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意义纲目与灵训要义
【生命的认识】
读经:约壹五12;西三4上
一、生命的界说
1.生命的本身是一个奥秘
2.就一般人所知,世界上有『植物』和『动物』(包括人)两种生命
3.但在神看来,只有『神』的生命才是真正的生命(约壹五12)
4.神的生命就是神在『基督』里活在我们人的里面(参西二9;三4)
二、基督徒的里面有神的生命
1.我们在还未得救以前,乃是一个『死』了的人(弗二1)
2.神爱世人,叫一切信祂的人,都得着『永生』(约三16,36)
3.我们在相信主的时候,都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了(弗二5)
4.每一个『重生』(约三3~6)的人,里面都有神的生命(约一13)
三、生命的性质
1.这生命是『永远』的(『永生』原文是『永远的生命』)
2.这生命是『圣洁』的(约壹三9)
3.这生命是『大能』的(来七16)
4.这生命是『丰盛』的(约十10)
5.这生命是『不朽坏』的(提后一10)
四、生命的特征
1.这生命是『活』的(罗八10)
2.这生命是有『感觉』的(罗八6)
3.这生命是有『律』的(罗八2)
4.这生命是会『生长』的(弗四13)
5.这生命是寻求『交通』的(约壹一3)
── 黄迦勒
【生命的认识】
一、生命的理论
1.生命的字义(创二7)
(1)生命――内在生命的本质――能『自我成长』
(2)生活――外在生活的表现
(3)一生――从出生至死亡
(4)生平――人一生的评估
2.生命的层次
(1)植物的生命――体质的生命
(2)动物的生命――加上感性、理性、意志的生命
(3)人类的生命――加上道德本能和宗教本能
(4)神的生命(约一4;五26)
3.生命的分析
(1)生命三分论――灵对神、魂对己和对人、体对物的知觉
(2)生命二分论――灵魂与体
(3)生命的和合论――体如一所房屋,灵是向上开启的窗户,魂则向旁开启
4.生命的功能
(1)生理――关于体质和身体
(2)心理――关于理智、感情、意志
(3)灵理――关于灵性和属灵生命
二、生命的实际
1.生理方面
(1)圣经的教训(林前六19~20;弗五29;路十六19;十二19;提前五23;太九12;雅五14~15)
(2)禁制或创造(西二20~23;林前七2~7)
(3)软弱和健康――基督徒四守则:a.作息定时;b.早眠早起;c.经常运动;d. 饮食合宜
2.心理方面
(1)心理与灵理――生理和心理会影响灵性,反之,灵性也会影响生理和心理
(2)不成熟或已成熟――成熟的特征:a.接纳自己;b.接纳别人;c.积极态度;d.十分现实;e.乐于爱顾
(3)追求成熟――追求的要点:a.诚实面对自己;b.保持平衡生活;c.接受爱心也施出爱心;d. 接受赦免也施出赦免;e.目标和休息
3.灵理方面
(1)在基督里(约六56;弗二8~10;三12;加三26~27;罗六3~4)
(2)同死与同活(加二20;五24;六14;弗二5~7;林后五14~17;约五24)
(3)价值观――形成价值观的三要素:a.文化背景;b.灵理知识;c. 灵理经验
―― 麦希真《工人的领人事主》
【永生】
一、今世得永生(是在今世我们相信主的时候,就得着的)
1.永生就是神的生命
(1)『起初原有的生命』(约壹一1)
(2)『原与神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约壹一2)
2.永生是在主耶稣里面
(1)『永生…是在祂儿子里面』(约壹五11~12)
(2)『生命在祂(主耶稣)里头』(约一4)
3.永生是神白白赐给的
(1)『神的恩赐(或作白白的礼物),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六23)
(2)『神赐给我们永生』(约壹五11)
4.永生是一信就得着的
(1)『神爱…赐给…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2)『信子的人有永生』(约三30;六47)
(3)『那听我话,又信…的,就有永生』(约五24)
5.有永生是现在可以知道的
(1)『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3)
6.有了永生就永不灭亡
(1)『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29)
二、来世得永生(是在将来千年国度的时候,只关系我们在国度时得赏赐,并不关系我们永远得救)
1.『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在来世必得永生』(可十一29~30;路十八29~30;太十九29)
2.『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启二10)
3.『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启二7)
4.『凡得胜的,…我…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三5)
三、永世享永生(是在新天新地的时候,乃是神救恩的完满享受)
1.『我(主)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约四14)
2.『只有名字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去(进新耶路撒冷)』(启廿一27)
3.『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廿一6;廿二1)
4.『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启廿二14,2)
──《圣经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