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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会拾穗

 

【安息日会简介】「安息日会」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简称。他们自视为基督教真命的「余民教会」,而其他基督教团体均已堕落、偏离正道,故不屑与之来往。

       「安息日会」发源于美国本土,非常注重海外宣教工作,除了约有一万名牧师之外,并另训练了两万名以上的宣教士,除极少数国家之外,全世界都有他们的脚踪。据非正式估计,目前总共约有两万间会所,会友达四百万人,其中仅有五分之一是在美国本土以内。

       「安息日会」在教育和医疗方面的工作相当出色,全世界到处有他们专设的小学、专科学校和大学,以及「安息日会」的药局、诊所、保健所和医院。此外,他们拥有约五十间出版社(最著名者为「观察与预兆出版社」),以近二百种不同的文字,出版约达三百种的定期刊物。他们尚有一个名叫「时兆之声」的国际性广播节目,和一个名叫「今日信仰」的全国性电视节目。── 黄迦勒《慎思明辨》

 

【安息日会简要历史】「安息日会」的历史,可以分作三个阶段:

       ()教义酝酿期(主后1816~1845):威廉米勒(William Miller)是安息日会的鼻祖,但不是始创者。他原是浸信会的传道人,早年曾受当时流行的基督复临运动的影响,对于基督再来有关的预言,花了几年的工夫,专潜研究圣经。根据他对但以理书中「七十个七」预言(但九24~27)的推算,宣称基督将于一八四三年三月廿一日至一八四四年三月廿一日之间复临。后来,他和他的附从者在经历所谓「第一次的大失望」后,把「那日子」推迟至一八四四年十月廿二日。届时,他们当然再次经历了大失望。失望之余,他说:「我承认我的错误;但我仍相信主的日子,已在门口了...

       虽然威廉米勒承认了他推算的错误,但他的附从者中,却仍有些人对此教义依恋不舍。其中一人名叫希兰爱德生(Hiran Edson)的,声称他在「大失望」的次日看见了异象,在异象中看到基督确实已经复临了,不过不是复临到地上,而是进入了「天上的至圣所」。

       这个自圆其说的所谓异象,后来发展成为「查案审判」和「洁净圣所」的教义。这个教义大致如下:旧约祭司在圣所里的工作有两类:一类是祭司每日献祭时,将祭物的血带进圣所里洒涂,使神百姓的罪得以赦免;另一类是大祭司每年一度进入至圣所,为神的百姓除罪,将罪归给代罪的山羊「阿撒泻勒」身上(利十六6~22)。凡悔改相信耶稣基督的人,他们的罪孽都已被转移到天上的圣所。我们的大祭司耶稣基督自从升到天上之后,一直在天上的圣所里做赦罪的工作,但还没有完全除罪。到了一八四四年十月廿二日,基督进入了天上的至圣所后,纔开始进行使罪涂抹的工作。在这件工作完成之前,须先调查案卷,即施行审判,决定谁配得着祂救赎的好处,然后将他们的罪放在撒但的身上。等到祂在天上至圣所的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基督纔实际的复临到地上。

       ()教派成形期(1845~1865):另一位威廉米勒的跟随者,名叫约瑟夫贝特(Joseph Bates),他于一八四五年初撰写了一篇专题:「以色列的盼望」,认为第七日纔是基督徒所要遵守的节日。其后,他又连续出版了几本小册子,强调神早在创世之时,即已定规人须守第七日的安息,并在西乃山上宣示。他认为罗马教皇就是启示录第十四章所说的兽(启十四9~12);是教皇把第七日改为七日的第一日,故此凡不遵守安息日而守主日的人,就是那些拜兽和兽像、受牠名之印记的人;只有那些仍旧遵守安息日的人,纔是守神诫命的「余民教会」──属天的十四万四千人。

       实际把以上所述各种教义结合起来,并组成安息日会的人,乃是一位名叫爱莲怀特(Ellen White)的女士。她因宣称屡次看到天上的异象(在廿三年内见过二百个以上的异象),而成为安息日会众所尊奉的女先知。她说她在一八四四年十二月,即已在异象中看到复临派的信徒们到达了神发光之城,并在主耶稣领导之下,成了一个大团队。又说在一八四五年二月,看到主耶稣进入天上至圣所的异象,印证了希兰爱德生的说法。更在一八四七年四月,在异象中看见约柜和约柜里的十诫,有一圈荣光围绕居中的第四条诫命,由此肯定了约瑟夫贝特关于安息日的教导。

