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復活綱目
【耶穌復活的見證】在那些見證主耶穌復活的人中最主要者就是使徒(徒一22;二32;三15;四33;十41;林前十五15),其次是一切在主耶穌復活以後見過祂的人(徒十三31;路廿四48)
一、他們的身分──門徒不是些有勢力,有財產或有口才的人,能挾制百姓,能欺騙眾人,乃是貧窮卑微,毫無仗恃的小民
二、他們的人數──在耶穌復活以後看見耶穌的人,有五百多人(林前十五6);就是那麼多,既難以同謀撒謊,更不能撒甚麼於他們沒有利益的謊
三、見證的事實──門徒所作的見證,是他們親自見聞和所經歷的事
四、見證的大題──門徒是為主耶穌的復活作見證,這正是多屬撒都該派的祭司長所特別不喜歡的話(太廿二23)。如果門徒只講耶穌的伯愛和聖德,耶穌的高尚生活,耶穌的聖潔榜樣,耶穌的寶貝教訓,以及耶穌特別的犧牲,或者可以少惹撒都該人的厭惡。但門徒所講的乃是注重了耶穌的復活,那真是激動了他們極端的憤恨
五、見證的符合──門徒的見證不是簡略,乃是詳細的。在那些話的細節上,雖然有些不同一顯明他們沒有同謀,在一切的要點上,卻是十分符合的,證明他們的見證是真實可靠的
六、見證的對象──門徒作見證:是對猶太人,外邦人,祭司長,官長,文士和百姓。簡單的說,門徒是對同時的人和仇敵作見證,若果他們的話不真,聽見他們的那些人,就足能給他們證明出來
七、見證的地方──門徒是在耶路撒冷,在會堂和衙門作見證,或說門徒作見證,是在當地,不是在遠處
八、見證的時候──門徒不是過了十年八年或三年二年才作見證,乃是從當時起首的。與他們所見證之事實有關係的人都在,門徒的見證若不真實,那些人就必要指證他們的荒謬
九、見證的動機──門徒作見證,不是為世上的甚麼聲名利祿或富貴尊榮,他們乃是要盡本分,聽從主的吩咐
十、見證的樣式──門徒作見證,是口不誇張,言不過實,乃是承認自己的愚昧與不信。理直氣壯,侃侃而言,不管聽的人是接受是反抗。他們是冒各樣的危險的,受百般的苦難,甚至連死都不懼怕
──
丁良才《經題模範》
【耶穌復活的證據】(林前十五1~23)
一、墓門大開(可十六3~4;參太廿七62~66)
二、墳墓已空(路廿四3)
三、天使作證(路廿四4~7)
四、婦女報告(路廿四8~10)
五、使徒相信(路廿四11~12;約二十3~10)
六、兵丁承認(太廿八11~15)
七、門徒看見(約二十11~18;路廿四13~35;約二十19~29;廿一1~24;太廿八16~20;路廿四44~53;林前十五4~8)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基督復活所預表的】
一、罪被除掉(羅六10)
二、死被廢止(羅六9;林前十五55~57)
三、撒但失敗(創三15;西二14;來二14~15;弗一19~20)
四、信徒稱義(羅三23;四24~25;五1;八31~39)
五、萬人受審(徒十七31;約五22,27)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基督復活與其他復活之不同】舊約書記九人復活,新約書也記一些人復活(參太廿七52),但他們的復活與基督的不同
一、他們都是因天然的原故而死,基督卻是自願死的──祂是死在十字架上,卻不是因釘十字架而死(參約十九30),注意『將靈魂交付神了』(約十11,17~18)
二、他們復活都是平著外在的能力,基督卻是因自己的意志而復活的(約十17~18)
三、他們復活後都有他們原來的身體,基督復活卻有屬靈的身體(路廿四31,36;約二十19,26,14)
四、他們後來都再死了,但基督卻是永遠活著不致再死(來七25)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第四段 復活後的四十天】
一 是主復活的明證
二 復活之於神
三 復活之於主
四 復活之於聖靈
五 復活之於信徒的身體得贖
――
史百克《救贖八段》
【基督復活有三方面的關係】
一、基督的復活是祂作神兒子的憑據(羅一4)
二、基督的復活是基督徒新生命的泉源(羅六11)
三、基督的復活是信徒將來復活的印證(林前十五20)
―― 陸德禮《歌羅西書註釋》
【基督復活帶來『四得』的保證】
一、得救的保證(林前十五14,19)
二、得贖的保證(林前十五20;羅八23)
三、得榮的保證(林前十五42~44,50~54;西三1~4)
四、得勝的保證(林前十五55,57)
──
司徒輝
【基督復活的證據】
一、神話語的應許(徒二30~31)
二、空墳墓的事實(可十六6)
三、主自己的預言(可八13;九31;十33~34;約二19)
四、復活後的顯現(約二十19;徒一3)
五、門徒們的見證
六、禮拜日的調整
七、真信心的體驗
──
吳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