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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巧、精明、明理綱目與靈訓要義
【明】
(一)不是光明的明,乃是指人有明白、明亮、清楚、不糊塗的性格。
1.愚昧人即是簡單、不開竅的糊塗人(箴十四33)。
(二)神不用糊塗人,乃是要明白清楚的人事奉祂(提後一7)。
1.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神的旨意(弗五17)。
2.要明白聖經真理(提後三15)。
3.要說明白的話(林前十四9;伯四十二3)。
4.明白就是不糊塗、不馬虎,對人事物一經手,就弄得一清二楚。
──《性格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