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四章纲目
【因信称义的例证】
读经:罗四章
一、亚伯拉罕的经历,证实因信称义之道
1.亚伯拉罕不是因行为被神称义
(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甚么呢?」(1节):『凭着肉体』是『靠着自己的行为』的意思。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宗(太三9;约八33),他凭着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一无所得
(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2节):出于自己的行为,会使人自夸(参弗二8~9);但亚伯拉罕在神面前无善足夸,证明他不是因行为称义
(3)「经上说甚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3节):根据圣经的记载,亚伯拉罕并非作了甚么好事,才蒙神称义;他只不过相信神的话,就被神算为他的义(创十五6)。这里的『算』字在原文意味着账目上的『记入』;神将他的『信』记在神的账上,认作是他的『义』
(4)「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4节):按照神公义的算法,作工的,该得工价;不作工的,不该得工价。换句话说,行善的,得称义;不行善的,不得称义。若是这样,就显不出神的恩典,亚伯拉罕也不能得著称义
(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5节):亚伯拉罕并不凭行为的功绩(『不作工』的意思),而照他的『罪人』本相,单纯地相信神;他这个『信』就算作『义』,意即不作工的竟得工价,这是神恩典的算法
(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6~8节):大卫这话,是在他犯了奸淫杀人的罪之后,向神悔改认罪,蒙神赦免,有感而写的(诗廿三1~2;参撒下十二13)。保罗引述大卫的话,说明亚伯拉罕蒙神算为义,并不是因为他是一个义人;他和大卫、并和我们都一样,乃是一个罪人,却得着神『赦免其过,遮盖其罪』(注:『过』字原文是『犯规』,『罪』字原文是『射不中目标』),神不再算他为有罪的。由此可见,亚伯拉乃是在行为以外,蒙神称义的人,何等有福!
2.亚伯拉罕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被称义
(1)「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9节):这里引进了另一个问题:亚伯拉罕固然是在行为之外蒙福被称为义,但他是受割礼之人的祖宗(参创十七9~10),因此,割礼与称义恐怕有相当程度的关连,或许亚伯拉罕是因受割礼而蒙这福;若是这样,那么我们这些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就与这蒙神算为义的福无分无关了
(2)「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9~10节):根据旧约圣经,亚伯拉罕是在创世记第十五章被神称义(创十五6),而在第十七章才受割礼(创十七24,26),故是称义在前,受割礼在后。这证明亚伯拉罕的被称义,与受割礼无关
(3)「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11节):亚伯拉罕既然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就已因信被神算为义,那么他受割礼有甚么用处呢?本节圣经告诉我们,割礼乃是一个『记号』,不但是他个人因信称义的印记,并且也是一切未受割礼而因信称义之人的印记。从这方面看,亚伯拉罕也是外邦人信徒之父(加三7)
(4)「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12节):亚伯拉罕受割礼,固然使他作受割礼之犹太人的父,但割礼不过是一个外表的记号,它所表明的内涵实际乃是亚伯拉罕那样因信称义的信心。换句话说,割礼乃是里面信心表现在外面的一个印记,所以真正受割礼的人,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参罗二28~29;加五6)
3.亚伯拉罕是在律法以外蒙受应许
(1)「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3节):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要承受迦南地为他们的产业(创十五7,18),其事远在赐下律法之前,表明神的应许不是根据律法的义,而是根据因信而得的义(创十五6)
(2)「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4节):本节提到两件事:第一,若是只有在律法以下的人,才得成为承受地土的后嗣,这就表示应许是基于律法,因此信心就毫无用处;第二,若把应许的成就,以遵行律法为先决条件,只有遵行律法的人才能得着应许,那么,神的应许就永无可能成就,也就是使应许『废弃』(原文意思是『使之无效』)了
(3)「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15节):本节解释前节律法会使应许失效的原因:若没有律法,也就没有违犯律法的事;律法徒然显出人的过犯,惹动神的忿怒。换句话说,律法把人带到神的审判之下,使人得不到神恩典的应许
