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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帶領人歸主拾穗

 

【帶人得救要作的幾件事】一個罪人因著懂得前面所說的那些真理而有醒悟後,還要讓他作幾件事:

一、讓他知道神的恩賜(參約四:10)——神的恩賜乃是照著人的需要而給。有人醒悟了,稍微推一下,他就得救,若再講道,反而不能推他到主面前,這是得罪主的事。如果有人懼怕審判,就該告訴人怎樣逃避將來的審判;假如你把馬太福音第十一章二十八節勞苦重擔的事說給他聽,這是愚昧。又如人感覺虛空,你倒把審判說給他聽,也是愚昧。又如罪人感覺罪的捆綁,你反把虛空說給他聽,也是愚昧。

傳福音的人應該知道罪人的需要是什麼,就該供給他什麼,不應該讓他兜圈子。不是我們給他定規,他有什麼難處,乃是看他有什麼難處,而去解決他的難處。若是我們傳福音的人有主觀,那是最得罪主的事。人一主觀,一個人都救不來。罪人的情形是個個不一樣的。我們要把神的恩賜給人。神的恩賜乃是照著人的需要。千萬不可將人不需要的,塞在他身上。他醒悟什麼,就給他什麼。

人天然的思想,總是律法的,總以為神不白給予,人總得要作,以為人的喜樂總得用錢來買。但神是白給的,是恩賜的。主能專門應付人的需要。

當人認識神是恩賜的之後,就該把神的話給他一句。不能叫人因信我的話而信,乃是因信神的話而信。總得把神的話在臺上或台下指明給他看,給他夠清楚的聖經節,只要把他所需要的聖經的話,指著給他看,說明這是神的恩賜。一直讓他看,只要他把所需要的聖經的話,指著給他看,說明這是神的恩賜。一直讓他看,讓他覺得這些是他的需要。

二、讓他到神面前來——他知道了神的恩賜還不夠,必須讓他到神面前來。讓他知道神人的父(參太七:11)。沒有人相信神是普遍人的父。但是我們對罪人還可說,神罪人的父。在我們這一邊,神還沒有生我,我就不是神的兒女。但從神的愛那一邊看,神看世人就像他的兒女一樣。因神是以父的愛,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世人。神作人的父親沒有難處,乃是罪人有難處。所以對罪人傳福音,可以說,神愛世人,像父一樣,不過還沒有發生生命的關係而已。但這個比方是可用的,連主耶穌也用這個比方。

應當帶領例子們到神面前,讓他們肯求天上的父。也可以把馬太福音第七章十一節讀給他們聽。罪人聽明白了道之後,我們傳福音的人,總應當把他們帶到神面前,讓他們和神碰一下。沒有父親不給兒女好東西的。讓他們禱告五分鐘比聽道五個鐘頭還有用處。

三、讓他感覺罪——要給罪人知道神是恩賜的神,並且神也願意賜給人。但神所以不給,是因人有罪,罪能攔阻神賜恩。可把以賽亞書第五十九章一至二節,約翰福音第九章三十一節,讀給他們聽。不要傳一種福音,讓人不禱告,就能遇見神。總得讓人到神那裡轉一個彎。神是肯給的,也必定給,但因人有罪,神沒法聽。這就是從需要的感覺來到罪的感覺。讓罪人看見神的恩賜,再讓他到神面前來,再讓他知道罪。只要能讓他肯到神面前來,神的存在問題就解決了。這比去講神的存在而讓他知道還方便。然後再讓他感覺罪。

四、讓他認識主的十字架——讓他感覺罪後,就要讓他認識主耶穌的十字架。讀希伯來書第九章二十七,二十八節,彼得前書第二章二十四節,第三章十八節,這幾處夠了。讓他們知道主耶穌如何擔當我們的罪。像方舟一樣,把審判落在他身上;像逾越節的羔羊一樣,主是被殺了;像銅蛇一樣,一望就得救了;像獻祭一樣,他是替我們贖罪了。讓他簡單地知道,就是這麼一回事。只讓他們知道最少的真理,就得救了。

傳福音的人千萬不可打自己的岔,千萬不可作一個無所不知的人,講得太多,叫人拐彎來,拐彎去。要用簡單的話,也可用自己的見證。

為什麼要有上面這四步呢?因罪人的思想是完全黑暗的,悟性不是為著神的,情感不羡慕神,在定規裡沒有要神的心,所以要用上面四步,把人引到羡慕和決定,這就是勾子。

一位傳福音者,名叫Verls說,我們要替罪人禱告,替罪人相信,替罪人接受。這話是真的。這是說,我們要感覺他的罪,好像他的罪就是我的罪。好像我和他是一同得罪主。我認罪好像替他認罪,我相信好像他相信,我悔改也替他悔改,我接受也替他接受,兩個人好像一個人了。我在這裡好像和他一同禱告,一同相信,一同接受。這樣,就能把罪人帶到神面前。冷的傳福音的人,不能讓人得救。必須先把自己用火點起來,然後才能把別人點起來。只有站在自己和他似乎是同時得救的情形裡才能讓人得救。

