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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罪綱目與靈訓要義

 

【對付罪】

引言

一、對付是聖靈的帶領和工作,不是人工的克制和修行。

1、是聖靈的光照。(約十六8)。聖靈關照人,叫人為罪自責,不是人的自省。

2、是神的恩力,不是自己掙扎努力。(林前五7~8)用(誠實真正無酵餅=基督),才能過(除酵)=對付罪的生活。

二、對付是為除去攔阻生命長進之難處,(除去荊棘)(太十三22)。幾種對付,皆與生命長進是互為因果的。

三、對付放在奉獻之後,因是奉獻自然的結果。一奉獻為神用,神就開啟清理,俾合祂用(提後二21)。「摩西」蒙召出埃及,路上為他兒子(受割禮)神才放他,用他。(出死24~26)。「彼得」先(認罪),後主用他得人,(路五8~10)。「偷僕,汙杯,油衣」(服7)。

本題

一、對付罪的重要

1、屬靈生命長進與否全在對付罪上,(箴二十八13)。「末次認罪在何時」(罪9)。

2、對付罪能榮耀神)彼前二12)。能堵住仇敵的口,消除人對神的玷污,「約書亞勸亞幹認罪」(書七19)。「加萊燈塔」(罪24)。

3、對付罪能抵擋魔鬼(雅四7)。「以弗所人認罪燒邪書」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徒十九18~20)。

4、不對付

1)良心控告不安。閉口不認罪,終日(唉哼)(詩三十二3)。牆裡石頭(呼叫),房內棟樑(應聲)(哈爾9~11)。「真牛奶摻豆漿」(附84)。

2)無亮光啟示,(箴四18~19)。「靠傳道吃飯」(罪33)。

3)失交通(來十二14)。「不敢抬頭看老師」(罪19)。

4)失信心失愛心(提前一19)「真道」應譯為信心。

5)禱告不蒙垂聽(詩六十六18)。

6)對罪感覺麻木(提前四2)良心如(熱跌烙慣)。「腳踏雨衣袖」(罪35)。

7)跌倒主因(箴十一5)。「只留一畝」(罪17)。

8)會受主懲治(林前十一30~32)。「孩子生病」(管43)。

5、對付後

1)有平安(羅八6)「三磅十八令」(罪25)。

2)有喜樂(詩三十二3~7)「射死一隻鴨」(罪18)。

3)能得著你得罪的人「久借不還之書」(附86)。

4)有力勸人信主,又有見證。「鞋錢還不給我」(罪22)。

5)病得醫治(雅五16)「三不徹底」(附87)。

6)與教會復興有關(林後六17~18)。「見人問得救」(罪20)。

二、對付罪聖經的根據

1、(太五23~26)「和好」與「和息」即是向人對付。

2、(太五29~30)「剜眼」「砍手」指不惜任何代價的對付。

3、(林後七1)「潔淨」「除去」就是對付。

4、(雅四8)「潔淨手」,「清潔心」裡外都對付。

5、(猶23)「厭惡」視為可厭的對付。

6、(來十二4)「相爭」,「抵擋」指厲害的對付。

7、(約壹一9)「認」也是一種對付。

8、(箴二十八13)「承認」「離棄」皆是對付。

三、對付罪的意義

1、凡不義的皆是罪(約壹五17)「不知何謂不義」(罪34

2、違背神的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家規、校規、行規、國法、天法。

3、違背良心的行為也是罪(羅二15)外邦人無律法,以良心為憑。

4、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叫你(起疑惑)(打問號)(不能坦然)(有自責)的(羅十四22),不能行。「抽煙是不是罪」(附105)「到底可不可喝酒」(膏18)。

5、叫人跌倒的也是罪(羅十四20~21)。「路上戲言」(罪23)。

6、對付即是除酵(出其10;林前五8),一過逾越節四境就除酵,一得救即對付罪,如過除酵節「七天」,指一生如此,直到主來。

三種對付之比較,(罪)如粗野之污穢,(世界)如文雅之污穢,神要白且潔。(良心)污穢如細菌之污穢。雖白,不一定無菌,奉獻後自然產生著三個對付。其他(肉體)(己)(天然)需要破碎,不是除去。