       「安息日会」认为先知「预言之灵」的恩赐,乃是「余民教会」的特征。他们认为爱莲怀特夫人已在生活和传道工作上,把这个恩赐表露无遗,因此奉她为最高的权威,而她的著作,也被视为仅次于圣经。实际上,他们不但奉行她的教训,并且引用她的著作来做为他们解释圣经的依据。因此,圣经在他们的手中,不知不觉地沦为推展他们教义的工具罢了。

       ()巩固发展期(1866~迄今):其后,「安息日会」一面巩固内部组织,一面展开宣教工作,藉医疗、教育、文字、广播,将其信仰传至世界各地。── 黄迦勒《慎思明辨》

 

【安息日会的教义】基本上,「安息日会」相信三一神,相信耶稣基督的神性和救赎,相信圣灵的位格与工作,其信仰似乎和基督教主流无异,故有人认为他们只是在教义上有偏差而已。不过,这些偏差非同小可,实不容等闲视之:

       ()查案审判的错谬:「安息日会」认为:基督的血替悔改的信徒求情,代他们获得赦罪和父的悦纳,不过他们的罪孽仍旧留在案卷上,须经一次的查案审判,最后纔能涂抹罪的记录。

       可是圣经明明告诉我们:「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八12)。又说:「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十18)。可见赦罪和不再记念是并行的,而且是同时的。岂能罪已获赦,而仍留在案卷上?

       ()洁净圣所的错谬:「安息日会」认为:基督救赎之工尚未完成,除非再加上圣所除去罪恶的工作。因此,基督正在天上的至圣所从事此项最后的工作。

       但主在十字架上清楚的宣告:「成了」(约十九30),就是表明祂的救赎工作已成。圣经又说:「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2~14)。主在地上的一次献上,已经完成了永远赎罪的事。祂在父神的右边坐下,表示工作已经完毕。我们既已悔改相信,就「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岂仍须等候将来纔决定命运?

       ()撒但担罪的错谬:「安息日会」认为:撒但是罪的创始者,一切真心悔改之人的罪孽,最后都要归到牠身上,使牠担当罪的刑罚。而旧约里那只赎罪的公山羊──阿撒泻勒,就是预表撒但。正如那只公山羊要被送到无人之地,永远不得归回到以色列会中。照样,撒但要永远被逐出,离开神和祂百姓的面,在罪和罪人最后的毁灭里,消灭无踪。

       这种说法明显地违反救赎的基本原则,胆敢以撒但的受刑来代替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已经完成的工作。这样无异承认撒但是救主,至少亦使之分享主的荣耀。经上说:「看哪,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约一29)。基督纔是我们的赎罪祭,撒但焉能有分?利未记第十六章内两只赎罪的公山羊,乃是指基督赎罪的两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一面从人的身上把罪带到无人之地,即永远除去之意。

       ()对主耶稣人性的谬讲:「安息日会」认为:主耶稣虽是从圣灵怀孕而生的,但在祂作人方面,祂承继了每个亚当子孙所承继的──即一个有罪堕落的天性。这样,祂纔能「与祂的弟兄相同,」「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来二17;四15),使祂在犯罪的肉体里有胜罪的经验,因而得以成为人类所需要的完全救主,使每个属祂的人,也能和祂一同得胜。

       这简直是亵渎的话。主耶稣一出世,就是「圣者」(路一35)。祂虽「成了罪身的形状」(罗八3),但在祂的人性里,却完全圣洁「没有罪」(约壹三5)。因着祂「无罪──不知罪」,纔能「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原文),也纔能为我们「除掉罪」(来九26),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

       ()人死后灵魂无知觉的错谬:「安息日会」认为:人死后灵魂沉睡,「毫无所知」(传九5)。因此,决没有所谓「永远刑罚」、「永远受苦」之类的道理,这是罗马天主教所引进的假道理。

       传道书乃是专论「日光之下」的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万事。人只能看到活着的情形,死后怎样,就「毫无所知」。因此,这话不能用来引证人死后灵魂没有知觉。使徒保罗曾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腓一23)。如果人死后无知无觉,如何能「与基督同在」呢?又如何能有「好得无比」的说法呢?

