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被提拾穗
【圣徒提接】问:教会被接究竟不知是在七号七碗之前乎,后乎?帖前四章十六至十七节所论教会被接之事,与启示录八、九章并十一章十五节所论的七号,并启示录十五、十六章所论的七碗;这些次序,究竟是谁先,谁后?深愿领教,是荷!因为有人论到此问题,是将七号七碗列在帖前四章十六至十七节之后哩!但按吾兄所著之图上,(这指编者所著的『将来的事图』,)明明是将启示录八、九章,十一章十五节,连十六至十七章,所记的七号七碗,列在帖前四章十六至十七节之前。所以,弟真是迷糊了!因而,特特领教。(渑池周)
答:若要细说这问题,就非本报篇幅所许,所以只得从简;幸恕!『教会被接,』这一句话是不合圣经的。圣经里面从来没有用过这名词。一个错误的名词,就引到一个错误的教训。(本答所用教会二字都是指着真的!已得救的说。)圣经没有说教会(真的)全体都见接的话。如果主有这个意思,则祂最少也当在圣经里说『教会被接』的话一次。但是,祂并没有说,表明将来没有全『教会』一次『被接』的事。
我在那张图里,所以表明的就是:将来的见接,对圣徒最少是有两次的。得救而复得胜的圣徒,在灾难之前被提天上。徒重生得救,而不得胜的圣徒,要留在灾难里煅炼,到了成熟的时候,纔被提空中。一次是在灾难之头;一次是在灾难之末。那张图只说帖前的被提,是与第七号相连的,并不涉及七碗。为明白计,姑一说之。现在先说七号与七碗。头六号与七碗并没有甚么关系。我们看第七号:『第七位天使吹号,天上就有大声音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启十一15。)『主基督的国』就是千年国。所以第七号一吹,千年国就立到了,这是很明白的,如此,则七碗呢?若第七号一吹,而千年国就立到,则七个碗必定不是继续在七号之后可知。所以,七碗并不是接着次序,发生在七号之后,七碗的怒气不过是增补前此的审判而已,在启示录历史中,并不占甚么地位。七碗不能说定是在何时发生,不过弥补其他的灾难而已。
现在说被接。上文已说教会的被接是有两次。一在灾难之首,一在灾难之末。帖前四章十六至十七节是与林前十五章五十二节同时,这是众豫言学者所同意的。林前十五章明有『号筒末次』吹响的话。如果帖前四章、林前十五章是在七号之前,那有号筒末次吹了之后,又有七枝号吹响呢?所以,最少,也当将末次号,联于第七号。所以,帖前和林前的见接,是在第七号吹响的时候,就是灾难快完的时候。所以,我的答案就是:七碗是说不定时候的,(无论如何,大概总是在吹第七号附近的时候发生,)帖前四章的被接,是在吹第七号的时候,就是灾难的末了。帖前四章的被接是信徒第二次的见接,第一次是在灾难未来之先。
所以,我们虽然得救了,还应当儆醒豫备,不要让今生的思虑等等缠绕我们,不然,就要经过灾难受主所不喜悦的苦。农夫不割未成熟的麦穗,基督不接未成圣的信徒。(注:见接问题,主若愿意,我们后来愿有极详细的查考,这不过是断案,未有完全的表目。所云『将来的事图』现在再版,每张洋一角,福音书局发行。)── 倪柝声《圣经问答》
【当基督再来时信徒将要被提】圣经清楚记载,当主耶稣基督再来的时候,所有属乎主的信徒,无论是已死或是还存活在地上的人,都要被提见主(帖前四16~17)。这对我们信徒来说,乃是一个有福的盼望,而这盼望又是我们能忍耐度过地上生活的要素(帖前一3;帖后一4~10)。因此我们对于信徒被提这件事,必须有正确的认识,才能带进正确的生活态度,并得到正确的后果。
── 黄迦勒
【信徒被提有三种不同的观念】所有的圣经学者都一致公认当主再来时信徒必要被提,但对于甚么时候被提,却有四种不同的看法:(1)灾前被提(Pre-tribulation
Rapture);(2)灾中被提(Mid-tribulation Rapture);(3)灾后被提(Post-tribulation
Rapture);(4)分批被提(Partial Rapture)。其中『灾中被提』和『灾后被提』因都承认信徒要经历大灾难,故可视为同一类来加以讨论。这样,大体可分为三种不同的观念,且每一种观念都有许多著名的属灵伟人支持:
一、灾前被提:达秘(J.N. Darby),司可福(C.I. Scofield),慕迪(D.L.
