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叁书全书综合注解
壹、内容纲要
【按真理而行】
一、引言和祝愿(1~2节)
二、对该犹的称赞(3~8节)
1.因他按真理而行,甚觉喜乐(3~4节)
2.赞赏他忠心接待同工(5~8节)
三、对丢特腓的评论(9~11节)
1.好为首的丢特腓不肯接待又禁止别人接待同工(9~10节)
2.不要效法恶(11节)
四、对低米丢的见证(12节)
五、结语和问安(13~15节)
贰、逐节详解
【约叁1】「作长老的写信给亲爱的该犹,就是我诚心所爱的。」
〔原文直译〕「做长老的写信给亲爱的该犹,就是我在真理中所爱的。」
〔原文字义〕「长老」老年人,年长的;「诚心所爱」在真理中爱。
〔文意注解〕「作长老的写信,」『作长老的』按原文有二意:(1)上了年纪的人;(2)某地教会的长老。按本书作者使徒约翰当时的身分而言,两者都合适;使徒彼得也曾作过某地教会的长老(参彼前五1)。
「给亲爱的该犹,」『该犹』是当时一个很普通的名字,在新约圣经中提过三位该犹:(1)马其顿人该犹(徒十九29);(2)特庇人该犹(徒二十4);(3)哥林多人该犹(罗十六23;林前一14)。有关本书该犹的详细解说,请参阅『本书提要』之受者。
「就是我诚心所爱的,」『我』字在原文结构中是着重的字;『诚心』原文是真理,显示真理乃是本书的中心思想;『诚心所爱』按原文可翻作『在真理中所爱』,意指在纯正的信仰真理中彼此相爱。
〔话中之光〕(一)「亲爱的」有可能是书信开头的客套话,但后面加上「我诚心所爱」,就不仅是口头上形式的爱,而是内心实际的爱了。
(二)在教会中,我们口头上以「弟兄姊妹」相称,但内心里可能没有「弟兄姊妹」的情怀;我们应当作到心口合一,诚心相待。
(三)信徒所共有的信仰真理,使我们产生生命联结的关系,自然而然就能爱从神而生的人了(参约壹五1)。
【约叁2】「亲爱的兄弟啊,愿你凡事兴盛,身体健壮,正如你的灵魂兴盛一样。」
〔原文直译〕「亲爱的,我愿你凡事蓬勃,并(身体)健康,正如你的魂蓬勃一样。」
〔原文字义〕「兴盛」平坦的道路,顺利前进;「健壮」纯全无疵,健全,无灾无病;「灵魂」魂,气息。
〔文意注解〕「亲爱的兄弟啊,」本书再三重复这个爱的称呼(参1,2,5,11节),表示这不仅是礼貌上的措辞,而且也流露出作者心里实际所关怀的。
「愿你凡事兴盛,」虽然『凡事』包括事业和财物在内,但我们不宜像一些现代『兴盛神学』(或称『成功神学』、『繁荣神学』)的人,抓住这节圣经认定只要信徒爱神,必然凡事兴盛,事业发达,钱财滚滚而来。因为这句话并不是神的应许,而是使徒的祝愿。其实,这句话主要在补充说明下一句的『身体健壮』。
「身体健壮,」这话暗示该犹的健康情形并不好。
「正如你的灵魂兴盛一样,」『灵魂』原文是『魂』,指一个人的心思、情感和意志;『魂兴盛』意指他的心思健全、情感丰富、意志坚刚。这句话也可解释作他在神面前的灵性良好。
〔话中之光〕(一)异端和极端的人,通常只注意人心灵方面的追求,而忽略人身体的光景;正常的基督徒,应当兼顾两者。
(二)有些爱主的传道人,往往不好好照顾身体的健康情形,以致正当中年可以被主大用的时候,就提早辞世,何等可惜!
