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全書綜合綱目
【神人之交通(一1~二2)】
一、神人交通的由來──生命(一1~4)
1.由原有的生命之道──生命之大源
(1)是「生命之道」──生命在道中
(2)起初的「生命之道」──生命是從起初之源的
(3)原有的「生命之道」──祂即生命之源
2.由具體的生命之道──生命具體化
(1)有形無形之眼所見的
(2)有形無形之耳所聞的
(3)有形無形之手所摸的
3.由永遠的生命之道
(1)藉此得與神相交
(2)藉此使你們喜樂(一4)
二、神人交通的實際(一5~7)
1.主與門徒所傳的信息(一5)
(1)傳信息的資格──從主所聽見…的信息
(2)所宣傳的信息
a.從正面說神就是光
b.從反面說毫無黑暗
2.神人交通的原則(一6~7)
(1)在神一方面說,藉著道成肉身,表顯神本體之真像
(2)在人一方面說,藉著具體化的生命之道
3.人與人交通的條件(一7)
(1)須以神交之原則為原則
(2)須以主內之交通為交通
三、神人交通之保守(一7~二2)
1.已被主血洗乾淨
2.時而靈中求打通
(1)若說自己無罪,必失去靈交
(2)若認自己的罪,罪得赦免,不義得洗淨,神交之樂即恢復
3.常在父前有中保(二1~2)
──
賈玉銘《聖經要義》
【神就是光(一1~三10)】
一、光明生活的障礙──罪(一5~二2)
二、光明生活的測驗──愛(二3~28)
1.以弟兄相愛為據(二3~11)
2.以不愛世界為據(二12~17)
3.以反對異端為據(二18~27)
三、光明生活的準備──義(二28~三12)
1.現在的地位(二28~29)
2.將來的盼望(三1~2)
3.現在地位與將來盼望的關係(三3~12)
──
賈玉銘《聖經要義》
【神是】
一、神是光(一1~二28)
二、神是義(二29~四6)
三、神是愛(四7~五21)
── 牛述光
【神是】
一、神是光──在光中行事(一至二章)
二、神是愛──在愛中行事(三至四章)
三、神是生命──在永生中行事(五章)
── 馬有藻《新約信息精要》
【與】
一、父與祂的家(一~三章)
二、家與世界(四~五章)
── 牛述光
【小子】
一、引言(一1~2)
二、小子與相交(一3~二14)
三、小子與世界(二15~28)
四、小子與撒但之子(二29~三10)
五、小子與弟兄姊妹(三11~24)
六、小子與偽師(四1~6)
七、小子的信愛與確知的知識(四7~五20)
八、結語(五21)︰對小子的囑咐與警告
── 牛述光
【小子們哪】
一、小子們哪,不要犯罪(一1~二6)
二、小子們哪,不要愛世界(二7~17)
三、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二18~27)
四、小子們哪,要住在主�堶�(二28~三6)
五、小子們哪,不要受誘惑(三7~24)
六、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四1~五17)
七、小子們哪,要自守,遠避偶像(五18~21)
── 牛述光
【互相】
一、引言(一1~4)︰以見過、摸過、聽過的見證為相交的基礎
二、相交(一5~二11)︰相交就在光中而不在黑暗�堙A在光中認罪而得潔淨,在黑暗中是自欺,結局不堪設想
三、相識(二12~三12)︰
1.認識了父與世界(二12~17)
2.因恩膏認識了假先知(二18~29)
3.認識了魔鬼的兒女和父神的兒女的分別(三1~12)
四、相愛(三13~四21)
1.相愛是神給我們的命令(三13~四6)
2.神與人相愛的榜樣(四7~16)
3.相愛所得莫大的益處(四17~21)
五、相信(五1~17)
1.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五1~8)
2.相信神賜給我們永生的應許(五9~13)
3.相信祈禱主必垂聽(五14~17)
