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二十三章拾穗
【徒二十三1「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良心是有自知之明的,人能自觉,也可面对自己,肯在神真理的镜子面前站着,看得深切。但是良心的情形不同。有的良心脆弱,会有问题。有的良心玷污,有未饶恕的罪愆。有的良心不健全,吹毛求疵。但是使徒所说的是好的良心。
我们要凭着良心,如果良心不安,一定很难忍受。这好似翻腾的海,在黑夜的时光中汹涌,有许多泡沫,有许多悲惨的回忆,对以往的悔恨。亚哈王就是违背他的良心,夺取拿伯的葡萄园。以后以利亚来了,好似良心以具体的方式出现,使亚哈完全失去拥有的享受与快乐。
保罗这样说,一定在他自己行为上有感受,他说自己在神与人面前,总是凭良心来作一切,我们也许这样操练自己,常在圣灵面前来省察,那么我们也可这样说: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使徒行传二十四章十六节;罗马书九章一节)。
我们要站在神面前,也在祂面前生活!
── 迈尔《珍贵的片刻》
【徒二十三1∼10】保罗在公会前的作法有若干胆大鲁莽之处;他的行动简直是破釜沉舟。他一开头便是一个挑战。称呼弟兄们便是以自己与法庭同等;因为通常在开始时称呼公会乃是‘民众的长官与以色列的长老们’。当大祭司吩咐打保罗时,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说,‘打一个以色列人的面颊便等于打击神的荣耀。’于是保罗回过头来,说他是粉饰的墙。以色列人摸触死尸便引致礼仪上的玷污;所以习俗上要把坟墓粉饰,好叫人不致误触。因此,保罗实际上是称大祭司为粉饰的坟墓。
对百姓的长官出恶言,诚然是罪行(出廿二28)。保罗明知亚拿尼亚是大祭司。但亚拿尼亚以馋嘴,偷盗、贪婪、和在罗马服役中作奸细而名闻于世。保罗的答话实际上是说,‘这人坐在那里──我却绝不晓得一个像他这样的人竟然作起以色列的大祭司来’。然后保罗作了一项自称;他知道这自称会使公会分争。在公会里有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他们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对的。法利赛人相信口头律法的细节;撒都该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赛人相信预定;撒都该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赛人相信天使和神灵;撒都该人却不信。最重要的是法利赛人信死人复活;撒都该人却不信。
因此保罗自己自称为法利赛人,而他受审问乃是因为盼望由死中复活。结果公会分成两派;接着保罗以后的剧烈争论中差不多全无条理。千夫长为免他受暴乱侵害,便要把他带回营楼去。──《每日研经丛书》
【徒廿三2~3】当大祭司吩咐打保罗时,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说,『打一个以色列人的面颊便等于打击上帝的荣耀。』于是保罗回过头来,说他是粉饰的墙。以色列人摸触死尸便引致礼仪上的玷污;所以习俗上要把坟墓粉饰,好叫人不致误触。因此,保罗实际上是称大祭司为粉饰的坟墓。──《每日研经丛书》
【徒二十三10】「那时大起争吵,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
「兵丁」:原文是单数,指「一队士兵」。──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二十三11】「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这一段的关键性,在于一开始就有主(就是耶稣)向保罗显现,叫他对前途安心。这异象表示一切要发生的都在神的计划中,神的手会引导事情的发展,直到他站在罗马王面前。这里没提及在该撒面前受审的后果,这已在使徒行传的范畴以外了。值得留意的,是保罗在耶路撒冷公会面前站立,称为“作见证”,而他将在帝王面前受审,也是为见证耶稣。保罗上庭的任务,不是对某些控罪申辩,而是作见证。其它记述中相似的关键性异象,就如十六9,八9f,廿七23f,除了第一个外,都是在危难当前的时刻,为了鼓励保罗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廿三11】「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罢!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主虽然叫保罗「放心」,安慰保罗,却没有替保罗铺平往罗马的道路。神要借着敌人的迫害,把保罗送到罗马去,为主作见证。─ 桑安柱《这时候》
