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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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浸拾穗

 

【灵浸的豫言】一般人根据国语和合本译文,将「灵浸」称作「灵洗」,或称「圣灵的洗」;其实「洗」字的希腊原文有「全身没入其内」的意思,因此最好还是译作「浸」。在全部新约圣经里,仅有七处在字面上提到「灵浸」,其中五处是属于豫言性质,是在「灵浸」的事实发生之前的豫告。当主耶稣即将显在人前,开始传道的时候,施浸约翰就豫告说:「祂要用圣灵...给你们施浸」(太三11;可一8;路三16),指明施予「灵浸」者,就是主自己。

        主耶稣在死而复活、升天之前,豫告祂的门徒说:「不多几日,你们要受圣灵的浸」(徒一3~5)。在这以前,门徒们已经受了圣灵(约二十22),因此,「灵浸」应有别于「受圣灵」,我们不宜将两者混为一谈。── 黄迦勒《慎思明辨》

 

【灵浸的应验】就在主耶稣豫告门徒们要受「圣灵的浸」之后十日的五旬节,圣灵降临在门徒们的身上(徒二1~4),圣经在记载这事时,虽然未明说是受「圣灵的浸」,但在以后藉使徒彼得的口,证实了当时圣灵的降临就是受「圣灵的浸」(徒十一15~16)

        使徒行传特别记述了四次圣灵降临的事例:一次是前述五旬节降在犹太人门徒们身上(徒二1~4),一次是降在犹太人与外邦人混杂的撒玛利亚人身上(徒八16~17),一次是降在罗马人哥尼流和他的亲属密友们的身上(徒十44~48;十一15~16),再一次是降在以弗所十二个门徒们的身上(徒十九1~7),有圣经专家认为他们是希利尼人。除此四次之外,圣经均略而不提圣灵降临之事。由此可见,那四次具有代表性的意义——它们代表从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徒一8),所有的犹太人和外邦人信徒,都领受了「圣灵的浸」,有关「灵浸」的豫言,就此应验在教会全体身上。── 黄迦勒《慎思明辨》

 

【灵浸的回顾】使徒保罗其后在对哥林多教会解释「灵浸」时说:「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成了一个身体」(林前十二13)。这话不单指明受「圣灵的浸」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事实,同时也指明「灵浸」的目的,是要把犹太人和外邦人,两下浸成一个身体(参弗二11~18,四4~6)。如今,主已经把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的整个教会浸在圣灵里,成就了「灵浸」的豫言。我们无论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只要是在教会里面,也就已经有份于「灵浸」。── 黄迦勒《慎思明辨》

 

【我们都已领受灵浸的证明】()从主耶稣所说「不多几日」(徒一5)的话来看,受「圣灵的浸」是指一件特定的事,而不是指其后连续常有的事;虽然在五旬节之后,仍有三次记载圣灵降临的事(参阅前述),不过特要表明「灵浸」也包括了外邦人。

        ()「灵浸」的应许(徒一4),不只是给犹太门徒和他们的儿女,也是给一切在远方,主所召来的人(徒二39),就是主的一切真门徒。

        ()人要领受「灵浸」,只有两个必须的条件,就是悔改,和信靠主耶稣基督(徒二37~38)

        ()在所有的使徒书信中,没有一处记载后来的信徒接受「灵浸」的事例,或劝勉人接受「灵浸」的话。

        ()相反的,圣经有多处直接或间接的显明,凡属主身体上的肢体,就都已经领受过「灵浸」(林前十二13;加三27~28;弗四4~6)。── 黄迦勒《慎思明辨》

 

【对灵浸错误的领会】今日有许多人对「灵浸」有如下种种错误的领会:

        ()受「圣灵的浸」,乃是信徒个人在得救、领受圣灵的重生之后,要迫切追求、等待而得的一种额外的福气。

        ()「灵浸」就是被圣灵充满,并且必须伴随着说方言、医病、行神迹奇事等异能;否则,就是没有受过「灵浸」。

        ()将「灵浸」与受圣灵、圣灵充满等混淆不清,同样看待。

        ()认为「灵浸」就是水浸,受水浸等于受「灵浸」。── 黄迦勒《慎思明辨》

 

【灵浸并不是信徒个人的经历】虽然圣经没有记载使徒保罗或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们何时受过「灵浸」,但是保罗说:「我们...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林前十二13)。我们从这话可以看清一项事实:「灵浸」并不是「个人」的,而是「教会」的。因此,接受「灵浸」并不需要像「水浸」一样,每个人个别接受;而是教会全体早已在历史上接受了「灵浸」。我们个人是否有份于这个「灵浸」,端视我们有否接受耶稣基督作我们的救主,是否成为基督身体上的肢体而定。── 黄迦勒《慎思明辨》

 

【灵浸并不就是水浸】有人认为「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约三5),按原文也可译作「人若非从水『即』圣灵生的...」,而强调水浸就是「灵浸」。也有人认为福音书的「灵浸」是指圣灵的充满,而林前十二章的「灵浸」则指水浸。他们说林前是用「从」(By),而福音书和行传是用「藉」(With)。其实这个区分是根据英文钦定本译文,在希腊原文里并没有这种的分别。

