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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四章拾穗

 

注解】【拾穗】【例证】【纲目

 

【加四1「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承受产业的”,却是仅指旧约下的犹太人。因为这里保罗是追述基督未降生之前,在律法下之“承受产业”者的情形,而不是叙述基督来了以后,“承受产业”者的情形。

    “产业”按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是指属地之福分(按字面的意思就是指迦南地业);但按属灵的意义来说,这“产业”的涵意是包括“永生”和因得永生而有之一属天福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1 ~3“孩童在师傅和管家手下,与奴仆毫无分别”一语有何社会背景?何以孩童与奴仆会一样?】

    这里有两种不同的师傅,一是三章24节训蒙的师傅,原文是PAIDAGOGOSllat8ayttJy OS),原意为“引导孩童者”。这种师傅多为奴仆,在罗马贵族或财主家中负责带领及教导小孩如何生活,与今日的保姆近似,不是负责教他们念书,只是领带他们和陪他们一同生活。他们也有斥责和用小鞭子打孩童的权柄。这种师傅、称之为“领孩者”更适宜。

    另外一种师傅是四章2节所说的,原文该字是EPITROPOSNtrpollos),该字由“在上面”与“方法”二字拼合而成,指站在上面指导孩童的人。这种师傅是真正的师傅,他的权柄和管家一样。管家是管理“家庭”的,师傅是管理“孩童”的,他们所管理的是较大的

孩童,从七岁到十七岁。他们有权说“准”与“不准”。孩童到十七岁时,便从父亲获得“儿子”的名份(加四章5节),不必再受上述两种师傅的管与教,有资格承受父亲的产业。到了廿五岁,在罗马帝国的律法才算是“成人”,纔能到社会去工作,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

1314节有“得以长大成人,不再作小孩子”的话。

    当孩子在第一种师傅手下被带领时,和奴仆毫无分别,只有生活的权利和顺服的义务,但到了十六岁时亦即“父亲预定的时候”,才有权利过问家中的事。

    保罗以此比喻律法为这两种师傅,直等到因信称义的时候来临,我们因信那稣基督为神的儿子(三章26节),承受天上的产业。――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四2「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在此“师傅”与“管家”的意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律法。“直等到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按当时的习惯来说,孩童成丁也有一定的时候。到了父亲所预定的时候来到,他就被视为“成人”,可以承受父亲的产业。但按这句话的属灵意义来说,就是指着当律法的时期满足,神所预定的恩典时期来到的时候,也就是上章25节所说:“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的时候。──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时候满足”就是神所预定基督降世的时候到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本节说明了今日信徒得着儿子的名分,是有合法根据的。我们无须像雅各那样用欺骗的方法取得长子的名分。我们是凭基督的宝血、用信心接受,就可以得着了。

    “赎”表示主耶稣曾为我们付出代价,说明了神的爱与公义之两方面。它使我们可以很合理地得着儿子的名分。我们所得的赦免,不只根据神的慈爱,也根据神的公义。──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6「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注: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儿子的灵,就是耶稣基督的灵,亦即圣灵(参徒十六67;林后三17;罗五5;9 14;弗一1314),圣灵住在信徒心中,是我们领了神儿子生命的凭据,我们得着永生神的生命是由于圣灵的工作(约三5 1516)。信徒既领受了祂的灵,就可以亲密地呼叫神为阿爸父,所以我们不是只按照宗教的礼仪,或手续而作神的儿子,乃是实际上有神儿子的生命,有分于神的性情(彼后一4)。──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7「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

    “后嗣”就是承受产业的人,这“产业”就是“永生”和有关永生的种种福乐。──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8「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作奴仆”也表示:不认识神的人有一种倾向罪恶和倾向一切“不是神”的软弱,和有一种很容易被这些罪恶所奴役的性质。但感谢神,现今因福音的大能,我们已经脱离这等情形而认识神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懦弱无用的小学”指旧约的律法,特别是那些割礼派的道理。律法被指为“懦弱”,因为它并不能使人胜罪,它只显出人的懦弱,证明人在遵行神的话上是懦弱的,并使人因罪恶的缘故而惧怕刑罚“无用”的,这是指着律法对于拯救人脱离罪恶方面是无用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9懦弱无用的小学是指什么?】

