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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拾穗

 

注解】【拾穗】【例证】【纲目

 

【徒二十五12波尤非斯都接腓力斯任巡抚,他看来是个好官,只是在任太短,无以在犹太罗马关系上,留下什么显著的成果。他上任约于公元五八∼六,在任直至公元六十二年去世止。他一上任,就往耶路撒冷一行。在那里他一定会与犹太当权者磋商有关事务;于是公会的人就趁机告发保罗。──《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35他们提议把保罗解来耶路撒冷好把这案件了结,该撒利亚和耶路撒冷,都是罗马可以开庭的地方,只是犹太人可能期望在公会审保罗,巡抚不必在场。前者可能性较强,因事实上这案本已在罗马人手上了。但路加却揭露犹太人想解保罗往耶路撒冷的用心,是想再有机会下手谋害他。有人会希奇,犹太人怎可能指望这样严重冒险会成功呢?但十多年后,他们反叛罗马的战事中,有更冒险的策略,而且依计而成事。非斯都却不肯让犹太人指使;他们该依从他,他不必依从他们。犯人仍囚在该撒利亚,非都斯将由耶路撒冷回去,短期不会再上耶路撒冷了。若保罗案件真如此逼切,犹太人可以设法上该撒利亚来。于是他提议他们选出代表,陪同他回该撒利亚,在那里正式控告保罗。──《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廿五4主保护祂仆人的法子,真是奇妙!从前(廿三16)他们设埋伏,就有保罗的外甥来通知。这次虽无人知,然而主却叫非斯都不肯。「万事互相效力」!―― 倪柝声

 

【徒二十五67非斯都一回到该撒利亚,就开庭查询保罗一案。路加没有把控案再详述,势必与帖土罗的控辞差不多罢了。犹太人也许会竭尽夸张之能事,务求控告得力。但路加说他们都无法证实。案子既已拖延两年,难以找到什么目击证人,犹太人就只好用一般性的控罪。他们明知不易成立的控诉,还是依样提控出来,实是称奇;可是诉讼历史上,这般无稽之事,比比可寻。──《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8「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西泽,我都没有干犯。”」

    保罗再次提出自辩,仅只否认所控的罪名。他否认干犯犹太人律法和玷污圣殿的控罪;这叫我们想干酪提反所承受的罪(六13)。保罗又说他也没有干犯罗马?他所指的明显是指罗马皇,正因他自信没有干犯皇帝,他就可以向该撒提出上诉。──《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10「保罗说:“我站在西泽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非斯都的计划可能是想从公会中找几名代表,作为他的审讯委员。因为罗马法官有这惯例,设立一组咨询人员,协助他判案的;保罗担心在耶路撒冷找中立的咨询人员,其机会直等于零。探头入虎口实愚不可及,虽然必要时他甘心面对猛虎也在所不惜。于是他坚持要在罗马法庭受审,当前这法庭就是他该受审的地方;问题的症结只在他有没有犯罗马律法,这是犹太人公然说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11「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西泽。”」

    若保罗犯了罗马律法,要判死刑,那末他甘愿接受罗马的刑罚。但若控罪不成立,他就不必要成为巡抚讨好犹太人的工具,而且接受处罚了。不过,事实上正是保罗所疑虑的。非斯都早就有意这样用保罗作为政治抵押品,他提议把保罗带到耶路撒冷开庭,就正指向这阴谋了。在这情况下,若要依罗马的律法正途,只有一条路可走,保罗说:我要上告于该撒。”──《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12「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西泽,可以往西泽那里去。”」

    非斯都于是和议会商量保罗的请求。虽然,他不能不接受上诉的要求,但对这特别案件可能有别的有关事项需要磋商的。同时,即或案情已很清楚了,法官可能也要例行公事地与议会的人讨论讨论。无论如何,上诉正式允准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13亚基帕王为谁?】

    这亚基帕王,应称为“亚基帕王二世”,是亚基帕王一世的王子。亚基帕王一世,即十二章2023节所说的希律,他杀了雅各,捉了彼得,后来被虫咬死的那个,参看该条难题研究。

    这亚基帕王二世在该撒利亚(不是该撒利亚胖立比)为统治者的时候,曾使该城“罗马化”,极为华丽。他也曾为救济犹太失业工人,下令将耶路撤冷城中街道铺上石板,使工人生活得以解决。

    耶路撒冷于纪元后70年被毁后,亚基帕王二世迁居罗马为寓公,并在罗马逝世。

    当犹太人在纪元后70年之前企图叛变罗马,曾为亚基帕王所劝阻,但犹太人不听,结果犹太灭亡。――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廿五1323亚基帕,百尼基是何等人?】

答①亚基帕——意由艰难而生,他是大希律王的曾孙,希律亚基帕一世(参一五七题)之子希律亚基帕二世,他父亲与主后四十二年去世时,他在罗马,年方十七岁,罗马皇帝革老丢(参一五六题)于主后五十三年,派他为腓力及吕撒聂分封地土之统制者,有王的称号(路三1),他住在该撒利亚腓立比城,当非斯都在此城审讯保罗时,他与百尼基并坐而旁听(参一七三题;徒廿五13-廿六32),后来犹太人在主后七十你啊叛离罗马时,他力加劝阻,但犹太人不听,结果亡国,他因仍效忠于罗马国,而受到皇帝之恩赏,任城中言吏,后死于罗马,时在主后九十九年。