(4)「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16节):本节是十三至十五节的结论,含意如下:第一,亚伯拉罕所得的应许(原文并无『人得为后嗣』五个字),是本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应许、信心、恩典是属于同一类的,应许因信心而给,不必付出行为的代价,故属乎恩典。第二,应许既然不是基于遵行律法,故我们能有确定的把握(『定然』原文有『坚定、稳固、牢靠』之意)得到这个应许。第三,亚伯拉罕有两班后裔,一班是有律法的犹太人,一班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信徒;前者是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喻如『海边的沙』,后者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喻如『天上的星』(创廿二17)。第四,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必得承受世界(13节),不单是指迦南地,且是指将来要实现在地上的国度;那时,犹太人要有分于属地的弥赛亚国(徒一6;摩九11~12),而我们信徒(包括犹太人信徒)要有分于属天的国度(提后四18;雅二5;彼后一11)
二、亚伯拉因信称义的榜样
1.亚伯拉罕称义的信心
(1)「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17节):此处说明亚伯拉罕对神的信心,可分作两方面:第一,他相信神是叫死人复活(原文作『赐生命给死人』)的神;因着这一个信心,所以他能毫无犹豫地把以撒献上给神(创廿二1~10;来十一17~19)。我们信徒也当有此信心,在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的处境中,还能信靠那叫死人复活的神(林后一8~9)。第二,他相信神是称无为有(『使无变为有』原文另译)的神,所以他能欣然答应神的呼召,出去在异地作客,凭着信心的眼睛远远望见,神所应许的基业(来十一8~10,13~16),并且也相信神必赐他后裔,承受此基业(创十五2~6)我。们信徒在一无所有的环境中,也当凭信心不凭眼见(林后五7),信靠那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卅三9)的神
(2)「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17节):『亚伯拉罕』原文字意是『多国的父』;神将他改名亚伯拉罕(创十七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做犹太人的父,且也作我们世人(即世上一切按他信之踪迹去行的人)的父。这意思是说,亚伯拉罕的信心,乃是我们信徒的榜样;我们尊他是信心之父,必须效法他的信心
(3)「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18节):亚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有指望』;依人看,无论怎样往好处设想,事情绝无实现的可能性,但因着对神的话满怀把握,在心灵深处仍然有盼望,这就是信心。是这样的信心,使他作我们的父,而我们这些作他信心后裔的人,也能有如此的信心
(4)「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19节):本节提示亚伯拉罕的信心,有如下的特点:第一,是持久的信心(将近百岁);第二,是与心思相背的信心(虽然想到);第三,是不看自己的信心(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第四,是客观条件不印证的信心(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第五,是不衰减的信心(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5)「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20节):本节说出亚伯拉罕维持信心的秘诀:第一,眼睛不看自己,不看环境,单单『仰望神』;第二,但神是那为位眼不能见的神(罗一20),所以只能『仰望神的应许』,意即仰望神的话(诗一百十九74),我们是藉神的话语(或说是在神的话语中)看见了神;第三,将信心的基础建立在神的话语上;第四,不让怀疑的念头在心里着床生根;第五,反而让神的话加力量在心里(『心里得坚固』之原文另译),叫里面刚强起来(弗三16),把所有的疑念驱除净尽;第六,在积极方面,专心以神的荣耀为念,让荣耀神的思想充满在心里头
(6)「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21~22节):有了前节所述的六个步骤,不单能维持信心于不坠,且心里除了信心之外,再也没有空间能容纳别的东西了(『满心相信』之意)。他信甚么呢?他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意即相信神所说的话都必成就,一句没有落空(王下十10;徒廿七25)。亚伯拉罕这样的信心,乃是蒙神算为他的义的信心,信徒应以此为榜样
2.信徒也能凭此信心被称义
(1)「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23~24节):因信称义,不只适用于亚伯拉罕一个人,也适用于一切与他有同样信心的人。亚伯拉罕所信的,表面看好像与主耶稣无关,因为他是远在主耶稣降生之前就已相信了,但圣经告诉我们,亚伯拉罕是在那里欢欢喜喜的仰望主耶稣的日子(约八56);可见亚伯拉罕的信心和我们的信心一样,是『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信心的要项有二:一是信主耶稣为我们受死;二是信祂也已经为我们复活