【徒二十三11∼24】这里我们看到两件事。第一,我们知道犹太人要杀死保罗的详情。在某些情形之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的。如果一个人对社会道德和人命构成危险,他们便视杀害他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许了愿。这誓愿称为cherem。人许这种愿说,‘如不履行,天诛地灭’。这些誓愿的人不吃不喝,把自己放在 神的禁令之下,直至他们刺杀了保罗为止。幸好他们的计谋叫保罗的外甥知道了,第二,我们又详尽地知道罗马政府会尽量执行公平的审讯。保罗是一个囚犯;但是他是罗马公民,所以千夫长要动员一小队人马把他安全地送到该撒利亚,要在腓力斯面前受审。犹太人── 神的选民──狂热的仇恨,与千夫长──在犹太人眼中是个外邦人──的公平审判之间的对比,真是不可思议的。──《每日研经丛书》
【徒廿三14】在某些情形之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的。如果一个人对社会道德和人命构成危险,他们便视杀害他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许了愿。这誓愿称为cherem。人许这种愿说,『如不履行,天诛地灭』。──《每日研经丛书》
【徒二十三16】「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
「外甥」:原文是「姊妹的儿子」。──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二十三17】「保罗请一个百夫长来,说:“你领这少年人去见千夫长,他有事告诉他。”」
「少年人」:指二十到四十岁的男性。──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二十三17∼18】保罗接获外甥的报告,自然要通知千夫长了,就请一个百夫长带少年人去见他。赫肯(p.646)对于保罗竟然可以指挥百夫长,带讥讽的语气;不过,这讥讽是不合理的。保罗公然急逼地请求,只表示形势危急,事态严重,而不是路加高抬了保罗的地位。──《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20∼21】少年人的话重复我们上述已知的事,不过改用了切合这情况的格调罢了。他指图谋的人为“犹太人”,是对罗马人讲的,十分合宜,并不表示这外邦作者一时善忘。我们又知道了这计谋要在第二天就实施,他们可不想禁食太长呢!少年人下段的情报,是用警告语气说的,叫千夫长切不可随犹太人的建议,把保罗交在他们手上。──《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24】「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去。”」
保罗也有马或驴骑载送,复数字表示中途可能换牲口,不过性口没有指明是保罗专用,可能是为整队人驮行装的。
保罗要去见的是提比利亚革老丢腓力斯(Tiberius
Claudius Felix)。这人是 Pallas的兄弟,是个被释的奴隶,是 Claudius大帝的亲信,后来也成了尼罗的亲信;他在撒玛利亚作了一阵副职,就在公元五十二年升任巡抚。他扑灭了犹大的叛乱,但手段残暴,大失人心,以致他不得不被召回(廿四27)。他的第三任妻子土西拉 Drusilla,就是希律亚基帕的女儿(廿四24)。腓力斯是个释奴,他受任巡抚一职,是个不寻常的尊荣。可是,最擅于用一句尖苛的话刻画人物的 Tacitus,说他“他以奴隶的头脑,行使王者的权力”,也就是说他未能超越低贱的出身。──《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廿三24,26腓力斯是何等人?】
答:腓力斯——是快乐的意思,希腊人,生于贫贱之家,是古罗马脱离奴隶籍的自由人,因为他的弟兄巴拉斯(Pallaa)是朝中有势力的宠臣,他也因此关系获得高位。按罗马历史所记,称他叫腓力斯安头尼斯,为罗马帝国革老丢(参一五六题)的幸臣,主后五十二年被委派为犹太地区的巡抚,多次扫平叛乱,千夫长吕西亚和辨士帖士罗,尊称他为腓力斯大人(徒廿三26,廿四2,3)。他的性情残暴,十分贪得,曾亲自审判保罗,罗马历史家达德斯说,他掌握着君王大权,而得奴隶的性情,他的妻子犹太女子土西拉DRUSILLA(意露水滴湿),是亚基帕一世(参一五七题)的第三幼女,她十四岁时嫁给伊玛色王阿西色斯,腓力斯或于她的美色,雇了一个行邪术的人,劝他离去丈夫,而嫁给腓力斯,他俩曾一同来听保罗讲道,当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时,使腓力斯顿起怒惧之心,但他宁愿收受保罗的贿赂,而不愿按正义而行释放保罗,为了讨好犹太人的喜欢,就仍把保罗留在监里(徒廿四24-27)。他的妻子土拉于主后七十九年在苏维亚火山爆发时就死去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二十三25】「千夫长又写了文书,」
囚犯有信件随行,说明他被遣送的原因。新约中,这是唯一世俗的书信。大略说一词表示所记载的,并非千夫长信上的全文。依常理来说,路加没有什么可能见过这封信,因此,他是按历史家的技巧,把千夫长应该会如此写的信构思出来。信上也依照这类公文的正规格式,表达出当时的情势,十分准确地仿照一个罗马千夫长的手笔。──《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26】「大略说:革老丢吕西亚请巡抚腓力斯大人安。」