②百尼基——意系引人入胜,得胜的,是希律亚基帕第一的长女,是一个品德败坏的,非常无耻的女子(徒廿五13-23,廿六30)。按照历史所记,她初嫁其叔父,后改嫁与胞兄亚基帕二世,曾与亚氏大张威势而来,同在该撒利亚听保罗之申诉(徒廿五23),后来又改嫁与西西里王多利买,不久复与离婚,仍归亚基帕二世,最后又与罗马大帅斯巴先及提多父子儿子时行暗昧之事,希律淫乱之家风于此可见一般矣。——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二十五14「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

    亚基帕为实际的目的而作为犹太人──例如他有权委派大祭司──非斯都向这犹太人请教这件疑难案件,找点线索,反正这犹太人与这案件没有任何官方的连带关系。──《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15「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于是记述非斯都向亚基帕复述这案到此为止的进程,是以罗马官员的立场记述的。他最初得悉这件事,是他访问耶路撒冷的时候,犹太人向他控告保罗,要求他宣判保罗的刑罚,了结这长期积案。──《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16「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可是非斯都不肯接受这样横蛮的要求。罗马律法对被告的人必须进行公正的审询,让他听明控状及证据,也可以作辩。不管腓力斯辖下时发生过任何事,事实上当时正有过这样的对簿公庭──非斯都也必须重审这案子,以表明他公正无私。──《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17「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

    控方一齐集,非斯都立即吩咐把犯人提上来。读者会留意到,路加故意让非斯都自逞做事细心,来对照前任腓力斯好整以闲的作风(廿四22)。──《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19「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祂是活着的。」】

非斯都提说耶稣,只轻描淡写的说出来,在他看来,这不过是犹太人的迷信,不值得什么辩论。耶稣活着或死了,对他活宫廷似乎没有什么关系,照他所知,耶稣不是在彼拉多手下钉死了吗?非斯都怎么会知道耶稣的死是多么重要,不仅对犹太人,也对他!他怎么会明白耶稣的死对他以后的人生有多大的关系。他经久穷奢极侈放荡的生活已经使他的感觉麻木,一论到宗教,似乎只是迷信而已,所以他看到保罗的热心,是无法解释的事。

这样一个庸俗的人,只要权势,金钱可以使他出卖灵魂。看尊贵的使徒,他伟大的品格如明光照耀。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照着圣经所说,基督死了,而且活了,并且活到永永远远。使徒的信心不只在十字架,更升至主的宝座。复活的主必分担仆人的痛苦,也供给他们时刻需要的恩典。主说永活的,为主见证的人多么有力,保罗在大马色的经验中更深深为主所抓着,他日日在主面前蒙恩,以致在捆锁之中,仍承认耶稣是活的。

── 迈尔《珍贵的片刻》

 

【徒二十五20「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

    于是非斯都提议上耶路撒冷开审。在廿五9那里,他表面的动机,是要讨犹太人的欢心。这里私下的会晤中,他表示的动机,就是他心里作难,不知如何处置。其实,他的作难是不愿宣判犯人无罪,而叫控告的人收拾行装回去。──《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21「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西泽那里去。”」

    保罗却不肯就范,要使用上诉该撒的权利。这里的字眼表示,保罗要留在罗马的监管下,直到可在皇上面前审断。似乎保罗在要求罗马庇护他脱离犹太人的手,直到罗马最高法庭宣称他无罪释放,可以自由传道。──《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22「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

    亚基帕为非斯都提供一次机会,进一步考察这件案情,他说想亲自听听保罗。刚才所听闻的叙述,引起他的好奇心,同时他以前也必听过不少谣传。非斯都自然乐于答允。希律亚基帕与希律安提帕一样甚有兴趣究其根柢(路廿三8)。──《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23「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

    第二天机会来了。路加描写一堂官式典礼,贵宾与巡抚并坐,还有相当的仪节。在座的,有军方人士及社会名流。大张威势一字,后来的用法是指行列队伍,这儿可能也有这个意思。场面摆布好了,就带犯人出场。对路加来说,他自然是主角,布鲁斯说得好,对信徒读者而言,他才是该场面里的真正大人物。这正是路廿一12预言的应验。──《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2426程序开始,非斯都先向皇家贵宾来个开场白,他简介保罗为全犹太百姓控告认为该死的人。公会的判断就视为全犹太民族的的公断──这显然是修辞上的狂夸。不过,非斯都竟向全会众宣告,说在他看来,保罗并没有该死的罪;当时听众中,除了亚基帕和百尼基,全不是犹太人。但保罗既然上告该撒,他也就决定送他上罗马去。因此,他把保罗带到会众跟前,尤其是见见亚基帕,再作进一步查询,多取一点着实的根据,作为遣送囚犯的名堂。──《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二十五27「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但无论如何,非斯都也要向皇上(尼罗王公元五十四∼六十八)有所奏告,与囚犯一同遣送去。奏告上若没有正式的控罪,也是很无稽的事。赫肯(p.678)认为这句话不可能出自非斯都的口,这是因他不领会其中的反讽意味,且他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赫肯又说非斯都到底有先前审询过程的案件记录,包括了犹太人对保罗的控诉,他只要一并呈交皇上便是。可是,若非斯都自己并不觉得有什么可控的罪名,那末他就是自逞无能了。高级官员必然会问:那你为何不把犯人释放了?非斯都正是进退维谷,咎由自取!──《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