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奉的对象纲目与灵训要义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太六24)】
一、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六24)
二、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世俗(约壹二15~17)
三、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情欲(彼后一4;二20~21;罗八5~9)
四、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虚荣(约五44;十二43)
── 丁良才《经题模范》
【与主更亲
爱主更深(十一)──事奉 神】
经文:申 10:12 太 6:24
路 1:74-75 来 9:13-14 太 12:28-29
8:5
约 12:26 罗 7:6
12:1弗 6:6-7
西 3:23-24
纲要:
一、事奉 神的重要
二、事奉的根据
三、合神心意的事奉
―― 于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