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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綱目與靈訓要義
【飲酒之害】酒是一種藥品(路十34;提前五23),我們不可把酒當茶喝(路廿一34;賽五11~12)
一、使人遺羞(創九21)
二、使人敗壞(創十九31)
三、使人糊塗(斯一10~12;箴二十1;廿三29~30;卅一4~5)
四、使人失敗(王上二十16~20),俗˙語說:酒色是耽,如以雙斧伐孤樹
五、使人貧窮(箴廿一17;廿三21)
六、使人褻瀆(但五1~6)
七、使人滅亡(林前六10;加五21),俗語說:酒是穿腸毒藥,色乃剮骨鋼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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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良才《經題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