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資料大全

 

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

 

死後有審判拾穗

 

【為甚麼會有審判】人因為犯罪,罪就產生死亡,而死亡就帶進審判。所以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又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可見,罪、死和審判,乃是彼此相關聯的。創造幷管理宇宙萬有的神,為著維持宇宙萬有的正常運作,必定有祂的行政體系和管理辦法。有行政,就有審判。審判乃是神維繫幷執行祂的行政的重要手段。

 

【神審判的可畏】聖經說,神是「大而可畏的神」(但九4),「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來十31)。聖經描述當神忿怒的大日到來時,沒有人能站立得住(啟六17)。今天,祂不在你身上施行審判,乃因祂有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為要領你悔改。但你若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的日子來到,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參羅二4~6)

        我們千萬不要小看神在末日的報應。聖經說:「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廿15)。這個火湖就是地獄,它原是「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太廿五41),聖經裏稱作「永火的刑罰」(7)。地獄裏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4),聖經形容人的靈魂在火焰中極其痛苦(參啟十四10;路十六24),並且要受蟲咬,而那裏的蟲是不死的(可九48),真是難以忍受。

 

【人能因作好而免受審判嗎】一般人以為只要自己能作好,就能免受神的審判。但是神在聖經裏卻說:「不!」為甚麼呢?

        ()人的行為達不到神的標準:我們所謂的好行為,只不過是在人眼前的好,幷不是在神眼前的好。神是眾善的神,無論人作得多好,都夠不上神的好。聖經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汙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我們看自己的義,好像很有價值;但是從神看來,都像汙穢的衣服!故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

        ()人最大的罪是不要神自己:就算是我們的行為夠得上神的標準,但我們仍須面對神的審判。一個不要父母的兒子,在別人的眼中可能是一個好孩子,但他的父母親卻不這麼想。一個不要神,不接受神的救法的人,他在神面前的問題還不在於他的行為好或壞,而在於他和神之間的關係出了差錯。所以聖經說:「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他們眼中不怕神...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羅三1118~19)

        ()神不照人的行為來判定能否得救:聖經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十一6)。神深知人不可能憑著行為得救,就以憐憫為懷,定規人得救是本乎恩,不是出於行為(弗二8~9)。神設立恩典作為人得救的原則。恩典的意思是說,不管這人是好是壞,只要他相信神的救法,神都肯拯救他。恩典和行為是不能並立的;不靠恩典,就要靠行為;不靠行為,就要靠恩典;斷不能既靠恩典,又靠行為。行為不特不能成全神的恩典,反叫祂的恩典,變成「不是恩典」。

 

【神設立基督作審判的準則】聖經說:「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十八25)?神是公義的神(詩四1),祂作事的法則乃是秉持公義,所以祂的審判必須是公義的審判。神的心雖然是滿了愛,但神不能單憑著祂的愛心赦免人的罪;因為若是這樣作的話,神固然符合了祂那愛人的心,卻違反了祂公義的法則。要神單憑著祂的愛心來赦免人是容易的,但是要神憑著祂的公義來赦免人就不容易了。神該當怎樣作,纔能既滿足祂愛的心,又滿足祂公義的法則呢?

        ()神的拯救乃為顯明神的義:聖經說:「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羅三25~26)。神在舊約時代,沒有叫從前的人立時滅亡,立刻進到火湖裏去,乃因為神的愛叫祂寬容人,祂「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由於那時候祂還沒設立義的救法,叫祂不能不寬容、忍耐人所犯的罪,並不是祂不對付他們的罪。等到今時祂設立了義的救法,就顯明瞭神的義。

        ()基督耶穌降世是為成全神的義:公義的神不能不審判人的罪;祂不能忽略我們的罪,也不能隨便的赦免我們的罪。所以神就差遣祂的愛子降世,來擔當人的罪,接受神公義的審判。所以十字架乃是神的「慈愛」和神的「公義」相會的地方,十字架既滿足了神那愛人、要赦免人的心,十字架也滿足了神那公義、必須審判人的法則。

        ()惟有基督能符合神公義的標準:基督是神的兒子,祂的神性使祂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的(來七26);祂在世為人的時候,沒有犯過罪(來四15),也沒有人能指證祂有罪(約八46),所以只有祂有資格來代替人受神的審判。

        ()神稱信基督的人為義:按神公義的要求,世上沒有一個人能達到這一個義的標準,如今神的愛子耶穌基督──那聖潔公義者(徒三14)──已代替人接受了神公義的審判,凡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祂就成為我們的公義(林前一30),所以神能稱我們為義,而赦免我們的罪。

 

【惟有接受神十字架審判的人可以免受神最後的審判】人有罪,必須受神公義的審判。但對於相信主耶穌的人而言,祂已經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已經在主耶穌身上受了審判。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乃是我們受審判的憑據。憑著主的寶血,我們能夠坦然無懼的來到神的面前,因為「公義的神不會兩面討債,先在基督身上,又來要我歸還。」我們的心得著安息,因為我們的罪是經過了審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