答:我们若读本章三节以下的经文,便可以明白这懦弱无用的小学,乃指律法而言,律法是懦弱的,因为它只能叫人知罪,显明人的罪,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并没有能力救赎(加四5);且人在律法的规条上亦无能力遵行,显为懦弱(罗三20;加三19)。可知律法不能拯救罪人脱离罪恶,所以它是无用的,如希伯来书所说「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来七1819)。所谓小学乃指律法,如世俗的小学(加四3),在引人认识神的事上只是启蒙师,是属于初步阶段的过程,是把人引到基督那里,使人因信称义(加三24),所以律法乃是无用的小学(参三一三题)。——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四1011我为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何以害怕?】

答:使徒保罗曾对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说:「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这是提到了犹太教的各种礼节,所说的日子——就是安息日(出卅一12-17)或节日、齐日(参路十八1112;亚八19;提前四3)。月份——就是月朔(参代下二4;民十10)。节期——就是年节,如逾越节(出十二1-28),五旬节(利廿三15-21)。年份——就是指安息年,或禧年(出廿三1011;利廿五1-38-11)。保罗在这里意思乃是指责信徒仍拘守犹太教的各种节期、圣日以及一切法利赛人严谨的条例为得救的门路,仍然退到那将被废了软弱无益的律法地步,作了它的奴仆(加四9;来七1819)。他们是听了福音,既蒙圣灵入门,还行律法,靠肉体成全,显为无知(加三1-3),所以保罗说:「我为你们害怕。」惟恐在他们身上所传的福音,因信称义得救的真理,所教训栽种的圣道种子,是「枉费了工夫。」此与加三4节的「徒然」相同,因此下文保罗接着激励门徒说:「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此我也像你们一样。」(加四12),意思是他已丢弃了犹太律法之轭,不受他们的礼节拘束,在基督里已得到了释放而自由,不再被奴仆的轭辖制(加五1)。——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四11「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这“害怕”表示保罗为他们的担忧,恐怕他以往在加拉太人中所作的工,因他们的无知,听信犹太假师傅的诱惑去遵守律法,而大受亏损。本节显示,当然的加拉太信徒所受犹太主义之影响,又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那些犹太假师傅不只叫加拉太信徒受割礼,也叫他们按旧约的律法守日、守节期等。──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12「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弟兄们,劝你们要像我一样”,为什么保罗不劝他们要像主耶稣?而直接要他们像我?”这句话暗示这些加拉太信徒在灵性上仍是婴孩,他们还不会专一仰望主,仍须要看人的榜样,犹如幼稚生要看图识字,要用实物教材以教导他们,才易于明了。而保罗就是他们最现实而具体的榜样,就是耶稣基督用以教导属灵婴孩的“实物教材”。另一方面,保罗敢于这样叫加拉太人像他,因为他自己乃是一个像主的人(林前十一1)。

    “……因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也没有亏负我”,这几句话也表示保罗虽然在本书中那么厉害地责备他们,但他的劝告并非由于任何私怨和成见,他对加拉太人以往对他的爱心并所忘记,也没有与他们之中的任何人有不和睦之处。在以往的一段交往中,他们之间并无任何的“亏负”,他现在所以要写信劝责加拉太人,完全是为真理的缘故,他所辩论的问题不是为私人的利益,乃是为福音的见证。──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14~15在这里,有一段有关解释保罗『身上一根刺』的参考资料。这是由于病,他头一次到他们那里福音。在研究哥林多后書十二章七节的时候,我们很详细的讨论这一根刺。有的以为是他遭遇的逼迫痛苦;有的以为是他不能抑止的肉体试探;有的以为是他的外表,哥林多人称他气貌不扬(林后十10)。最古老的传统说是剧烈的,使神经衰弱的头痛。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见有二种可能性。

         如果能够的话,加拉太人愿意把他们的眼睛送给保罗。有人以为保罗的眼睛时常搅扰他,因为自从在大马色路上,那强烈的光照射他的眼睛以后,没有完全恢复,在看东西的时候,总觉得痛楚,模糊不清。

