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弟兄得罪時例證與靈感集錦
【基督身體】一位屬靈的教士,告訴我他自己的一段經歷。他說:他從前是在某宗派的裡面,受派作某教會學校的教員。他因為愛主的緣故,就特別在學生中作工夫,拯救未信者,造就已信者,主大祝福他的工作。大概就是因此,他的同工中人,就有妒忌他的。
後來,有一位竟當他所屬的宗派年會時控告他以許多罪名。年會的委員並不宣佈原告的姓名,也不說出他被告的原因,只派數人告訴他說:公會現在不要他了,請他整理行裝回英國——革退!
他聞知此事,如同半空霹靂,不知事從何來。他就要求那一班的委員說:他願意回國,不過他們應當告訴他,誰控告他,他被斥回國是因何罪。就是犯罪,也無不知罪案而上斷頭臺者。他們堅不肯告。
後來,他就將這事在禱告中交給神。因為刺激之大,不竟在主前痛哭流淚。他自知並無過犯足叫他被斥革的。他自思:此後他的名譽,此後他的人格,將受人若何的鄙笑。就自以為若非命委員會以案情相告,爭個水落石出,不休。越想到太大將來,驕傲的心就越使他不肯干休。
但是他在禱告中;好像看見了主,主就教訓他說:你是屬我的;那誣告你的也是屬我的。我是頭,你們倆都是我的肢體。看我的手:拇指受傷,與中指受傷,在我[頭]看來,究有何別?——都是叫我[頭]覺痛。是你受傷也好,是他受傷也好,總是叫我難過。你何必爭彼此呢?你何必要自己辯明,叫他蒙羞呢?你雖然脫離了誣枉,但我的痛苦豈不是一樣的麼?你何必自訴呢?我的孩子,安靜罷!將你的將來放在我的手中罷!
他就回國了;受了人許多的誤會和輕看,以為他在中國犯了不可告人的大罪!
今日他已又來福建作工約廿年了,從前與他同工的,早已無一留在中國了!——倪柝聲《造就故事(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