        水浸只是一种外面的表记,以行动来附应并见证一个人里面悔改得救的实际;若没有里面悔改的实际,则外面的水浸仍于事无补(参太三7~8)。有些教派给无知的婴孩行点水礼,那种礼仪并不能代表甚么意义。因此,水浸绝不就是「灵浸」。水浸顶多不过是「灵浸」的见证。── 黄迦勒《慎思明辨》

 

【灵浸并不是得救以后的蒙恩经历】一个人甚么时候真正信主得救,甚么时候就有份于「灵浸」;得救和受「灵浸」,并无时间上的间隔。「灵浸」只和我们在神面前的「身份」与「地位」有关,而和我们目前主观的「情况」与「经历」无关。

        有人认为,在神的安排里,祂要每个基督徒的生命都分成两个阶段或两个层次,即在悔改信主以后有所谓「灵浸」的第二次经历,而这个经历就将一个人的属灵生命提升到更高的境界。这个见解若是正确的话,则哥林多人既都已经有了「灵浸」的第二次经历,按理他们都已进入更高的属灵领域里,但保罗说他们是「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林前三1)。由此可见,「灵浸」不是第二次的属灵经历。

        又有些人认为,「灵浸」是指林前十二13的最后一句「饮于一位圣灵」说的。但此句与前面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是平行的子句,两个子句在原文都用了「都」字(中文没翻出来),表示这里所说的是指所有的信徒。保罗用「浸」和「饮」二形态来指出信徒的合一,因为他们全都受于一位圣灵。

        总之,保罗在林前十二章,以最平实的字眼说到所有的基督徒都受过「灵浸」,根本不需要在悔改信主之后,再去追求「灵浸」的经历;只要是在基督里,就早已受过「灵浸」了。── 黄迦勒《慎思明辨》

 

【灵浸不同于被圣灵充满】虽然行传第二章记载当门徒们受「灵浸」时,「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徒二4),但这并不表示「灵浸」就是被圣灵充满。他们于接受「灵浸」的同时,圣灵为了要在他们身上显出一些特别的作为,好开展传福音的工作,便有了「被圣灵充满」的现象。五旬节的现象,是教会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次大现象:有响声,有大风,有舌头如火焰,有众人同时说不同的方言等,这些现象都是为着当时的情况而特有的圣灵的作为,并不意味着每一次的「灵浸」都是如此。况且,当时圣灵既然「充满」(Pleroo)了他们所坐的屋子(徒二2),当然他们的外面就都被圣灵「充溢」或「充沛」(Pletho),这是必然的道理,难怪同一个原文字(Pletho),除了用在福音书外,仅用在下列几处圣经:徒二4;三10;四831;五17;九17;十三945;十九29

        顾名思义,「灵浸」是人浸在圣灵里,或谓圣灵将人浸没,是圣灵在人身体的外面。圣经里另一个原文字(Pleroo)是指圣灵「充满」在人的里面。以弗所教会的信徒在经历圣灵明显的降临之后(徒十九6),使徒保罗还写信给他们说:「要被圣灵充满」(弗五18)。可见「灵浸」并不是灵恩派的人所追求的被圣灵充满;「灵浸」是众人一次就完成的事实,而被圣灵的充满是个人多次的经历;「灵浸」的条件是悔改信主,而被圣灵充满的条件是倒空里面,除去许多霸占我们里面的东西。── 黄迦勒《慎思明辨》

 

【灵浸不同于其他圣灵的作为】圣经里描述圣灵的作为,分别用许多不同的名称,今试将它们解释如下:

        ()圣灵的浸:使信徒浸在圣灵里,成为基督的身体,进入灵里的合一(林前十二13)

        ()圣灵内住:圣灵住在信徒里面,叫他活过来,有属灵的生命(罗八11)

        ()领受圣灵:信徒第一次得着圣灵的内住(约二十22),圣灵就此长住。

        ()圣灵降临:圣灵降在信徒身上,叫他得着属灵的能力(徒一8)

        ()圣灵浇灌:圣灵大量的降在信徒身上,以遂行祂特殊的作为(徒二17~21)

        ()圣灵引导:圣灵在信徒的里面运行,使他能靠以行事为人(加五16~25)

        ()圣灵膏抹:圣灵在信徒里面的教训,使他不致断绝与主的交通(约壹二27)

        ()圣灵充满:圣灵在信徒里面「暂时」的扩大占有,使他活出属灵的模样(弗五17~18)

        ()满有圣灵:圣灵「常时」充满信徒里面,使他一直表显圣灵(徒十一24)。── 黄迦勒《慎思明辨》

 

【灵浸不一定伴随异能】灵恩派的人根据五旬节的事例,认为一个不会说方言,不会医病、行神迹奇事的人,就还没有被圣灵充满;没有被圣灵充满,就还没有受「圣灵的浸」。甚至有些极端的灵恩派人士,引用约翰第三章的话说,这样的人,既没有受过「圣灵的浸」,就不能进神的国(约三5),可见他们还没得救。但是,我们查考全部新约圣经,内中提及被圣灵充满的实例,共有十三处,它们给我们看见,被圣灵充满可能有神奇的经历,就如五旬节时门徒说起「别国的话」(徒二4),司提反看见天开了(徒七54),保罗斥责巴耶稣,叫他瞎眼(徒十三11)。但更多的时候,却一点也没有神奇的经历,只不过使人生有了改变,或大有信心,或叫人更有智慧,好去管理饭食,服事众人等(徒四831;六3;九17~22;十一24;十三52;路一1541)。── 黄迦勒《慎思明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