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資料大全

 

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約翰一書第三章綱目

 

【神是義】

   一、行義的原因(29~9)︰信徒行義的主要原因是通過兒女的地位對主顯現而有的盼望

   二、行義的測驗(10~18)︰行義的主亞測驗是在乎愛不愛弟兄

   三、行義的結果(19~6)︰行義的向神坦然無懼,心中有神的聖靈,就是承認主『道成肉身』的真理的聖靈。

── 牛述光

 

【神的兒女(三112)】

一、約翰在此發出一個讚歎,就是神給我們信祂之人的恩典是何等浩大,遠超過我們所配得的!(三13

二、強調善與義的行為,這是一個擁有神的生命的人應有之表現。(三412

──《新舊約輔讀》

 

【認清歸屬(約壹三1-12)】

一、  屬於罪

1、   犯罪——違背律法

2、   犯罪——未認識神

3、   犯罪——屬乎魔鬼

二、  屬於神

1、   住在主裡不犯罪

2、   從神而生不犯罪

3、   認識上帝不犯罪

——王永悅

 

【神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

   一、不自私的愛(1)──動機完全是為我們

   二、犧牲的愛(16)──主為我們捨命

   三、分別的愛(1)──世人不認識

   四、豐富的愛(1)──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

   五、改造的愛(2~3)──我們必要像祂

──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翰壹書第三章】

一、記得基督徒人生的特權(三12

二、潔淨的責任(三38

三、從神生的人(三9

四、神兒女的記號(三1018

五、惟一的測驗(三1924上)

六、波濤洶湧靈性生活在危險(三24下-四1

──《每日研經叢書》

 

【辨別屬神與屬魔鬼】

讀經:約壹三1~6

   一、從潔淨的與犯罪的來分別(1~10)

         1.神的兒女是聖潔的,魔鬼的兒女是犯罪的

         2.『犯罪』與『犯罪的』不同:

               (1)『犯罪』指偶然被罪迷惑而軟弱跌倒(加六1)

               (2)『犯罪的』是有存心,對犯罪有安排,又計劃,甚至以犯罪為職業

   二、從愛人與恨人來分別(11~24)

         1.不但凡恨人、殺人的是魔鬼的兒女,而且凡行不義、不愛弟兄的,也屬魔鬼(1012)

         2.神就是愛;愛是從神來的,所以神的兒女必切實相愛

   三、從信從聖靈與信從邪靈來分別(1~6)

―― 蔡清寧《專題查經記錄》

 

【怎樣才能「像祂」(約壹三2)

   一、要追求公義而離棄罪惡(7~8)

   二、要追求生命而離棄死亡(9~1014)

   三、要追求光明而離棄黑暗(12)

   四、要追求愛心而離棄忌恨(13~1518)

   五、要追求聖靈而離棄私慾(24)

   六、要追求聖潔而離棄污穢(3)

   七、要追求真理而離棄虛假(19)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主三次「顯現」】

   一、第一次顯現──降生──為要除掉人的罪(5)

   二、第二次顯現──復活──為要除掉魔鬼的作為(8)

   三、第三次顯現──再來──我們必要像祂(2)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約翰壹書第三章】

一、基督過去的顯現(三410

二、社會測驗的說明:相愛(三1118

三、離題而談確據與定罪的心(三1924

──《丁道爾聖經注釋》

 

在施與上表現愛(三1324

一、由於我們是與愛和生命的根源──基督接觸,固此在基督徒的生命中,自然就有愛心和新生命的流露,以致喜悅生命,厭惡憎恨。(三1415

二、捨命的意義在此是捨己,這裡所論的愛是在實踐的層面上的,比較注重行動。(三1624

──《新舊約輔讀》

 

【相愛的實際(約壹三18)】

一、  不要——在言語和舌頭上

1、    嘴上的

2、    口頭的

3、    虛空的

4、    空洞的

二、  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1、    實際的

2、    活出的

3、    得見的

——王永悅

 

【坦然無懼的心約(壹三19-20)】

一、  心的歸屬——屬真理的

二、  心的狀態——得安穩的

三、  心的受教——有責備的

四、  心的保全——被查驗的

五、  心的面對——能坦然的

——王永悅

 

【神最清楚的命令(約壹三23-24v)】

一、  信——完全的接受

二、  愛——生命的流露

三、  遵——順服的行動

四、  住——上帝的恩典

——王永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