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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神定罪拾穗

 

【七大罪行】甘地是印度的政治家和精神領袖,一生主張已消極不抵抗主義對抗極權與欺壓,以爭取自由平等;他認為一個人的生存與生活是他天賦之權利。一九四八年他在早禱會中被一狂熱信徒刺死。他生前曾列出人類七大罪行:

(一)法庭無法:歷史第一件判例,彼拉多雖查不出耶穌有罪,仍將他交給人釘十架。

(二)戰爭無道:殘害平民婦幼,如希特勒以煤氣毒死六百萬猶太人。

(三)買賣無信:良心被利蒙蔽。

(四)教育偏差:重視學問,疏忽人格與生活之教導。

(五)無真愛之婚宴:為家世、為享樂而結合

(六)政治不一:如人權標準不一,種族隔離。

(七)無誠心之敬拜:沒有委身之感動,只有儀式之表演。原來敬拜是全然降服神,,無己,此為一;吻神示愛,此為二。

從前甘地所看到的,半世紀後的今天仍然存在,值得我們常常默想。——張欽煌《小嗎哪》

 

【神對罪的看法和人不同】神的看法是:(1)不是根據法律,而是根據你良心是否有愧;(2)不是根據外表言行,而是看你的意念;(3)不是看你受環境污染,而是看你本性;(4)不是看程度輕重大小,而是看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