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经原则拾穗
【分辨别人解经正误的原则】不学无术的我,在圣经上毫无根柢的我,对于圣经,颇有求知的心。起头两年,每逢字面不懂的,喜欢问人,人一说就信。后来发生了疑点,因为偶然遇到几处,似乎与某人所解的不合;某人与某人所解,又彼此各异,我到底依从何说呢?那时我心里还有一个可笑的问题,就是「圣经是圣灵默示人写的;某某,又都是有圣灵的,为什么几方面不协和呢?」后来,我明白这问题的答案,有一位信徒也是这样向我说,就是:「圣灵不能将解经的恩赐,只赐给一人。也不敢说,只有一个人的解说,是丝毫没有错误的。若有错误,是发生在人这一方面,不是由于圣灵。」从此我也定了主意:(1)不轻易地以人言为凭,总要用经上的话去对照他。那一天发现一节可以攻破那理由的,那断案就不能成立。(2)果然是理由充足了,我自己尚未经历时,我还要谨慎些必须释然于心始可。纵然各方面解得好,我还未了解,只好当它是悬案(这不是说不信圣经上的话)。(3)对于几个不同的解释,都是引圣经为凭的,我查考那一个理由,近乎我的经历,也是我能明了的,我就列在我的研究中,我不表决我是信那一个。(4)不是抱定了自己的断案,去在圣经里找证据,乃是要查圣经各卷所表显的自然的断语。(5)当敬重名人的解释,然而亦当慎查名人的解释。因为名人之名,可以左右人心,万一名人有一点的偏解,我也就随之偏解了。教会之分宗派,这未必不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 李渊如《读经漫谈》
【用逻辑方法验证错误】虽不必用逻辑学的法子来解经,但圣经之自然的协和,并不背乎此例。用逻辑的法子,有时可以证明解释者的错误,及译本的不合。例如有的人说:「以诺摩西以利亚等人,是早已复活改变的了;启示录十一章之两传道人,总是此三人中之二人。」在此当分别此三人是否已如林前十五章所说的改变与复活?若是,按此处所说复活与改变,是不能再死的,启示录所说二传道人是必须被杀的,则当然不是此三人中之二人。除非说此三人的复活与被提,并不是林前十五章所说的方讲得过去。又如行传十五章十七节「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一句,成寄归先生告诉我,「就是」二字,当译作「以及」。用逻辑的法子来试验,这话是不错的。余剩的人,是指犹太人的,─以赛亚书极多如此的说法─不是指外邦人的。译「以及」二字,是犹太人同外邦人,译「就是」二字,岂非说:「犹太人就是外邦么?」 ―― 李渊如《读经漫谈》
【错误的解经方法】
一、断章取义法――忽略其上下文
对:尊重圣经的权威。
错:曲解了『权威经文』的真正涵义。
二、先入为主法――找适合的经节来支持自己的观念和论点。
对:尊重圣经的权威(表面上)。
错: 1.以圣经为踏脚石或敲门砖,而非根基。
2.主观且武断地将人的意见套在经文之上。
3.结果建立了人的权威,而非圣经的权威。
三、唯理主义法――将一切经文合理化。
对:重视圣经的合理性。
错:人的理性有限度,不能单凭理性穷尽圣经真理。
四、虚构故事法――把认为『不合理』的经文当作虚构的故事,或将历史事实断定与属灵真理毫无相关。
对:属灵真理重于文字叙述,『目的』重于『手段』,『核仁』重于『外壳』。
错: 1.目的与手段不可分离,不能建好了房子就不要地基。
2.只达目的,不择手段,结果反而破坏了『真理』的可信度。
3.真理是可以经历的,但虚构法却将它们分开。
五、纯历史学术法――把圣经当作纯粹研究圣经人物的史学资料。
对:承认圣经故事的真实性。
错:忽略了史实资料中的属灵意义和目的。
六、灵意解经法――对故事的每一个细节都加以灵意化。
对:圣经常用一些形体来传递属灵真理。
错:常越过了以文法和历史为基础的解释,导致不正确的推理。
七、字句主义法――坚持经文一定要照字面来解释。
对:害怕降低圣经的纯度,因此强调字面。
错: 1.经文中常有喻意的句子,不能从字面解释。
2.字面并不等于史实,喻意并不等于虚构。
八、预表主义法――认为旧约的每一点滴都是预表新约的。
对:认明旧约是新约的预备。
错:把旧约中一切鸡毛蒜皮的芝麻小事都看成新约的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