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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義拾穗

 

【三種不同的生命】新約聖經在提到人的「生命」時,希臘文用三個不同的字,它們的意思各有所指:

        (一)肉身的生命:希臘字是bios。當主耶穌稱讚那個寡婦說,她把一切養「生」的都頭上了(可十二44),就是用這個字。

        (二)魂生命:希臘字是psuche。主耶穌對門徒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十六25)。這�堛滿u生命」,就是用這個字。

        (三)靈生命:希臘字是zoe。主耶穌又說,我來了,是要叫羊(人)得「生命」(約十10),就是用這個字。

        「肉身的生命」會隨身體的衰亡而寂滅;「魂生命」就是人的自我,是人與生俱來的生命,是人天然就有的生命,在人死後,這個魂生命仍將存在,且將面臨神的審判(參啟廿12),不信的人的魂生命,將會遭受第二次的死(參啟廿一8);「靈生命」就是信徒重生時所得的新生命,我們在這一系列信息中所要講論的,就是這一個生命。── 黃迦勒《靈命基要信息》

 

【生命的本質】聖經形容我們信主耶穌的人,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3)。我們是神所生的,所以我們自然有神的生命。但是,有一件事我們須要注意的,就是聖經幾乎不用「神的生命」這個詞,只在一處說不信主的罪人「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四18)。聖經卻有很多處提到祂「作」我們的生命,或祂「是」我們的生命;因此,這個生命的本質就是神自己。

        神自己乃是生命的源頭(參詩卅六9)。神為著要讓我們人得著祂作生命,就藉著肉身顯在人間(參提前三16)。這位道成肉身的神,就是主耶穌基督(參約一14)。當主耶穌顯在地上的時候,也就是生命顯現出來的時候(參約壹一2)。祂來到地上的目的,乃是要叫人得生命(參約十10)。所以聖經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在主耶穌將離世歸父之前,祂對門徒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堶情v(約十四16~17)。今天,聖靈就是基督的化身;基督是在聖靈�堶情A來到我們信徒的靈�堶惇△菕A作我們的生命。所以主又說:「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十四19)。

        我們基督徒所信仰的神,乃是父、子、靈三而一的神──父是在子�堶情A子又是在靈�堶情F父在子�堶掬膃b人中間,子又在靈�堶捷i到人的靈�堙C實際上,住在人�堶悸滿A有父(腓二13)、有子(加二20)、有靈(羅八11)。所以簡要的說,生命的本質就是三而一的神。── 黃迦勒《靈命基要信息》

 

【只有神的生命纔是真正的生命】在宇宙中,除了人的生命以外,還有許許多多不同的生命,有:植物的生命、動物的生命、鬼魂的生命、天使的生命等等。但在這眾多不同的生命當中,沒有一種的生命算得是生命,因為它們都沒有神生命的性質。所以聖經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這�堣D是把神的生命當作獨一的生命。在神看來,只有神自己的生命纔是生命,此外任何的生命都算不得是生命。── 黃迦勒《靈命基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