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十三章拾穗
【徒十三1】「在安提阿的教会中有几位先知和教师,就是巴拿巴和称呼尼结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与分封之王希律同养的马念,并扫罗。」
「教师」:指「教导有关神的事及人的责任的人」。
「尼结」:拉丁文「黑色」的意思。
「路求」:拉丁文名字,「明亮的」、「白色的」意思。
「分封之王」:原文是「治理四分之一领土的官长」。
「希律」:这人应该是「希律安提帕」,是大希律的儿子,大希律死后管理加利利及比里亚(公元4到39年),施洗约翰死于此人之手。
「同养」:意即「一同长大的」。可以指被富有家庭领养,作为其子女伙伴的人,也可以用来指「亲密的朋友」。这里比较可能是指前者。
「马念」:是犹太名字,意义是「安慰者」。
「扫罗」:保罗的犹太名字,意义是「渴望」。──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1】记述一开始,就描写安提阿教会有一班先知和教师在事奉神。一共有五个名字,第一是巴拿巴,这位从耶路撒冷来的信徒领袖,可能被公认为最重要的一位,或信主最长久的(先信主的人成为教会的领袖,见林前十六15、16)。第二是西面,犹太名字,可能是个犹太人;他另一名字叫尼结,是拉丁文“黑脸皮”的意思;由于下一个名字是古利奈人,有人认为他也可能是古利奈人,是替耶稣背十字架的那位西门(路廿三26)。不过,若是这样,路加在两处名字的写法不同,就有点奇怪了。第三是古利奈人路求,可能是该教会的创始人之一(十一20)。有人曾认为这路求即是路加自己,至少有一个早期文士持这见解。不过,这是不可能的。第四是马念,犹太名字,“安慰者”的意思,他是希律安提帕的同伴;“同养”的意思就是与王子作伴,同时长大的孩子,或一般指统治者的侍臣或亲信。不管怎样解释,马念很可能提供了路加有关希律安提帕的资料,是其它福音书所没有的。最后是保罗,这里用他的犹太名字扫罗,路加直到这里都仍用这名字(见第9节注)。路加没有说明谁是先知谁是教师,可能分界线不甚清楚,两者都从事预言经文的阐释,也从事劝导;不过,先知另外有从神得话语的恩赐。试比较巴拿巴、保罗的教导工作(十一26),以及亚迦布先知的启示性信息(十一26、27)。──《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1】这先知的真名单乃是象征福音的普世性。巴拿巴是从居比路来的犹太人;路求是从北非洲的古利奈来的;西面也是犹太人,他又名尼结,而尼结是罗马人的名字,就表示出他一定是在罗马人当中的;马念则是与贵族有来往的人;而保罗自己是从基利家的大数来的犹太人,而且是一个受过训练的拉比。在这一小群的人中,可以见到基督教的联成一体的力量。因为他们发现了基督的秘诀,这些从各方各地和各种背景来的人也都发现了在一起的秘诀。──《每日研经丛书》
【徒十三1】这里有一个很有趣的推测。西门很可能是从非洲来的,因为尼结是个非洲名字。有人推测他就是那替耶稣背十字架的古利奈人西门(译注:西门与西面在原文是同一字。路廿三26)。如果是这个人的话,他最初与耶稣发生接触是为耶稣背十字架──这事一定是他所非常不愿意的差使──而后来竟是一个直接负责把十字架的故事传给普天下的人,这可能是件很奇妙的事。──《每日研经丛书》
【徒十三1;十二25耶路撒冷与安提阿,在使徒时代,各为何种圣工的中心?】
教会是在耶路撒冷开始建立的,所以耶路撒冷为初期教会的中心。在五旬节大会时(徒二章),有各国人士听闻福音,福音于是由耶路撒冷传出去。当使徒们选举七位服务的人员负责管理饭食之事的时候,其中有一位安提阿人尼哥拉被选上(徒六章5节),“安提阿”(ANTIoCH)之名首次出现在使徒行传。
司提反殉道后,门徒因受逼迫而四散,有些人也走到安提阿只向犹太人讲道,其中也有些信徒(可能是侨居国外的犹太人),也向希利尼人讲道,于是在安提阿便有许多基督徒。“基督徒”一名,也就从安提阿开始闻名(徒十一章26节)。
教会中心的耶路撒冷于是差派巴拿巴到安提阿去访问,巴拿巴则到大数找寻保罗一同到安提阿布道。约有一年之久,奠定了安提阿教会的基础(徒十一章22一26节)。
安提阿教会以后日渐兴旺,慢慢成为“国外教会根据地”与耶路撒冷等量齐观。不久,圣灵在安提阿要差遣人出去海外传福音,于是安提阿成为第一个“海外布道中心”(徒十三章1一4节)。巴拿巴和保罗是由安提阿被差出去海外传道,他俩成为“第一对”海外宣教师,后来保罗两次环游布道,均以安提阿为大本营(徒十四章26节,十八章22节)。
今日,任何地方均可成立教会,那教会所在地,可以比方为耶路撒冷。然后,教会应该在有基础之后,向外发展,派人到另一地方去传福音,那么,这差派人出去别处传道的教会便可以比方为安提阿了。每一成熟的教会均应有安提阿的精神,开创新的教会,不应以一个教会的人坐满礼拜堂为满足。――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十三1~3】我们的身体,不只有眼睛,还有耳朵;不只有手,还有脚;如果身体只有一个肢体,那是多怪多可怕呀!身体的美,有不同的肢体;身体的利害,是不同肢体的运用。照样,教会的美,在于不同的样子,不同的表现,不同的恩赐。如果每个人都像你或像我,那么,教会的力量就大大减少了。── 戴绍曾《初期教会的型态──使徒行传(续)》
【徒十三1~3保罗往外邦旅行传道有几次?经过情形如何?】
答:使徒保罗往外邦旅行布道的工作,是从叙利亚的安提阿(参一五五题)出发,正如彼得的工作是从耶路撒冷出发,从使徒行传十三章起,保罗成为使徒,奉圣灵的差遣,就由安提阿和巴拿巴一同往各地传主福音,以后又在各地设立教会,并且看望各地弟兄姊妹,保罗的旅行布道前后计有四次,其经过情形如下:
第一次——约于主后四十五年至四十九年间,保罗和巴拿巴由安提阿出发去西流基(安提阿西北一海口),坐船往居比路岛(即赛浦路斯),在岛东的撒拉米讲道,有马可的约翰作帮手再经全岛以及岛西的帕弗工作,从帕弗此地坐船至旁非利亚省的别加,此时约翰离开他们回耶路撒冷去了。他们又从别加前行,往彼西底省的安提阿、以哥念,又到吕高尼省的路司得、特庇各处作见证,又从特庇回程记过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坚固众门徒的心,再经过彼西底、旁非利亚,在别迦讲了道,去亚大利,坐船返回叙利亚的安提阿去了(徒十三1-十四26)。
