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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拾穗

 

【认罪的必需】圣经说:「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廿八13)。这是神的话,也是神宝贵的应许。一个人若要与神有正常的关系,就绝对不能遮掩自己的罪;一遮掩自己的罪,通神的道路就被堵住了。所以我们只要有心来到神的面前,认罪乃是一件必需的事。

 

【真正悔改的人必然会认罪】没有悔改的人,他们的心思是背向着神的,或者说,他们的心眼是瞎的,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不着他们(参林后四4),因此就不会看见自己污秽、败坏的光景,当然也就不会承认自己的罪。但是,一个人若果蒙神赐给一颗悔改的心,他必然会看见自己从前所言、所行,满了罪污,因此必定会俯伏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恶,求神赦免。

        当初施洗约翰宣讲悔改的道时,圣经告诉我们:「那时,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幷约但河一带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洗」(太三5~6)。这里给我们看见,当人听见福音,良心蒙神的光照,看见自己有罪,而把心思从罪恶转向神时,会自动自发的承认自己的罪。可见,认罪是真正悔改的人必然伴随而有的一种表示。

 

【认罪并不是得救的条件】由于有些传道人误解了圣经,把「认罪」当做是一个人得救必须有的条件,因而鼓励、提倡、催促或暗示听众站起来认罪,这是一种过偏的作法。圣经从未将认罪列为得救的条件之一。认罪是悔改必然产生的一种现象,或者说,一个真正悔改的人,必然会有认罪的感觉。但是,悔改和认罪本身,并不是得救的条件。得救乃是单纯出于神的恩典,得救幷不是出于人的行为;若是把悔改和认罪当做得救的条件,那就是说,得救必须有某种的行为。这是与福音的真理相违背的。

        倘若认罪是人得救的条件,那么,任何人若要得救,便必须将他们一生所犯的罪,都一一的提出来求神赦免。但是事实上,一生中所犯的罪,绝不可能记得清清楚楚的,这样,岂不是那些记不起来的罪就得不着赦免了吗?

 

【认罪与得救是有关系的】另一方面,认罪和得救是有关系的。认罪和得救的关系,就如一个人患了一些很不名誉的病,从来都不肯承认,也不肯接受诊治。到了有一天,他觉悟这样自欺地讳疾忌医是错的,于是他承认自己的病了,他决定去看医生,不再向医生隐瞒了,他向医生坦白讲出他的病情,但这幷不就是得着痊愈。要得着痊愈,还需要医生的治疗。罪人的得救也是这样,不是凭认罪便可以得救,乃是凭着信靠基督的救赎纔能得救。认罪虽然是人得救的一个必然有的经历,却不是使人得救的直接原因。

 

【认罪的意思】认罪(confession)的意思就是站在神的一边来定罪为罪。在这里有三方面:神、我、罪。神和罪在两头,我在中间。犯罪就是我离开了神,我和罪在一起。亚当一犯罪,就立刻躲避神(创三8)。犯罪使你与神隔绝(西一21)。认罪就是回到神的一边来,承认所行的是罪;站在罪的对面,定罪为罪。所以,必须被神光照,对于罪有深的感觉、深的痛恨的人,纔能有真的认罪;至于那种对于罪没有感觉的,以犯罪、认罪为家常便饭的人,他们只是有口无心的承认一下,那就根本不能算是认罪。

 

【圣灵作工使人认罪】「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自己责备自己」(约十六9)。圣灵动工时,就会使人承认自己的罪。他们幷不是因发誓、说谎、偷窃、醉酒、杀人而觉得自己有罪,他们乃是因不信之罪而责备自己 ─「为罪,因为他们不信我。」世人的罪在于「不信」,有许多人认为「不信」只是一种「不幸」。然而,请容许我说:它是最可恶的罪,是众罪之母。如果不是由于不信,街上不会有醉汉、妓女、凶手,不信乃是万恶之源。我们不可以有一种错觉,认为「不信」只是一种「不幸」而已,我们要牢记在心,不信是一种很可怕的罪,不信是把神当作说谎者,不信就是指神为骗子。有些人拿他们的不信来自夸,觉得做个无神论者或怀疑论者是件十分可敬的事,并夸口说:「我有理智上的困难,我无法相信。」愿神的灵降临,使人能承认自己的罪。我们真是需要祂那使人认罪的能力。─ 慕迪《有福的盼望》

 

【主不赦免的罪】()笼统表面上的认罪:扫罗王虽对撒母耳说:「我有罪了」(撒上十五24)。这一种认罪敷衍塞责,还爱惜面子,要求撒母耳在百姓面前抬举他,主不肯赦免。()有悔无转回寻求主的认罪:犹大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有罪了」(太二十七4)。犹大虽认罪,但幷未转头求主赦免,反而出去吊死了。彼得三次不承认主后出去痛哭,转头寻主。两位结局截然不同。只有主才有赦罪的权柄,所以单悔罪、认罪,不求主赦罪,罪幷未赦免。()认罪未离弃罪:「遮掩自己罪过者,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者,必蒙怜恤」(箴二十八13)()认罪未赔罪:撒该讹诈人的款,还人四倍;宋尚节博士大奋兴期间,赔罪之事多如牛毛。()认罪心中仍旧恨人不肯赦免人:耶稣说:「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太十八35)。─《五十灵筵》邵庆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