革老丢必是他成为公民时取的罗马名字;他选这名字,可能是由于当时在位的王叫这名字。吕西亚也就是他原来的希腊名字,成了他作罗马公民后的别号;这表示他来自沿岸希腊语地区,或撒玛利亚(Stahlin
p.292)。“大人”这尊称对一个巡抚是合宜的,因为不少巡抚出自罗马的骑士团(中上社会阶层),虽然腓力斯本身却不属其内。──《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27】「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
千夫长描述保罗落在他手上的经过原委,从罗马人的角度,看整件事的发展;虽然千夫长为利己之说辞而稍将事实在下半节中扭曲了一点,但大体属实:他本来是在逮捕保罗,并要拷打他时,才发现他是罗马公民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28】「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
犹太人捉拿保罗,并不只是群众要杀害他。在犹太领袖官方,原是想依法处办他的,所以他们想要正式在罗马政府面前控告的他。我们会希奇何以千夫长不索性地把保罗交给公会,自行开庭办他;相反地,保罗投在罗马保障下,于是任何犹太人对付保罗的行径,都立即沦为叛乱。──《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29】「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名。」
虽然当时审问过程混乱,千夫长仍探出保罗被控的,是属乎教义层面的事,不是犯罪行恶。这一点十分重要,看到原先告他带外邦人入圣殿院子(廿一28b)的罪名,已悄然束之高阁,而代之以较为广泛的名堂(廿一28a);那些作证控诉的亚西亚犹太人已不见出现(参廿四18f);这样,就没有足以叫罗马法庭判刑的罪名了。他强调保罗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这一点也很重要。这一直是罗马政府的态度(廿六31)从路加对这一点的强调,很难相信他知道保罗到头来竟因此受刑而死。──《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30】「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就立时解他到你那里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注:有古卷在此有“愿你平安!”)」
谋害保罗的消息,使千夫长决定遣送保罗去见巡抚,循正当途径办理。若有可成立的控罪,就最好尽快直截了当地依法办理。既然如此,犹太人若控告保罗什么,就该带到巡抚面前来。若他们不这样作,案就不成立了。所以,这信发出之后,随即必有一通告给控方,否则这安全措施就徒然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31∼32】卫队就此奉命出发,把保罗带到安提帕底,是离耶路撒冷约卅七哩(60公里)的市镇 (Hanson p.223很出奇地写作四十五哩,即72公里)。路加笔下似乎这一程只过了一夜就抵达了。有解经家认为遥远若此的旅途,不可能完成,说路加在路程及时间上,都提供了令人误解的资料。另有人觉得有可能完成,不过必然是被逼的赶程。前者似乎更有可能,关键在乎步兵第二天就回耶路撒冷了,只留下马兵走下一程。当时需要全力保卫,不让凶徒动手的,是在耶路撒冷附近。路加虽然给人一个印象,是整队一起到了安提帕底,但其实很有可能步兵走了短程,就已回头;这样,马队就可以走得快些,来到安提帕底就不希奇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33】「马兵来到西泽利亚,把文书呈给巡抚,便叫保罗站在他面前。」
安提帕底在该撒利亚以南约廿五哩(40公里),就是他们旅程的半途以上。兵士把文书呈交巡抚,又把保罗交给他监管。这是正确的手续:公文呈递巡抚在先,然后保罗受他看守。──《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三34∼35】腓力斯的为人如何,议论纷纭(廿三24注),但这回保罗抵达后的处理,倒是循正式合法方式的。他先对囚犯作初步查询,问明他从那一省来,知道他的身份。保罗说来自基利家,是个外省人,腓力斯也愿意承接这案件。当时法律条例中,似乎犯人在那一省犯罪,就可以在该省受审,不必回本省去。到了第二世纪初,就有可能把犯人遣回本省受审,这样,巡抚就可以把麻烦的案件打发去了。腓力斯却没有用这方便之途,因为这样做不但破坏与犹太人的关系(他们要跑到基利家去投诉),而且基利家当时不是一独立省份,乃属叙利亚一部份,在叙利亚的总督(Legate)之下,总督必不想麻烦查这种小案件。因此,腓力斯实在责无旁贷。过了几年,基利家的地位转变了,成了独立的省份,Sherwin-white(pp.28,31,55∼57)认为若如此路加后期的作者,就很可能会避开不提这棘手的法律疑点了。腓力斯同意在犹太人提出控诉时,审理这案件。保罗当时就被放在希律的衙门内,那本是希律大帝所建的宫殿,这时用作罗马行政的总部(参腓一13)。──《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