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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奉的对象纲目与灵训要义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太六24)

   一、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六24)

   二、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世俗(约壹二15~17)

   三、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情欲(彼后一4;二20~21;罗八5~9)

   四、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虚荣(约五44;十二43)

── 丁良才《经题模范》

 

【与主更亲 爱主更深(十一)──事奉 神】

经文:申 10:12 6:24 1:74-75 9:13-14 12:28-29 8:5 12:26 7:6 12:1 6:6-7 西 3:23-24

纲要:

   一、事奉 神的重要

   二、事奉的根据

   三、合神心意的事奉

―― 于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