六、結語(五18~21)︰確知神的保守,耶穌就是神,就是永生。因而自守,遠避偶像
── 牛述光
【生命】
一、生命之道(一1~3)
1.生命之道是從起初原有的`
2.生命之道與神合一
3.生命之道在歷史中彰顯
4.生命之道是永遠的
5.生命之道被傳開
6.生命之道的效果
二、獲得生命的條件
1.神必須肯賜下其獨生子到世上來(四9)
2.我們必須以信心接受祂(五13)
三、永遠生命的保證與把握(五13)
四、生命受罪的影響(五16~17)
五、生命的表現
1.愛神(五1)
2.愛弟兄姊妹(五1)
3.遵守主道(五2~3)
4.勝過世界(五4)
5.不犯罪(五18)
6.保守自己(五18)
7.行公義(二29)
── 滕近輝《愛徒的叮嚀──約翰書信研究》
【相交(團契)】
一、與神相交的基礎
1.在信仰中相交(四15)
2.在生命中相交(一3)
3.在光中相交(一6~7)
4.在道中相交(二5)
5.在具體的生活中相交(二6)
6.在愛中相交(四16)
7.在聖靈中相交(四13)
二、信徒彼此相交的基礎
1.在赦罪的恩典中相交(二12)
2.在追求認識神中相交(二13)
3.在得勝的經驗中相交(二13)
4.在恩膏中相交(二27)
── 滕近輝《愛徒的叮嚀──約翰書信研究》
【基督徒的生活】
一、喜樂滿足(一4)
二、時常安全(二1)
1.要人不犯罪
2.有一位中保
三、確實知道(五13)
――丁良才《經題模範》
【神是光(一5~二29)】
一、與光明之神相交的條件(一5~二2)
1.勿活在黑暗中(一5~6)
2.要承認自己的罪(一7~二2)
(1)信徒不能一面犯罪,一面與神相交
(2)在光明中與神相交,就是得神洗淨一切的罪
(3)若信徒肯承認自己的罪,神必定赦免他們
(4)赦罪之根據,乃因主已替罪做了挽回祭,成為中保
a.祂是無可指摘的「義者」(二1)
b.祂是「挽回祭」(二2)
二、與光明之神相交的憑據(二3~29)
1.遵守主的道(二3~6)
2.愛他的弟兄(二7~11)
3.認清己身分(二12~14)
4.不要愛世界(二15~17)
5.防備敵基督(二18~23)
── 馬有藻《新約信息精要》
【罪】
一、罪的定義
1.罪是不中鵠(三4)
2.罪是違犯律法(三4)
3.罪是不義(五17)
4.罪是虧缺神的榮耀──不像神(四17)
5.罪是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二16)
二、聖經對罪的分類(略)
三、罪的來源──撒但(三8)
四、罪的普遍性(五19)
五、罪的解決
1.神的方面──為我們預備了救贖的恩典(二1~2)
2.人的方面
(1)知罪──被神光照(一7)
(2)認罪(一9)
(3)住在主�堶�(三6)
(4)常讀神的話(三9)
(5)期待主再來(三3)
(6)彼此代禱(五16)
(7)愛主(二15)
(8)看清罪的結局(二17)
(9)正視審判(二28)
(10)除去對罪的錯覺(二1;三7)
── 滕近輝《愛徒的叮嚀──約翰書信研究》
【確知得救的基礎】(五13;路一77)
一、遵守誡命──對於真神(二3,5;參一5~二6)
1.消極方面,不犯罪
2.積極方面,行義
二、彼此相愛──對於弟兄(三14,18;參二7~三23)
1.消極方面,不愛世界
2.積極方面,親愛弟兄
三、接受聖靈──對於自己(三24;四13;參三24~五12)
1.消極方面,棄絕邪靈
2.積極方面,順從聖靈
――
丁良才《經題模範》
【互在�堶悸疑瓴�(參約十七12~26)】
一、神在我們�堶悸疑瓴�
1.遵守神命(三24上)
2.彼此相愛(四12)
3.認主為神(四15~16)
4.神賜聖靈(三24;四13;羅八9)
二、我們在神�堶悸疑瓴�
1.行主所行(二6)
2.不致犯罪(三6)
3.守神命令(三24)
4.住在愛中(四16)
――
丁良才《經題模範》
【愛】
一、愛的來源──神(四7~8)
二、愛的定義
1.愛是捨己(三16)
2.愛是無條件的──神的愛