       ()恶人死后消灭无踪的错谬:「安息日会」认为:恶人灵魂最后将归消灭无踪(Annihilation)

       这种说法,使圣经里面有关永刑的警诫的话,变得毫无意义,显然与圣经的教训不符。请看下列神的话:「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太廿五46);「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廿10);「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九48)

       ()守安息日诫命的错谬:「安息日会」认为:基督教承继罗马天主教错误的假道理,而废弃了旧约的安息日,改守主日。他们坚持作为基督徒,仍旧必须伏在摩西律法之下,因为主耶稣亲自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而必须遵行「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太五18~19)

       新约信徒应否遵守安息日的规条,我们将另撰专文作详细辨正。── 黄迦勒《慎思明辨》

 

【有关安息日会问题解答】问:参考新旧两约的,启示录12:1714:12,,和马太福音5:17~19,安息日会似乎有相当的真理。但是再看希伯来书8:8~94:8~9,,启示录1:10的“主日”和2:93:9,又实在叫人莫明奇妙。第七日是纪念耶和华神创造天地的纪念日,第一日又是纪念主耶稣复活升天的大日,这两日是否我们都有遵守的义务呢?——菲岛林

 

答:安息日会早先的创始人是密勒威廉(WmMiller),他曾经两次计算主耶稣回到地上的日子。一次是主后一八四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一次是翌年同月同日。但是结果两次都告失败,从此一蹶不振。他早年的女徒白夫人(MrsEllenGWhite)设法代为譬解,说:基督确实是此年降临地上,乃是降临天上的至圣所。白夫人遂即成为基督复临安息日会(SeventhDayAdventism)的领袖首脑和女先知。查考其人的历史,白夫人原是韩门女士(MissHarmon)是个神经质的青年女子。

据其自己所说:在十七岁,就得首次异象,此后不断被提到天上“看见东西”。她称这些异象为她的“见证”书之于纸,宣称与圣经有同等受感权威。可是她的启示经过多次修改,使人怀疑是否出于不变的神。况且她的许多启示和异象已经证明是虚假的。即使安息日会的名医如罗素博士(DrWillamRussel)和范尔费博士(Dr.Fairfield)也坦白承认,白夫人的异像是神经系统有病的结果,是歇私底里亚的幻梦。她的杰作是《基督与撒但之间的大争执》(TheGreatControversyBetweenChristandSatan),乃是安息日会教训的权威。但是根据调查,白夫人大部份抄袭别人的著作。

安息日会的教训有四点错误:

一、违背圣经对于基督救赎工作的真理,否认基督的十字架

1)白夫人在《基督与撒但之间的大争执》中这样说:“祭司常年在圣所的事奉代表基督升天以后的工作。这种工作在圣所里继续十八世纪之久。基督的血替悔改的信徒求情,代他们得着赦罪和父的悦纳,不过他们的罪孽仍旧留在案卷上。”

可是圣经明明地告诉我们:“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纪念他们的罪愆。”(来8:12)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10:18)。可见赦罪和不再纪念是并行的,而且是同时的。岂能罪已得赦,而仍留在案卷上。

2)白夫人又说:“每年年终有赎罪的工作,因此基督救赎的工作不能完全,除非再加上从圣所除去罪恶的工作。这个工作开始于二千三百日以后(按着白夫人的计算,即开始于一八四四年),那时就像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我们的大祭司进入至圣所,作祂最后一部份严肃的工作,即洁净圣所。在新约里,悔改的罪孽,因着信都归给基督,但事实上这些罪孽却被转移到天上的圣所里去。因此天上圣所实际的洁净,必须除去或涂抹记录在那里的罪孽。在这件事完成以前,又须先调查案卷,决定谁配借着悔改和相信基督而得着祂救赎的好处。这种圣所的洁净包括一次调查的工作——也就是审判的工作。凡跟随预言之光的人,都能看见二千三百日满了,在一八四四年基督并非来到地上,乃是进入天上的至圣所,施行赎罪最后的工作,来准备祂的复临。”

这里更是荒谬绝伦,竟然公开否认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已经完成的工作。主在十字架上清楚宣告“成了”(约19:30),就是救赎工作已成了,因此祂能在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叫我们得称为义,否则何来复活、何能称义呢?

“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214)主在地上的一次献上,已经完成了长远赎罪的事。今天在父神的右边坐下,表示工作完毕。

“如今那些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因为“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一1:7)所谓圣所调查或审判的工作,由何而来呢?赦罪根据流血(来9:23),基督已流宝血,何需加添什么?

“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今天就能满有把握,知道自己已经出死人生了,岂用战兢恐惧等候将来决定命运呢?

