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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奉的重要綱目與靈訓要義
【既被救出來就當事奉主(路一74~75)】
一、在主面前(弗六6;西三23;提後二15;加一10)──不是光在牧師、教會或別人面前;主若喜歡,屬靈的人也必喜歡
二、坦然無懼(羅八15;提後一7;約壹四18;弗三12;來十19;四16)
三、須要聖潔(彼前一15~16;弗四24;帖前四3,7;帖後二13)──在內「對於真神」
四、須行公義(彼前二24;約壹二29;多三12)──在外「對於世人」
五、終身事主(路九62;腓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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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良才《經題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