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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体的分别拾穗

 

【灵与魂可以分开(来四12)祭司如何将一个整个的牺牲,用刀完全剖解分开,以致里面没有一点能以隐藏;照样主耶稣也要用神的道,将那归向祂的人完全分开,无论是属灵的、属魂的、属身体的,都要一一刺入剖开。魂与灵是可以剖开的,那么,魂与灵必定不是一样的。── 倪柝声《属灵人》

 

【灵和魂分开】慕安得烈说:「教会和个人所应当最惧怕的,就是魂之意志和心思的过度作用。」梅尔也说:「如果我不知道如何分别灵和魂,我今日的灵命,就不知如何了。」其他如司托克梅尔、宾路易、罗伯斯、盖恩夫人等,也都是作同样的见证。── 倪柝声《属灵人》

 

【分别灵和魂与我们的属灵生活关系重大】分别灵和魂,实在有甚么关系呢?有,有顶大的关系。关系于信徒的灵命生活顶多,因为信徒若不知道灵的界限到那里为止,他怎能明白灵性的生活呢?不能明白,怎能有灵性长大的生活呢?就是因为信徒不分别,或是不知道怎样分别灵与魂,就叫他们的灵不会长大成人。并且在许多的时候,就要以属魂的算为属灵的,因此就长久居在属魂的生活里,而不更去寻求属灵的。神所分开的,我们若混乱了,就不能无损失。── 倪柝声《属灵人》

 

【问:人是由灵、魂、体三部分构成的吗?】

答:这是一个非常具争论性的问题。有的人提倡三相论(Trichoromous),说人性的要素有灵、魂、体三部分;有的人主张二相论(Dichotomy),认为人类的本性乃是二重的:一方面是物质的,另一方面是非物质的,也就是灵魂和体的二分法。孰是孰非,请您自己做个定论。(参考资料有:章力生的《系统神学》、林荣洪的《属灵神学》、倪柝声的《属灵人》等)

(A)三相论:这是从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开始,后来诺斯底派(Gnostic)采其说。许多异端的发生,也都因为以魂和灵是两种不同的实质。有鉴于此,路德宗与改革宗格外反对此说,而热烈拥护二相论,强调乃是一个相同的实质与要素。在华人教会里,由于倪柝声在《属灵人》的大事渲染,叫许多信徒都以为三相论是天经地义的真理,所以这理论在信徒的脑海里根深蒂固。只要大家不过份执着,像倪柝声那样,我个人觉得这是无伤大雅的,毕竟这不过是一种理论,说明大家认识自己罢了。但如果我们持极端的看法,把人分成属灵人属魂人,那就很危险了。

此说的解经基础是特别根据经文帖前五:23,来四:12,林前二:14等。魂(psuche)是指人非物质的部分,是他次级的能力与作为 - 因为魂,人会觉得他是一个单一的个体,乃和动物一样,有欲望,有想象,会记忆,会理解。但是灵(pneuma)乃是高级的非物质部分,有更高的才干与性能 - 因为人是灵,固能与上帝发生关系,有理性、有良知、有自由意志,因此便会与动物不同,且使其有不朽的生命。三相论者认为人乃有三重天赋,因此他乃和物资,和自己、以及和上帝,有三方面的关系。我举一个典型的三相论者的看法让大家参考,这是从网页上的一个基督教论坛看到的。基督教从教义上认为,灵和魂、体还是分离的。贾玉铭先生的《完全救法》一书中有较为详尽的解释。感兴趣的朋友不妨找来一读。魂是动物和人都有的,惟有灵是人特有的。未信上帝的人,他们的灵往往是在沉睡,如要得救也是灵先得救。这点大家可以参看贾玉铭先生的《完全救法》。我(作者)只在这里说一些,该书中没有的解释,以方便大家明白。
  人的肉体一般是受魂控制的,较高阶层的魂是理念。理念可以在很大的范围,控制自己肉体的举动,如动心忍性可以无所不能。可以控制自己的肉体。但是,有的人的理念较差,性如禽兽,原因就是他更接近原始的魂。他无法控制自己肉体的欲望。正如动物当肉体本能发动的时候,他的魂更本控制不了它肉体的举动一样。一个人肉体的欲望太强烈的时候,魂的能力是薄弱的,将不起作用。说的更明白一点,人的魂知道吸食毒品不好,但毒瘾发作时,肉体强烈的愿望,将使魂无法控制。这是魂不得不顺从体的需求。但事后,魂又后悔不已。正如保罗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我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却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我里头的罪作的(《罗马书》718-20)因为人的肉体中有个律--“罪的律。靠魂是无法永久战胜的。保罗说要脱离罪的律惟有靠赐生命圣灵的律,纔能行。(罗82神的灵在我们心里。我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89)  可见,人的灵、魂、体是分离的。

