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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六章纲目

 

【成圣的根基˙秘诀和理由】

读经:罗六章

  一、成圣的根基

         1.我们是在罪上死了的人

               (1)「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1):本节是接续前章『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罗五20)的话,要纠正人对该句话所持有的错误观念。恩典是叫人『不』在罪中,能过圣洁的生活;恩典并不是叫人『仍』在罪中,好将恩典显得更多。『在罪中』意即活在罪掌权的范围内,让罪来支配、左右我们的生活行动

               (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2):信徒断然不可以、也不能够仍在罪中活着,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是『在罪上死了的人』(原文另译『向着罪已死的人』)。信徒在得救以前,就灵的功用说,是『死在罪中』(弗二1),既无力反抗罪的奴役,且犯了罪也无不安的感觉;就魂与身体的功用说,是『在罪中活着』,心倾向于罪,以犯罪为乐事。但自从得救以后,灵活过来了(弗二5),魂却向着罪死了,因此罪向着我们无能为力,无法再像既往一样,任意发号司令,驱使我们犯罪了

         2.我们是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

               (1)「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祂的死么?」(3节原文):人得永生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信』(约三36;约壹五13);但要从罪的权势蒙拯救,仍须加上受浸(可十六16;约三5;彼前三21)。受浸是以外面的行动,来见证并宣告里面的信心,在世人、天使和鬼魔的面前,表明从此是『进入』(『归入』原文直译)另一个领域里的人,藉以摆脱原有领域之权势。我们是从『在亚当里』改成了『在基督里』(林前十五22),也就是从『黑暗的权势』迁到神『爱子的国里』(西一13)。受浸就是这个搬迁的行动宣言,而它所表明的第一个意义,乃是归入基督的死,亦即承认基督如何死了,我们受浸的人也在祂里面一同死了(参林后五14)。我们进到受浸的水里,就是表明我们既已进入基督里,也就有分于祂的死。这个死,特别是指向着罪、己、世界、撒但等一切消极的事物说的

               (2)「所以我们借着受浸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4节原文):受浸所表明的第二个意义,乃是和基督一同埋葬。『浸』字原文字意是『淹在水里』;圣经虽没有受浸方式的明文榜样,但从『因为那里水多』(约三23)和『从水里上来』(太三16;徒八39)的描述,可以想象得出应该是将受浸者全身浸入水中,这种方式正和本节所说『埋葬』(全身被掩埋)的意义相符合。埋葬一面表明,受浸者既然确已归入基督的死,就应当使死人不在眼前(创廿三48),亦即结束既往的意思;另一面也表明,埋在地里,是为结出新的生命(参约十二24)

               (3)「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4):受浸所表明的第三个意义,乃是有基督复活的新样。受浸者全身既被浸入水中之后,还要『从水里上来』;『水』既表明死亡,『从水里上来』也就表明从死里起来(『复活』原文是『起来』)。死与埋葬,既是有所除去并结束;复起之后,当然不再与已往相同。从此得着了基督的新生命,我们若凭此生命而活,自然会有新的生活行动,这就是复活的新样,也就是成圣的生活

               (4)「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5):『联合』原文字意是『长在一起』;受浸不只表明与主『同活』,并且也表明与主『同长』。我们若在祂死的样式里与祂同长,也必在祂复活的样式里与祂同长。如此在生命中长大,就结出『成圣的果子』(22)

  二、成圣的秘诀

         1.『知道』已与基督同死

               (1)「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6):『旧人』是指我们从亚当所承受的天性,因受私欲的迷惑以致败坏(弗四22)。当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我们也和祂同钉(加二20;五24;六14),这在历史上是一件已经成就的事实,但需要我们心中的眼睛被开启(弗一18),才能看见这个荣耀的事实(参林后四4)。这个灵里的看见,就是『知道』的意思。我们若没有这个看见与知道,就会想去改善我们的旧人,结果徒使旧人被引动,以致活出其败坏的行为来(弗四22;西三9)

               (2)「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6):『罪身』是指旧人所凭以生活行动的身体,旧人既已败坏,其身体的行为必然满了罪污,故称为『罪身』;『灭绝』原文字意是『使之作废失效』。我们的旧人既已钉死在十字架上,那个在人里面作王的罪(罗五1221),就无法再奴役我们的旧人,去活出罪的行为来;罪没有旧人的合作、供其驱使,当然罪身就失去效用,瘫痪在那里,无能为力了