(三)正常的基督徒,应当注意自己的灵性和身体有平衡的生活,一面要操练敬虔,以神的话喂养自己,另一面也要操练身体,适当地摄取营养、保持整洁、作息有规律。
(四)维持身、心、灵都健康而喜乐的生活,乃是荣耀神的生活。
(五)该犹这个人的灵性很不错,但他的身体却虚弱。有些灵恩派的人教导说,只要你的灵性好、信心强,身体就必然健壮;显然这样的教训与圣经所记载的事实不符。
(六)我们不能根据一个人的身体状况,来判断他的属灵状况。
【约叁3】「有弟兄来证明你心里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乐。」
〔原文直译〕「有些弟兄来,见证你(心存)真理,你也在真理中行事,我就大大地喜乐。」
〔原文字义〕「证明」作见证;「真理」真道,真实,诚实;「行」行事,行走;「甚」极其,非常地;「喜乐」欢乐,快乐。
〔文意注解〕「有弟兄来证明你心里存的真理,」『有弟兄』指受书者所在教会中的某些弟兄(原文复数词);『来证明』指带来见证;『你心里存的真理』按原文是『你的那真理』,指原属信仰上的客观真理,被受书者持守并经历的结果,如今成了他那主观的真理。
「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意指实践真理,将所领受的真理活出来,让真理来引导我们前面的道路,并且规正我们的日常生活;『行』字按原文含有持续不断地行动的意思。
「我就甚喜乐,」这表示遵行真理乃喜乐之源。
〔话中之光〕(一)凡我们所说的话,所过的生活,周围的人都在听和看,成为我们的「见证」。
(二)每位基督徒都是个「见证」,不论是好还是坏,我们若不是在彰显真理,就是在阻挡真理。
(三)一个好的见证人,乃是顺服神真理的人:一面有神的真理存在他的心里,一面按着神的真理把它行出来,亦即凡事顺服真理。
(四)真理不是别的,真理乃是主自己(参约十四6)、圣灵(参约十六13)和神的话(参约十七17);我们要将这三样珍藏在我们的心里,并且顺着所得的感动与亮光而行。
(五)我们不但要持守真理,而且要活出真理;我们不但要心存真理,而且要顺从真理──让真理在我们的里面,也在我们的外面。
(六)在这个人人注重现实的世代里,没有别的比按真理而行的生活,更能让人荣耀神。
(七)作父母的看到自己的儿女听话,按父母的心意而行,自然会欢喜快乐;一位属灵的长辈听到后辈信徒「按真理而行」,自然更加喜乐。
【约叁4】「我听见我的儿女们按真理而行,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
〔原文直译〕「我听见我的儿女们都在真理中行事,我的喜乐没有比这个更大的。」
〔原文字义〕「按真理」在真理中;「大」更大(比较级)。
〔文意注解〕「我听见我的儿女们按真理而行,」『我的儿女们』指那些因自己传福音而蒙恩得救的信徒(参林前四15),以及那些在属灵上受自己带领的信徒(参提前一2);『按真理而行』就是行道的意思。
「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换句话说,这个喜乐比领人归主更大。因为领人归主固然令人喜乐,但若对方得救之后没有按真理而行,甚至被世上的污秽缠住制伏,他们的情况就如猪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辊(参彼后二20~22),反倒令人痛心。
〔话中之光〕(一)真理乃是将我们内心所领受主的爱,在生活上表现出来,叫别人也能一同感受主的爱。
(二)我们不要单单听道,而且也要行道(参雅一22)。
(三)一个教师的最大喜乐,就是看见他的学生按真理而行。真理使人的思想和行为像神一样。
【约叁5】「亲爱的兄弟啊,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
〔原文直译〕「亲爱的,凡你向弟兄们──特别是向做客旅的(弟兄们)所行的,都是那么忠心。」
〔原文字义〕「作客旅」陌生人,旅居在外;「行」作工,出力劳动;「忠心」信实的,可信靠的。
〔背景注解〕当时罗马帝国版图广大,为了维持稳定的局势,在各处重要据点均设有军营,并在各军营之间铺设交通大道,方便支持驻防。如此一来,不但间接促进了工商来往,并且也有益于福音的广传。因此,各地旅店应运而生,但大多客栈兼营色情,顾客多半品行不佳,旅店成了藏污纳垢之所,声名狼藉,不宜圣徒投宿,于是各地教会鼓励信徒打开家庭,接待外出为主作工的工人和一般圣徒。
〔文意注解〕「亲爱的兄弟啊,」注意这封书信的语气和气氛真是充满了『爱』。