3.愛是主動的(四10)
4.愛有純粹的動機
三、愛的顯明(四9)
四、愛的回應(四19)
五、雙重的愛──愛神也愛弟兄(四20~21)
六、愛的證據──遵守神的誡命(五3)
七、愛的對立──愛神與愛世界(二15)
八、愛的標誌
1.愛是新生命的標誌(四7)
2.愛是認識神的標誌(四7)
3.愛是神兒女的標誌(三10)
九、愛的團契(三23~24)
十、完全的愛
1.遵守主道(二5)
2.住在愛�堶情A就是住在神�堶�(四16~17)
3.沒有懼怕(四18)
4.彼此相愛(四12)
十一、愛是光(二10~11)
十二、愛的反合性──新舊命令(二7~8)
── 滕近輝《愛徒的叮嚀──約翰書信研究》
【「神所生的」有何證據】
一、行公義(二29)
二、不犯罪(三9)
三、有愛心(四7)
四、信基督(五1)
五、守自己(五18)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重生的實據】(約三3,參1~21)
一、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三9;五18)
二、凡從神生的,必信耶穌(五1;約一12~13)
三、凡從神生的,必有愛心(四7)
四、凡從神生的,必勝世界(五4)
五、凡從神生的,必行公義(二29)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神兒女的生活(三1~四6)】
一、神兒女與主相肖(三1~10)
1.神兒女的生命──靈生命產靈生命──真是祂的兒女(三1)
2.神兒女的希望──主顯現必像祂(三2)
3.神兒女的生活──潔淨像主一樣(三3~10)
(1)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存在他�堶�
(2)在主�堶惜ㄔКo
(3)行義的才是義人
(4)與魔鬼的兒女分別出來
二、神兒女彼此相愛(三11~24)
1.相愛以主愛為標準(三13~17)
2.相愛以神愛為起源(三18~23)
3.相愛以聖靈為能力(三24)
三、神兒女辨認諸靈(四1~6)
1.神的靈與敵基督的靈(四2~5)
2.真理的靈與謬妄的靈(四6)
──
賈玉銘《聖經要義》
【辨別屬神與屬魔鬼】
讀經:約壹三1~四6
一、從潔淨的與犯罪的來分別(三1~10)
二、從愛人與恨人來分別(三11~24)
三、從信從聖靈與信從邪靈來分別(四1~6)
1.信從聖靈的人――相信耶穌是神所差來的
2.信從邪靈的人――不承認耶穌是從神那�堮t來的
――蔡清寧《專題查經記錄》
【神是愛(三1~四21)】
一、與慈愛之神相交的條件(三1~10)
1.認識我們是神的兒女(三1~2)
2.不要習慣性活在罪中(三3~10)
二、與慈愛之神相交的憑據(三11~四21)
1.彼此相愛(三11~21)
2.遵守主命(三22~24)
3.識別邪靈(四1~6)
4.彰顯主愛(四7~21)
── 馬有藻《新約信息精要》
【從神生的五大特點】
讀經︰約壹三9;二29;五1;四7;五18
一、前言
1.『從神生的』是指從聖靈得到重生的意思
2.一個人是否重生,要看他身上有沒有五個大特點
二、從神生的『必不犯罪』(約壹三9)
1.人原有的生命以犯罪為樂
2.重生的人對犯罪不感興趣,原因有二︰
(1)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約壹三9)
(2)因為有聖靈的內住,犯罪心�媊控o不安(詩卅八3)
3.大衛的例證(詩五十一12;卅四11)
三、從神生的『必行公義』(約壹二29)
1.重生的人的特點︰為人公道,作事公義
2.公義意即︰說話誠實,不損人利己,不賒賬欠債
3.凡事對神、對人、對己都不虧欠
四、從神生的『滿有信心』(約壹五1)
1.信是信耶穌是基督(約壹五1)、是神的兒子(約壹五5)
2.有真實信心的人,在教會中必定忠心服事主,虔誠敬拜神