         『你们并没有厌弃我』,可直译为『你并不向我唾沫。』在古代,一个人遇见了一个患癫痫病的人,就要向他唾沫,去消除恶魔的魔力,因为他们相信有恶魔住在患癫痫病的人身上。因此有人以为保罗是一个癫痫病的患者。──《每日研经丛书》

 

【加四15保罗何以说加拉太人情愿剜眼给他?】

答:保罗表示在头一次传福音给加拉太人时,是因为身体有疾病(加四13),这种病可能就是指他身上的那一根刺(参二五O题),想必是他在旁非利亚的别加时,因地低潮湿而患染的疟疾(徒十三13),以致驱使他上了北部高原山巅空气爽朗地区。有人认为他患的是癫痫或是眼疾,总之加拉太人知道保罗身体确有疾病,对他深为爱护。但保罗所说的「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一些话是与他的眼疾无关,不过是一种借喻的语法,是形容加拉太人对保罗的诚厚爱心而已。——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四15何以加拉太人可能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保罗?保罗的眼睛或健康有何问题?】

    一、有人认为这是与保罗在哥林多后書十二章所说的“肉体上的一根刺”有关(参看哥林多后書十二章的难题研究)。说保罗那一根刺,乃是眼睛的毛病。因为保罗在大马色路上看见主那稣之时,他受天上大光所照耀,眼睛曾瞎了三天,以后眼睛复明,但时常痛楚。可能他在加拉太各地传福音的时候有一只眼睛不能清楚视物,或时常流眼水或时常眼痛而影响说话时的态度难看。加拉太人爱护保罗,巴不得把眼睛剜出来给他,以除掉他的痛苦。

    可是我们在哥林多后書十二章曾解释过,“肉体”与“身体”之别,那根刺与保罗的眼痛无关。

    二、有人解释说:“保罗所说的“身体有疾病”是指他首次到海外布道时,曾到旁非利亚的别加(徒十三章13节),该处地低而潮湿,许多在该处居住的居民均染疟疾甚至癫痫症,因此那富家子弟马可因不能吃苦使离开保罗走了。

    保罗可能也在该处染了疟疾,所以在别加没有传道,只好向北行抵达加拉太省的四个在高原的城市。但加拉太人知道保罗有疾病,仍然爱护他,至于“把眼睛剜出来”一语,不过表示加拉太信徒对于保罗的热爱,与保罗的眼病无关。

    第二说较为解经家所普遍接受。――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四18「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真热心待人,并非只在人面前热心,在背后便另有一种态度。加拉太人既曾热心待保罗,他们的热心若真诚的,就不应当只在保罗还住在他们中间才是这样,在保罗离开他们之后,便听信人的才信,背牵保罗所传给他们的真道。保罗离开之后,他们应该一如保罗仍在的时候那样,对主的道表示坚定的信心,对主的仆人存着爱心。

    本节还暗示那些好待加拉太人的假师傅,只不过当着加拉太人面前,才好待他们。离开加拉太人之后,便不会再把他们记在心上,更不会像保罗那样肯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若”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19「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成形原文morphotheii,全新约仅用过这一次。按Dr. W. E. Vine所著之新约字解(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认为此字不是指一种外表或一时的改变,而是指着面真实的改变,即在里面形成了基督的心意。──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19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是何意思?】

答:加拉太人原是由于保罗所传的福音而得救的,保罗在基督里用福音真理生了他们(加二5;参林前四15;雅一1821),使他们获得了新生命,成为神的儿女。但保罗因察觉到他们的信仰有了偏差,受了异端迷惑,离开正道,随从别的福音,且仍靠肉体成全,靠律法称义,实为无知(加一67,三1-3)。这种灵性上的危机,使保罗在灵里十分焦急,以致再一次掀起了当日传福音给他们时,所受的同样生产之苦。保罗用亲切而热情的口吻说:「我小子们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总意就是盼望他们在基督里面的生命扎根,不断的长大,完全脱了力律法的约束捆绑,作新造的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加五1-4;六15;参林后五17;弗四13)。——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四20「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一个真正用爱心劝责人的,常常像保罗一样,有一种巴不得可以不必责备的心。不是随便发泄心中怒气,而是不得已而责备。这表示他所想责备的人有一种爱惜的心,不过由于真理、由于责任的催促,不能不加以警告、劝责;却不是在情绪激动、情感不能自制的情况下,随便说苛刻的话。──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21「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本节中的愿意原文thelontes想要的想思,英文钦定本译作desire to be

