难道这样因他们的不信就使神的信心(faith of God)就归于无效么?

  (二)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无的

     (Let God be true and every man false)

     只有神是真实的,所有的人都是虚无的。

  (三)如经上所记:祢说话的时候显为公义,审判的时候显为得胜

     神的话语和神的审判(因神的话语是交托给他们的),话语只是显明神是真实,审判只是显明神的得胜

三、第三个问题(V.5-6)

  (一)『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吗?』

     藉着我们的不义,显出神的公义,那神降怒是祂的不义吗?藉着第二个问题,引进更大的问题来

  (二)『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神的审判不仅本于神的公义,也显明神的公义,公义是神行作一切事的根基

四、第四个问题(V.7-8)

  (一)『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甚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把所有有知识的世人所有最可怕的想法都归纳在这四个问题中间了

  (二)『为甚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

     说这样话的人被审判正是公义的

贰、审判是使每一个人的口都哑口无言,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审判面前(V.9-20)

一、犹太人、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没有分别(V.9-12)

  (一)『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

     因着犹太人的败坏和被神惩治,使外邦人有一个错觉:我们比他们强些.这里说:决不是的!

  (二)『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三)就如经上所记

1.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2.      没有明白的

3.      没有寻求神的

4.      都是偏离正路

5.      一同变为无用

6.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这六点是世上每一个人的情形,这是堕落人类真实的光景

二、人类堕落的可怕光景(V.13-18)

  (一)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1.     他们用舌头弄诡诈

2.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3.     满口是咒�g苦毒

    (二)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三)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四)他们眼中不怕神

三、律法的用处(V.19-20)

  (一)律法上所说的一切事都是对律法以下的人说的

1.    好使每一个人都无话可说

2.    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二)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三)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

参、「救赎」的伟大信息(V.21-31)

一、『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V.21)

  (一)第一要知道神的绝对公义必需得着绝对满足,满足神的律法才能「显明」──神是创造一切的神,神是毁灭一切的神,祂的义也须显明

  (二)从第二章知道律法绝不能显明神的义,所以神发明了一个计划,使神的义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要用新的道路来满足神的义,显明神的义

二、『有律法和先知为证』(V.21)

  「在律法之外」另由一条路来显明神的义

  律法和先知是基本两条不同的路,但在当初神设立时,他的方法却是一样,都说到这一件事,这一方向为着神的儿子救赎的路作见证,福音和救赎才是全部圣经的中心

三、『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V.22)

  (一)『神的义』──这是绝对不能有一点动摇,必需满足

(二)     『因信耶稣基督』

   1.神的救法就是在于祂的儿子耶稣基督──这是神最伟大的思想,耶稣基督就是神的智慧,神的方法──解决神性情的矛盾,使大福分能临到我们人类

2.  信祂所是的,信祂所作的──这里撇下了律法行的道路,开启了耶稣信的道路

    (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第一次神竟然和我们这样的罪人能发生直接关系

1.    加给──客观的称呼

2.    因信耶稣基督

  藉着「信心」的道路,信──耶稣基督这一位道成肉身的神的儿子,且信祂的救法

3.    一切相信的人

1)      相信是一个接受的动作

2)      这是救恩临到全世界最公平的办法,使世人都站在同一个根基上──因信得救

四、『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come short 或 shorter)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redemption redeem),就白白的称义』(V.23-24)

  (一)世人受审判的标准──神的荣耀

     神以祂的荣耀来衡量世人,世人无一能构得上(come short)神的荣耀

  (二)「荣耀」就是「神的显出」(出33:17-26)

  (三)在这一个情形之下才显出神的大恩典

     这才是神提到「恩典」的伟大思想,只有完全不配得的才是恩典.这里的「恩典」乃是神在罪人仍蒙昧无知的时候,将祂的儿子耶稣基督赐给我们

  (四)因基督耶稣的救赎

     第一次提到「救赎」,「赎」的意义是「赎回」,没有「救」的意思,已经失去,如今付了必需的代价而合法将他赎回,主权重归己有,这是「赎回」的意义,是一个法律的名辞──基督耶稣自己就是这个赎价

  (五)就白白称义

     这是说到赎回最大的福音的意义,竟完全没有代价,也不能有一点代价而得着,耶稣基督就「被称为义」(诗49:8-9)

五、『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亦作:施恩座),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

   要显明神的义』(V.25)

  (一)神设立──「设立或设定」(set forth)是一个法律用词,神已经命定、奠定

  (二)耶稣基督作挽回祭

     「挽回祭」(propitiation)和「施恩座」(mercy seat)是同意字,这是一个独特的挽回祭,挽回罪人回到神面前,也挽回神的心再向着罪人

  (三)那里有挽回祭,那里就有施恩座

  (四)是凭着耶稣的血

1.    这里只提「耶稣」不提「基督」,指着道成肉身者最大的工作为我们流血

2.    「血」是指着「魂」(利17:11-12 )

  「赎回」的意义是「以魂赎魂」

    (五)借着人的信

「信」是取得浩大救恩的工具(believe unto Jesus)

    (六)显明神的义

神的义藉着耶稣的血,也藉着我们的义,才能显明于天下

六、『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V.25-26)

    (一)「先时」指主来之前四千年,罪人按神的公义该被毁灭,但神因祂忍耐的心宽容人,使人的罪遮盖在无数祭牲的血下,等待至大至贵的血来到,但神的义蒙了不白之冤(诗73)

    (二)「今时」指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正在十架上忍受刑罚为圣徒赎罪时,神将一切忿怒倾倒在祂儿子身上,立刻击杀,不稍容让,为此显明了神的义

  (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

       ── 洗雪了祂四千年来宽容忍耐,公义不伸时的蒙尘

    (四)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1.    现在耶稣以祂自己的血为赎价,使我们能完全被赎回,因祂而称义

2.    我们的信也是显明神的义不可少的一步,显明神为义,也成为神的义的见证

七、『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V.27-28)

  这是保罗在讲完「赎回」的信息之后,用问答式来说「赎回」的道路和「因信」的道路的重要.这里是第一和第二问答:

  (一)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

  (二)用何法没有的呢?