第二次——约于主后五十至五十三年间,保罗和巴拿巴同另几个人,为了争辩外邦信徒和长老,解决了问题之后,回到安提阿(徒十五2-4,22,35),然后再由安提阿出发,为了马可的问题,二人起了争论,彼此分开。保罗带领西拉走遍叙利亚、基利家,坚固众教会,然后来到特庇。又到路司得,遇见提摩太,带他同去作工,经过各城,又经过弗吕家省,加拉太省到了每西亚边界,下到特罗亚,坐船见了异象,到撒摩特喇岛,再往前行了马其顿省的尼亚波利,又来到腓力比经过暗妃波里、亚波罗尼亚,来到帖撒罗尼迦,又去庇哩亚往该撒利亚省的雅典,保罗站在当地最高法院略巴古中见证真神,以后到了哥林多,住了一年半,到了坚革哩,来到以弗所,坐船直达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问教会安,随后返回安提阿(徒十五36-十八32)。
第三次——约于主后五十四至五十七年间,保罗离开安提阿经过加拉太省和弗吕家省,坚固众门徒,以后来到以弗所,住了三年之久(徒廿31),就往马其顿去,劝勉众门徒,然后来到希腊,住了三个约,再从腓力比坐船到特罗亚,住了七日,步行到亚朔,与同工们相会,上船来到米推尼又坐船到了撒摩,经过米利都,请了以弗所教会长老来,作最后一次交通,此后开船一直到哥士、罗底,帕大拉,又改乘往腓尼基去的船到了推罗,住了七日,又行水路来到多利买,又到了该撒利亚,不顾先知迦布的预言和警告,终究到了耶路撒冷(徒十八22-廿一17)。
第四次——约于周后五十八至六十三年间,保罗因犹太人的迫害,受捆锁,离开耶路撒冷,经过安提帕底,来到该撒利亚,在那里经过先后几次申诉,后来被押送坐船往罗马,其间经过西顿,贴着居比路背风岸行去,到了弗吕家省的每拉,顺着沿海岸来到佳澳,复行至米利大,因风浪船被损坏,在此岛上过了三个月,换船经过叙拉吉、利基翁,来到部丢利,在此住了七天,再经过亚比乌市和三馆地方,最终进了罗马城(徒廿三11-廿八16)。
以上所述是保罗旅行传道之大致经过情形,至于他的以后前面路程如何,圣经未有记载,惟据传说,他最后的结局,是在罗马为主殉道了(参一四五题5项)。——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十三1~3行使恩赐】
问:蒙主予恩赐以治会之人,富如何使会众识其资格?按照使徒行传十三章一至三节,按手承认,及声明此举,是否也为主所恨恶?治会之人,富有何权限?若无权,则如何在书中排难解纷呢?教会之权,固然属乎全体;但人人自中行使其权,不受任何人之裁制乎?抑当公举数人执行之,以利办事乎?
答:教会是主的身体,我们必须藉��身体的功用,才能明白恩赐。因为圣经中都是将恩赐和身体连起来说(罗十二;林前十二)。我在别的地方已经一再说过,圣经中的按手并非为��承认恩赐。我们必须分别恩赐和职分。恩赐是为��造就全体的;职分是为��管治教会的。恩赐乃是为��基督整个的身体的;职分乃是为��单个的教会的。圣经中有按立人以管治教会的事,但圣经中从来没有按立人以传道的事。传道是一个恩赐;管治是一种职分。
在归于主名的聚会中,一个少年人可以用他所得的恩赐,教训聚集的信徒,虽然有的年纪是比他更大几倍的。但是,为��他的年龄的缘故,他不能作一位长老来管治。你的问题,像现今各宗派的制度一般,并不分别此二者。这是错误和不明白的原因。治理的人,不一能都是为��传道:「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五17)这节圣经告诉我们,有的长老只管理教会,他并没有传道教导。长老的职牙原是为��管理教会,不过有的特别得��主赐给他以传道教导的的恩赐而已。一个长老在会中传道教训,并不是因为他受按立,是长老,才有资格传道教训。一位没有职分的少年人,他有资格来传道教训,一若一位有职分的长老般。
总而言之,圣经中所言的恩赐(传道、教训牧养包括在内),乃是每一位信徒可以共同使目的。有这恩赐,就有使用这恩赐的资格。至于管治教会的职分,乃是长老(和那些服事的执事)所有的。圣经对于恩赐是没有用按手来承认的,对于职分才有按立的事(至于现在长老和按立的问题应当如何,因在别处已说,故不复赘)。使徒行传第十三章的按手,乃是表同情的意思,不然,那有先知按立使徒之理。治会人所有的权限乃是属灵的,并非肉体的。他应当用他的祷告、敬虔,爱心来治理教会。强制的办法,是圣经所不许的(彼前五1~3)。
公举治会的人,是圣经所没有的例。神所兴起的人,只要藉��他们的信心、爱心和榜样,信徒自然认得他们是神叫拣选的。教会是一个身体,不是一个组织,所以,断不能「人人自由行使其权」。教会如果是个俱乐部,这样的行就可以。但她不是。就是因为宗派里面有了许多尚未重生的人搀杂在内,所以,一照圣经办法,就要发主问题。不然,就是信徒多数都是属乎肉体的,尚未受过圣经的教训的,所以,才如此。在主里老练的信徒,对有这样情形时,就应当责备行这事的人。说自由,但是,说束缚,这样作比从前更束缚;因为没有甚么比身体的联络更束縳。如果人人要有绝对的自由,那就是不法,就是随从敌基督的灵。总之,权柄是属灵的,下是经过肉体的鉴定的。―― 倪柝声
【徒十三2】「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做我召他们所做的工。”」
这句的主词到底是先知教师,还是包括教会所有会友,并不清楚。不过,第一节的用意主要是提出适宜担任宣教士的名单,而希腊文中转换主词,并不稀奇;因此,最好是假设路加指的是全教会参与的活动;这也与其它例子中全教会作决定相符合(一15,六2、5,参十四27,十五22)。依这看法,当时全教会聚集事奉神并禁食。事奉(英文作敬拜),就是事奉神;希腊文原来是指义务做公共服务,应用于希腊文的旧约圣经,就是指祭司和利未人在圣殿中的宗教任务(参路一23)。这一节的含义,就是说会众聚集在一起事奉神。“禁食”在其它经文多与祈祷并用,所以也许祈祷被视作教会的宗教任务了。禁食,即自愿禁绝食物,在十四23设立教会领袖时,也与祷告并用,不过却没有其它印证说禁食是早期教会的惯例(然而参林后六5,十一27,保罗个人的经历)。这里以此标示这次聚会的重要性,教会觉得需要放下肚腹的需要,专心事奉神,等候祂的指引。
