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拾穗
【真正的地狱乃是火湖】罪人的灵魂在「阴间」或「阴府」里受痛苦,虽然极其难熬,但与火湖比较起来,时间与程度均有限。真正「地狱的刑罚」(太廿三33),主耶稣形容「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参可九44~48)。
圣经所用「地狱」一词,原文Gehenna,原为耶路撒冷城外的一处深谷地名,又叫「欣嫩子谷」(书十八16)。那里原是外邦异教徒拜摩洛时,用来焚烧自己儿女的地方(参耶七31);后来犹太人改用来焚烧犯罪者的尸首,和一切不洁之物,所以该处的火经常不止息。圣经乃是以此为背景,用这名来形容将来地狱的刑罚,乃是不灭之火的刑罚。
由此看来,真正的地狱乃是火湖。火湖原是「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太廿五41),圣经称它是「烧着硫磺的火湖」(启十九20;廿一8),那里的火是不灭的。罪人若不肯悔改,将来也要与魔鬼遭受相同的刑罚,就是「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启十四9~10),而这个痛苦是永永远远的。这也就是「永刑」(太廿五46)、「永远沉沦」(帖后一9)、「灭亡」(约三16)和「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的意思。
圣经里所谓的「灭亡」,并非异教徒或无神论者所想象的:人死后便寂灭、消失踪影、无知无觉;「灭亡」乃是指灵魂在地狱里受极度的痛苦,而永无脱困的希望。── 黄迦勒《真理基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