               (3)「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7):我们脱离罪的权势是借着死,罪不能再在已死的人身上掌权。第六、七这两节圣经给我们看见三样事物:第一,罪是一个活的权势,好比主人;第二,旧人是罪的奴仆,平素受罪的指挥支配,但一死就脱离了;第三,罪身是旧人的行动工具,旧人一死,罪身虽然还存在,却已失业而无所事事了。要紧的是必须有灵里的看见,『知道』旧人已与基督同死的事实

         2.『相信』必与基督同活

               (1)「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8):这里的『相信』也和前面的『知道』一样,同指灵里的看见(参林后五7);不过,『知道』比较偏重于看见既成的事实,而『相信』比较偏重于看见此后所要成就的事实(参来十一1),故『相信』有『信靠』的含意。不死就不生(林前十五36),先有死后才有生;我们是先看见并经历了与基督同死的事实,然后才看见并经历了与基督同活的事实(林后四10~11)同死是消极的,同活是积极的;同死是为着带进同活,若没有同活,同死就没有多大的意义

               (2)「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9):『因为』表示我们所以会有前节的『相信』,乃因为有本节的『知道』,就是在灵里看见了基督曾经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启一18),因此确信死既不再作祂的主,也信死不能作我们的主。凡在基督里的人,已经从死的权下得着了释放(来二14~15)。我们的旧人有两个主人,一个是罪,一个是死(罗五141721)。与基督同死的经历,叫我们脱离罪;与基督同活的经历,叫我们脱离死

         3.『计算』自己向罪死并向神活

               (1)「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10):本节告诉我们基督的死和活的特点:第一,『祂死是向罪死了』,意即祂的死是为着解决罪的问题,罪对已死的人不能再掌权了;第二,祂死『只有一次』,表明祂的死具有一次永远的功效(来十1214),罪被对付掉,乃是一个永远不改变的事实;第三,『祂活是向神活着』,意即神是祂活着的意义和目的(参罗十四7~8);第四,『活着』原文有永活的意思,从此,祂是永永远远活着

               (2)「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算自己是活的」(11节原文):这里的『算』字,在原文是『记入账上』的意思(参罗四3注释);我们既已知道并相信与主同死、同活的事实,就要把它记入我们人生的账上,确实核对无讹。许多时候,我们对客观事实的看见是一回事,而对这事实的主观经历又是另一回事,所以需要运用信心来演算神所成功的事实,直到将它实化在我们人生的经历中。而这个信心的演算,就是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罪向着我们已无可奈何,从今以后,自有我们的主人在――就是那位『活人的神』(太廿二32)

         4.『不要容罪』和『不要献给罪』

               (1)「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顺从身子的私欲」(12):『必死的身子』就是六节所说的『罪身』,这身子有几个特点:第一,这身子是必死的,也就是必朽坏的(林前十五53);第二,这身子所以会死,是因曾让罪作王辖制(罗五21);第三,信徒得救以后,罪仍潜伏在身子里,仍有让罪在身上作王的可能;第四,罪一作王,就会引动身子上的许多私欲(『私欲』原文是复数);第五,这些私欲就迷惑旧人(弗四22),使旧人顺从它们,而活出败坏的行为来(西三9)。信徒的身子里虽仍潜伏着罪,但我们可以运用意志来抵挡罪(来十二4),『不要容罪』随心所欲地在我们身上作王

               (2)「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13):『肢体』指身上的眼、耳、口、手、脚等不同部分(林前十二14~21);『器具』原文特别指『武器』。本节告诉我们可以运用意志来反抗罪,拒绝将我们身上的肢体交给罪,作牠不义的武器,建立牠的权势