神的话临到了等候祂的教会。这里以圣灵为神的代表,因为无论是教会领袖的指派(二十28)或是重要关头的指引,都是祂在行事。不过,圣灵也透过人来说话(四25),因此当时必定是教会中的一位先知,受到神的指示,要教会将两位领袖分别出来,做神差派他们的工作。不少人注意到,为了神在别处的工作,教会必须甘心情愿舍弃两位最出色领袖的事奉。这里尚未指出任务的性质199是什么,也许是为文字的果效;不过,其含意是指宣教工作,则是必然的;至于宣教士的行程,这时有没有指示,则没有提及。路加的主要用心,是强调这次差传是神自己发动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2】「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做我召他们所做的工。」
人如果不先学习事奉主自己,他就不能真实的为主工作。当巴拿巴和扫罗在那里事奉主,禁食的时候,他们就听见了圣灵的声音,呼召他们去担任祂所特派的服事。
他们所答应的乃是神圣的呼召,并不是为了应付人的需要与请求。他们事前没有听见野蛮民族食人肉或猎人头的报导。他们的同情心,也不是由于一些悲伤的故事,比方儿童婚姻,女子缠足,吸食鸦片等而激起的。他们没有听闻什么声音,只听见圣灵的声音,他们也没有遇见什么要求,只见到基督的要求,是基督主权要求他们起来服事,是靠着基督的权柄他们出外做工。――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徒十三2「要为我们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
圣灵是升天的主之代表,在教会中有至上的权威,祂全能的声音呼唤祂所特选的工人从事传道的工作,当克理威廉受感到印度传道,有人反对,以后那反对的人说:克理要去传道的事,除了神自己在他心中感动以外,找不出其他的原因,这在所有的宣教士经历中好似都是如此。真正的呼召常是出于圣灵。祂愿意的就呼召。祂呼召的心分别为圣,那分别为圣的,必赐予能力,并且差遣。
但是选召的是神,圣灵仍要教会赞同,圣灵为应允教会的祷告,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布道的事工。当教会禁食祷告的时候,将这两位当作摇祭献给神,他们为圣灵所差派,因此圣灵与新妇是一起合作的。
圣灵呼召你作宣教士,你怎么可确定呢?有弟兄姊妹的忠告,也有自己教会特别的鼓励,神的灵若在你们里面,也必在他们里面,他们必同意你内心的感动,他们一定也会感动你是否有恩赐与能力,适合这工作。当然教会必须禁食,从罪污中出来,才可听见神的声音,忠告弟兄姊妹。
── 迈尔《珍贵的片刻》
【徒十三2~3基督徒应否学习禁食祈祷?】
关于禁食祈祷,主那稣与使徒们均曾示范,所以每一基督徒均应学习并且经常实行。
一、主那稣曾禁食四十昼夜(太四章2节),目的是要对付魔鬼的试探。主那稣是神的儿子,也要禁食,我们为什么不禁食祈祷?
二、主那稣曾吩咐门徒禁食祈祷,以便有力赶鬼(太十六章24节)。赶鬼时需要禁食祈祷,那稣已立下原则。
三、主那稣也曾告诉门徒禁食者应有的态度(太六章16一l8节),足见他愿意门徒作虔诚的禁食。
四、巴拿巴与保罗被差遣到海外布道时,安提阿教会的几位主持人先“禁食祷告”,然后为他们二人按手,打发他们出去(徒十三章3节)。今天教会按立牧师,或打发同工到外地去传道,也应如此行。
五、保罗与巴拿巴在各处教会中选立长老时,也禁食祷告(徒十四章23节)。今天教会选立长老,有否全体信徒作一次或多次的禁食祈祷,让上主拣选合他心意的人来事奉他呢?
禁食祈祷,既然新约时代教会人士仍然奉行,我们今天没有理由摒弃它不予理会。禁食祈祷应列为教会事奉主的节目之一,经常举行,比方在受难节可以举行中午的禁食祈祷,为教会选举长老、执事、按立传道人及牧师,为教会困难问题均可禁食祈祷。
个人方面,每周一次禁食祈祷,对灵性及健康均有裨益。――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十三3】「于是禁食祷告,按手在他们头上,就打发他们去了。」
宣教士出发以先,再有禁食祷告,为他们未来的工作代求。然后教会以按手差派他们(六6),按手是祝福的行动,表示教会与他们连合同心,并将他们交托在神的恩惠中(十四26);这不是终生事奉的按手礼,更不是按立他们为使徒。──《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4】「他们既被圣灵差遣,就下到西流基,从那里坐船往塞浦路斯去。」
「下到」:西流基在河流下游,安提阿在上游。
「西流基」:位于奥兰特斯河口,在安提阿的西面,相距约25公里。与安提阿大约是同时由西流基一世建成(公元前300年)。此城是罗马海军的基地。──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4】巴拿巴是居比路人(徒四36),他的慈悲心肠使他自然想把耶稣基督的可珍贵之处,先与他的同乡分享。居比路是罗马的省份,以其铜矿造船业名闻于世。居比路有时又名马里亚(Makaria)意思是快活岛,因为它气候优美,资源种类又多,人们认为在其中可以得到幸福生活所需的一切。──《每日研经丛书》
【徒十三4∼5】路加再度强调,宣教士出去,是圣灵差派的,祂也引领他们进入与邪恶势力斗争的局面(9节);这里是否有意与耶稣开始工作时,圣灵临到祂,接着祂便与撒但交锋(路三22,四1、2、14),成为对照?安提阿离海岸约十六哩(26公里),因此巴拿巴和保罗从最近的海港西流基出发。往居比路的旅程约六十哩(96公里)。居比路是个大岛,长约一百四十哩(223公里),阔约六十哩(96公里)。它的经济重要性是产铜;罗马帝国早已并吞此岛;当时它已成为上议会的省份。先前它曾成为希腊人的殖民地,其东岸的撒拉米,是个希腊城市。那里犹太人口相当多,从会堂不祇一间便可见。巴拿巴和保罗的宣教工作,首先从在会堂讲道开始。这个方式以后一直沿用(十三14、46,十四1,十六13(见注),十七1∼10,十八4、 19,十九8,廿八17)。这个做法不但合乎“先传给犹太人”的原则,也是很实用的方法,可以先建立福音的接触点。