「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作客旅之弟兄』指为主的名出外(参7节)作工的信徒。
「所行的都是忠心的,」『所行』原文不定时式动词,表示不间断、不辞劳苦;『忠心的』指经常地作。
〔话中之光〕(一)今天的社会越过越倾向个人主义,对素昧平生的陌生人往往不相闻问,但在主的教会中,甚至对素未谋面的信徒,理当具有同属主大家庭中成员的感觉。
(二)主看我们作在祂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祂身上;反之,不作祂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祂身上(参太廿五40,45)。
(三)我们对待主内同伴的态度和表现,乃是主判定我们对主是否忠心的根据(参太廿四45,49)。
【约叁6】「他们在教会面前证明了你的爱;你若配得过神,帮助他们往前行,这就好了。」
〔原文直译〕「他们在教会面前见证了你的爱;你以对得起神的方式,帮助他们往前行,你做得好;」
〔原文字义〕「教会」聚会,会众,召出而聚集;「证明」作见证;「配得过」相称,对得起;「帮助」行,作;「往前行」送行,助旅费;「这就好了」对的,不错。
〔背景注解〕古时风俗,好客之家在接待完过路客后,还送上盘缠,使客人在路上不致短绌;犹太人送别拉比时,还会陪他走上一段路。
〔文意注解〕「他们在教会面前证明了你的爱,」『在教会面前』指在弟兄姊妹们的面前;『证明了你的爱』指见证该犹的爱不只是在言语和舌头上,并且也在行为和诚实上(参约壹三18)。
「你若配得过神,」『配得过』指对得起;『配得过神』有二意:(1)与神的名相称,不羞辱神名;(2)与神向着人的爱心相符。
「帮助他们往前行,」意指『协助他们的旅程』,包括在金钱、食物、换洗衣服、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帮助(参林前十六6;多三13)。
「这就好了,」意指这样作就对了。
〔话中之光〕(一)主耶稣说,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约十三20)。
(二)凡是肯把家向圣徒打开的人,必然也是把他的心向圣徒敞开的人;我们若要尝尝圣徒之间爱心的滋味,可以在接待和被接待之际领受。
(三)领受别人爱心照顾的人,若能在教会面前作蒙爱的见证,使众人同受激励,何等美好!
(四)没有甚么比牺牲自己来事奉他人,更「像神」了;这种行为真是配得过神──与神的名和神的爱相符,又于神有益。
(五)为主出外作工的传道人,交通和食宿费用,往往凭信心靠主往前行走,而各地教会和信徒个人的奉献,就是主藉以成就他们信心的措施;而各地教会和一般信徒,也是藉此和工人们一同为真理作工(参8节)。
【约叁7】「因他们是为主的名(原文是那名)出外,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
〔原文直译〕「因他们是为了(主)名的缘故而出外,从外邦人一无所取。」
〔原文字义〕「为」为着…的缘故,超过;「出外」离开,出来;「对于」从,由;「一无所去」没有领受,不可收受。
〔文意注解〕「因他们是为主的名出外,」『是为主的名』意指传道宣教的目的,是为见证主的名,使人得以享受主的名所包含的丰富实际;『出外』暗示他们舍弃自己家里的温暖和舒适,在外面奔波劳累。
「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外邦人』指不信主的世人;『一无所取』此处特别指不接受他们在经济上的赞助。基督徒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的理由如下:(1)让不信的世人不致误会我们所信的神不足依靠;(2)又让他们不致误会基督徒对自己人没有爱心;(3)也不会使他们误以为可以藉此立功讨神喜悦,因此自义而不肯信主。
〔话中之光〕(一)正常的传道人,决不接受不信之世人的施舍,以免羞辱主名;因此,供应主工人所需,乃是教会和信徒们的责任。
(二)基督徒是实践主所说「施比受更为有福」(徒二十35)的一班人;基督教的特点是宁愿为福音付出,而不向世人收取酬报。
(三)当神的百姓充足地供应神的仆人,对不信的世人来说,是个有力的见证。
【约叁8】「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作工。」
〔原文直译〕「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使我们可以做(他们)真理的同工。」