3)在《基督与撒但之间的大争执》里又说:“同时也看见,赎罪祭指基督,是祭性代表基督是中保,而那只赎罪公山羊预表撒但,就是罪的创始者,一切真心悔改之人的罪孽,最后都归在它身上。当大祭司因着赎罪之血的功效,从圣所除去罪恶的时候,他将一切罪恶都归给那只公山羊。基督在祂事奉的末了,要借着祂自己的血,从天上的圣所里洁净祂百姓的罪孽,而把这些罪孽全数都归给撒但,使它担当最后的刑罚。公山羊被送到无人之地,永远不得归回以色列会中。照样撒但要永远被逐出,离开神和祂百姓的面,在罪和罪人最后的毁灭里,消灭无踪。”

这里明显地违背救赎的基本的原则,胆敢以撒但的受刑来代替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已经完成的工作。这样无异承认撒但是救主,至少也使之分享主的荣耀。经上说:“看哪!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约1:29)基督纔是我们的赎罪祭,撒但焉能有份呢?利未记第十六章内两只赎罪的公山羊,满有同等的地位和资格,都被“安置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岂能一只代表基督、一只代表撒但呢?

查考利未记14:1~7,就可以明白活羊死羊与活鸟死鸟是同样的预表,都是指着基督赎罪的两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一面从人的身上把罪带到无人之地,即永远除去之意。

二、谬讲主耶稣承继一个有罪堕落的人性

在安息日会一九一五年出版的《内圈读经》(BibleReadingsForTheHomeCircle)第一百十五页中,有这样的话说:“在基督作人的这件事上,祂有份于我们那有罪堕落的天性,否则,祂就没有“与祂的弟兄相同”,不能“凡事受试探,像我们一样。”也未得胜,像我们未得胜一般。因此不能成为人类所需要完全的救主。……在祂作人的方面,基督承继了每个亚当子孙所承继的——即一个有罪的天性。在属神的方面,祂是从圣灵怀孕而生的。这些为要引领人类转入有利地带,显示在同样情况之下,每个从圣灵而生的人,可以在他自己犯罪的肉体里得着同样胜罪的经历。因此每个人要得胜,像基督得胜一样。”

前面所引用的,简直是亵渎的话。关于基督的降生,经上明告诉我们:“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1:35)基督的出世,就是“圣者”,祂的人性是圣洁的,因为是借着圣灵成孕的,没有罪,也不能犯罪。这个圣洁无罪的人性是与神子的永远身位完全融合的。

“成了罪身的形状。”(罗8:3)可见不是有罪的天性,也不是有罪的身体,乃是罪身的形状而已。基督的肉身完全无罪,也从来未作过罪的器皿,所以祂能把自己献上,除掉罪(来9:26)。祂的担当罪,是在祂的身体上担当,并非在祂的天性里担当。祂自己坦然地说:“它(撒但)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约14:30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约一3:5)因祂无罪(林后5:21)——“不知罪”,更可显明祂没有承继有罪的人性,纔能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要硬说基督有罪恶的人性,无异推翻救赎的可能性,而自陷于无底坑中。

三、深信死后灵魂沉睡(Soul-Sleep)和恶人最后消灭

白夫人曾经说过:“死后有知觉这种道理,像永远受苦的道理,一样违背圣经的教训,触犯人类的理智和感觉。这种永远刑罚的道理,是巴比伦淫乱酒杯中的一种假道理。他们从罗马接受来,好像他们接受了假的安息日一样。”

但是实在违背圣经的,不是那些道理,而是白夫人的教训。保罗曾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腓1:23)他这话岂能是指着灵魂沉睡说的呢?“与基督同在”是无知无觉吗?“好得无比”,又作何解呢?基督是永活的,与祂同在的人当然有感觉,因为祂不能与死亡沉睡同在。

摩西在变化山上遇见以利亚的时候,是漠然无知吗?他岂能与主耶稣说话呢?(太17:3)财主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望见……就喊着说……既是这样……不是的……。”(路16:23~31)他能感觉痛苦、能远远望见、能够说话、能够思想——这些是灵魂沉睡的表记吗?