作者告诉我们,约翰是他们的帮手。这当然是指约翰马可(十二12,十三13,十五37∼39)。如此提出来颇为突兀。路加显然是为下面马可离队的事铺路,但问题是,何以他不在一开始时提呢?是否暗示约翰不是圣灵所差,以致会半途而废?还是路加避免直接说他被圣灵差派,免得有人以为他后来抗拒圣灵的带领?不过,约翰不过是个助手,不列在十三1∼3的先知和教师之中,所以在那里并不需要提他的名字。况且,保罗习惯带年轻助手同行同工,因此我们不必怀疑这次的挑选信心不足。巴拿巴既来自居比路,而后来他又带约翰回到那里去,所以很可能约翰也有亲人在岛上,这就解释了何以他被选上作宣教士的同伴了。也许正因他在居比路有亲人,所以这时才提起他的名字。他助手的身份,不甚明确。解经家见解各异,有人认为他在日常事务中协助宣教士(参二十34,廿四23的用字对照),有人认为他在福音工作上有份;其实两者都有可能。不过,路加在此不大可能指他是“传道的人”(路一2)。──《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5】「到了撒拉米,就在犹太人各会堂里传讲神的道,也有约翰作他们的帮手。」
「约翰」:徒十二12 25 的马可。
「撒拉米」:居比路岛东面的城市,距离西流基港210公里左右。曾经是居比路的首都,后来帕弗取而代之。──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6】「经过全岛,直到帕弗,在那里遇见一个有法术、假充先知的犹太人,名叫巴耶稣。」
「帕弗」:居比路西南端的城市,距离撒拉米145公里左右,中间有一条直通的大道。此城分为新旧两城,这里是指新城,位于旧城北方11公里,是一个海港而且是居比路的首府,罗马政府的行政中心。──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6~12 巴耶稣,方伯士求保罗为何等人?】
答①巴耶稣——巴字是儿子的意思,耶稣二字是希腊文,与希伯来文的约书亚名字相同(书一1),是耶和华为救主的意思,这巴耶稣就是约书亚的儿子的意思,他又名以吕马Eilmas,是性法术的意思,前面他的名字很光明美丽,但却是一黑暗之子。此人系居比路岛上一个行法术假充先知的犹太人,因抵挡使徒,叫方伯不信真道受罚而瞎眼,他行法术,拦阻人信主,妄自尊大,实与行邪术的西门同出一辙,方法无异也(徒八9)。
②方伯士求保罗——在罗马帝国时代,有两类省级政府,分设总督统制,一类是由元老院所管辖,派住的总督称为方伯,另一类是由皇帝所派的称为总督,若所管辖的仅为一小省的称为巡抚,但无论总督之任命如何委出,皆受皇帝之管理,在使徒行传中记有两个方伯(徒十三7,十八12,新译本作「省长」),与两个巡抚(徒廿三24,廿四27,新译本作「总督」),其整个统制权皆集中于罗马。士求保罗——意思是一个小纲,乃是由元老院所派的方伯,他是个通达人,因目睹巴耶稣受罚瞎眼,希奇主的道而信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十三6∼12】宣教士从撒拉米向西直指首府帕弗。故事重点集中在保罗与一个以行邪术为生、自称为先知的犹太人互相冲突的经过。这人可能与在以弗所自称为犹太大祭司(十九14)的士基瓦同一类。犹太人本不可以行邪术,但这律法显然不是所有人都遵守的。路加一定认为,这位惹麻烦的人物是一个行“黑巫术”的人,而不祇是个魔术师。他的名字巴耶稣,就是“约书亚之子”的意思。后来他又叫做以吕马,根据路加,这名字解作“魔术师”。有人认为,这里用两个名字,表明作者用了两份文献,不过故事中并不见其它迹象,而且不少犹太人用两个名字。路加觉得这两个名字都有意义。
这术士是岛上罗马统治者的随员。这位统治者的正确头衔是方伯。先前有人把士求保罗认作是台伯河(River Tiber)的总管士求保罗(Sergius Paullus),这见解证据不足。不过,他可能是最近发现的居比路古卷202所提的士求(保罗)。这里形容他是个通达人,表示他不轻易被术士迷惑,肯来听福音。于是他叫了宣教士来,也许他听说了他们的事迹。术士唯恐失了职位,就竭力敌挡所传的道。他公开对抗福音,使保罗不得不采取强硬的手段对付他。他不称他为“耶稣之子”,而称他为“魔鬼的儿子”,充满各样诡诈奸恶,混乱神的道(这一辞见耶五27;创卅二11;箴十9;何十四10)。并且向他宣布神的审判,叫他立时瞎了眼。这审判的方式,与保罗自己当初所受的相似,这里说“暂且”,表示祇是一个短暂的时期,目的是警告他,并激发他悔改,我们不知道这目的有没有达到。那不幸的术士立即眼睛昏蒙,要人拉他手行走。宣教士的道与超然的大能,叫方伯惊讶不已,以致他愿意相信他们的信息。这里的用字意思是指悔改。不过,奇怪的是故事并没有再说下去了,也许这是说那人的悔改并不持久。路加写这故事,主要是表明保罗怎样胜过邪术能力,而不是说明怎样使一位罗马的方伯信主。
故事叙述过程中,有两件重要的事出现:第一、保罗占了领导的地位,从第7节“巴拿巴和扫罗”,变成“保罗和他的同人”(13节)可见。第二、路加原来一直称他为扫罗,这里首次称他为扫罗又名保罗,此后就一直用保罗这名字了。保罗为罗马公民,因此可能有三个名字,第三个(他的姓)就是拉丁文的 Paullus;头两个名是什么,则不清楚。罗马公民又可以有第四个名字,是出生时取的,作为亲昵的称呼;对保罗而言,就可能是“扫罗”这犹太名字,他在犹太环境中用此名。他的名字在此改变,又在书信中一直沿用,表示他进入以外邦人为主的环境中。路加观察到居比路方伯的名字也刚巧叫做保罗,不过这与保罗的名字无关,他出生就取用这名字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7】「这人常和方伯士求保罗同在。士求保罗是个通达人,他请巴拿巴和扫罗来,要听神的道。」
「巴耶稣」:是一个译自亚兰文的希腊文名字,意义是「耶稣的儿子」或「约书亚的儿子」。
「方伯」:「省长」,居比路是罗马属于议会之省份,管辖者称为「省长」。
「士求保罗」:是拉丁文名字。
「常....同在」:巴耶稣大概是省长的顾问,当时找会法术的人当顾问并不罕见。
「通达人」:「有智慧的」、「博学的」。
「要」听:「寻求」、「询问」的意思。──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8】「只是那行法术的以吕马(这名翻出来就是“行法术”的意思)敌挡使徒,要叫方伯不信真道。」
「以吕马」:一个翻译自阿拉伯语的希腊名字,意思是「智者」。
敌挡「使徒」:原文没有「使徒」,只是「他们」。──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9】「扫罗又名保罗,被圣灵充满,定睛看他,」
「保罗」字义是:「little」,「小」。这是一个罗马名字,由此处开始路加以「保罗」来取代「扫罗」,因为由此处开始主要是记载对外邦人的福音工作。