〔原文字义〕「应该」理当,亏欠;「接待」回应,供应,接去,款待,支持,承担;「叫」为的是;「一同…作工的」同工,同事。
〔文意注解〕「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意指接待传道人乃是理所当然的。
「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作工,」『一同…作工』亦即所谓「『同工』,由这话可见,同工不一定要在相同的地点作相同的事,也不一定要服事相同的对象,只要有助于共同的目标,彼此分工合作就是同工;『为真理作工』指作工的目的是要维持真理的见证。
〔话中之光〕(一)接待和供养传道人的服事,不仅是个机会,也是个义务(加六6~11;林前九7~11)。
(二)基督身体有许多不同的肢体,各有不同的功用;只要各尽其职,彼此配搭,就是一同有分于事工。
(三)正如凡接待那不传基督的教训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分(参约贰10~11);照样,凡接待为主的名出外作工的人,就是与他们一同为真理作工。
(四)那人撒种,这人收割;叫撒种的和收割的一同快乐(参约四36~37);信徒接待传道人,传道中所得的一切祝福都必将归到我们的帐上(参腓四17)。
【约叁9】「我曾略略的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
〔原文直译〕「我曾经略略地给教会写信;但那在他们中间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纳我们。」
〔原文字义〕「略略的」某些人或事;「好为首」喜欢作头,好称第一;「丢特腓」丢斯抚养者;「不接待」不接受。
〔文意注解〕「我曾略略的写信给教会,」因无法确定丢特腓所带领的教会究竟在何地,故也不能确定这封信是否指《约翰二书》。也有可能这封信已被丢特腓毁损而失传。
「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好为首』意指喜欢作头,但不一定具有作首领的资格;『丢特腓』此名可能暗示他的身世不凡,因当时的贵族人家多喜用这名字;『不接待我们』指不接待使徒约翰和他的同工们,其动机可能有二:(1)单纯为着出风头显他的威风,不愿外面任何人不透过他而与本地信徒有直接的接触;(2)由于他对真理的一些看法与作法有不同的意见。
〔话中之光〕(一)自古以来,地方教会的独立自主权,和众教会之间的属灵交通,经常有着矛盾和冲突的现象,因此,如何调和外来和内部的属灵权柄,乃是历代教会领袖人物的一大课题。
(二)如果人人都能摒弃天然的观念和看法,单单寻求圣灵借着纯正真理的引导,那么,就不会有所谓「专权」或「夺权」的事了。
(三)教会中若有所谓的「牧师」或「长老」怀着霸权主义的倾向,那就表明他们忘记了自己只不过是个服事信徒的「仆人」而已(参太二十26)。
(四)真实事奉主的人,应当谨记要让主在凡事上居首位(参西一18);任何信徒都不可前僭越基督在教会中的地位。
【约叁10】「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
〔原文直译〕「故此我若去,必要提起他的所作所为,就是他用恶言乱讲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不但他自己不接待弟兄们,他也禁止那些愿意接待的,甚至(把他们)赶出教会。」
〔原文字义〕「去」来到,来临;「提说」提起,提醒,谈论,使想起;「行的事」作的工,行为,作为;「恶言」坏话,邪恶的言词;「妄论」胡说,说长道短,喋喋不休,说闲话,沸腾,冒泡;「为足」知足,满足;「愿意」要,有意;「禁止」不许,阻挡,拦阻;「赶出」除掉,丢弃,打发。
〔文意注解〕「所以我若去,」此话暗示使徒约翰打算要亲自去访问该地教会,故此写《约翰三书》,作事前的准备,为此行铺路。
「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提说』原文意思是提醒、令其想起;使徒约翰在本书中的语气,不像在《约翰一书》和《约翰二书》那样,直接且明白的定罪对方是「敌基督的」(参约壹二18;约贰7)、「那引诱你们的」(参约壹二26)、「魔鬼的儿女」(参约壹三10)、「谬妄的灵」(参约壹四6)、「迷惑人的」(参约贰7)。据此推论,丢特腓应当不是异端假教师或其同伙者。
「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意指以错谬虚妄的话控告别人。『妄论』表示所控告的话纯属胡说;很可惜的一件事实是,历代教会中总会有人爱听胡说的话,也有人相信那些胡说的话。