(2)「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25节):『耶稣被交给人』,意即主耶稣在人的手中被钉十字架、流血受死,乃是为了担当我们的过犯和罪孽(赛五十三5~6;彼前二24),解决我们在神面前的难处;但若非祂从死里复活,我们就没有凭据(参徒十七31),以资证明祂的死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则我们也不能确定神是否已悦纳了我们。但如今祂已经复活了,故我们能确知凡在基督里的人,都已得着了称义的地位(加二16)和生命(彼前一3;罗五18)。我们的信心必须是信主耶稣已为我们受死,也信祂已为我们复活了,才能完满享受主救赎的功效
―― 黄迦勒《查经辑要》
【因信称义的辩证】
一、因信称义的根源──叫人因信称义的神
1.神是恩典的神,「神启示摩西」祂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出卅四6),「大卫」认识神的恩典,神应许大卫可靠的恩典(赛五十五3),所以他说出了神恩典的话:「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卅二1)
(1)不作工而得是恩典──凭行为是作工得工价,不算恩典,不凭行为而被神算为义,是恩典
(2)旧约以色列人的罪得赦免遮盖,是靠着预表基督的牛羊祭物的血,这是恩典。基督的血洗净了我们一切的罪,叫主不算我们为有罪,也是恩典
2.神是叫人安息的神,「不作工」,人不需要作,而享受祂所作的,「神造人」一切预备好,叫人即进入安息(创二1~2),「安息日」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神一切都作好(出廿10~11)。「神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晚回祭」(约壹四10),祂已为我们成功了救赎,「成了」(约十九30)。「牛和肥畜已经宰了」,各样都齐备,只要来赴席享受就可以了(太廿二4)
3.神是称罪人为义的神──不在乎人的行为,神若只称义人为义,就是在乎人的行为,但神是称罪人为义,就是不在乎人的行为了。「法利赛人和税吏」,法利赛人自以为义,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一个礼败禁食两次,捐十分之一,税吏却搥胸说,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主说,这人比那人倒算为义(路十八9~14)
4.神是不要人肉体的神──肉体在人面前虽有可夸,但在神面前却无可夸。「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以实玛利」亚伯拉罕凭肉体生以实玛利,神十三年不向他显现(创十六16;十七1)。「亚玛力」亚玛力人是以实玛利的后裔,神要除灭他的名号(出十七14)。「该隐」神不悦(创四5)。「扫罗」神厌弃(撒上十五26)
5.神是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神把人带到无可指望之处,而以祂为指望,人撒手,祂来作。「亚伯拉罕将近百岁,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了」生了以撒。「酒用尽了」,祂的神迹就出来,叫水变酒,直到缸(约二1~11)
二、因信称义的榜样──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1.亚伯拉罕凭肉体得不着甚么。「小野驴」亚伯拉罕凭肉体得不着甚么,反得了以实玛利,小野驴,带来难处(创十六12)
2.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是「信」算为他的义,不是「行」算为他的义。「信神」即信祂能作,让祂来作,不凭自己作。「亚伯拉罕信神」能使他的后裔如天上的星一样,不是凭自己能生育,也不是凭生在他家中的人为后嗣(创十五3~6)。不靠你我自己来作甚么,也不可靠任何人来作甚么,只信靠神来成就一切
3.亚伯拉罕受割礼作因信称义的印证
(1)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在受割礼之前,所以这福不是单加给受割礼的人,也加给未受割礼的人,也就是不在乎遵行律法,因受割礼是律法所定规的
(2)受割礼是作因信称义的印证,印证神要人割去肉体,不凭肉体成全甚么
4.神立亚伯拉罕作多国的父,「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信心之父,「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亚伯拉罕是作多国的父,不仅是作受割礼之人的父,乃市作一切信之人的父,全在于信,不分受割礼的人,未受割礼的人,行律法的,不行律法的
5.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必得承受世界
(1)不是因行律法──神应许了,神自己来成全,不需要人来作甚么,是恩典的问题,不是行为的问题。既是应许,就是恩典,否则,信就归于虚空
(2)乃是因信而得的义──恩典需要人用信来接受,「本乎恩,也因着信」(弗二8)
三、因信称义的成全──基督死而复活
1.祂受死流血赎罪,是为我们的过犯,「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
2.祂复活了,「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1)是我们得称义的证据──祂钉十字架,担罪受死,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可信的凭据」(徒十七31),「地开裂,产救恩」(赛四十五8)
(2)活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一切,而叫我们成为神的义
―― 佚名《罗马书查经纲目》
【因信称义】
一、要按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
1.不凭着肉体去行
(1)亚伯拉罕凭肉体去行,结果生了以实玛利
(2)教会中所有的难处都是肉体惹的