「被圣灵充满」:原文是被动时态,表达这是圣灵主动的充满。──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10】「说:“你这充满各样诡诈奸恶,魔鬼的儿子,众善的仇敌,你混乱主的正道还不止住吗?」
「魔鬼的儿子」:「巴耶稣」的意思是耶稣或约书亚的儿子,也就是救恩的儿子之义,保罗却斥责他为「魔鬼的儿子」。──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13】「保罗和他的同人从帕弗开船,来到旁非利亚的别加,约翰就离开他们,回耶路撒冷去。」
「别加」:位于塞斯特斯河畔,距离海岸19公里远。这个城市可能没有犹太会堂。该城有一座辉煌的亚底米神庙和一个大剧场。──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13】这次远征,开始时是巴拿巴作领袖。现在却是保罗与巴拿巴了。保罗已经执掌了远征的领导地位,而巴拿巴的可爱之处则是毫无怨言。他的为人,只要成就 神的工作,居第二位是没有问题的。
在这一节,要点乃是称呼马可的约翰传记中的一个要素──这里所说的约翰乃是我们所比较熟悉的马可──他是一个自行撤出的逃亡者。
马可很年轻。他母亲的房子似乎一向是耶路撒冷教会的中心(徒十二12),而他一定常常接近这信仰的中心。保罗与巴拿巴带了他去作助手,因为他是巴拿巴的亲戚,可是他转身回家去。我们绝难知道其中的原因。也许他不满意巴拿巴丧失了领导地位;也许他害怕计划中的到彼西底的安提阿那平原的旅程,因为那是世界上最艰苦而又最危险的路途;也许因为他来自耶路撒冷,他怀疑这对外邦人的宣教工作;也许到了这阶段他像许多人那样,是个有始有终的人;也许,像屈梭多模(译注:东正教著名讲道者,名字本身的意思是‘金口’,Chrysostom,345-407)很久以前说过的,这孩子就是需要母亲。总之,他走掉了。
保罗一时还不能原谅他。他开始第二传道旅程时,巴拿巴想再把马可带去,可是保罗不肯接受一个已经证明是半途而废的人(徒十五38),而他与巴拿巴便因这事从此分手。虽然传说上说马可去了亚历山太和埃及,并且在当地创立了教会;可是从此以后,历史上再不提马可了。差不多二十年后,他再出现时,他却是一个改过自新的人了。保罗在罗马狱中写信给歌罗西教会,告诉他们,如果马可到他们那里去,他们要接待他。当他死前写信给提摩太时,他说,‘要把马可带来,因为他在传道的事上于我有益处’。(提后四11)正如富司迪(译注:美国当代名牧Harry
Emerson Fosdick)说的,‘人人都有可造之才’。蒙 神的思典,这位一度是逃亡者的人,成了一部福音书的作者,也成了保罗至终想与他同在的人。──《每日研经丛书》
【徒十三15】「读完了律法和先知的书,管会堂的叫人过去,对他们说:“二位兄台,若有什么劝勉众人的话,请说。”」
「管会堂的」:会堂主管,工作是安排崇拜主领的人。此处是复数,表示这个会堂有两个以上的主管。
「二位兄台」:原文是「弟兄们」一16。是犹太人间彼此的称呼。因此看来管会堂的是对这整群客人发言,而不是只是对保罗和巴拿巴发言。──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16】「保罗就站起来,举手说:“以色列人和一切敬畏神的人,请听。」
「站起来」:犹太人通常是坐着讲道,但是希腊人则是站着演讲,所以这里保罗应该是用希腊人的模式发言。──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16∼20】保罗接受了邀请。也许是依希利尼人会堂的惯例,他站起来讲话。他又用手势加强信息的气势。他开头的称呼,表示在座的有犹太人和敬畏神的外邦人(十2注)。他直截地概述犹太历史,为要指出以色列是蒙神拣选的,祂为他们预备了国土和统治者,而统治者的传承已经来到一个高峰,就是神差耶稣来做救主。他的叙述从先祖的拣选开始,然后很快地说到后代怎样增添,在埃及成为强大的民族。“抬举”他们,指人口增加和能力增强(出一7∼9)。接着,保罗很快说到神用大能把他们从埃及领出来(用辞见出六1、6;诗一三六11、12),又带他们经过旷野。“容忍”这希腊动词,与另一种读法“抚养”,祇差一个字母,两者都可以用来翻译相关的希伯来文动词(申一31)。虽然前者的证据较多,但后者的意义更好。有人说前者的读法,是后者的一种希利尼拼音。后来,神为他们消除了原居迦南的七族人(申七1)。四百五十年的这段时期,很难以解释。最好的算法,就是埃及寄居(四百年),加上旷野漂流(四十年,18节),以及征服该地(十年)。人民的需要,由神所设立的士师照料,最后的士师是撒母耳。──《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17】「这以色列民的神拣选了我们的祖宗,当民寄居埃及的时候,抬举他们,用大能的手领他们出来;」
「抬举」:「举起至高处」、「升高」。
「大能的」手:「高的」、「高举的」、「升高的」。──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18】「又在旷野容忍他们约有四十年(注:“容忍”或作“抚养”)。」
「容忍」:有古抄本作「照顾」。──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19】「既灭了迦南地七族的人,就把那地分给他们为业。」
「迦南地七族的人」: 申七1记载是「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20】「此后,给他们设立士师,约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时候。」
「四百五十年」:大概是指在埃及地四百年、在旷野四十年、征服迦南地用了十年,总共四百五十年。──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21】「后来他们求一个王,神就将便雅悯支派中基士的儿子扫罗,给他们作王四十年。」
「作王四十年」:旧约圣经没有提到扫罗作王多久,但约瑟夫记载了当时以色列人的传统:扫罗在撒母耳生前作王18年,撒母耳死后作王22年,总共40年。──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21∼22】当人们求一个王(撒上八6),神就应他们所求,立了扫罗。他统治四十年,可能是从犹太传统(参 Jos.