四、對付罪的對象

1、罪有裡面(罪性)單數,與外面(罪行)多數之分。罪性是撒旦在人裡之生命,沒法對付「天性如此」(罪14)。對付罪是指對付外面的罪行。

2、外面罪行又有罪案(在神前虧缺神榮,犯神律法)與犯罪的事實(在人前叫人受害)之分「偷東西」。

3、所以對付罪的物件就是一面對付犯罪的事實,一面對付神前該受審的罪案。

五、對付罪的根據

1、根據與主交通中的感覺,不是根據所有的罪行。

1)(太五23)「獻禮物」為著與神交通「想起」,就是感覺。

2)(約壹一7)我們與神彼此相交,就能在光中看見自己的罪,「以賽亞,彼得」遇見主,認罪(賽六5;路五8)。「巴不得地板裂開」(罪5)。

3)奉獻——交通——感覺——對付——交通。

2、應照感覺之範圍對付

1)律法要求的範圍

2)感覺要求的範圍

3)實行對付的範圍

不是照律法要求範圍去對付。不覺之罪可不對付,但在交通中蒙光照之罪不對付,良心就有虧,交通即有幕子,話弱,膽小,禱告不釋放。靈能新、活、敏、剛、靠對付罪。

3、感覺與交通深度成正比例

1)先平面,後加廣,再加深。

2)先地下罪(騙)(恨)「奥古斯丁認罪篇」前認汙罪,後認隱藏罪,再認不利己之話,悔改的淚還要認罪。

3)這人覺是罪,那人不覺是罪,因交通深度不同「說白謊說黑謊」(附92)。

4)同一人對同一事,前不覺是罪,現覺是罪。

六、犯罪得罪神,如何對付

1、客觀事實方面:罪案之消除根據主十字架救贖,滿足神律法要求。

2、主觀經歷方面:得救前的罪,信即得赦免,(徒十43)「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免。」得救後的罪要「認」,(約一9)「認、赦、洗」。

3、必得赦免。祂是(信實的)(公義的)不能不赦。祂豈能不行「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祂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世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三十四6~7)。祂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愛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紀念(結三十三11 16)。

4、得赦免三要點:

1)(心)憂傷痛悔的心,(詩五一17)「林後七11七種情形」。

2)(口)認罪「懷恨八年」(罪37)。

3)(生活)行在光中。

心裡憂傷痛悔,口裡認罪,過離棄罪惡的生活,行在光中。「以斯拉帶眾民認罪」驚懼,憂悶,心中愁苦,戰兢,痛哭,禱告認罪,按律法行,休迦南妻,離絕他們所生的(拉九3~5)。

5、可以隨便犯罪嗎?約翰寫這些話「認、赦、洗」,(約壹一9),不是讓人可隨便犯罪,乃是(要叫你不犯罪)(約壹二1)「創傷藥」(罪2)。「母親指頭血」(罪3)。

6、多人得救後,(未徹底)向神認過罪,生命無法長進,生活無見證,無力傳福音。

1)替別人認罪(替爸爸認罪)。

2)口頭認罪「禮貌的認罪」(罪12)。

3)用包袱認罪「仍包袱」(罪11)。

4)只認皮毛罪「只認偷繩不認偷牛」(罪10)。

5)注重罪孽「吃擦禱」(罪13)。

七、犯罪的最了人如何對付

1、向人罪人(箴二十八13

1)犯罪大多是得罪人,故不只要向神認,也要向人認。神不能替別人赦你罪「兵向長官認欠債罪」(結26)。

2)不認,對方不會赦免,一直定你為不義。

3)以別種行為代替(好待)(送禮)不行。「脫罪妙法」(罪36)。

4)彼此認罪(雅五16)。兄姊配婚,日久難免彼此得罪。「抵消不義」(罪29)。

2、與人和好

1)得罪人一面求恕,一面求(和好),雖未得罪人,有人怪你,仍要你去求和睦(太五23~25)「想起」是聖靈引導。「先去和好」就是先與弟兄和好後,與神和好。賠償,賠禮,賠不是,要除去怒氣道平息為止。「雅各與以掃和好」(創三十三3)。同告你的對頭和好,「還在路上時和好」未去世還有機會r認罪和好,認罪之門不永開,不能留到將來,要(趕緊)。

2)可十一25有人得罪你,當饒恕他,不管我得罪人,人得罪我,皆要對付清楚,因為我不恕人,神不恕我「惡僕」(太十八25)。

3、向人賠償。舊約教訓(利六1~7)凡使人受害受虧者,只向神人不夠,還要向人賠償,再加上五分之一。新約不一定(路十九8)「撒該賠四倍」。

1)「鄰舍交付物上」(信)(物)(店)(貨)(錢)(衣)(料)「挨家還絨線」(罪27)。

2)交易上行了詭詐(回扣)(冒牌)(多找錢)(小升鬥,大戲子)(摩八5)。先好過一刻,後哭一周。「永銀秤」(罪30)。

3)「搶奪人財物上」藉機關地位,權柄討便宜。當給不給。(借糧多要)(利二十五37)。(扣工錢)(雅五4)。「多拿一件」(附88)。

4)「在欺壓鄰舍事上」用勢力取利,用地位沾光取巧。「沈禹人」(附94)。

5)「拾了遺失物」留下變少,變壞,「吃鄰雞」(良8)。

6)說謊起了假誓。證假為真「照像機騙三人」(罪32)假證件,人口,文憑。

7)查出有罪之日即還,越快越好,一有光照,不可拖延。(利六5),「查出」「就」「小榆樹」(罪16)。

8)先獻祭後才得赦。對人認了罪,才能向神求赦免,恢復交通「先洗手給蛋糕」(附95)。

4、要搶救,(猶23),要挽回,(加六1)。

1)有人因你跌倒,要去認錯搶救。

2)使人在屬靈上有錯誤的認識,走差了路,要聲明更正。

3)知道惡人必死在罪孽中,要去勸誡。否則,罪歸自己。(結三18~21)。

5、除去邪汙事物(參了結已往)