         5.『倒要献给神』

               (1)「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13):我们对罪的态度是『不要容』也『不要将』,但对神的态度却是『倒要』且『并将』;这两者都指意志的运用,不过前者对罪是消极、被动的拒绝,后者对神是积极、主动的给予。『献给』意味着甘心乐意的摆上,这需要有灵里的看见与认识,所以说『倒要像死里复活的人』,因为惟有真正认识死而复活的人,才有活着不再属自己、而是属神的觉悟(罗十四7~9;林前六19~20;林后五14~15),然后才能向神有所献上。而献的时候,是先献上『自己』,然后再献上『肢体』;先将自己分别为圣归于神,承认自己完全是祂的,再将肢体作个别且彻底的点交,让神使用我们的肢体作义的武器。从今以后,『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就是要脱去旧人,穿上新人(弗四22~24;西三9~10),在复活新造的里面,活着事奉神

               (2)「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当我们履行了前述『知道、相信、计算、不要、倒要』等五个步骤,就能有确实的把握,坚信『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因为我们不再是『在律法之下』的人,不必再靠我们自己的力量来胜过罪,我们今天是『在恩典之下』的人,一切都由神负责,凡事都是神自己在运行并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三、成圣的理由

         1.因为不再作罪的奴仆,而作义的奴仆

               (1)「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15):本节是接续前面第十四节,说出有些人的疑虑:我们既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意思是说一切全在乎神,不在乎人的努力,并且我们也不再受律法的约束,那么,岂不就会演变出犯罪的结果么?答案是『断然不至于如此』(注:在原文并无『可以』二字,且『不可』的原文意思是『不会变成』)

               (2)「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16):本节的意思是说,我们若真如第十三节所说的,运用我们的意志作一抉择,而将自己献给谁,就作了谁的奴仆;既作了奴仆,便要顺从主人的命令。而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两种选择:或作罪的奴仆,顺从罪的命令行事,终结于死;或作义的奴仆,顺从义的命令行事,结果必然『成义』

               (3)「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7):『道理的模范』或作『教训的榜样』,包括因信称义的教训和榜样,以及本章前段所述成圣的根基和秘诀等。徒在从前虽然曾经作过罪的奴仆,但如今因从心里领受了恩典的教训,就必然已得着了新的地位

               (4)「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8):主真理的话已经叫我们得以自由,不再作罪的奴仆(约八32~36),而作义的奴仆了

         2.既作义的奴仆,就必受义的约束

               (1)「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义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19):『肉体的软弱』是指因灵命尚属幼稚,以致不能领会深奥的道理(参林前二14;三1~2;来五12~14)。为这缘故,保罗只好借用一般常人的推理,来说明必然成圣的理由:我们从前怎样把肢体交给了『不洁不法』(『罪』的同义词),而作了它的奴仆,其结果就是『不法』;照样,我们如今既把肢体交给了义,而作了义的奴仆,也必会产生『成圣』的后果(注:原文并无『要』字;照本段前后文看,保罗似乎重在解释,而非重在劝勉)

               (2)「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20):本节是在说明前节所述,当我们从前作罪之奴仆的时候,为甚么会产生『不法』的后果呢?乃因那时『不被义约束』(原文意思是『对于义逍遥自在』)。言外之意,暗示我们既作了义的奴仆,就必受义的约束,故必导致『成圣』的结果

         3.既作神的奴仆,就必从神得恩赐

               (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21):『羞耻的事』指罪的行为;得救之前并不以罪的行为为耻,但现今却引为羞耻。『结局』原文字意是『成熟而结出果子』。凡犯罪作恶的,在当时似乎看不出有甚么样的果子,但最终必要结出死的果子来

               (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2):但作神仆不同于作罪仆,我们一作神的奴仆,马上就会结出『成圣的果子』,这果子不是别的,乃是有分于神那永远且圣洁的生命。就是这个生命,使我们有成圣的经历

               (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23):『工价』原文是指一个军人该得的薪酬;『恩赐』是指在薪资之外,额外白得的奖赏。在罪的手下为佣兵,必然得着死为酬报;但作神的奴仆和战士,必然得着在基督里的生命为恩赏。总而言之,我们只要将自己献给神,就必定会得着成圣的果子

―― 黄迦勒《查经辑要》

 