「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还不以此为足』意指尤其甚者。
「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这是在教会中施加不正常的高压手段。
「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这是一种专横的行为,与新约教会的性质背道而驰。
丢特腓的错误有四:(1)用恶言妄论使徒和同工们;(2)自己不接待使徒和同工们;(3)禁止有心愿想接待的信徒;(4)将实际接待的信徒赶出教会。
使徒约翰在处理丢特腓的事上,显出他真是一位老练又成熟的人:(1)他并没有要求该犹起而干预丢特腓的专横,因为会引起教会分裂;(2)他仅要求该犹继续作自己所该作的事,在教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发挥制衡的作用;(3)他有意先让该犹认清现状,站稳立场,等待他本人到来;(4)他仅提说事实,就事论事,并没有以恶言还恶言。
〔话中之光〕(一)任何单独个人或少数几个人超出真理的范围之外操权,必然危害健全的教会生活,是基督身体的毒瘤。
(二)基督徒必须非常谨慎,不可随意相信所读或所听到有关神仆人的「坏话」或「好话」,因为有很多纯属胡说。
(三)世上没有一个信徒,对于真理和教会的看法与作法,其意见和另一个信徒是完全相同的;因此,除了对「三一神和救恩真理」不能容忍以外,至于其他的道理和事务,应当容纳别人有不同的自由(参罗十四1~6)。
(四)教会的惩戒,并不是教会独裁者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乃是为着维护教会圣洁无酵的性质,所不得不采取的最后手段(参林前五6~13)。任何教会领袖人物,决不可滥用「革除」或「隔离」的权柄。
(五)异端邪派,擅于为其他不同意见的基督徒冠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或按他们自己的意图将别人分门别类。他们以「狭窄的看法」作为接纳或拒绝的基础,而非以圣经中的信仰真理为根据。
【约叁11】「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
〔原文直译〕「亲爱的,不要效法恶,但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于神;但作恶的没有见过神。」
〔原文字义〕「效法」模仿,跟随;「恶」无益的,邪恶的,败坏的;「只要」但该;「行善」作好事,善待;「看见」凝视,辨明的看。
〔文意注解〕「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效法』意指以一个人或一件事作为理想的模型,而予以模仿;『恶』在此意指丢特腓所行的事(参10节)。
「只要效法善,」『善』在此意指低米丢的善行见证(参12节)。
「行善的属乎神,」『行善的』指行善的人;『属乎神』指出于神而属于神。
「行恶的未曾见过神,」『行恶的』指作恶的人;『未曾见过神』意指不认识神(参约壹三6)。
〔话中之光〕(一)神是一切善的源头(参太十九17),任何惯常行善的人,乃因神使他如此,故他是出于神而属乎神。
(二)凡是见过神的人,必然知道神的心意不喜欢人行恶,因此行恶的人未曾见过。
(三)惯常行善的人,证明他和神的关系良好;反之,惯常行恶的人,证明他乃是卧在那恶者的手下(参约壹五19)。
【约叁12】「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
〔原文直译〕「众人都为底米丢作见证,加上真理本身也(为他作见证);并且我们也作见证,而你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
〔原文字义〕「有」在其下,低于;「作见证」指证,证明;「真的」真实的,诚实的。
〔文意注解〕「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行善』指本着爱心顾念并服事别人(参来十24;加五13);『众人』指教会中的信徒们;『作见证』指称赞。
「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意指他的所作所为皆按真理而行,且合乎真理(参3~4节;约壹三18~19);换句话说,他遵行真理并顺服神的话,结果神话语(真理)本身就给他作见证。