1)(代下十四3,三十四3)除去外邦(神壇)打碎(柱像)砍下(木偶)(雕刻)(鑄造)的像。

2)(徒十九19)燒邪書五萬元「一九六二年九月大焚燒」龍被面三十餘床,麻將六付,撲克,牌九,護身佛二個,偶像排位,爐鼎,燭臺,汙物,書籍甚多。

八、對付罪的限度

1、對付到(羅八6)「生命平安」為限。隨從裡面感覺去對付,即是隨從聖靈而行,即是(羅八5~6)之體貼聖靈,結果就是生命平安。

2、裡面不夠光,剛,飽,活,就是對付的不夠,不夠體貼聖靈,要求主賜恩力供應,對付得徹底,則有生命平安。這功課是一生之久,「悔改直到天堂門」(罪9)。

3、不可以己罪測量別人,以人罪測量自己,只憑感覺對付,在你為罪,在他可能不覺。

九、認罪與賠償注意事項

1、要到神前尋求光照,顯明一切罪過,「約伯」「以賽亞」照良心不安之感覺,承認對付,但不可用頭腦想出罪來對付,「江找校規」(附97)。把各件事帶到主前問一問,即有感覺,越交通越敏。

2、領人對付罪,不可過於感覺,查詢自己罪也是如此。

3、得罪範圍多大,認罪範圍也多大,大小不行,過度又會受撒旦攻擊。

4、兩人同犯之罪,不可拖出同伴,信託你之事,與信託錢財一樣,賣掉信託為不義「你還不承認嗎」(附98)。

5、有的罪絕不可公開承認,不可叫別人不安,「女向母認大罪」(附99)。只要籠統認。

6、明處犯明處認,暗處犯暗處認,「貪污公款」(附100

7、有的認罪,要與教會負責弟兄商量,有教會保護,免走極端且可準確。

8、對付時要顧到四原則:

1)在消除人我之間之不安。

2)使自己良心無虧。

3)見證神救恩,肯(對付)(受辱)(受損)(謙卑)(順服)顯出救恩大能。

4)叫別人得益(靈性)(物質)(精神)。

5)有此四項原則,放膽對付,不合要小心。

9、目前無力還財物,賠償信總得要寫。「小孩打玻璃」(結18)。

10、賠償物無人收,交親屬,無親屬交利未人「女僕七十元獻工人」新約可交教會,對付罪之款,教會可送貧人,(箴十九17)。「神不用賊錢」(罪28)。

11、不可因賠罪,受良心控告,要承認主已死,主血已流,罪已赦免,保護良心,(參第六段)。——合

── 張郁嵐《靈命追求》

 

【信徒對於世界和罪惡(出廿三20~33)

   一、不可稍事姑息(太五29~30)

   二、切勿與彼相交(林後六14~18;弗五311)

   三、當常束裝應戰(林後十4;西三5)

── 丁良才《經題模範》

 

【何為罪】

   一、知善不行(羅四17)

   二、忘恩負義(羅二4~5)

   三、虧缺主榮(羅三23)

―― 陸德禮《歌羅西書註釋》

 

【何為虧缺神的榮耀】

   一、驕傲自恃不常謝恩(參帖前五18)

   二、專意利己不愛弟兄(約壹三10;四20)

   三、空口傳道不知克己(參林前九27)

   四、輕視主道不查聖經(參太廿二29;徒十七11)

   五、自己疑惑不常祈禱(參帖前五17;提前二8)

   六、虛度歲月空耗光陰(參西四5;弗五16)

   七、諂諛取容怕責人過(參太廿三13~39;徒四10~1119~20)

   八、持觀望態趑趄不前(參彼後一5~8;腓三13~14)

   九、貪愛世界不肯捨己(參可八34~35)

   十、牽掛世事不倚靠主(參太六34;腓四1)

   十一、忙碌世事疏淡靈交(參西一9;腓一4;林後十一28)

   十二、敷衍了事怠慢工作(參西三23;傳九20)

   十三、急躁成性不聽主旨(參王上十九12;賽三十21)

   十四、對難中人不表同情(加六2)

   十五、社會惡習不肯力除(參結三17~18)

   十六、不重身體作聖靈殿(參林前三16;六19)

   十七、以人為則不效法主(參太五48;十一29;約十三15;腓二5)

   十八、藉口俗務放棄神旨(參路十四18~20)

―― 陸德禮《歌羅西書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