    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意即难道你们未听过律法的记载么?不明白其中的灵意么?这是一种反面的问话,暗指他们虽然听过律法,却不明白其中真意,只注重律法的条文,而忽略了律法所表明的救恩。

    律法在此指旧约摩西五经之全部,并非专指十诫或利未记中的礼仪律。因为亚伯拉罕两个儿子的事迹都记在创世记的历史中,而这些史事早在律法宣布之前发生,但也被统称为律法。──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21~31亚伯拉罕的一妻一妾,何以说是代表两约?此两约是什么约?西乃山何以与耶路撒冷同类?)】

    神与亚伯拉罕多次立约,但那些约都是不带条件的,比方在创世记+五章18节,神与亚伯拉罕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但没有吩咐亚伯拉罕要做什么才获得这些地方。

    又比方创世记十七章24节的约如此说:“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你要作多国的父。”但不带任何条件。这种不带条件的“约”,乃是“应许”,可称之为“应许的约”。

    基督所赐给我们的救恩,也完全是应许,我们只要接受(即相信)便可获得,并不带人为的条件。

    保罗称撒拉那不生育的妇人,凭神的应许年老得子,为这种“应许之约”的代表,又称之为“在上的耶路撒冷”,即天上的耶路撤冷,是自由的,不是为奴的。所以预表“新约”。

    但夏甲,那为奴的使女,也生了一个儿子,是凭血气生的,所生的儿子也是为奴的,乃是代表神与摩西及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的约,那些约是附带条件的。所谓条件,即在条约中有一个“若”字。人若“肯”如此遵行,神就“会”如此赐福。比方在出埃及记十九章5

节神如此说:“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以色列必须“遵守”神吩咐他们的任务,神纔能“赐下”所应许的。所以神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所立的条约是有条件的,也就是神所颁布“律法”的本质,所以是预表“旧约”。但神

所赐与亚伯拉罕的完全是恩典,不带任何条件,所以可以预表“新约”时代的一切。

    西乃山是立律法的所在,那么耶路撒冷应与西乃山不同。可是保罗认为摩西在西乃山所接受的全部律法,以色列人都在耶路撒冷“实习”与“试行”,试行的结果,不但“不完全”,而且破坏这种有条件的约,以致犹大与以色列两国的以色列人都因效法外邦人拜偶像,招致被掳之祸。

    所以保罗不把地上的耶路撒冷放在眼内,他所重视的乃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保罗对腓立比信徒说:“我们是天上的国民”(腓三章20节),对以弗所地区的信徒则说“是神家里的人”(弗二章19节)。

    希伯来书作者有同样的神学思想,说亚伯拉罕所羡慕的乃是一个在天上的、更美的家乡。又说神为他们预备了一座城(十一章1316节)。后来在十二章也用“天上的耶路撒冷”这个名词(22节),来描写天上的事。

    有些解经家引用保罗在这里所提的“亚拉伯的西乃山”来作本书一章17节保罗“到亚拉伯去”的注脚,但我们在前文已经解释过,保罗所到亚拉伯并非到西乃山,如果是到西乃山的话,保罗一定说明,正如在这里说明一般。圣经告诉我们,夏甲和以实玛利离开亚伯拉罕之后,南行到巴兰的旷野去居住,夏甲以后为以实玛利娶了一个埃及的女子为妻(创二十一章1921节)。据亚拉伯人传说:夏甲与以实玛利夫妇二人以后迁到西乃山地区,成为日后亚拉伯人的祖宗,他们以夏甲作为西乃山的绰号。

    其实今日的亚拉伯人是一个大混合的民族,并非都是以实玛利的子孙。他们经常与以色列人作对,数千年来如此,今日也不例外。――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加四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按血气生的”也可以解释为按生理的自然现象而生。夏甲给亚伯拉罕作妾的时候,正是青年的时候,不像撒拉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所以她所生的不是出于超然的神迹,只是按人健康的常理而已!