(3)腓三3真受割礼的,是以神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靠着肉体
2.不作工――不凭行为
(1)蒙恩不是靠着行为
(2)但蒙恩之后要有行为
(3)弗二8~9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4)问题是行为的来源不可出于自己
(5)己就是『人的意思』
二、亚伯拉罕『信』的特点
1.信神是那叫死人复活的(17节)
2.信神是那使五变为有的(17节)
3.仰望神的应许――话(20节)
4.满心相信(21节)
5.要长进到因信而活
6.不要怕,只要信(可五36)
【罗马书第四章:相信】
壹、亚伯拉罕的信──「因信称义」的榜样(V.1-5)
罗马书第四章是以亚伯拉罕一生的故事作背景,他的信称为「亚伯拉罕的信」,他也因信作众人的父。
一、他凭着肉身一无所得(V.1-2)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甚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
(一)绝无人能因行为称义
(二)行为称义的特点是有可夸的
(三)有可夸的绝不能站立在神面前
(四)亚伯拉罕经历的特点就是在神面前一无可夸
二、亚伯拉罕的信──因信称义(V.3)
『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一)因信称义是救恩的根基
(二)亚伯拉罕没有自己的义,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三)信心称义的特点在于「算」为义
三、因信称义才是神的恩典(V.4-5)
(一)恩典的原则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该得的是报酬,是神欠他的(reward…
but of debt),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二)蒙神称义是太大的事,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三)只要有一点作工的成分,因信称义就站不住了
贰、大卫的赦罪双福(V.6-8)
一、诗32:大卫也是在行为之外得称为义,与亚伯拉罕一样,大卫所讲论的都是站在亚伯拉罕的原则上更进一步。
在行为之外蒙神称义才是福分。
二、十架的赦罪
『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大卫的赦罪双福,因在行为之外蒙神称义,乃是在于耶稣基督,就如罗马书第三章21至31节所讲的,所以这里一连三次说到「福分」。
第一是「得赦罪之福」,这是主在十架为我们得的,也就是主的救赎。
三、复活的赦罪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不算为」(not at all reckon sin)是一个很强的词,在主眼中看来一点没有罪,这是复活的赦罪。一个是客观的赦罪,一个是主观的赦罪。
叁、亚伯拉罕之信,是因信称义的榜样,他也成了一切因信称义之人的父(V.9-12)
一、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V.9-10)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一)从这里开始一直把「因信称义」与「福分」连在一起,因「因信称义」乃是因耶稣基督的救赎,而藉因信称义使我们得着的是耶稣基督,所以这是神所赐的最大福分
(二)亚伯拉罕既是因信称义的榜样,又是一切因信称义之人的父,所以他因信称义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我们读第四章必需熟悉亚伯拉罕的故事才能完全进入。
二、亚伯拉罕受割礼是为他因信称义的印证(V.11-12)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一)割礼只是因信称义的印证,割礼在属灵实际上是有他更深的意义(西2:11)
(二)亚伯拉罕是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
我们不仅在「因信称义」上,就是在一切关于「信」的事上,都要效法亚伯拉罕,效法他的脚踪。
肆、亚伯拉罕之信的后裔(seed)和后嗣(heir)(V.13-16)
一、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V.13-14)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一)「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指着一切因信称义的人
(二)「后裔」指着生命,「后嗣」指着承受
(三)「应许」是指着我们在耶稣基督里成为后裔和后嗣,藉着信承受世界
二、人得为后嗣是因着信也本乎恩(V.15-16)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一)福分、应许、后裔、后嗣都是指着一件事,因信而得的义
(二)这一切都因着信,所以本乎恩
(三)叫应许归给一切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
(the faith of Abraham; who is the father of us all)
伍、亚伯拉罕所信的神(V.17)
【因信称义的源头 - 称罪人为义的神(4:5)】
一、 恩典之神 (3: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
二、 安息之神 (4:5)
神叫人歇己工享安息
三、 大能之神 (4:17)
神叫死人复活无变有
四、 应许之神 (4:21)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 伍雷
【因信称义的范例 - 得称为义的亚伯拉罕】
