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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的救赎拾穗

 

【救赎的意义】「救赎」(redemption)这个词就是「赎回、买回、释放、收复」等的意思,指一个人或一件东西抵押在别人的手中,现在付出价款把他(或它)又赎回来。那么,我们得救赎是从那里赎出来的呢?有人说,我们是从魔鬼手里赎回来的,因为我们曾在魔鬼的手下为奴仆。但如果说主耶稣出了血的代价向魔鬼赎出我们,那就是说神承认我们人落在魔鬼的手里是合法的了。所以不能说是从魔鬼的手里赎出来。又有人说,是从神的手里赎出来的。这种说法不但抹杀了神的爱,幷且暗示得救赎的人今后不再属乎神了,所以当然不能这样说。另有人说,是从罪里赎出来的。不错,主是出了代价,但是罪不能收这个代价。

        圣经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可见我们是从律法的咒诅里被赎出来。我们在神面前是个罪人,所以我们就是在律法的咒诅之下。主耶稣替我们死了,就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了。「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意思是从律法的结局里赎出来;因为犯律法的必要受刑罚,主耶稣流血答复了律法的要求,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使我们免受永刑的痛苦。

 

【救赎主的资格】谁够资格担当我们的救赎主呢?比方说,有甲、乙、丙三个人,丙得罪了甲,甲叫乙去替死。这样,甲对丙是有爱,丙对律法的要求也有了交代,但是对乙来说,就不免不义了。我们人有罪,神叫基督替我们死,就神虽然爱我们,我对律法也有了交代,但是对基督来说,却不免不义了。惟独基督同时是人又是神,纔是公义的。所以在神的救赎法里,基督不应当是第三者。圣经里从来没有将主耶稣当作第三者,主耶稣乃是神自己来成为人。

        主耶稣若不是神,祂就没有资格替我们世人死。因为我们人所得罪的是神,必须是神自己来担当人对祂所犯的罪,纔算是公义的担当。换句话说,如果拿撒勒人耶稣不是神,祂就没有公义的资格来担当我们的罪。拿撒勒人耶稣是神,祂就是我们所得罪的神。我们的神亲自到地上来担当我们的罪。

        主耶稣不只必须是「神」,还必须是神来成为「人」,否则,就不能担当人的罪。圣经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死是犯罪当得的刑罚。人因为得罪神的缘故,所以就须要背负罪的结果,就是死。神若要来担负我们罪的结果,祂就非死不可。但是神是不死的(提前六16),在神身上死根本是不发生效力的,是没有可能的。所以神为要担当人得罪祂而有的刑罚,就必须穿上人的身体,就像圣经所说的,当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说:「神阿...你曾为我豫备了身体」(来十5)。神给基督豫备了一个身体,是为着到世上来献上身体,来对付人罪的问题。因为主耶稣是「神」,所以祂纔有资格钉死在十字架上;因为祂又是「人」,所以祂纔能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基督救赎的工作】基督虽有资格成为救赎主,但如果祂没有完全救赎的工作,就神仍然不能赦免我们,我们也仍然不能享受基督的救赎。基督救赎的工作,包括下列几个阶段:

        ()降世为人成就律法的义: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拿撒勒人耶稣来到地上,不只祂所作的工是表明神爱我们,但同时祂也遵行了神的律法。主耶稣所行的义证明主耶稣是神。主耶稣所行的义叫祂不必为自己死。主耶稣所行的义叫祂有资格在十字架上受死,担当我们的罪。

        ()死在十字架上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从表面看,虽然是人将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徒二23);但是实际上,如果不是祂把自己舍去,人对于主耶稣是没有办法的。主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约十18)。人看祂是被人钉在十字架上,但实际上祂是被神钉在十字架上,在那里为我们赎罪。基督十字架赎罪的工作,单纯是神与罪之间的问题。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在神面前付出赎罪的代价,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解决了罪的问题。

        ()复活显明神已悦纳了祂救赎的工作:圣经说:「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林前十五17)。赎罪的工作是基督的死所作的,我们得救的根据乃是基督的死;但是,基督若不复活,就表示说:(1)祂自己所说「第三日复活」(太十六21)的话并未应验;(2)祂的死不过是一个普通人的死;(3)神并未悦纳祂在十字架赎罪的死。如今,祂已借着复活证明神悦纳了祂,所以「叫祂从死里复活了」(徒三15)。复活不只证明主耶稣就是神,复活也证明主耶稣的救赎工作已经蒙神悦纳了。

        ()升天完成救赎大工:圣经说:「祂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弗四8)。「仇敌」原文或作「俘虏」;这里的意思是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胜过了仇敌,败坏了它掳掠人的能力,包括:罪恶、世界、死亡、肉体等等,就在祂复活升天的时候,把原被仇敌撒但俘虏的人一同带上高天(弗二6)。至此,基督救赎的大工宣告完成了,所以「祂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从此等候祂仇敌成了祂的脚凳」(来十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