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六章綱目
【第六章章題──教會的爭訟】
一.責備他們不該向外人求審(1~11)
1.豈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1~6)
A.使教會失去福音的見證(1)
B.乎略了信徒尊榮的地位(2~3)
C.是教會極大的羞恥(4~6)
2.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7~8)
3.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9~11)
二.責備他們不避淫行(12~20)
1.信徒生活行事的原則(12)
2.食物、淫亂、和身體的關係(13)
3.身子與復活的關係(14)
4.身子與基督的關係(15~17)
A.我們已經是基督身上的肢體(15~16)
B.我們已與基督聯合(17上)
C.我們已與主成為一靈(17下)
5.淫亂的罪是得罪身子(18)
6.身子與聖靈的關係(19~20)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信徒已得之恩(林前六11)】
一、已被洗淨(來十22;參徒廿二16;約三5;弗五26;多三5)
二、已蒙成聖(林前一2,30;約十七19)
三、已得稱義(羅八30;一17)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告狀(六1∼11)
二、姦淫(六12∼20)
——《丁道爾聖經注釋》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法庭告狀的愚拙(六1-8)
二、從前正是這樣(六9-11)
三、重價買來的(六12-20)
――《每日研經叢書》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信徒間的爭訟(六1∼11)
二、信徒的道德鬆懈(六12∼20)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告上公堂(六1∼11)
1.基督徒的糾紛常常可以藉著他們朋友的幫助而獲得解決。基督徒之間意見分歧是家事,故此應該在家裡解決,何況基督徒有一天將要審判世界和天使,那是更大更重要的審判呢!(2∼3)
2.當一個人循法律途徑控告另一個基督徒時,他自己已犯了錯,因為他沒有把愛和寬恕用在那犯錯的人身上,他是欺騙或虧負了那犯錯的人;他這樣做,自己也成為那些“不能承受神的國”(9∼10)的同類了。注意在希臘文中,“大錯”,(7)和“不義”(9)都是同一個字。
二、我們的身體是聖殿(六12∼20)
――《新舊約輔讀》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挑戰性的問話(1)
二、反對他們行動的論證(2-10)
1.豈不知我們要審判世界麼?
2.“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
3.“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
三、應由聖徒來判斷他們(11)
四、“但不都有益處。”
五、“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六、原則的運用
──《摩根解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