Ant.6: 378)中引出来的。撒母耳记上十三1的经文原不正确,他没有可能祇作王两年。后来扫罗被废,而由大卫取代,因为他不配承当此任。大卫的位份有神的印证,保罗在此引用出来。这句引文是组合而成的,从诗篇八十九21引出我寻得我的仆人大卫,又从撒母耳记上十三14引出一个合衪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与以赛亚书四十四28的用字相似(那里指的是古列),有人发现这些字也可能是从诗篇八十九篇的亚兰语翻译而来;把“合我心意”译作“遵行我旨意”(魏寇斯 Wilcox pp.21∼24)。若这看法正确,则讲章的这一部份,可能源自亚兰语。引文的目的,是奠定大卫作为以色列理想君王的地位。──《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22行神旨意「我寻得……大卫,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
扫罗因为不听从神的命令,没有遵行神的旨意,却照自己的意思行,被废掉王位,神要另外拣选一个合乎祂心意的人来作以色列人的王。结果寻得大卫,大卫在那方面合乎神的心意呢?这里告诉我们,说他凡事要遵行神的旨意,这就是所有蒙拣选,蒙喜悦的条件。一个人如果不肯遵行神的旨意,他与神怎么合得来呢?怎能为神所用呢?神与这样的人无法同行,相交,也无法赐福给他。
但是这并不容易,因为人都有自己的喜好,愿望,不多愿意放弃自己的意思,而凡事遵行神的旨意,以为那等于失去自由,失去快乐,要忍受损失痛苦。为此,人总是与神相争,不服神,甚至想神完全照自己的意思成就,然而这些人都要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去了。在神的国中没有地位,在神的永远计划中无分,只有消逝毁灭,归于无有。
而遵行神的旨意,似乎失去自己,却在神的计划、目的、国度中找到自己。在今生的几十年中似乎失去自己,却在永远的生命和荣耀中得到自己,遵行神旨意的人要和神一同永远长存(约壹2:17);不但像大卫一样今世蒙神使用,而且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每日天粮》
【徒十三22旧约何处经文曾说过,耶和华神说“大术是合我心意的人”?】
旧约圣经并没有这样的明文,只是撒母耳先知对扫罗发言时曾作过同样口气的话,大概这句话是耶和华直接给撒母耳说过的,撒母耳却用第三身说法转告扫罗,“耶和华已寻得一个合他心意的人”(撒上十三章14节)。但在诗篇八十九篇20节则有“我寻得我的仆人大术”之句。――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十三23∼25】如此,神就要透过大卫的后裔,成就祂对百姓的应许。这应许是给大卫的应许,他必有后裔永远为王(撒下七12∼16;参廿二51;诗八十九29、36、37,一三二11、12、17)。此处指出这后裔就是耶稣,祂的地位是救主。这里保罗的语气和彼得互相呼应(五31)。“救主”一词在旧约是指士师(士三9、15),但更是指神自己(诗廿七1,七十士译本)。同时诗篇八十九26的“救恩”就是这字的相关名词,这一点可能也很有意义。
此刻话题论及施洗约翰的工作,似乎岔离了主题。保罗说,耶稣出现之前,约翰传悔改的洗礼,又否认自己是犹太人等待的那一位,却是那要来的一位卑微的仆人(路三15、16;约一20、26、27)。提到这些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约翰的工作是新纪元的开始(十37);这里以约翰为耶稣的见证人,不过主要的目的,似乎是要澄清约翰不是那要来的一位。耶稣出来时,他的工作正近尾声,他乐意卑微自己在祂以下。也许当时有人过于推崇约翰,以致必须提醒他们,约翰自己并不受任何尊荣(参约一8,三28∼30)。──《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25】「约翰将行尽他的程途说:‘你们以为我是谁?我不是基督;只是有一位在我以后来的,我解他脚上的鞋带也是不配的。’」
「解鞋带」:指最低贱的服事,这件工作连希伯来奴隶都不必为主人做。──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26】「弟兄们,亚伯拉罕的子孙和你们中间敬畏神的人哪,这救世的道是传给我们的。」
「不认识基督」:原文是「不认识这人」。──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26∼29】讲章从这里起进入一个新段落,重复了起初对听众的呼吁,祇是用字稍有变化。重点是说救主的信息(参23节),是专为他们而发的,要他们留意。保罗将当时的听众与那些听过耶稣又拒绝祂的人区别出来;讲章下半其实是劝勉他们不要错失救恩的机会,不要学效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们的官长弃绝耶稣,把祂定死罪。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不认识耶稣是谁,也不明白在会堂所听旧约先知所见证的话语。而且,他们愚昧地拒绝耶稣,却正好应验了先知的预言(诗一一八22;赛五十三3)。不错,他们查不出耶稣犯了什么当死的罪,但他们却仍将祂交给罗马巡抚,把祂治死。这里对罗马人定耶稣死罪并行刑的角色,几乎略过不提;保罗要强调,在耶稣受死的预言应验,犹太人责无旁贷。他们把祂的身体取下,埋葬了(路廿三53)。──《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30∼37】人尽管仇视敌对(当然这在神的计划之内),神却亲自叫耶稣从死里复活(参二24,三15,四10,五30,十40),而且耶稣多次向跟随的人显现。这里强调,这些跟随者是与耶稣一同工作出入的人;他们在祂钉死之前与祂一同从加利利上耶路撒冷去,因此有资格作衪的见证(十39、41)。保罗这里没有提自己见到复活主的经历;也许他主要是想到使徒在巴勒斯坦向犹太人的见证(31节“民间”),而他自己则是向外邦人的见证。而他的身份是福音使者,把好消息传给散居的犹太人及敬畏神的人,告诉他们神向犹太先祖的应许,已藉耶稣复活应验了。此处应许是指23节所提的,保罗这时再提一次,引用三处经文,都在耶稣身上应验了。保罗说我们这作儿女的,主要是针对听众中的犹太人,但因16及26节都看重会众中敬畏神的人,因此难免令人认为,保罗以他们为先祖的属灵后裔(参罗四11、12)。
他引用的经文,第一处是诗篇二7,描述列国君王如何反对神的受膏者,就是统治祂子民的。这位统治者说明神曾下令,对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经文的背景,是指神怎样命定君王作祂儿子,正如父亲接纳妻子生的孩子为儿子,应许他照顾与庇护;“生”的意思完全是喻意式的。这诗篇被公认为特指弥赛亚的诗篇(所罗门诗篇十七26),早期信徒将它应用在耶稣身上(四25、26;路三22;来一5,五5)。耶稣受洗时天上的声音,正是这句话。不过,保罗在此是以耶稣从死里复活,为神以大能带给祂新生,因此可以说,复活应验了“生”在诗篇属灵层面。常有人争论说,这样应用经文,会使教会认为耶稣复活之时,才被神收纳为儿子(而后来教会才渐渐相传,耶稣在世生活时,已经是神的儿子)。不过,这极不可能;早期教会不会认为复活等于一种“生”,又用这观念来证明耶稣在复活之时,变成神的儿子。反而正因知道祂是神的儿子,才将诗篇第二篇用在祂身上,然后可以看出这是复活的预告。这思想与撒母耳记下七14∼16相近,暗示神尊为儿子的那一位,永远统管万有。
