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第三章綱目
【神是義】
一、行義的原因(二29~三9)︰信徒行義的主要原因是通過兒女的地位對主顯現而有的盼望
二、行義的測驗(三10~18)︰行義的主亞測驗是在乎愛不愛弟兄
三、行義的結果(三19~四6)︰行義的向神坦然無懼,心中有神的聖靈,就是承認主『道成肉身』的真理的聖靈。
──
牛述光
【神的兒女(三1∼12)】
一、約翰在此發出一個讚歎,就是神給我們信祂之人的恩典是何等浩大,遠超過我們所配得的!(三1∼3)
二、強調善與義的行為,這是一個擁有神的生命的人應有之表現。(三4∼12)
──《新舊約輔讀》
【認清歸屬(約壹三1-12)】
一、
屬於罪
1、
犯罪——違背律法
2、
犯罪——未認識神
3、
犯罪——屬乎魔鬼
二、
屬於神
1、
住在主裡不犯罪
2、
從神而生不犯罪
3、
認識上帝不犯罪
——王永悅
【神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
一、不自私的愛(1節)──動機完全是為我們
二、犧牲的愛(16節)──主為我們捨命
三、分別的愛(1節)──世人不認識
四、豐富的愛(1節)──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
五、改造的愛(2~3節)──我們必要像祂
──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翰壹書第三章】
一、記得基督徒人生的特權(三1,2)
二、潔淨的責任(三3-8)
三、從神生的人(三9)
四、神兒女的記號(三10-18)
五、惟一的測驗(三19-24上)
六、波濤洶湧靈性生活在危險(三24下-四1)
──《每日研經叢書》
【辨別屬神與屬魔鬼】
讀經:約壹三1~四6
一、從潔淨的與犯罪的來分別(三1~10)
1.神的兒女是聖潔的,魔鬼的兒女是犯罪的
2.『犯罪』與『犯罪的』不同:
(1)『犯罪』指偶然被罪迷惑而軟弱跌倒(加六1)
(2)『犯罪的』是有存心,對犯罪有安排,又計劃,甚至以犯罪為職業
二、從愛人與恨人來分別(三11~24)
1.不但凡恨人、殺人的是魔鬼的兒女,而且凡行不義、不愛弟兄的,也屬魔鬼(10,12節)
2.神就是愛;愛是從神來的,所以神的兒女必切實相愛
三、從信從聖靈與信從邪靈來分別(四1~6)
――
蔡清寧《專題查經記錄》
【怎樣才能「像祂」(約壹三2)】
一、要追求公義而離棄罪惡(7~8節);
二、要追求生命而離棄死亡(9~10,14節);
三、要追求光明而離棄黑暗(12節);
四、要追求愛心而離棄忌恨(13~15,18節);
五、要追求聖靈而離棄私慾(24節);
六、要追求聖潔而離棄污穢(3節);
七、要追求真理而離棄虛假(19節)。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主三次「顯現」】
一、第一次顯現──降生──為要除掉人的罪(5節)
二、第二次顯現──復活──為要除掉魔鬼的作為(8節)
三、第三次顯現──再來──我們必要像祂(2節)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約翰壹書第三章】
一、基督過去的顯現(三4∼10)
二、社會測驗的說明:相愛(三11∼18)
三、離題而談確據與定罪的心(三19∼24)
──《丁道爾聖經注釋》
【在施與上表現愛(三13∼24)】
一、由於我們是與愛和生命的根源──基督接觸,固此在基督徒的生命中,自然就有愛心和新生命的流露,以致喜悅生命,厭惡憎恨。(三14∼15)
二、捨命的意義在此是捨己,這裡所論的愛是在實踐的層面上的,比較注重行動。(三16∼24)
──《新舊約輔讀》
【相愛的實際(約壹三18)】
一、
不要——在言語和舌頭上
1、
嘴上的
2、
口頭的
3、
虛空的
4、
空洞的
二、
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1、
實際的
2、
活出的
3、
得見的
——王永悅
【坦然無懼的心約(壹三19-20)】
一、
心的歸屬——屬真理的
二、
心的狀態——得安穩的
三、
心的受教——有責備的
四、
心的保全——被查驗的
五、
心的面對——能坦然的
——王永悅
【神最清楚的命令(約壹三23-24v)】
一、
信——完全的接受
二、
愛——生命的流露
三、
遵——順服的行動
四、
住——上帝的恩典
——王永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