Moody),叨雷(R.A. Torrey),凯瑞(William
Kelly),布鲁克(J.H. Brookes),古锐(J.M.
Fray),赛斯(J.A. Seiss)等。
二、灾后被提:慕勒(George Mueller),牛顿(R.W. Newton),哥顿(A.J.
Gordon),宣信(A.B. Simpson),耳们(Dr.
Erdman),穆尔赫(Prof. Moorhead),富勒斯(H.W.
Frost)等。
三、分批被提:戴德生(Hudson Taylor),戚伯门(R.C. Chapman),戈怀德(Robert
Govett),潘汤(D.M. Panton),彭伯(G.H.
Pember),史伯克(Austin Sparks),倪柝声(Watchman
Nee)等。
从上列这些人名看来,他们都是在圣经研究上有相当造诣的人士,所以我们不能根据任何人的名望或传统的观念来决定取舍。
── 黄迦勒
【灾前被提的错误】传统上大多数的基督徒都相信灾前被提,若说『部份』信徒灾前被提是没有错,但若说『全体』信徒灾前被提,便是相当武断,有许多处圣经明明说不过去,却勉强以臆断使之附和。今试指出其不妥之处:
一、主耶稣明明说当祂来时『取去一个,撇下一个』(太廿四40~41),而本派的支持者却说:(1)此处的豫言乃是针对犹太人说的,不适用于基督徒;(2)若应用在基督徒身上,所被撇下的必是假信徒。
二、主只应许非拉铁非教会『在普天下人受试炼的时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试炼』(启三10),就把它当作给所有教会的应许,认为全体信徒都会在灾前被提,难道对其他教会的警告,都只是说说而已,或者他们都是假信徒吗(启二22;三3,19~20)?
三、他们将主耶稣所说的那恶仆(太廿四48~51),愚拙的童女(太廿五3,11~13),以及那领一千银子的仆人(太廿五24~30),都解释作他们是假信徒,好像主称他们为『仆人』和『童女』是被他们骗了一般。
四、圣经应许基督徒可以免受将来的忿怒(帖前一10),因为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帖前五9),而这里的忿怒和受刑他们认为都是指着大灾难说的(帖后6~10)。其实,较合理的解释应当指免受不信的罪人所要受的忿怒和刑罚。
五、他们说《启示录》在第三章之后,再没有提到教会了,可见那时全体信徒已经被提到天上去了。但是,《启示录》确曾提到从大患难中出来,用羔羊的血洗净衣裳的白衣人(启七13~14),也提到在大患难中仍有守耶稣真道的圣徒(启十四12),难道他们都是在大患难中才悔改得救的信徒吗?难道他们这些得救的信徒不是教会的一部分吗?