當傳今天的福音,不要傳二十年前的福音。神的福音好像嗎哪一樣,是天天活的才成。我們要把自己碾得細才有用,我們要背著罪人來得救。話語該有勾子不錯,但傳福音的人也該是勾子。傳福音的人有一個奇妙的能力,就是我們是接電的。我們要接電,要把我們自己接在罪人身上。我們就是接電的。我們必須把命擺進去,才能救人。保羅是把一切擺上去的,不是講道理。

到此,罪人要問,我們怎樣行才能得救,這也有四件事。

一、要勸他認罪——讀約翰書第一章九節,這雖是對基督徒說的,而原則上,認罪總是得神赦免。有許多人求赦免而不認罪。他們對神說,我驕傲,我嫉妒,我姦淫,我恨人,但只求赦免而不認罪。認罪乃是說這是罪,不是光求赦免。人犯罪是專門的犯幾樣罪,不是普遍的。我們認罪,不是只向神說,我驕傲,我嫉妒,乃是更要向神說,我驕傲這是罪,我嫉妒這是罪。如此,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傳福音的人最怕的,就是罪人吃了酒席,而沒有見主人的面。我們不是讓人點頭我們的道,乃是讓人來到神面前,讓他向神碰一下。他明白了以上四點後,總要讓他跪在神面前禱告一下。人一認罪,就是站在神的一邊,來一同定罪。若不認罪,他就仍在罪的一邊。總要讓他剛硬的膝頭軟了,讓他跪下來。要認罪,求赦免。這樣認罪有一個極大的好處,就是他一輩子忘不掉。這樣一求,他就跑不掉了,神也算數了。

二、給他神的話——認罪後還得給他一兩句神的話。本來罪人是不信的,他的身體對得救無關,悟性是黑暗的,羡慕是沒有的,決定是反對的,那麼他怎麼相信乃是從外面把一個東西,就是神的話,先送到裡面去,一進去就不出來了。道理不夠,籠統的話不夠,普通的話也不夠,只有神的話才行。所以要讓他讀聖經的話。讓他讀而又讀。雅各書第一章二十一節說,神所栽種的話,能救人的靈魂。彼得後書第一章四節,人靠神的應許,才能與神的性情有分。使徒行傳第二章四十一節,五旬節時人得救,就是接受彼得的話,他引用了聖經的話。神所有的工作,是用他的話來包括。人接受神的話,是接受神的工作。話語的內容就是神的工作。不是直接摸著神的話,就是接受神的工作。話語的內容就是神的工作。不是直接摸著神的工作,乃是直接摸著神的話。因此我們傳福音的人必須把聖經上關於神救恩的話,多背幾節。總得把神的話,一句一句地向他們念,一直到他們清楚為止。這樣,他們就永遠忘不掉。帶人得救,總應把神的話,好像枕頭一樣,讓他們枕在頭下。

三、讓他信——接著就是讓他信。認罪和信有什麼分別呢?認罪是行為。信是認罪之後,又有神的話,相信照著神的話那麼作了,就得著了。如約翰壹書第一章九節,先認罪這是行為。信是說,神已經用他兒子的血洗淨了我一切的罪,這就行了。

相信不是等候。活的信心是當時解決的。此處的信,不只是信主所作的工作,乃是馬上相信神的話是事實,就是馬上得著了。神說有永生,就是有永生。要讓他知道現在已得著了。

四、要他口裡承認——讀羅馬書第十章十節給他聽,要他公開地承認。許多人得救不牢靠,是因口裡不承認。一承認就牢靠了。像洋灰一用水就結牢了。要給他一個機會,讓他馬上承認。常因開口承認主,得救就清楚了。這也是罪人該作的事。人只要信神的話,並且承認,靈就活過來,神就把他的靈放在人的靈裡。信的行為神給他一個新的心,信的結果,神給他一個新的生命。這樣,他就得救了,重生了。我們要多花工夫學習這些事。馬虎的人不能得救得好。我們不只要救人,更要救福音品格高的人。——林元度《造就故事真理與靈命》

 

【得救的條件和果子都是主 】按著我們來看,得救的條件和得救的結果是有何等的不同。沒有一件事的手續和目的是相同的。我們知道救恩是有條件的,悔改是條件,赦免是果子。照樣信是條件,得救是果子。人應該認識主,認識主是條件,得生命是果子。得救的自己也和其結果不同,得救是條件,接受主是果子。人得救才能作神的兒女,然後才有神兒女的生活。得救是條件,神兒女的生活是果子。人得救才能除去肉體中的罪,得救是條件,除去肉體中的罪是果子。得救是一件事,得救的條件又是一件事,得救的果子又是一件事。

