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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結已往綱目與靈訓要義

 

【了結以往】

一、了結以往

1、基督徒一得救,人生就有大轉變。舊的結束,新的開始。以往的(行事)(為人)(生活)都該告一段落,過去的許多(事物)都該了結。

1)得救穿上(新人),過(新生活),以往的(舊人)和(舊人的行為)就得脫去(弗四22)。往日隨從(外邦人心意)行,得救後,不從人情欲,只從(神旨意)行(彼前四2~3)。「瞎子」主一叫他,就(丟下)衣服,脫去舊人的行為(可十49~50)。「撒該」(一半給窮人),結束已往貪愛錢財的生活;(訛詐還四倍),結束已往罪惡的生活(路十九8)。

2)得救走(新路),原走罪惡路,先走義路(詩二十三3),平安路(路七50)。「陳洗手不幹」(結8)。已往那些容易纏累我們走路的罪和重擔,都得放下(來十二1)。「羅得妻回頭看」心裡所多瑪,藕斷絲連,(中途)變成鹽柱(創十九26)。

3)得救後有(新事奉),應當離棄偶像,服事又真又活的神(帖前一9)。

a、有形的偶像:不能隨從(別神),又到神殿中敬拜神(耶七9~10)。「雅各」神召他去伯特利(築壇),他就把(外邦神像)埋藏示劍(創三十五1~4)。

b、無形的偶像:服事妻、財、子、祿。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利未」離開稅關,結束事奉(瑪門)的生活,在家為耶穌大擺筵席,開始事奉(神)的生活(路五27~29)。

4)得救後追求(新事),舊事已過,該告結束(林後五17)。「保羅棄舊」追求認識基督,丟棄萬事。以前以為有益的,今為基督也當作有損的(腓三7~8)。

「任憑死人埋死人」不再去摸死人事,只管傳(神國的道)(路九60)。「為祂辨明福音」(傳8)。

5)得救後為(主)活,不再為(己)活(林後五15)。「彼得洗網」洗網是結束。舊的打魚生活是為(自己活),結束了。新的打魚,(得人)如得魚,為(生活)的生活開始(路五2~10)。

2、受浸既是(死了)(葬了),就該(了結)以往。「逾越節」應把(舊酵)除淨,四境之內,不可見發酵之物(林前五7~8)。「張李好酒」(結6)。

3、得救後要好好為主作見證,必須了結以往。「以弗所人」(徒十九18~19),(承認罪行)(燒邪書)(主道興旺)。「沒有減短分寸」(傳46)。

二、不可翻查已往

1、已往一切已在血下,神已赦,不再紀念,不可翻出來(來八12;林前六9~12;弗二1~5)。重在以後,不究以往。

「神」不究已往。惡人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他所犯的一切罪惡,都(不被)紀念)(結十八21~22)。

「主」沒有翻查淫婦已往所犯的罪,只叫她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傳道人對此有錯。「奮興會靈恩會」(附21)。

2、聖經只說以後如何行

(路三10~14)。(眾人)(稅吏)(兵)沒叫已往詐騙還清。(癱子)(淫婦)主只對他們說,以後不要再犯罪(約五14,八11)。

(弗四28)只說從前(偷竊的),不可再偷,未說要賠還。「保羅」得救,主只要他此後為祂作見證,沒有叫他向已往受迫害的信徒賠罪(徒二十六16)。

3、聖經有公開認罪,乃是聖靈感動,並非教訓。在「以弗所」聖靈有此工作(徒十九18),別處則無,不是一律如此。在「撒該」身上,聖靈感動他賠還,在「利未」身上則無,不是個個都一樣。了結有益,翻查有損。

三、只須結束往事

1、罪已在血下。但留存之事物必須結束清楚,一刀兩斷。(偶像)(拜偶事物)(賭場)(舞廳)(酒店)(怪服)(賣血)(結17)。「裴尼見證」(福血19)。

2、不了結不是不得救,但是基督徒作不好。

1)拖泥帶水,路走不好。(走天路掛埃及)(跟主又聯世)(屬神又屬鬼)。

2)無見證,不易帶人信主。「煙、酒、舞、傳道」(附22)。「他的錢如何了」(傳47)。「保羅」說,不拘是猶太人,(希利尼人),神的教會,都不要使他(跌倒)(林前十32)。已往被得罪,虧欠的人,若不去了結,可能影響他們(跌倒),不肯信主。

3、恐有惡劣遭遇。「三十八年病者」主對他說,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遭遇更加利害(約五14)。

四、四個了結的榜樣。該如何了結,只有榜樣。

1、棄絕偶像的事(帖前一9)。

1)要識彼(偶像虛假)(詩一一五4~8)。「福音不能自保」(福迷5)。

2)神是(忌邪)的神,不容許人有偶像(出二十4~5)。

3)偶像是可憎之物,當滅之物。不除,會成為(網羅),叫人(成為)當滅之物,與牠一樣,也不可貪圖偶像上的金銀(申七25~26)。(無光)(恩賜)(不顯)(病不好)(魔鬼作祟)「住在樓板下」(結13)。「頭痛八年」(附25)。

4)除淨偶像(金屬、木、土、石、紙像)。

5)除淨屬偶像之物(香爐)(燭臺)(假神龕)(異經)(相面)(占卜)(扶拈)(交鬼)(符咒)(算命)(八卦)等類書籍與器具。「算命箱」(附23)。「林燒偶」(結11)。