安息日会的人欢喜引传道书9:59:10:“死了的人毫无所知……因为在你必去的阴间,没有知识。”他们惯于断章取义,却忘了传道书专论“日光之下”的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万事。人只能看见活着的光景,死后怎样就毫无所知。以活人的地位来说:一入坟墓,诸事皆了。所以才说:“毫无所知”、“没有知识”。人的智慧何等有限,需要接受更高的启示,来认识事情的真理。

至于恶人最后消灭无踪的说法,也与圣经的教训显然不符。“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

“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太25:46

“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20:10

“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9:48

白夫人和她的门徒竟敢体贴人意,而公然反抗神的话。惟愿一切敬畏神的人,会学习弃绝自己来接受神。

四、强迫信徒重负律法的轭,从恩典里堕落来拘守他们的诫命

白夫人最初也不信第四条诫命比其他诚命更约束人,但在贝底长老(EiderBates)催迫之下,她就来一个应时的异象。据说她被提上天,看见圣所和其中的设备。“耶稣举起约柜的盖,使她看见石版,上面写着十条诚命。她感觉惊奇,因她发现第四条诚命居于正中,且有圈荣光围绕着。”安息日会的人一面攻击一般基督教的错误,即误认主日为安息日,一面又坚持基督徒仍旧伏在摩西的律法之下,必须遵守“诚命中最小的一条”,因此必须守安息日。

把主日当作安息日,无疑是错误,因为圣经从来不把两者混为一谈。安息日是赐给犹太人的,主日是赐给教会的。安息日是纪念创造的神,主日是纪念救赎的主。可是安息日会的人硬是把信徒迫回律法的轭下,这件事与福音的真理完全不合。

1)圣经首次提到安息日的时候,这样记载说:“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祂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创2:3

这是神自己的安息,但就属灵的意义来说:人被创造后的第一天,就被安置在神的安息中,享受安息。可惜这个安息不久,就被罪所破坏。人犯了罪,变成劳苦担重担的人,根本没有安息可言。创造的工作既被破坏,神就立刻着手新造。在创世记第三章,岂不明明记载:亚当犯罪以后,耶和华神前来寻找他、呼唤他,又用皮子给他作衣服?这些都是工作,不是安息的表记。犹太人逼迫主耶稣,因为祂在安息日医了病,但是主却对他们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5:17)可见创造的安息早已过去,神正不断地工作着。

2)圣经第二次提起安息日,是在二千五百年以后。神赐给以色列人十条诫命,其中第四条就是“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20:8)。安息日是耶和华和以色列人之间的证据,成为一个永远的约(出31:12~17)。纪念他们从埃及为奴之地,被神拯救出来(申5:12~l5)。所以安息日完全是以色列人,或犹太人的事。神只吩咐他们守安息日,神从未同样的吩咐外邦人或教会。因此基督徒在神面前,并无遵守安息日的义务。

3)今天信徒的地位:“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7:4;加5:18)历世历代有不少的人,好像安息日会的人一样,不晓得什么叫作恩典,偏喜欢那些他们定罪的律法。就如在使徒时代,门徒中有法利赛教门的人,主张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但是神的话,乃是说:“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徒15:10)人若拣选律法,就得伏在律法的轭下,不只要遵守安息日,还得遵守全部律法:“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请问安息日会的人负得起这律法的轭吗?有人这样说:“安息日必须从日落守到日落(利23:32)。在这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担什么担子(耶17:21),不能生火(出35:3)、不能烤煮(出16:23)。否则就是破坏安息日,必被治死(民15章)。安息日会的人果真要守这条诫命,他们必要快快灭亡,因为他们一直破坏上面的规条。劝告别人遵守,而自己既未遵守,这是何等的矛盾!这样看来:这人的宗教完全是虚空的。”

亲爱的弟兄们!“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

4)律法“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7)。安息日的原则是福音,像献祭的原则是十字架一样。旧约献祭的牛羊,都是预表主耶稣的。主耶稣乃是神的羔羊,在十字架上代替了我们,赎了我们的罪。

今天如果人再牵着牛羊来献祭,就等于亵渎我们的主。主已经作了祭,岂能带牛羊再来献祭呢?照样,今天福音已经来到了,人借着福音能够安息在神的面前。我们已经在基督里天天享受安息,自然而然安息日就过去了,就像献祭的牛羊过去了一样。今天如何没有献祭的牛羊,也如何没有安息日。

5)律法,特别十条诫命是“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又是“定罪的职事”(林后3:79)。它的功用,就是叫人死,定人的罪,岂能叫人属灵,称人为义呢?圣灵明示我们,这属死和定罪的职事是“那废掉的”(林后3:11),必有“这长存的”,就是“那属灵的职事”、“那称义的职事”(林后3:8~911)兴起代替。它到底何时废掉的呢?当主挂在木头上的时候,祂“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4)。

古时人把付清的账单钉在门框上,表示已经了结。照样主代我们偿清了所欠律法的债,把捆绑我们的字据撤去,钉在十字架。“字据”在原文作“笔迹”(Handwriting),即经过自己签字画押,应许要遵照约款而作的笔据。试问人何时与神签这个字据呢?岂不就是在西乃山下吗?“众百姓齐声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24:3)又用血一半洒在坛上,一半洒在百姓身上,作立约的凭据。人在那时接受了律法,应许遵照律法的条例去行,结果受到律法的攻击,被律法定了死罪。这实在是自投罗网!但是感谢神!主耶稣来了,付清了律法的债务,拿过那张字据来钉在十字架上,宣告说:债务了结,从今字据失效,不再捆绑我们。主把我们从律法之下拯救出来,得以天天活在神的恩典和喜悦之下。这个是何等的恩典,我们应当重视这个权利!

