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資料大全

 

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

 

死後有審判綱目與靈訓要義

 

【逃避將來的忿怒(瑪三1~318)

   一、將有忿怒(太三8末句)

   二、有法可逃(羅五9~10;帖前一9~10)

   三、應當逃避(參創十九15~1726)

   四、勸人速逃(參創十九12~14;雅五19~20)

── 丁良才《經題模範》

 

【死後必有審判】

引論:人人必有一死,死後必有審判,決不會一死百了,因此我們該儆醒

本論:()最後的審判是不能避免的

             ()最後的審判是不能賄賂的

             ()最後的審判是不能上訴的

結論:人生短促,人人當預備迎見神

―― 施達雄《如何準備講道》

 

【你當預備迎見神】

讀經:阿摩司書四章十二節

一、神與人的關係

1、神是創造人的,也是管理人的。

2、我們一切生活動作都在於神,也都是神所要過問的——(這一段說我們的生活與神有關係)。

二、人必遇著神

1、人在今天不覺得他和神有關係——要描寫人對神那個糊塗沒有感覺之光景,對神不清楚也不理會。

2、人總有離世的一天,人一死去今也就結束,永遠就開始了。人一進到永遠離必定遇見神。

三、神的審判

1、人遇見神的時候,就必受到神的審判。

2、神的審判是照著人的行為。

3、沒有一個人的行為能經得起神的審判。

4、所以神審判的結果,就是人被定罪而滅亡。

四、如何預備迎見神

1、要悔改歸向神。

2、要認罪離棄罪。

3、要相信接受基督和祂的救贖。

4、要事奉神。

──《福音材料267題》

 

【死後有審判】

讀經: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七節

一、人人都有一死

1、死是人當得的定命。

2、死是從罪來的。

3、死是人不能避免的(要舉例形容人人都不能避免死)

二、死後且有審判

1、死不是一個了結,乃是一個開始。人生是短暫的,短暫的人生由死來結束。但人死後還有一個永世,那個永世乃是由死來開始。

2、人在今生所行所為,到永世裡都要受審判,人一生所行所為,不能一死了之,多人犯罪,逃過了法律的制裁,逃過了社會的輿論,一位可以安然過去了,啟示斷不能一死了之,將來在永世裡,都要受審判。

3、審判是由公義的神按祂的公義照人的行為執行的,不像今天的法官能受賄賂。

三、審判的結果

1、沒有一個人在今生沒有犯過罪,所以沒有一個人在永世能逃脫神公義的審判而不被定罪。

2、定罪的結果就是沉淪。

3、沉淪的意思就是到地獄裡去。

四、逃避的路

1、要說如何逃避死。

2、也要說如何逃避審判。

──《福音材料267題》

 

【永遠的審判】

讀經: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

一、末日的結束

1、宇宙的末日以審判為結束。

2、最大的一個審判就是在天地末日的時候,神來審判歷史歷代的人。

二、神的審判

1、神末日的審判是在白色大寶座上舉行的。白色是一個公義潔白的 ,在那審判台前,人一切的不義和污穢都要反映出來。

2、神的審判是憑著在祂面前的案卷。這案卷就是人今生一切言行的記錄,神的審判就是憑著那些記錄。

3、神的審判是照著人今天所行的。

三、神審判的結果

1、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就被仍在火湖裡。

2、凡名字記在生命冊上,就是信主耶穌得生命的人。

3、審判的結果是一切不信主耶穌的都被扣在火湖裡。

4、火湖就是地獄,到火湖裡就是下地獄永遠滅亡。

四、如何免去永遠的審判

1、要悔改歸向神。

2、接受主耶穌作救主,便得著神的生命,使我們的名字記在神的生命冊上,因為只有名字記在生命冊上,才能免去審判。

──《福音材料267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