6)要斷根,不可有感情,不肯燒。「王老太」(結12)。不可怕鬼找,應該同禱,加力,助其斷根。

7)除去不明顯的偶像

「耶穌像」(申四15~16),神對以色列人說話,沒有叫他們看見什麼形象,是因怕他們為祂作什麼像來拜。(約四24)神是個(靈),要人用(靈)敬拜,不要人拜偶像。

「馬利亞像」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行的人有福(路十一27~28)。

「祭拜祖」活時孝敬,不要死後虛儀,被魔鬼(偷受)敬拜。「睡覺不能吃」(福迷12)。

「龍」是鬼的記號(啟十二9)。「徐捉龍」(結15),被、壺、杯上皆有龍。

8)不可(觀廟)(訪問別神)(申十二30),(題別神名)(詩十六4),(吃拜拜)(林前十20~21)。

9)離棄偶像是主道傳揚的(報明)(帖前一8~9),叫神(得榮耀),魔鬼(受羞辱),對人是(作見證),宇宙中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

2、除滅邪惡的東西

1)邪汙不正東西要除掉。「以弗所燒邪書」(徒十九19),大焚燒的根據。

a、賭具(麻將)(牌九)(撲克)(紙牌)(籌碼)等。「夢二蛇」(附24)。

b、煙具(旱)(水)(鬥)(槍)(嘴)(盒)(架)(灰缸)。

c、酒具(壺)(杯)(瓶)(罈)。

d、污穢照片(裸照)(明星)(污穢唱片)(戲)「告別聲色」(結16)。

e、不正服裝(短)(露)(奇)(舞)。

2)(不可賣)(不可送)(不要計代價)(不顧損失)除去,有的可改。「威海除麻將」(附26)。

3、賠償對人的虧欠

1)賠虧欠的榜樣,「撒該」(路十九1~9),不是命令,只隨靈感,不應追究已往。

2)賠不起時,盡可能還,先向人認罪。

3)對方知時,應(明還),不知,應(暗還)。

4)本人不在,還(妻子),無妻,還其(兒女)(繼承人),無繼承人,送教會轉送給(窮人),因窮人代表神(民五8;箴十九17)。

5)該還多少,聖經有例:(民五7)「以色列人」加上(五分之一);(路十九8)「撒該還」(四倍);(撒下十二5~6)「大衛」暗羊羔(四倍);不是一律。(太少)良心仍定罪,(太多)擔不起,(隨靈感)(商年長)兄姊。

6)不可牽累別人,(機關)(家庭)(別人)。

7)不可只顧(自己良心平安),連累別人。總目的(人得益)(神得榮)(自己良心安)。

8)有疑難商量教會。

9)基督徒賠償對人的虧欠,乃是見證神是「不虧負人的神」(門18~19),也是(不虧負人的神),在信徒裡面運行,叫信徒賠償,了結。

五、結束一切舊生活

1、把已往行事,為人,生活帶到主面前問一問,與蒙召的恩不相稱的,不合聖徒體統的,都要結束(弗四1,五3)。

1)行事

(讀經)平時不用功,考試作弊,要了結。「聖經夾帶」(結27.

(職業)有否弄詭詐,害人之成分。「不許再開酒店」(良6)。只為自己賺錢,未未神者,也該告一結束;不單為作事,也為神事工。

(處事)有無不公正,馬虎糊塗,敷衍塞責。

(接物)授受不義,不該得之財物,貪小便宜,要了結。「字典小箱」(結20)。

(婚姻)不合法,曖昧可恥的,要了結清楚。

(交友)停止濫交,斷絕酒肉放蕩朋友。「解除酒肉朋友」(結5)。

2)為人(作父母)(夫妻)(兒女)(主僕)「小叔變了」(結3)。

3)生活(衣)(食)(住)(用錢)(陳列)(裝修)(提前二9)。「財主」(路十六19)穿紫袍,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只顧滿足肉體的私欲。前隨(己意)用錢,現受(主)支配,用在(神家)及(主事工)上。「穿毋衣」(附27)。「又偷又揩」(結24)。

4)言語(批評)(謊言)(譭謗)(惡言)(汙言)(戲言)(挖苦)(俏皮話)(咒詛)(怪腔調)(弗四29,五3~4;羅十二14)。

(得救後)嘴唇應該讓主作主,當求主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詩一四一3)。舌頭要勒住(雅三1~12)。「穆勒」(結1)。

2、一得救,馬上查一遍,身上,家中,辦事處。開始做新人,過新生活。未查者補查。

3、殺過人者如何辦「路二十三43殺人盜」不究已往,盼能顧到被害家屬。

六、不是教訓規定,全在聖靈感動

1、了結不是教訓規定,全是隨聖靈感動。「撒該」了結以往是為主抬頭(一看),光照的結果(路十九5)。

2、聖靈感動了,聖徒有順服責任。若顧到(代價)(名譽)(地位)(面皮)(利益)必定感不通。

3、聖潔又作工之神必在你裡更新你的(心思)(情感)(意志)(眼光),在外面更新你的(為人)與(生活)。「酒鬼大學生」(福改11)。

七、要顧到良心

1、對付的程度無人能定,憑良心感覺,作到生命平安(羅八6),心中沒有責備(羅十四22)。

2、良心有虧不能(作好基督徒)(有信心)(長進)(提前一19)。「打破玻璃」(結18)。

3、防良心(過敏),以致(軟弱),到此要用(常識平衡)。「孫衣食住」(附28)。

4、明知該了結,而無力應付,如何辦。(禱告主)(等候恩典)。——(合)

 

附注:方框中者系故事之題目。

「裴尼見證」(福血19),指福音故事書中,「賣血」項目,第19個故事。

「煙賭無傳道」(附22),指造就故事書中,「附錄」專案,第22個故事。餘此類推。

(福音故事及造就故事二書,臺灣福音書房有售。)

── 張郁嵐《靈命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