    但以撒乃是“凭应许生的”。神曾经应许亚伯拉罕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又说:“……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见创十七68 19),并且神这样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撒拉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创十七17;十八11),显见以撒的出生,不是按照人生理上的自然功效而生,乃是凭神所显的奇妙他为而生(罗四1719)。这样,以撒的出生,绝非出于血气。──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2425“一约出于西乃山”,这约就是律法的约。律法是出于西乃山(出十九12;二十四48)。

    “生子为奴”,夏甲所生的儿子是作奴仆的,正好预表在律法下的人──作律法“儿子”的人,也是作奴仆的。

    为什么夏甲是预表律法之约?“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伯拉罕的西乃山”这句话已经十分清楚地指出,夏甲就是预表西乃山的律法之约。虽然“夏甲”这名字的意思就是西乃,似乎是一种巧合,但保罗在此是站在使徒的地位上,按他所领受的启示来解释,指出这名字预表的属灵意义。

    “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的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在此“现在的耶路撒冷”,就是使徒写信时的耶路撒冷,也就是指当时的犹太教。已“西乃”被称为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这意思就是“西乃”所代表的律法,与当时不接受福音的犹太教(即律法主义者)是相同性质的。为什么呢?因为耶路撒冷(犹太教)和她的儿女(信奉它的人)也像西乃律法之约下的人一样,是“为奴的”。他们都是以遵守那些使人为奴的律法为本的。他们这样遵守律法的结果,并不能使他们成为儿子,或得享儿子的自由,承受永生的“产业”,反之,倒是使他们在律法的刑罚和惧怕之下,成为“奴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24~25「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血气生的...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

   夏甲就是指律法。律法是甚么呢?律法是代表神的要求。十条诫命就是代表神对于人的十样要求,就是神要这个,神要那个。─ 倪柝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加四24~26两个妇人和两个耶路撒冷代表什么?】

答:使徒保罗为了解明恩典之生于律法的分别,在这里是以引喻亚伯拉罕一妻一妾的故事(创十六1-16,十七15-21,廿一1-21),为新旧两约之预表(加四22-24)。保罗称自主之妇人——即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是凭着应许年老生子以撒(加四23),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不是奴仆,这是完全没有条件的。应许之约,为新约恩典之约的预表,今日在恩典之约以下的人,也是凭着应许生的(加四28),毫无条件白得的恩典,成为神的女儿神的后嗣,在祂里面得着真自由(罗三2324,八1617;加四728;约一12,八32-36;加五1)。保罗称那为奴的使女——即亚伯拉罕之妾夏甲,其所生之子以实玛利,是按着血气生的(加四23),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的(出十九1,廿四1-17;加四24)。「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加四25),有些圣经古抄本作「因为西乃山是在亚拉伯」,意思就是「在为奴之地」,他们都是夏甲的后裔(现今的亚拉伯人为混合民族),夏甲为旧约律法之约的预表,过去在律法以下的,皆要受律法之约束。律法之约是遵守带有条件的,人只作奴仆,始终不能从罪中得到释放而自由(参加三10111923,四89;出十九5,参二六二题)。保罗在此紧接上文提到两个耶路撒冷,其一,是「指着亚伯拉罕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加四25)。这是指地上的耶路撒冷,为当时的犹太教、犹太律法主义者之中心地,他们是搅扰加拉太教会的割礼派(加五2-12)。保罗认为摩西在西乃山所接受的全部律法,为当时在耶路撒冷犹太人所热心遵行的,因此说是同类。耶路撒冷在政治上是不自由,这些主张行律法而不接受基督恩典的人,他们在灵性上受捆绑,在律法有条件之约上又不能完全遵行,以致以后全民犯罪,背道背教,崇拜外邦偶像,而遭被掳亡国之祸,仍是作了罪中的奴仆。其二,是「那在天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们的母。」(加四26),这是指在天上的耶路撒冷(来十二22;启廿一2)。保罗所着重的,乃是神所预备更美属天的一座城(来十一16),因「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是神家里的人」(腓三20;弗二19)。这天上的耶路撒冷,是撒拉所预表的新约恩典之约,是信者之母(参创十七16;诗八七1-7;罗四111719;来十一8-16),凡是在这约下信的人来到锡安山(诗八七25;来十二2223),是自由自主的,作神的儿女,不是为奴仆的(加四728;约一12)。——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四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在上的指天上的耶路撒冷。这样,上节的耶路撒冷指地上的耶路撒冷,代表那不接受基督的犹太教与信奉它的犹太人(参太二十三37);而在上的耶路撒冷,代表天上的圣城(来十二22;12;二十一110),就是一切蒙恩得救的圣徒永久的家乡。地上的耶路撒冷所代表的犹太人,是要靠行律法称义,结果却成为奴仆;但那得以有分于天上之耶路撒冷的人,乃是凭神的恩典,依靠那曾在耶路撒冷城外为我们受死的救主(来十三12),而被重生入神的家里的。他们得以作为自主妇人的儿子,是自由而自主的。