但有一件事,在聖經中是非常奇妙的,就是得救的條件和得救的果子完全混了。人若想要整理得救的條件和得救的果子,而讓人清楚,這是愚昧的事。因主沒有一個意思,要那樣分得清楚。這不但不是亂,反而是榮耀的事。為此我們要敬拜他。因為條件就是果子,果子也就是條件。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十九章,那位少年官問主耶穌得永生的條件,就是先作什麼,才能得永生。主說要守誡命,要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且要跟從主,才能得永生。那位少年官聽見這話,就很憂愁,因為他很富足。主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難那。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門徒就說這樣誰能得救。主說,在人不能,在神卻能。這裡得永生,進神國,得救,三個是並行的,這三個神都能。第十八章這裡是一個少年有道德的官,第十九章那裡是一個中年沒有道德的稅吏。第十八章是得救的條件,第十九章是得救的果子,也就是得救的自己。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完全相反。如果是條件,就得自己作;如果是果子,就得神來作。那位稅吏把他所有的一半分給窮人,訛詐誰就還他四倍,這是神的救恩叫他變賣他所有的,這是神作的。救恩的條件就是救恩的自己。條件是自己作,救恩是神來作。若救恩是條件,我們就不能得救了。主說在人不能,在神卻能,就是救恩的條件並在救恩的裡頭了,就是一切讓神來作了。人能作的,就作,人不能作的,讓神來作罷!

使徒行傳第五章三十一節,赦罪和悔改都是神所賜給。人有錯誤的思想,以為悔改是我作的,赦罪是神給的。豈不知悔改和赦罪都是神所賜給的。如果人以悔改為難,可將悔改並在赦罪裡。悔改本是赦罪的條件,但是聖靈若給赦免也好,若自己不能悔改,就把悔改並在赦免裡,神就一同作了。

彼得前書第一章二十一節,信和他是一同得的。全聖經一切得救的條件都是在信心上面,而在這裡是說,不是我們把信給神,乃是信是神所給的。信心是神恩賜中的一個,是我們從神那裡得著的。人能信還是聖靈所給的。我們傳福音是講信,但人若是信不來,也沒有關係,信也是包括在救恩裡。

路加福音第十章二十五至二十八節,二十九至三十七節,人要愛主神,並愛鄰舍,才能得永生,愛是得救的條件。律法師是問誰是我的鄰舍,主耶穌是問誰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律法師就是落在強盜手中的人,鄰舍是指主耶穌自己說的。愛神,愛鄰,而得永生,這是頭一段的教訓。下一段掉一個頭,得永生而愛鄰舍。似乎是亂了,卻是榮耀的。愛他而得永生,得永生而愛他。我們都不能愛主,乃是主給人愛他的心。給永生的是他,給愛他之心的也是他。救恩是他給的,救恩的條件也是他給的。人能相信接受都是他給的。所以能信的來,不能信的也來,要的來,不要的也來;因什麼都是主作的。

路加福音第七章三十六節至末了。免債在先,愛主在後,而女人是先愛主而從主得赦免,這是把救恩的果子變作救恩的條件。本來免債是救恩,而救恩的條件是主給予的,救恩的果子也是主給的。在此並沒有先後的問題。每一件事的起頭到末了,一切都是神作的。這叫作福音。神不只在各各他為我們作成了救恩,而我們裡頭救恩的成就也是主作的。

路加福音第八章十五節,說到誠實良善的心,才能結實。人非有誠實良善的心不能得救,但人能有這誠實良善的心,是神所作的,是神給人誠實良善的心來接受他的救恩。神的要求就是他自己的工作。

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七節,父所指示的,才能認識子。約翰福音第六章四十四節,父吸引人才能到主那裡。約翰福音第十七章三節,認識子的得生命。父所指示的人才能認識子,認識子的人才能來到主那裡,來到主那裡才能得生命。但是到底是先認識了才來,還是來了才認識?來主這裡才得永生,抑是得了永生才來主這裡?怎麼都行。

使徒行傳第十八章十節,人到底是先信了才作神的百姓呢?還是作了神的百姓才信呢?時間一帶進來就有難處,神是超時時間的。因為我們是受時間限制的,所以常有先後的分別;但神沒有先後的分別。條件變果子,果子變條件,都是神作的。從外面看好像是人作的,那知道都是神恩典作成的。

羅馬書第九章二十一,二十三節,先是器皿,後是榮耀。神有他的榮耀,就造出一個器皿來,把他的榮耀裝在這器皿裡。神把我們造成了預備得榮耀的器皿,所以神才給我們榮耀。

人可以照著他的本相來。主是罪人的朋友,只要心一出來,神就能拯救。禱告雖錯,但聽禱告的主是不錯的。只有一點心向著神就行了。再者,聖靈已經降臨,任何地方有禱告,任何地方聖靈就作工。沒有一個地方沒有聖靈,只要人的心一有裂縫,聖靈就作工了。人的認識雖不夠,只一遇見主就成功了,而且神又把得救的條件和結果並在一起了。

福音的兩面:一、福音的技術;二、福音的內容。兩面都夠,便能救人。

尋求福音的給他們福音,尋求進步的給他們清楚的真理。這要兩面平均才好。

(一九四七年,在中國,天主教三百萬人,三成在內蒙古。更正教四十八萬人。)——林元度《造就故事真理與靈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