【归入基督】

   一、不在罪中

         1.原在罪中,犯罪作恶,无法胜过罪、脱离罪

         2.恩典来到,叫人脱离罪,不在罪中,过得胜无罪的生活

         3.所以恩典乃是叫人「不」在罪中,过无罪的生活,不是为着叫人「仍」在罪中,而叫恩典显多。「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医药」乃为医病,不是为着故意把人弄在病中,而显医药之效;「救生船」乃是为着救人出水,不沉溺在水中,不是为着故意把人丢在水中,而显出救生之功

   二、与基督联合

         1.以色列人受浸归入摩(林前十1~2),我们一受浸也就归入基督,「我们这受瑾归入基督耶稣的人」

         2.一归入基督,就与基督联合

               (1)同死──向罪死,脱离了罪

                     a.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

                     b.使罪身失业──旧人是喜欢犯罪的,支配身体去犯罪的旧人一死了,罪身也就失业了,不去作犯罪的事了,「傀儡」,身体是傀儡,旧人是指使傀儡的人

               (2)同葬──一切在亚当里的都结束了,不仅不犯罪了,凡属亚当里一切老旧的,也都过去了

               (3)同活──向神活

                     a.向罪死了,脱离了罪,亚当里的一切旧的,也都结束了,现在基督里都是新的了,一举一动都有新生的样式,靠新生命,活出新生活,「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基督一从死里复活,一切都在新的里面,全是新的,连身体也是新的,荣耀的,新的境界,新的样式

                     b.向神在基督里看自己是活的:

                        (a)基督向罪死了,只有一次,茄余任何的时候,都是向神活着的

                        (b)照样,我们在基督里也是一次向罪死了,却是随时随刻向神活着,随时随地都有新生的样式,「基督因父活,照样,我们因基督活」(约六57),「基督」一直在父的怀里(约一18),仍旧在天(约三13),不是独自一人,有父同在(约十六32),照样,我们也要一直活在祂里面,毫无间断,一直向祂活着

   三、献给基督──取用救恩,奉献能叫我们取用救恩,「献给谁,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献给基督,顺从基督,就作基督的奴仆,就在恩典之下,罪就不能作主

         1.不作罪的奴仆,罪的器具

               (1)不容罪作王,不顺从罪,「不顺从身体的私欲」

               (2)不将肢体作不义的器具,「不作法老的奴仆」,以色列人一过红海,脱离埃及,就不作法老的奴仆了,法老再不能作王去指使他们,叫他们顺从他,他们的身体,也不用来给法老作苦工

         2.作义的奴仆,义的器具

               (1)献给神,让义作王,作义的奴仆

               (2)将肢体作义的器具,「归给摩西」,听从神藉摩西所吩咐他们的,他们的身体用来事奉神,造会幕,作神所吩咐他们作的事

   四、在恩典之下

         1.恩典叫人甘心乐意的献给神,作神的奴仆──律法是勉强人作,恩典是叫人甘心作,「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耳朵锥门」,因为主人待他好,甘心失去自由,服事主人(出廿一4~6)。「马其顿众教会」神赐恩给他们,叫他们显出乐捐的厚恩(林后八1~5),「腓利门」善行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保罗不是放˙胆吩咐,乃是凭爱心求(8~14)

         2.恩典叫人从心里顺服,作顺命的奴仆,「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作顺命的奴仆」,「律法在心中」,不是刻在石头上外面的律法(来八8~11)

   五、承受神的恩赐──永生

         1.神的恩赐是要我们在基督里承受永生,「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六40)

         2.在罪恶中,作罪的奴仆,将肢体献给不义不法作奴仆,结果乃是:

               (1)不法,「以至于不法」──作出许多不法,羞耻的事,害己扰人,「随便犯罪」放荡不羁,丝毫不受约束,「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1)

               (2)死,「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罪的工价就是死」

                     a.属灵的死亡──犯罪作恶就失去生命,落在死亡中,「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弗四18),「体贴肉体就是死」(罗八6)

                     b.身体要死,「身体内有罪住在里面,有了败坏的因素」(罗七17;八21)

                     c.永死,「经审判之后丢在火湖里,永远沉沦」(启廿11~14)

         3.在基督里,作神的奴仆,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结果乃是:

               (1)成圣,「以至于成圣」──有成圣的生活,「在神的圣洁上有分」(来十二10),「满有圣灵所结的果子」(加五22~23)