潘汤(DMPanton)说得好:“有一个诚实而愚昧的错误,盛行在基督教的教会中间,使安息日会的人得着支点,来支撑它的杠杆。就是说以色列人中属于礼仪和民间的律法已经废棹。但是属于道德的律法,却未曾废弃。安息日既然包括在十条诚命内,就必定是未经废弃的神的道德律法之一部份。

然而

(一)顶奇妙的,就是受灵感的作者无一分别所谓“道德”和“礼仪”的律法,反在利未记第十九章所谓礼仪的律法内包藏着道德性的律法,纯全如同十条诫命一样。如果我们真的从礼仪的律法中被拯救出来,而仍旧被留在道德的律法之下,保罗必定会告诉我们的,只是他从来没有这样说过。

(二)按照性质来说:安息日实在是属于礼仪的条例,因为道德的律例都诉诸良心,无需成文的启示,但是对于该守何日,是否应当守日子,良心完全是缄默的。若是我们根据一个废掉、一个实施来分别道德和礼仪的律法,那么安息日纯全是属于礼仪的律例,应当已经废掉了。

(三)一个基督徒遵行十条诫命内的一切有关道德的律例,并非因为它们记录在律法上,乃是因为它们记在福音里。新约里吩咐“单要敬拜神”共有五十次,禁止“拜偶像”有十二次,“不可妄称主的名”四次,“要孝敬父母”六次,“不可奸淫”十二次,“不可偷盗”六次,“不可作假见证”四次,“不可贪恋”九次,“不可杀人”七次,惟独安息日全无吩咐。这就如同马丁路德所说:“十条诫命只适用于犹太人,不能用在外邦人和基督徒身上。”

所以保罗在他的十四卷书信中,完全不提安息日,只有一处把安息日列在全律法内,且宣告说:它已经完全废掉了(西2:16)。这是原初教会所采取的立场。

安息日会的人也许还要引用马太福音5:17~19的话,来争辩基督徒当守安息日。他们忘了马太福音第五至七章的性质,并非领人回头到律法里去,乃是指引人一条进入天国的路。律法和先知既由神而来,自有神所安排的使命。经上记着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

又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24:44)律法和先知都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去。在它们的任务完成以前,当然不能随便过去,必要完全应验。但是等到基督已经来到,它们的任务已告完成,就自然而然过去了。这就是第十八节所说的:“因为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直到天地都过去,律法一点一划也不能过去,直到全部都应验了。”(原文)从这一方面来说:它们不是废掉,而是成全了。况且第十七节内的“成全”,在原文的意思,乃是“充而满之”(Givethefulnessof),不是借着顺从遵行来保全一个命令,也不是因着加添什么,使它完满,而是把一个早先草拟的概略仔细填写出来。

所以完全没有守律法的思想在内。至于第十九节所说的“这是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只要细读上下文,就可以知道这不是指着十条诫命,而是指着天国的要求所说的,因为这里的守和不守,与能否进天国无关,但与在天国里的大小却发生直接关系。根据第二十节:“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就是所谓守律法的义,不能叫人进天国,何能谈到在天国里的大小问题?可见这诫命绝不是十条诫命,所以经上才用“这”字来表示分别。

总而言之:今天基督徒并无守安息日的义务,守日不只没有安息日会所说的祝福,反而被认为是一种软弱(参罗14:1~6:加4:9~10)。巴不得神的儿女能在恩典里刚强,完全认识而且享受圣灵里的自由。另一面在主日,即“七日的第一日”(约20:1926)聚会、擘饼(徒20:7)、捐献(林前16:l~2),与主亲近,并与众圣徒交通,同心事奉神。这并非把“安息日”改作“主日”。也不像守律法的人那样战兢恐惧的遵行,乃是在珍惜主所赐的机会,用欢喜快乐的心来服事所爱的神。(诗118:22~24

一九六四年

—— 江守道《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