六、他们将《启示录》第四章里的二十四位长老(启四4,10)解释作全教会的代表,而大灾难是在第六章以后才起头发生的,因此全体信徒并没有遭遇大灾难。但是,二十四位长老若真是代表全教会,那就连带引起许多的疑点:(1)在宇宙中首先被造的是天使,不是信徒,基督徒怎能越过天使而成为长老呢?(2)长老所穿的白衣,怎么未题到是用羔羊的血洗净的呢(启四4;参七14)?(3)长老手拿金香炉(启五8),教会怎不自己祷告,而替别人把祷告带到神面前呢?(4)使徒约翰向其中的一位长老说『我主』(启七14),在新约教会中,是约翰大还是那长老大?(5)长老所唱的歌,怎么不是救赎的歌,而是创造的歌(启四11)呢?至于第五章救赎的歌,则是替别人唱的(启五9~10;是『他们』不是『我们』)。
七、他们根据《耶利米书》和《但以理书》,认为将要来的大灾难乃是犹太人所要受的(耶卅6~7;但十二1),与外邦人无关。若果如此,怎么别处圣经又说『普天下人受试炼』(启三10)呢?可见他们的说法与『经上又记着说』(太四7)的原则不符。
八、那大罪人不显露出来,大灾难就不会开始;而那拦阻的若不被除去,那大罪人就不会显露出来(帖后二3,7~8)。他们说那拦阻的是指教会和在教会里作工的圣灵,所以必须等到教会被提,圣灵被挪开,那大罪人才会显露出来,也才会带进大灾难。若果如此,没有教会传福音和圣灵的感动,怎么他们说有些人是在大灾难中得救的呢?为着支持他们的看法,他们又说圣灵只是暂时被挪开而已。
九、所谓『主的日子来到,好像夜间的贼一样』,他们说是指突然来的灾祸临到不信的人身上(帖前五2~4),但对信徒而言,主的降临乃是值得彼此劝慰的盼望(帖前四18),是光明灿烂的日子,不必怀着恐惧的心情期待它来到。若果如此,为甚么还要劝勉我们信徒『儆醒谨守』(帖前五6),反正都要被提,顶多得不到奖赏、不与主一同作王罢了。
十、他们说旧约中几个被提的事例,都是预表教会将在灾前被提,例如以诺代表教会在神降洪水为灾之前被提,挪亚全家代表犹太余民经过灾难仍得保存;又如罗得在神降火毁灭所多玛之前被拯救出来,以及以利亚在耶洗别受到惩罚之前被接升天,都说出教会必不经历世人的灾难。但是,在这几个事例中:(1)挪亚全家更适合预表教会全体,而方舟则预表基督的救赎;(2)罗得仅能算是失败的义人,怎能预表教会全体呢?(3)以利亚更适合预表得胜者,因为当时还有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罗十一3~5)。
── 黄迦勒
【灾后被提的错误】如果说『部份』基督徒必须经历大灾难然后才会被提是对的,甚至说『大多数』基督徒必须经历大灾难才被提也不为过,但若说『全体』基督徒必须经历大灾难才会被提,这就太过于牵强了。下面也试指出他们的错误:
一、他们说『在普天下人受试炼的时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试炼』(启三10),按原文这个保守是指『从中保守』,而不是指『保守脱离』。若果如此,主耶稣也用同样的字眼为属祂的人祷告:『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十七15),就要解释作:『求你使他们在黑暗的权势中得蒙保守』;但这种说法却与『祂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西一13)彼此冲突,所以这种过分咬文嚼字的解经法有其破绽。
二、他们引用『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和『患难生忍耐』(罗五3)的经文来支持所有的信徒都必须经历大患难。但是,那许多艰难和患难并不是指大灾难,乃是指在各人一生中所遭遇的苦难。
三、他们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认为主将会被留在天上,直等到『万物复兴的时候』(徒三21),亦即大灾难结束之后,千年国度开始之前,才能降临在地上建立基督的国度(启十一15),因此,信徒被提也是在大灾难以后的事。对此论据,赞成『灾前被提』的人认为这话是对犹太人说的(徒三24~25),是论到主降临在地上建立弥赛亚国的事(赛十一6~9;六十五18~25),和我们基督徒无关。双方各说各话,都有道理,但都仅说对了一半,问题发生在对于基督的再来没有正确的了解。无论是对基督徒或是对犹太人而言,基督的再来只有一次,但分成两个阶段(请参阅『附录一』),祂隐秘的降临空中云里,是为提接得胜者(灾前被提),祂公开的降临地上,则与提接大体的信徒有关(灾后被提)。