一、 因信称义的原则 – 恩典──亚伯拉罕称义不是凭肉体和行为
二、 因信称义的印证 – 割礼──亚伯拉罕称义是在未受割礼之时
三、 因信称义的应许 – 后嗣──亚伯拉罕称义蒙应许在律法以外
── 伍雷
【称义原则是恩典 - 亚伯拉罕称义不是凭肉体和行为(1-9)】
一、 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在神前无所得
二、 亚伯拉罕凭着行为在神前无可夸
三、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四、 亚伯拉罕称义,不是工价是恩典
五、 人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有福──大卫见证得神赦罪蒙神称义之福
1.其过得赦其罪得遮,这人有福 预表主十架流血是为我们的赦罪
2.主不算为有罪的人,这人有福 预表主死里复活是为我们的称义
── 伍雷
【称义印证是割礼 - 亚伯拉罕称义是在未受割礼之时(10-12)】
一、 受割礼的记号作因信称义的印证
二、 得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
三、 又作受割礼行同一信踪之人的父
── 伍雷
【称义应许是后嗣 - 亚伯拉罕称义蒙应许在律法以外(13-16)】
一、 蒙神的应许必得承受世界 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二、 人得为后嗣不因属乎律法 不然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废弃
三、 人得为后嗣本乎信属乎恩
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信心的后裔
── 伍雷
【亚伯拉罕所信的神】
一、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使无变为有之神 (17) 生以撒经历创造之神
二、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叫死人复活之神 (17) 献以撒经历救赎之神
── 伍雷
【亚伯拉罕信心的特质】
一、 无可指望时因信仍有指望 (18) 百岁时身体如同已死
二、 无可指望时信心仍不软弱 (19) 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
三、 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 (20)
四、 反倒因着信,心里得坚固 (20)
五、 仰望神应许将荣耀归给神 (20)
六、 满心相信神应许的必作成 (21)
── 伍雷
【亚伯拉罕的名字是多国之父】
一、 亚伯拉罕原来的名字叫作亚伯兰
亚伯兰意思就是尊荣之父
二、 神给亚伯兰新名字叫作亚伯拉罕
亚伯拉罕意思是多国之父
三、 犹太人称呼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父 称呼多国之父为我们的父
四、 犹太人自认是亚伯拉罕唯一子孙 认多国之父只有一族子孙
五、 以信为本的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我们和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加3:7
9)
六、 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我们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 (加3:29)
── 伍雷
【将来得算为义之人 - 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一、 亚伯拉罕相信神将要成就的应许
我们相信基督已经成就的救恩
二、 亚伯拉罕相信神会叫死人得生命
我们相信神使耶稣从死里复活
── 伍雷
【因信称义之信的归结 - 死里复活的主耶稣基督】4:25
一、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 我们相信主十架流血为我们的赦罪
二、 耶稣死里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我们相信主死里复活为我们的称义
── 伍雷
【罗马书第四章】
一、旧约两则先例(四1∼8)
二、亚伯拉罕的信心(四9∼25)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四章】
一、信任神话语的信(四1-8)
二、信之人的父(四9-12)
三、一切均属乎恩(四13-17)
四、相信万事都能的神(四18-25)
――《每日研经丛书》
【因信称义的例证(四1∼16)】
一、信心与行为的分别(1∼8)
1.信心的重要(1∼3)
2.信心的原则(4∼5)
3.信心的成果(6∼8)
二、信心与割礼的关系(9∼12)
三、信心与律法的对比(13∼16)
──《新旧约辅读》
【信心的表现与果效(四17∼25)】
一、真正的信心是坚定信靠神的应许,并且相信神会履行祂先前所说过的应许:“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17)
二、真正的信心是相信神是一位“使无变为有的神”(17)
三、真正的信心是带有盼望的本质,这是信心的真正记号(18)
四、解释亚伯拉罕的信心盼望(19∼21)
五、保罗道明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基督徒信心的一种模范,凡相信基督之死和复活的基督徒都应该有这种信心(23∼24)
六、一个非常重要的教义:我们的信心是建立在基督代赎的死之上,使我们借着信脱离了罪和死的权势,得著称义的地位,并且将来可以复活。(25)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