当一个人执着三相论,而持极端的想法像倪柝声一样,是很危险的。倪柝声认为灵本来是全人中最高的部分,灵(功能有直觉、交通和良心)像主妇,魂(功能有情感、心思和意志)像管家,体像仆人。身体比灵和魂都卑下。人犯罪后,这秩序也乱了。因此他划分属灵与属魂两种对立的人生。他的神学就是建立在这种观点上,特别是他提出的成圣的教义,有人的破碎、灵的释放等。人一天到晚分析自己的感觉和思想,连倪氏自己也警觉到这危机,所以他虽然仍坚持《属灵人》真理的纯正,却不主张再出版此书。

(B)二相论:此说认为人的本性乃是二重的,就是灵魂和体。创世记二:7 说: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的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活人的原文是活物(跟创一:28 活物同字,)换言之,上帝的生命掌握了尘土,结果便令人成为有灵的活人。

在圣经里,到处都有”(希伯来文nephesh,希腊文psuche,英文soul)”(希伯来文ruach,希腊文pneuma,英文spirit)互用的经文,在中文多翻译为,亦作灵魂。二相论不是并行论,这是希腊哲人所提倡的,认为人虽有两种实质,却两者并行,并不构成一个机体。圣经告诉我们,人每一个动作,乃是其全人的作为。换言之,灵魂与身体是联为一体的。譬如犯罪,不能说仅是灵犯罪,而是整个人犯罪;不仅是身体死亡,乃是整个人死亡;不仅是灵魂得救,乃是整个人,身体与灵魂都在主耶稣基督里得救。这两个名词在圣经里面的用法和希腊哲学的用法不同,甚至相反。在哲学方面,是指与兽类有关的人的心灵元素而言;乃是同样属灵的元素,惟乃是指较高的属灵世界和上帝而言。在圣经里,却完全相反,无论是灵或是魂,都可以指兽类而言。如传道书三:21 节: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英文是灵)是下入地呢?在圣经里,也可以并用,如路一:46-47马利亚说:我心(soul)尊主为大,我灵(spirit)以上帝我的救主为乐。还有,在圣经里面,人的公式乃是身体与灵魂,如太十:28 节: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有些经文则以身体与灵为人的公式,如传道书十二:7 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的分别,照圣经来讲,是人的属灵元素,是管制身体行动之生命的性能,也是属灵元素,乃是一人行动的主体。所以在旧约里面,魂是一种人称代名词。如诗篇一百零四:1 我的心(soul)哪,你要称颂耶和华。

三相论常引用的帖前五:23 节:愿赐平安的上帝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和来四:12 节: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都能刺入、剖开。。但耶稣基督在太二十二:37 节的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并非指有三种各别的实质。保罗在帖前五:23 只是在修辞上为上面的句子全然成圣附加说明,况且他在罗八:10,林前五:5,七:34,林后七:1,弗二:3 ,西二:5都仅说两种,如:肉体与心灵,身体与灵魂,肉体与心,身子与心等。至于来四:12 节,不能说上帝的道,刺入人的内心,便会把人的分成两种不同的实质;而乃仅辨明心中的思念和主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