四、他们又根据《诗篇》,认为基督须等到祂的仇敌被毁灭,才会离开父神右边的宝座(诗一百十1),也就是等到大灾难结束以后,才会离开天上而降临地上。如果这个说法正确的话,那么,基督必须等到千年国度以后,撒但被捆扔在火湖里(启二十7~10),才能降临地上,可见这样的引用圣经,使之附和自己的观点,反而瞻前而未顾后,引人诟病。
五、他们引用许多处经文,证明基督徒的盼望,是基督荣耀的显现,也就是基督再来作王,那时,我们信徒才能得着所盼望的福(林前一7~8;提前六14~16;提后四8;多二13;彼前一7,13;四13)。他们并且推论,基督显现之时乃是在大灾难以后,故信徒被提得着所盼望的福也是在大灾难以后。这样,他们将基督再来、信徒被提、得着所盼望的福都放在同一时间发生,也就抹杀了所谓灾前被提的事。其实,信徒将来得着所盼望的福,乃是一连串在不同时间发生的福,包括被提免去灾难的福、改变身体形状的福、与主一同作王一千年的福、免去第二次死的福、参与羔羊婚筵的福、永世的福等等,这就是他们根据经文内一项笼统的描述,径自划上等号所带来的难处。他们这种推论法相当危险,不足为训。附带一提的是,解经法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我们必须根据圣经全面合理的观点,来解释一处的经文,而不能根据一处经文的字面意思(彼后一20『私意』原文含有本处意思之意),来推定一项真理。
六、他们又根据《马太福音》中麦子和稗子的比喻(太十三24~30,36~43),推断神的心意是要真信徒与假信徒一同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也就是大灾难以后,主才来收割并分开他们。但是,这仅能证明大体活着的信徒将会经历大灾难,却不能用来否定得胜者毋须经历大灾难而被提。『灾前被提』的支持者,认为这个比喻是指天国,而不适用于教会。其实天国和教会是一体的两面,原则上可以彼此通用,如果一定要分得清清楚楚的话,那么福音书中大部分的教训都不适用在基督徒身上了。
七、他们又引用《帖撒罗尼迦前书》的描述,信徒被提的时候『有呼叫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神的号吹响』(帖前四16~17),因此断定信徒乃是公开被提,而不是一件隐秘的事。对此,『灾前被提』论者引用《哥林多前书》来辩护,说信徒被提乃是『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林前十五52),在世人还未来得及知道发生甚么事之前,信徒被提已经成为过去了,所以仍是隐秘的事。灾前论和灾后论两者都同样犯了抓住一节经文来为自己的观点効力的毛病,并不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解释。事实上信徒被提有隐秘的,也有公开的,不可一概而论。帖前四章是讲到公开被提的一面,帖前五章是讲到隐秘被提的一面。
八、如果所有活着的信徒(教会全体),都要经过大灾难才会被提,那么圣经教训我们要儆醒等候就变得没有甚么意义,因为所等候的是大灾难,不是福气;所仰望的不是主,却是敌基督;反正等到三年半的大灾难快要过去之时,我们才开始等候主也不迟。同样的,如果照灾前论者所说的,教会全体都会在大灾难以前被提的话,反正信徒的属灵准备情形好坏都与被提无关,我们又何必儆醒谨守呢?大家都吃吃喝喝罢,因为灾前被提也罢,灾后被提也罢,信徒都一视同仁,我们又何必穷紧张呢?这就是错误的被提论调,所带给一般信徒错误的态度。
── 黄迦勒
【公允的看法──分批被提】既然教会全体不会是在灾前都被提,也不会都在灾后才被提,因此比较允当且公正的看法应该是分批被提,因为它能根据圣经予以合理的交代,或者说,它能给各处不同经文合理的解释,并且也符合圣经基于再来和被提所给我们警告与劝勉的用意。兹将『分批被提』的大要陈述于下:
一、在大灾难到来之前,先提接活着的信徒中的得胜者(太廿四39~41;启十二5;十四1~5)。
二、在大灾难期间,活着的信徒当中很可能陆续有些人成熟、得胜或殉道而被提(启七9~14)。
三、在大灾难结束之时,主公开地显现,大体活着的信徒因成熟而被提(启十四14~16;帖前四16~17;林前十五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