五、從神生的『滿有愛心』(約壹四7)
1.沒有信主以前,對信主的人沒有好感
2.重生的人心�媞’陳囿熒R,愛神(約壹五1)、愛弟兄(約壹五1)、愛教會(來三2)、愛靈魂(羅一14~15)
3.不要坐在家�堳�望別人來愛我們,要主動去愛別人
六、從神生的『保守自己』(約壹五18)
1.沒有重生的人臥在惡者的手下,受魔鬼的愚弄
2.重生的曉得保守自己,遠避偶像
3.『保守』與『遠避』乃由於神生命�堛漕}知與良能
【愛弟兄所證明的】(約十三34~35)
一、我們是屬乎救主的(三10)
二、我們是認識真神的(四7~8;二3)
三、我們是敬愛真神的(三17;四7~8,20)
四、我們是作主門徒的(四8,12,19~20;五1;約十三35)
――丁良才《經題模範》
【神就是愛(三11~四21)】
一、以弟兄相愛為據(三11~24)
1.愛為起初所受的命令(三11~15)
2.愛有耶穌所立的標準(三16~20)
3.愛為祈禱蒙允的條件(三21~24)
二、以不愛世界為據(四1~6)
1.辨認邪靈(四1~3)
2.得勝世界(四4~6)
三、以住在神愛�堿偏�(四7~21)
1.最大的誡命──愛神、愛人
2.最樂的居所──住在愛�堶情A就是住在神�堶�
3.最美的享受──住在神的愛��
──
賈玉銘《聖經要義》
【神的愛】
一、相愛的原因(四7~11)
二、相愛的善果(四12~18)
三、相愛的必須(四19~五3)
四、相愛的根基(五4~12)
【相交要有四個操練】
讀經:約壹四7~五21
一、操練愛心(四7~21)
1.操練愛的理由:
(1)因為我們得到神的愛(四9~10)
(2)因為相愛才能彰顯神(四12)
(3)因為相愛才是住在主�堶�(四16)
(4)因為相愛在審判的日子可以坦然無懼(四17)
2.操練愛心的方法:
(1)先操練自己去愛神
(2)再操練自己去愛弟兄(四21)
(3)還要進一步操練自己去愛眾人(彼後一7)
(4)最後還要訓練自己去愛那不可愛的人(太五44)
二、操練信心(五1~11)
1.操練信心的理由
(1)神喜悅對祂有信心的人(來十一6)
(2)有信心的人必看見神的榮耀(約十一40)――信多少就看見神的榮耀有多少
2.信心長進的秘訣
(1)要接受血――代表生命
(2)要接受水――代表神的道
(3)要接受聖靈――代表能力
3.怎樣操練信心
(1)先操練對主的信靠
(2)再操練對主的信任
(3)在操練對主的信服
(4)最後操練對主的信託
三、操練禱告(五13~17)
1.操練照神的旨意求(14節)
2.操練向神存坦然無懼的心(14節下)
3.操練甚麼可以、甚麼不可以祈禱(16節)
四、操練保守自己(五18~21)
1.如何才能保守自己:
(1)要活在那位真實的�堶�(20節)
(2)要遠避偶像(21節)
2.保守自己三件事:
(1)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
(2)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21)
(3)保守自己不落在惡者的手中(約壹五18)
――蔡清寧《專題查經記錄》
【神就是生命(五1~21)】
一、神生命必由神而生(五1~4,18)
1.由神而生的必愛生他之神
2.由神而生者必愛神所生的
3.由神而生者必樂遵守神誡
二、神生命有得勝之信(五4~12)
1.信心的得勝(五4)
2.信心的基本──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五5,12)
3.信道的見證──聖靈、水與血(五6~8)
三、神生命有明確之知(五13~21)
1.確知自己有永生(五13)
2.確合神旨求必得(五14~17)
3.確知神生者不犯罪(五18)
4.確知信仰根據之可憑(五19~21)
──
賈玉銘《聖經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