「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我们』指使徒约翰和他的同工们,或甚至与使徒约翰在一起的信徒们。
本节乃在举荐低米丢给该犹。据信,低米丢乃是使徒约翰所在地的同工,受托携带此信给该犹。
〔话中之光〕(一)你我都不曾亲眼看见过神,但是我们可以借着另一位信徒的好见证,看见神在他身上的作为,因而得着激励和鼓舞。
(二)所有的人──得救与未得救,好人与坏人──都说你好的时候,乃意味着妥协和伪装,所以是件危险的事;但当教会中所有爱主的信徒都一致赞赏你的生活和见证的时候,却是件美好的事。
(三)人的见证未必完全可靠,但若加上真理的见证,那就是神和人同心合意的见证,当然完全可靠。
(四)F.B. Hole说:「注意,这里不是说他给真理作见证,而是说真理给他作见证。任何人都不是考验真理的标准,相反的,真理才是评估信徒的标准。」我们的行为和工作,经过真理的评估之后,若证明符合标准,真理便给我们作见证。
【约叁13】「我原有许多事要写给你,却不愿意用笔墨写给你,」
〔原文直译〕「我原有许多事要写,却不愿意用笔墨来写给你;」
〔原文字义〕「原有」持有,得着;「许多事」大量的,极多的;「愿意」想,意欲;「笔」苇子。
〔文意注解〕「我原有许多事要写给你,」表示非此简短书信所能畅所欲言。
「却不愿意用笔墨写给你,」暗示处理丢特腓如此棘手的事例,最好当面谈论(参14节)。
【约叁14】「但盼望快快的见你,我们就当面谈论。」
〔原文直译〕「我盼望很快就见到你,我们可以亲口对谈(或作当面谈论)。」
〔原文字义〕「盼望」指望,仰望,倚靠,信赖;「快快的」立刻,随即;「当面」口对着口;「谈论」说话,讲论。
〔文意注解〕(请参阅约贰12注解)。
【约叁15】「愿你平安。众位朋友都问你安。请你替我按着姓名问众位朋友安。」
〔原文直译〕「愿你平安。朋友们都给你问安。请按名给各位朋友问安。」
〔原文字义〕「平安」和平,和睦,安息;「朋友」亲爱的;「姓名」名字;「问…安」请安,问候,致意,庆贺。
〔文意注解〕「愿你平安。众位朋友都问你安,」『众位朋友』指与本书作者在一起的同工和信徒们。『愿你平安』是指本书作者个别的问安;『众位朋友都问你安』是指群体一致的问安。
「请你替我按着姓名问众位朋友安,」『按着姓名』指个别的信徒;『众位朋友』指与该犹在一起的同工和信徒们。
〔话中之光〕(一)信徒在教会中与弟兄姊妹的关系,有个别和团体两种;我们不但该有对团体的归属感,并且也该有对个别各人的情谊和接触。
(二)在教会中行事独裁作风的人,朋友愈来愈少;但按真理而行的人,可以分享基督之爱的朋友愈来愈多。
叁、灵训要义
【真理与信徒的关系】
一、在真理中爱(1节「诚心所爱」原文)
二、存在心里的真理(3节上)
三、按真理而行(3节下,4节)
四、为真理作工(8节)
五、真理给信徒作见证(12节)
【两个「正如」】
一、凡事兴盛,身体健壮,正如你的灵魂兴盛一样(2节)──里外一致
二、你心里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3节)──知行合一
【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
一、行善:
1.该犹所行的:
(1)按真理而行(3~4节)
(2)忠心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爱心接待(5~6节)
(3)一同为真理作工(7~8节)
2.行善的属乎神,又有众人和真理给他作见证(11~12节)
二、行恶:
1.丢特腓所行的事(9~10节):
(1)在教会中好为首
(2)自己不接待,又禁止别人接待
(3)用恶言妄论神的仆人,并将接待的弟兄赶出教会
2.行恶的未曾见过神(11节)
【三种见证】
一、见证真理──有弟兄来证明(原文「见证」)你心里存的真理(3节)
二、见证爱心──他们在教会面前证明(原文「见证」)了你的爱(6节)
三、见证行善(12节):
1.有众人给他作见证
2.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
3.就是我们也给他做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约翰三书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约翰三书提要」末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