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經原則拾穗
【分辨別人解經正誤的原則】不學無術的我,在聖經上毫無根柢的我,對於聖經,頗有求知的心。起頭兩年,每逢字面不懂的,喜歡問人,人一說就信。後來發生了疑點,因為偶然遇到幾處,似乎與某人所解的不合;某人與某人所解,又彼此各異,我到底依從何說呢?那時我心裡還有一個可笑的問題,就是「聖經是聖靈默示人寫的;某某,又都是有聖靈的,為什麼幾方面不協和呢?」後來,我明白這問題的答案,有一位信徒也是這樣向我說,就是:「聖靈不能將解經的恩賜,只賜給一人。也不敢說,只有一個人的解說,是絲毫沒有錯誤的。若有錯誤,是發生在人這一方面,不是由於聖靈。」從此我也定了主意:(1)不輕易地以人言為憑,總要用經上的話去對照他。那一天發現一節可以攻破那理由的,那斷案就不能成立。(2)果然是理由充足了,我自己尚未經歷時,我還要謹慎些必須釋然於心始可。縱然各方面解得好,我還未了解,只好當它是懸案(這不是說不信聖經上的話)。(3)對於幾個不同的解釋,都是引聖經為憑的,我查考那一個理由,近乎我的經歷,也是我能明瞭的,我就列在我的研究中,我不表決我是信那一個。(4)不是抱定了自己的斷案,去在聖經裡找證據,乃是要查聖經各卷所表顯的自然的斷語。(5)當敬重名人的解釋,然而亦當慎查名人的解釋。因為名人之名,可以左右人心,萬一名人有一點的偏解,我也就隨之偏解了。教會之分宗派,這未必不是其中的一個原因。 ―― 李淵如《讀經漫談》
【用邏輯方法驗證錯誤】雖不必用邏輯學的法子來解經,但聖經之自然的協和,並不背乎此例。用邏輯的法子,有時可以證明解釋者的錯誤,及譯本的不合。例如有的人說:「以諾摩西以利亞等人,是早已復活改變的了;啟示錄十一章之兩傳道人,總是此三人中之二人。」在此當分別此三人是否已如林前十五章所說的改變與復活?若是,按此處所說復活與改變,是不能再死的,啟示錄所說二傳道人是必須被殺的,則當然不是此三人中之二人。除非說此三人的復活與被提,並不是林前十五章所說的方講得過去。又如行傳十五章十七節「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一句,成寄歸先生告訴我,「就是」二字,當譯作「以及」。用邏輯的法子來試驗,這話是不錯的。餘剩的人,是指猶太人的,─以賽亞書極多如此的說法─不是指外邦人的。譯「以及」二字,是猶太人同外邦人,譯「就是」二字,豈非說:「猶太人就是外邦麼?」 ―― 李淵如《讀經漫談》
【錯誤的解經方法】
一、斷章取義法――忽略其上下文
對:尊重聖經的權威。
錯:曲解了『權威經文』的真正涵義。
二、先入為主法――找適合的經節來支持自己的觀念和論點。
對:尊重聖經的權威(表面上)。
錯: 1.以聖經為踏腳石或敲門磚,而非根基。
2.主觀且武斷地將人的意見套在經文之上。
3.結果建立了人的權威,而非聖經的權威。
三、唯理主義法――將一切經文合理化。
對:重視聖經的合理性。
錯:人的理性有限度,不能單憑理性窮盡聖經真理。
四、虛構故事法――把認為『不合理』的經文當作虛構的故事,或將歷史事實斷定與屬靈真理毫無相關。
對:屬靈真理重於文字敘述,『目的』重於『手段』,『核仁』重於『外殼』。
錯: 1.目的與手段不可分離,不能建好了房子就不要地基。
2.只達目的,不擇手段,結果反而破壞了『真理』的可信度。
3.真理是可以經歷的,但虛構法卻將它們分開。
五、純歷史學術法――把聖經當作純粹研究聖經人物的史學資料。
對:承認聖經故事的真實性。
錯:忽略了史實資料中的屬靈意義和目的。
六、靈意解經法――對故事的每一個細節都加以靈意化。
對:聖經常用一些形體來傳遞屬靈真理。
錯:常越過了以文法和歷史為基礎的解釋,導致不正確的推理。
七、字句主義法――堅持經文一定要照字面來解釋。
對:害怕降低聖經的純度,因此強調字面。
錯: 1.經文中常有喻意的句子,不能從字面解釋。
2.字面並不等於史實,喻意並不等於虛構。
八、預表主義法――認為舊約的每一點滴都是預表新約的。
對:認明舊約是新約的預備。
錯:把舊約中一切雞毛蒜皮的芝麻小事都看成新約的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