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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人性拾穗

 

【為什麼耶穌老是說自已是「人子」?】

    「人子」此名,第一次見於馬太八20,是主耶穌的自稱。他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這個名字,馬太載有三十二次,馬可有十四次,路加有二十六次,約翰有十二次。當耶穌在約但河受浸,從水裡上來時,有聲音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耶穌從未拒絕過神子這個稱號,這名字是父神對他說的(參可一11)。在變像山上,耶穌亦曾獲得這個稱號(可九7)。甚至耶穌從人的身上趕走汙鬼時,汙鬼亦稱他為神的兒子;耶穌沒有拒絕這個稱謂,只不過囑咐汙鬼不要說出來(可三11)。撒但在曠野試探耶穌,向他挑戰時,亦曾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塊石頭變成食物。」(路四3

    耶穌平靜風浪,門徒經歷這件奇事後,也說耶穌真是「神的兒子」;後來,彼得受聖靈感動,承認這位「人子」(太十六13)就是「基督,永生神的兒子」(16節)。耶穌表揚彼得的認信,並把「天國的鑰匙」交托給他。耶穌被捕後,在該亞法面前受審;大祭司挑釁地問他說:「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二十六6364),在這莊嚴的一刻裡,他面臨控訴,要承受褻瀆的罪名;拿撒勒人耶穌仍承認自己就是具有神及人身份的彌賽亞,統管萬國的王。舊約先知但以理,早已得到這個啟示了(但七13)。

    但以理書七1314記載:「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面對著該亞法,在承受死亡之前那一刻,耶穌將自己認同為但以理書七1314的那位屬天的;因他宣告說,將來會有一個審判,該亞法及其同謀者都要面對神的審判,受永遠的制裁。那時候,神會宣判他們罪有應得,落入永遠的幽暗痛苦裡。

    這段經文引起了一個問題:究竟「人子」代表什麼的意思(但以理第七章,「人子」的亞蘭文是Barenas)。為什麼要用一個被榮耀的人類來代表彌賽亞?為何不將彌賽亞說成是榮耀的神聖之王呢?答案是:要救贖人類,就必須道成肉身。亞當的族類墮落、犯罪,要為人類贖罪,必須有一個人,成為背負罪孽者,為人類犧牲自己的性命。舊約稱救贖者為go'el,意味著這是一位「救贖同族者」。因此,施行救贖與被救贖的有血緣關係;施行救贖的,要負起被救者的債務,供應他所需要的,可能是買贖後者脫離奴僕身份(利二十五48);後者賣出去的地業,前者要買贖回來(利二十五25);後者遺下寡婦而無子,前者要照顧(得三13),或者要負起報血仇的責任(民三十五19)。

    神向以色列——與神立約的子民——顯示為救贖者(go'el:出六6,十五13;賽四十三1;詩十九14等),但神成為人子,藉著童貞女而成為肉身以前,古代的以色列人實在無法明白,神怎能作他們的救贖者(go'el)。神當然是創造者,創造人類;然而,go'el這個字眼意味著有血緣關係。於是,神若要救贖人類脫離罪孽,免受犯罪後的懲治;那麼,神就要成為人類的其中一員。「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

    神設立了他的律例,並保護他手所作的工,任何人違反這些律例,必被神制裁。神當然不會原諒我們的罪孽,除非我們的罪孽被償還了。基督必須成為人,買贖人類的罪孽,神才能在基督的買贖裡得著滿足;另一方面,人類亦必須由人來代表。然而,救贖者亦應該是神,因為照著神的公義,要求人類有義行,但人類犯罪,而結果就必定是落入地獄;於是,就只有神自己才可獻上擁有無限價值的犧牲。只有神才能定出救贖之途,可以兩全其美;使神自己公義的要求得以保存,與此同時,亦能稱罪人為義(羅四5),無須置罪人于永遠痛苦的境地裡,而這境地是罪人當得的。因著十字架,這拆毀的律法卻得以完全,比全人類永遠墮入地獄這個懲罰方法更好;因為那完全的「人」,亦是無限的神,成就了永世的救贖,拯救曆世歷代的信徒。

    只有藉著道成肉身這個神跡,亞當的族類才得著救贖;道成肉身可算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神跡了。藉著一個女人懷孕與生產,神來到世界上,他有人的身份與性質;那麼,他怎能保持神的身份呢?神成為「一個人」,他又怎能保持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性質——人性以及神性?其他宗教或許會推崇一個像神一般的人類,又或是近似於人類的神;然而,只有三位一體神中的第二位——聖子,成為一個真實存在的人,可以在十字架上代表人類承受神的震怒。

    假如情況不如上一段所言,基督徒就會懷疑,耶穌是否具有人性及神性;於是,便落入基督幻影說的謬誤裡。持這種理論的人認為,在本質上,耶穌是神,他只不過暫時假裝自己有人的形像與身體罷了;升天時,耶穌便除掉這個身體。耶穌之所以常自稱為人子,可能因為他認為自己雖然是神,但應同時強調自己是一個真真正正的人。因為耶穌必定是一個人,才可成為彌賽亞,藉著犧牲自我的死亡,救贖了人類。另一方面,耶穌必須是一個人——在他的生活裡,完全找不著一點罪——他才可以在第二次降臨時,審判人類的罪孽。耶穌的一生,從未違背過神的旨意,亦從未被試探得勝過;那麼,耶穌基督就能夠審判那些違反神道德律,還有那些拒絕他的救贖,不尊他為主的人。

基於上述理由,耶穌必須強調自己的確擁有人性,於是,他常自稱為「人子」。無論如何,耶穌自稱「人子」,首要原因當然是與但以理書七13那偉大無比的「人子」認同;根據但以理書,這位人子將會駕著天雲降臨,坐在全能者的右邊,繼審判拒絕神思典的人後,便會掌管全地,施行他的統治。──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