第二和第三段引文关系密切。第34节里,保罗所关注的,是神叫耶稣复活之后,祂便进入一种新的存在状态,不会再死亡,因此身体也不能朽坏。朽坏一字是从诗篇十六10出来的,彼得在二25∼28五旬节的讲道中也曾引用,意思相近;这里保罗再度引用,作为他的第三段引文(35节),然后36、37节便予以发挥,证明诗篇十六篇分明不是指大卫自己;他按着神的旨意服事了他那一世的人,就睡了,与普通人的死相同,因此已见朽坏;但耶稣的身体却在死后未见朽坏。
我们略过了34b的第二段引文,是从以赛亚书五十五3出来的。这里先知对神困乏的子民应许说:“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圣洁可靠的恩典。”(七十士译本),也即是“神(应许)大卫的恩典必然彰显出来”。保罗的引文字句与七十士译本有所不同,用“赐给”代替了“立”,而且删去了“约”。“赐给”一字的使用可能与35节用同一个字相关(“叫”直译即是赐给);两处还有一个相似的地方,中文译本并不明显,就是“圣洁”与“圣者”原是同一个希腊字的翻译。将这两节经文相连,可能正基于这种字的关系。这样,到底引用这经文用意何在?34节可以解作对神子民说明,神对大卫所应许将来的事如何成就。这应许的实现就是透过弥赛亚得着救恩,诸如罪得赦免等。不过这样解释很难看出与35节的关连。34节是应许弥赛亚将永远掌权(参撒下七16),而惟有祂永远活着,不见朽坏(35节),才可以实现。35节似乎在解释34节的“圣洁”是什么,就是那位不见朽坏的“圣者”,因此34节意思是:“我要为你们恢复那位大卫的圣者,就是那忠心可靠的一位。”第36、37节证明,“圣者”正是弥赛亚,那位已从死里复活的耶稣,而不是已见朽坏的大卫。第34节是指神的应许,特别是指从死亡中得保全的应许,这乃是赐给大卫的后裔而非大卫本人,就是耶稣。不过,这个看法必须将第34节的“你”们视为单数才成。诗篇十六篇给大卫的应许,已转移给你们(赛五十五3),因此不可能是指他,而必定是指弥赛亚。──《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31】「那从加利利同他上耶路撒冷的人多日看见他,这些人如今在民间是他的见证。」
「在民间」:「向百姓」的意思。──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38】「所以弟兄们,你们当晓得: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
「赦罪的道」:「赦免罪恶」、「罪的赦免」,原文没有「道理」一字。──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38∼41】这些论点的总结,就是透过已从死里复活的耶稣,赦罪成为事实,如今便传给听众了。在彼得的讲道中(二38,十43),耶稣所赐的恩惠中赦罪是最重要的一项。在保罗的著作中,却较少提及有些出人意外(罗四7;弗一7;西一14)。这是因为保罗更喜欢“称义”这观念,这是法律上宣判无罪释放的用词,基本上意思是一样的;他用这词特别要说明,没有人可以自称遵守神给摩西的律法,而得与神保持和好的关系(加二16;罗三20∼22)。祇有藉信耶稣,才可以与神和好。这里用“称义”一字,正是这个意思。不要把这句话的分量减弱了,而说惟有在律法提不出补救之道的地方,基督才使人称义;这句话乃是说,靠律法根本就不能称义。更要紧的,是不可忽略“每一个信靠的人”(英译十43;罗一16,三22,四11,十4、11)这一词的重要性:其含义就是说,这个恩典同样临到外邦人和犹太人。这既是神赐给普世的救恩,保罗就郑重警告听众,说明蔑视神恩赐的危机,如此便应验了哈巴谷书一5的预言,就是人不领会神的作为正在应验的危险。这段经文原来的背景,是指犹太人不领会迦勒底人的侵略,是神的审判;保罗用它来说明,不认耶稣是神差来的救主,是何等危险。──《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42】「他们出会堂的时候,众人请他们到下安息日再讲这话给他们听。」
「请」:「邀请」、「请求」的意思。原文的时态表现出这是「一再的邀请」。──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三42∼43】保罗、巴拿巴讲完道,离开会堂的当儿,便受到邀请,要他们下安息日再来讲这道理。可是会众中有些人等不及下安息日才听;在散会后,不少犹太人和敬虔进犹太教的人就跟住保罗、巴拿巴;他们二人就劝勉这些人要�琱[在神的恩中。这辞句(参十一23)表示这些人早已信靠神的恩,他们是藉旧约得以认识的,如今保罗、巴拿巴劝他们,要继续以这基本的态度,相信耶稣乃成就神应许的那一位。“敬虔进犹太教的人”一辞(字面上是“敬拜的归化者”),有些解经家觉得很难明白,他们认为路加把两个辞放在一起,一个是指归化者,另一个是指“敬畏神的人”。不过,这问题不难消解,祇要我们明白“敬拜的”不是一种专门用语,而是对归化者的形容词。到这时为止,另有犹太人及正式公认为归化者的人信了主;故事的高潮,就是外邦人信主,要下一周才出现。路加的用字可能是由于他一心想强调,惟有真正敬畏神的人(十2、35),才乐意接受福音。──《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44∼47】祇有一部份犹太人存这样的态度,从43节可见。不过,以会堂为代表的犹太教主流,显然拒绝了福音。保罗、巴拿巴不得不公然放胆直说,宣称要将福音传给外邦人。他们已实践了“先传给犹太人”的责任;新约中其实从没有一处清楚说明这责任,可能这是基于以色列是神的选民,神不住向他们提供救恩应许的缘故。如今犹太人以整体而论,已向福音说“不”,放弃了接受永生的资格,宣教士就不再受这责任所拘限,可以全力转向外邦人。不过我们不可以为这行动是因为犹太人拒绝福音,而向他们报复。宣教士一开始就已经明白,他们的任务包括外邦人在内,因为旧约明明说,神的仆人要作万国的光,向全地施行救恩。这段以赛亚书四十九6的引文,是几处形容神仆人的工作的经文之一;以赛亚书四十四1清楚指出这位仆人是以色列。然而在以赛亚书四十九5、6,这位神的仆人却“向”以色列人有一项任务,可见他必然是以色列中的一个人,或一组人。早期信徒认为,这预言应验在耶稣身上(参太十二17∼21引用赛四十二1∼4;又徒八32∼35引用赛五十三7、8);不过,此段引文却强调这位神仆的任务,也是跟随耶稣之人的任务。因此,原来交付给以色列的任务,既没有达成,就转到耶稣身上,再到属祂的子民,就是新以色列人身上。这任务就是把启示和救恩的光,带给全地的人(参路二29∼32清楚引用赛四九6)。──《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44~50】彼西底的安提阿是个使人兴奋的城市,是一个混杂的地方。它是主前三百年左右,由亚力山大大帝的一个继承者所创立的。犹太人通常蜂涌进入新城市,用现代词语说,占取有利地位。因为安提阿位居道路中点,主前六年便已经成了罗马一个殖民地,因此人口中就有希腊人,犹太人,罗马人,也有不少本地的弗吕家人,这些弗吕家人是一种富于情感而又反复无常的人物。这类人是一种「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人。