    她是我们的母英文圣经译作which,在原文hetis,是hostis的阴性单数式中指上句在上的耶路撒冷。而我们指保罗与一切基督徒,在上的耶路撒冷何以是基督徒的母?注意保罗在这里是将在上的耶路撒冷当作撒拉,将基督徒当撒拉所生的以撒。因撒拉在这里是代表应许的约,而基督是凭神的应许得重生(约三1516),又靠这应许之约中的基督而得生的(加三14 16 22 2426)。所以在新约恩典下得生的基督徒,也可算是应许之约所生的儿子。新约与旧约时代的应许之约实际上性质相通,都是凭恩典得着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27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何意?】

答:这是保罗引用先知以赛亚五四1节中的话:「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更多。」在先知当时说话的意思,乃是预言应也许耶路撒冷,有一天将要蒙神救赎得复兴(参赛五二1-39)。他是用妇人为比喻(参赛五4;耶四31),论到她从被毁坏赶逐,荒废凄凉,不能生产的景况中而得回归赐福。先知的预言,在属灵方面看来,启示应许外邦各国万民将蒙受到救恩,被聚集在教会里面而得应验(参赛四十九614-23,五二10;徒十一18,十三46-49,十五14-18)。保罗在此是以这一节的经文为喻,承拉上文,其意表示撒拉是不怀孕不生养的妇人,她虽然是有丈夫,但他们都已年纪老迈,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了(创十八11),却是凭着应许得着儿子(创十七19;罗四1920),其后裔得蒙神的赐福,多如天星海沙(创十七6,廿二17),像「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撒拉为新约的预表(参前一题),按恩典之约而言,信徒亦是凭着应许作神的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加四28),神的后裔却是更多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加四2829“逼迫了”原文edioken有追逼的意思,太二十三34;徒二十六11译作“追逼”,罗九30译作“追求”,太五1012;徒七52译作“逼迫”。

    “按圣灵生的”原文没有“圣”字,可作按灵性生的。这“灵性”是与“血气”相对,表示一个按人意而生,另一个是顺从神的旨意而生。但这“灵”若指圣灵亦无妨碍,因以撒确可说是圣灵生的,是撒拉的身子经过圣灵的大能所生的奇迹,是“使无变有”(罗四17)之神工作的果效。

    “现在也是这样”,即现在那些“以行律法为本”、甘愿在律法下为奴而拒绝恩典的犹太人,也同样逼迫了那些因信心称义的人。──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四3031这两节是总结以上所讲的,我们既是神的儿女就当站在神儿女的地位上,享用神儿女的权利。

    30节引自创二十一10。意即:虽然当时从血气生的曾逼迫那按圣灵生的,但神的话临到亚伯拉罕,赞同撒拉所说的,把使女的儿子赶出去(创2112)。因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照样,尽管那些要靠行律法称义的犹太人,逼害了那些信靠福音称义的人,但神却分别得很清楚。凭行为称义的人,将不能与信靠基督的救恩得救的人一同承受属天的产业。他们将必从恩典中坠落(加五4),与基督无分无关。

    既是这样,我们岂可再回到律法之下,甘愿作奴仆,不坚持永生之福分?所以,信徒应当与律法主义的异端画清界限,将这种使人作奴仆的教训拒诸门外!──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