     你说:『没有可夸的』,但怎样没有的呢?使人更深更结实明白.『是用立功之法吗?』即回答:『不是』,立功是一条永远走不通的道路.

     『乃用信之法』,今天是信心的时代,一切都因「信」

  (三)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八、新约时代的道路是信心的道路(V.29-31)

  (一)神只是一位神(V.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神对人并无分别,没有犹太人是选民的问题,真实的选民只有因信称义的人才是神的子民,神只作他们的神

  (二)神只称信耶稣的人为义(V.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只有信心之道才能满足神的义,彰显神的义,蒙神称义,无论受割礼,未受割礼,都需因信称义

  (三)「信心」更是坚固律法(V.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3)】

   一、人用常话与毁谤话来强辩被定罪 (1-8)

   二、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9-18)

── 伍雷

 

【人用常话与毁谤话来强辩被定罪】

   一、神的圣言启示救恩──人的常话与毁谤话拒绝救恩

   二、神的信实是绝对的──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实

   三、神的真实是绝对的──人的虚谎反而显出神的荣耀

   四、神的公义是绝对的──人的不义反而显出神的公义

── 伍雷

 

【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一、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  

         1.本性的罪恶 - 没有一个义人(10)──人没有一个能满足神的公义

         2.心思的罪恶 - 没有一个明白(11)──人思念变虚妄无知的心昏暗

         3.需求的罪恶 - 没有寻求神的(11)──人寻求满足身体精神的欲望

         4.道路的罪恶 - 都是偏离正路(12)──人迷失了生活的方向偏离神

         5.功用的罪恶 - 一同变为无用(12)──人没有达成神创造人的目的

         6.行为的罪恶 - 没有一个行善(12)──人的所作所行都是满足自己

    二、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 (六13)

         1.喉 - 敞开坟墓(13)──人的喉到处散播死亡和污秽

         2.舌 - 玩弄诡诈(13)──人的舌习惯于欺哄诈骗谎言

         3.唇 - 虺蛇毒气(13)──人的唇被魔鬼利用传播毒素

         4.口 - 咒骂苦毒(14)──人的口没有对神的感谢赞美

         5.脚 - 杀人留血快步如飞(15)──人的脚勤于犯罪且精于逃罪

         6.手 - 所到之处残害暴虐(16)──人的手到处施行毁坏和残暴

         7.心 - 平安的路未曾知道(17)──人在撒旦的权势下寻找平安

         8.眼 - 他们的眼中不怕神(18)──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

── 伍雷

 

【何处寻义? 律法以下还是律法以外】

   一、律法以下(19)──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二、律法以外(21)──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显明出来,恩典却是叫人称义 

── 伍雷

 

【何法称义?因行律法还是因信基督】

   一、因行律法(20)──凡有血气的定罪,没有一个人能在神面前称义

   二、因信基督(22)──一切相信的称义,神的义要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 伍雷

 

【神的恩典 - 基督的救赎 - 我们的称义(24)】

   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称义是蒙神恩典,蒙神的恩典是蒙救赎的恩典

   二、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称义因基督救赎,救赎是在基督耶稣的的里面

   三、我们就白白的称义──称义是白白得的,我们得称义无自己任何功劳

── 伍雷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25)】原文又作施恩座,基督耶稣是神设立的施恩座

   一、凭耶稣的血──神挽回祭的代价──若不流血罪就不能够得赦免

   二、借着人的信──神挽回祭的应用──来到施恩座在于信耶稣的血

   三、显明神的义──神挽回祭的目的──神设立施恩座来显明祂的义

── 伍雷

 

【神显明祂的义(25~26)】亘古不变的原则,宽容原文是逾越(神越过)

   一、先时设立施恩座──神要显明祂的义──神忍耐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二、今时设立挽回祭──神要显明祂的义──神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 伍雷

                              

【称义之道,在因信称义】

  一、没有可夸了( 27)──不是用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            

   二、我们看定了(28)──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伍雷

 

【罗马书第三章】

一、答辩反对意见(三1∼8)

二、全人类都犯了罪(三9∼20)

三、神的预备(三21∼31)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三章】

一、神的信和人的不信(三1-8)

二、无基督的世界(三9-18)

三、与神和好的唯一方法(三19-26)

四、人类功业的末路(三27-31)

――《每日研经丛书》

 

【世人都在罪恶之下(三1∼20)】

一、犹太人的长处(1∼8)

二、所有人均被定罪(9∼20)

──《新旧约辅读》

 

【全是恩典(三21∼31)】

一、神为我们做了甚么?(21∼26)

   1.神的义乃是在律法之外(21)

  2.神的义是因信耶稣而来(22)

   3.神的义因基督的救赎而完成(23∼24)

   4.神的义的基础(25∼26)

二、我们当为神做甚么?(27∼31)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