               (2)永生,「那结局就是永生」

                     a.活在生命中,「体贴灵的就是生命」(罗八6)

                     b.将来进入永生

―― 佚名《罗马书查经纲目》

 

【称义之后当如何?(6:1 6:15)

一、 可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既在罪上死岂可仍在罪中活

二、 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献上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 伍雷

 

受洗 - 归入基督耶稣(6:3 4)

一、 受洗归入的死     罪上死是因归入的死,进入与主联合的实际

二、 受洗和祂同埋葬     埋葬乃是确认死的事实,不确认死就不能埋葬

三、 受洗和祂同复活     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死里复活一样

── 伍雷

 

同钉 - 不再作罪奴仆(6:6 7)

一、 旧人和同钉十字架──神的救法不是改良旧人,是旧人和同钉十架

二、 罪身灭绝 (失效 失业)──罪不能再驱使旧人犯罪,罪身仍在但失去效用

三、 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罪身失去效用失去工作,罪的权势无用武之地

四、 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好行为是结果不是原因,脱罪靠归入基督的死

── 伍雷

 

【律法与罪(6:7-13)

一、 律法是圣洁的

1. 律法断乎不是罪      断乎不是那良善的叫我死

2. 律法是叫人知罪      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3. 律法乃是圣洁的      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二、 罪真是恶极了

1. 罪趁着机会,借着诫命,叫贪心在我里发动

2. 罪趁着机会,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 伍雷

 

【罪与我们(6:8 9)

一、 以前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是活的

二、 现在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 伍雷

 

【我们与基督同死同活 - 向罪死向神活(6:8-10)

一、 若是与基督同死    死是向罪死,一次的死 He died once for all to sin

二、 就信必与同活    活是向神活,永远的活 He lives forever to God

── 伍雷

 

【成圣之道】

一、       知道与计算

1. 知道联合的事实    旧人与主同钉十字架,受浸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

2. 计算献上的根据    向罪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里看自己是活的

二、       联合与献上

1. 联合    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       

2. 献上    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 伍雷

 

【称义与成圣】

一、 我们称义在于藉祂一人──凭信接受恩典,蒙恩得称义地位through Him

二、 我们成圣在于与祂一同──受浸与主联合,献上结成圣果子with Him 

── 伍雷

 

【主的死里复活是我们全备的救恩 - 我们接受这个事实,更要联于这个事实】

一、 主的死与复活为着我们 for us            Him alone. We were not involved at all

1.主钉死,我们的过犯   神救我们脱离罪的刑罚 对付我们罪行(sins)

2.复活,是为我们称义   称义凭据是复活证明祂的死满足了神的公义

二、 主的死与复活包括我们        includes us──His all inclusive death and resurrection 

1.主钉死,我们与祂同死   神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对付我们罪性(sin)

2.复活,我们同祂复活   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死里复活   

── 伍雷

 

献上作奴仆 - 顺命奴仆(成义),义的奴仆(成圣),神的奴仆(永生)

一、 顺从谁就作谁奴仆,献上自己作顺命奴仆 - 成义   16-17

1.罪的奴仆,以至于死     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

2.顺命奴仆,以至成义     现今顺服所传道理的模范

二、 既从罪里得了释放,献上肢体作义的奴仆 - 成圣   18-20

1.罪的奴仆,以至不法     从前肢体怎样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

2.义的奴仆,以至成圣     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

三、 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神的奴仆得神恩赐 - 永生            21-23

1.罪的奴仆,有死亡的果子     结局就是死 - 罪的工价乃是死

2.神的奴仆,有成圣的果子     结局是永生 - 神的恩赐是永生  

── 伍雷

 

【罗马书第六章】

一、为着活而死(六111

二、信的执行(六1214

三、专为所有(六1523

――《每日研经丛书》

 

【脱离罪(六123)】

一、假设的反对意见(六12

二、洗礼的意义(六314

三、奴隶市场之喻(六1523

——《丁道尔圣经注释》

 

成圣生活的基础──与基督联合(六114

一、对质疑者的反驳(12

二、一个例证的解释(310

三、根据这个事实所作的恳求(1114

──《新旧约辅读》

 

【成为神的义仆(六1523)】

一、新的自由(1518

二、新的效忠(1920

三、新的报偿(2123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