一件使犹太人光火的事乃是上帝的特殊待遇可以给未受割礼的外邦人。于是他们采取行动。当时犹太教对妇女有一种特殊的吸引力。在古代的世界里,再没有比性道德更为马虎的了。家庭生活迅速崩溃,而受苦最深者却是妇女。犹太教所传讲的是纯洁的伦理与清净的生活。在会堂的周围结集了许多妇女,通常是上流社会的人,她们发现这种教训刚好是她们所渴求的。这些妇女中,许多都成了皈依者;而敬畏上帝者则更多。犹太人说服她们去煽动她们的丈夫采取反对基督教宣道者的步骤,而这些男人通常都是有影响力的。──《每日研经丛书》
【徒十三48】关于『预定』这两个字,加尔文预定论的主张是:一个人得救,是主早就已经预定好了的。连甚么时候,甚么地点,以及甚么人来向你传,也都是预定好了的。
另外一派对『预定』的看法是『预定本于预知』。神给人一个自由的权柄,可以信也可以不信。但是神却预知谁会信,谁不会信,所以这节圣经可以这么说:『凡神所预知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徒十三48人得永生是出于神的预定么?】
答①关于这个问题,在教会历史中,在神学上有两大派别对立的主张,一派就是加尔文(CaLviN JohN A.D.1509-1564,法国复原派改教师,著名神学家)的预定论PREDESTINATION——是坚持神自永远预定了人所要遭遇一切的事,这绝对的预定,是神对于人类历史的技书和至尊的旨意,命定谁蒙拣选得救,并无条件,又命定谁要被弃绝受永刑,蒙拣选的人不得不自愿藉神的恩典而得救,他们是借着圣灵得了重生,且是一次在恩典中得救,就是永远得救,至终不能从恩典的地位中堕落(参徒三20,四28;路廿二22;罗八29,30,九15;弗一4,5,9,11;帖前五9;林前二7;彼前二8;约六37,39,十28,29)。另一派就是亚米纽斯(Jocob ArminiusA.D.1560-1690,荷兰新改正派教师,著名神学家)的意志自由论FREE WILL——是与预定论的观念切切相反,认为人是有条件的被拣选得救,基督为万人受死的救赎恩典,并非一切的人都能领受,乃在乎惟有相信的人才能实蒙其惠,而且对于蒙拣选的人也能拒绝这恩典,同时人也会从恩典中有堕落的可能(参约一12,三16-18,36,五24;太廿28;提前二6;弗二8,9;罗一24,26,28;提后四10,一15;来二1,3,六4-8,十26;加1,4)。
②以上这两派的分野,概而言之,前者认为人的得救,是神的预定计划,人在神前无功,是白白得着,全靠神的拣选恩典。后者认为人的得救,全由个人的自由意志选择,其自决接受与否,神不加勉强,让人知道在得救的事上应是自己负责,不能推诿,我们认为这两方面的主张各执一端,皆有其真实与偏颇之点,不能独守一面。从圣经所论神的预定(预定原文()徒十三48;弗一4,5,8,11)人的得救,是出于神的预知(罗八29,30,十一2;彼前一2——本节先见原文()与预知同字,如吕振中所译),而在人的方面同时需要负有相信的责任(徒十三48;弗一5,9,11,13)。换而言之,神是根据祂预知人的信与不信而作预定的,神的莫大恩典,与人自由意志,都已清楚显明,今日对于我们已的人来说,知道这救恩是白白赐给得来的,是出于神的预定,对于尚未信的人来说,知道这救恩是神给人以自由的接受相信或拒绝,是本乎人的自由意志的自决,明乎此,人得永生乃是出于神的预定,抑为人所相信领受之成就也,所以说:「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这一句话都已包含其上述之意义矣(参一二六及二七七两题)。
注:预定——徒十三48(),其字源(),有布置,安排,规定,派,相约等意思。(预定——萧钱笛译作注定,文理本译作定命)
先见——彼前一2(),预知之智慧,又从其字源(),预知,是由(),前,先前在,和()知,觉相结合而成()在新约中用此字,不独有脑筋之识,并且有灵性明觉之意。(先见——文理本译作预知)。
预先所知道——罗八29(),其字源同(),故亦可译为先见或预知,在徒二23先见,新译本,吕振中译本皆译为预知,但先见或预知不可解作先知(先见称先知——参撒 九9,11;撒下十五27,廿四11;代上廿六28,廿九29)。
先知——()意先知,明道者,不是专指能说预言者,及代神宣布之人而言,其字源是()先前,在前,和()言,说,相结合而成,先知在新旧约中共享三三三次之多。——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十三48∼52】外邦人听见这信息,立刻全心全意地响应。他们为这大好的消息而快乐,赞美神的道。后面的这句话,与帖撒罗尼迦后書三1相呼应,意思是当人接受、相信神的话,便将荣耀归给神。这里说,那些相信的人,是预定得永生的。这话表示,并非全城的外邦人都信了福音,可解作神预定了其中一些人相信祂(参十六14,十八10)。不过,也可以指那些已经按旧约启示的恩典,依靠了神,列在祂子民中的人;或者是指外邦人信主,是由于神在救赎计划中,将他们包括在内。不过,不管这些字的准确含义是什么,这里绝不意味他们得永生,与他们自己立意相信的行动无关。因着他们信主,福音信息得以传遍那一带地方;信主的人都要传福音。不过这情势却是更挑起犹太人对宣教士的敌意。那里有尊贵的上流社会妇女,也在会堂敬拜;这情形在当时不少城市中,十分普遍。犹太人显然利用她们对丈夫的影响。对宣教士采取某些排斥的手段;于是他们被迫离城而去。不过,他们临行之前,表明他们知道是犹太人在背后指使,因此以一个象征性的动作向他们做见证。犹太人的习惯,在回到自己的本土前,要将脚上所沾外邦城镇的尘土跺下,表示洁净自己,远离不敬畏神之人的污秽。犹太人向自己的犹太同胞这样做,就等于视他们为异教的外邦人。信徒在此强烈的方式表明,犹太人不接受福音,赶走宣教士,就不再属于以色列人,与不信的人无异(参路九5,十11;徒十八6,廿二22、23)。于是宣教士继续向另一座城进发;虽然遭遇这样明显的阻碍,新的门徒仍经历到喜乐,是从与信徒同在的圣灵而来的(加五22;帖前一6)。
在这一章中,保罗明明彻底拒绝了犹太人,但他在以后的宣教活动中,仍然先进犹太会堂去,这似乎有点奇怪(十四1,十六13,十七1、10、17,十八4、19,廿八17)。其中原因之一,无疑是上面已提过的,会堂是很适合向归化者和敬畏神的人工作的场所。同时,保罗清楚神的顺序是“先传给犹太人”(罗一16、17,二9、10),而他对自己的同胞,也有极重的负担(罗九1∼3,十1)。似乎46、47节祇是针对安提阿的情况,而不是取消了以后在别处向犹太人的传道;但同时路加用此事例,刻画出这个大原则,以后教会中这一特色将日益显著。──《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三51】参看太十14。──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徒十三52】「门徒满心喜乐,又被圣灵充满。」
「门徒」:指安提阿的门徒。──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