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十一章拾穗
【来十一1信乃实底「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基督徒的一切基础都在于信心,没有信心,就什么都空了,与神与天堂与永世都没有关系。那也就用不着作基督徒了,那一切都是看不见的,都是将来的事。除非用信心,就没有法子与那一切发生关系。没有信心,就觉得神太遥远了,将来的事太渺茫了。属灵的事太不实际了,反而是眼见的,现在的事更实际,有用,何必追求那些虚缈,没有把握的事呢?
但信心正与此相反,它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未见之事的确据,它看天上将来的事比地上的事更为真实。属神属灵的事比物质的更为确定有把握。因为眼前的事都是暂时的,一转眼就要过去,所谓现实不过是目前很短的时间之内而已,但那属天,属灵,未来的事,却是永远的真实,想逃避改变都不可能。所望和未见之事所以确实可靠,因为那是神所应许的。创造万有的神,天地的主绝不会欺骗说谎,所以信神和神的话必无错误。
我们不但相信有神,且信祂赏赐那些寻求祂的人(来11:6),所以因信顺服神,走在祂所指示的路上,盼望得到祂的应许。这就是自古以来所有圣徒的特征,过信心的生活,走信心的道路,不凭眼见,不凭人的理想,只凭信心,似乎是愚昧和冒险,却是最智慧最有把握的,因为信心使自己与神合而为一了。──《每日天粮》
【来十一1】信心是事先的看见,如科学家在悟性中见到一个真理,但不能用理论或事实说明,就先有一个假设,等到有事实证明之后就成为定理了。圣徒们的信心都会有一个超越时代的远见,本节是信心的定义。―─ 牛述光
【来十一2】「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
因为(gar,中文未译)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作者这么说,就是要从人类对神的经历作出评断。这是对人类过去经历的扼要说明,尤其是以下经文所列举的历史人物,这些人得到美好的证据不必再赘述。任何一位在正统犹太教环境下成长的受书人必然知道历史伟人的生平;他们都是得到神特别恩典的人。对于那些把旧约奉为圣经的外邦基督徒也是如此,他们也能从这些历史人物察见神留下的美好证据的标示。美好的证据(emartyrethesan)这个词在希腊原文里并没有提到神这个字。但是从第4节(以及第39节)使用同一个动词来看,这证据是从神而来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2】「证据,」原文是见证。―─ 牛述光
【来十一3】「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藉神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
信心的果效是知道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创造出来的。这也就是说,因着信,使我们相信有一种不可见的力量在影响着现象界。这个观点完全符合创世记里所叙述的创世记载。这种从无到有(ex nihilo)的创造观念在当代的希腊世界是不受欢迎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3】「因信,我们就知道诸世代是藉神的话而安定的,所看见的就都不是从显然而有的」(新译)。伟人们的看见都是信心的看见,都是事先的看见,而不是事后的看见;或说是因信而看见,不是因事而看见。―─ 牛述光
【来十一3不是显然之物】『显然之物』一词原文是一个字phainomeno,这字的字根意义是『照耀、显现』。显现之物一词即指一切用肉眼能看见的物质。神创造天地万物,是用祂的话,同时也用已造成的一切原子(是肉眼所不能看见的)来制造及构造一切肉眼所能看见的物质。在这里便隐藏着『原子的理论』。
这句经文可以用另一种口气来翻译:『这样,所看见的一切物质,乃是用看不见的原子造出来的。』
圣经并不是任何一种学问的课本,但它是一个宝藏,科学家多年来曾在圣经中找出科学的理论,而且所叙述的非常正确。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圣经是从神而来的启示。
虽然我们用肉眼看不见原子,但可以用高度显微镜去观察。我们一切的行动,也许不被别人发现,但不能在神前隐瞒,祂很清楚看见我们一切行动,而且也仔细察看我们的肺腑心肠,我们应当怎样过圣洁生活,荣神益人呢?―― 苏佐扬《原文解经》
【来十一3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何意?】
答:诸世界的造成直接原因,是出于神全能的话,亦就是祂全能的命令,永�琲犒D(来一2,3,十一3;约一3),「因为祂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卅三9),这诸世界万物,是我们肉眼能「所看见的」东西,但这些「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意思是说神是无所不能的神(太十九26;伯四二2;诗卅三6-9),祂创造这世界,不是出于先存的材料Pre—existent materials所造成的,乃是由于祂那看不见的能力和智慧(罗一20,十一33),亦即保罗所说,神是那「使无变为有的神」(罗四17),可知起初诸时间诶全是借着神的能力,无从变为有的创造而来,因此我们只有借着信心,毫无疑惑的来相信,才能领悟这其中的奥秘。——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十一3 “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一语,如何解释?与今日的原子科学理论有何关系?】
“所看见的”,指物质而言,指肉眼所能看见的一切东西,亦
即指上文所记的“诸世界”,这些让人们用肉眼去欣赏的被造之万
有。
“显然之物”,当然也是指肉眼能见的物质而言。但作者说那许多用肉眼能看得见之物”,“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意即是从肉眼“所看不见”的东西造出来的。
解经家一向认为希伯来书作者的意思是:
世上一切物质,是从神的能力所造成的,亦即保罗所谓神是使无变有的(罗四17)。作者在上文说(3节上):诸世界是借着神的话造成的,与约翰福音一章3节所说:“万物是借着道造成的”说法相吻合。
作者勉励当时的读者,要用信心接受这一点真理,即神的创造是完全由神自己负责,不假藉任何人或物质,不可轻信当时的异端耶说。
但是本人发现这节圣经与今日的原子科学理论有密切的关系,其关系有二:
一、“所看见的”是指肉眼所能看见的一切物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不是从显然之物”造成一语,则可解释为万物是从“肉眼所看不见的一切原素造成”。
“元素”已被发现的有一百0二种。神先从无造有,造出这些肉眼所看不见的许多无素,然后用这些无素,“化合”、“混合”、“集合”而造成宇宙中一切肉眼能见之物。
科学家在原子的研究中发现许多奇妙的事,除了相信是创造主的奇妙作为之外,没有第二种解释,在那么微小的原子世界中,科学家发现最大的秘密,就是“原子能”。“原子能”蕴藏在“原子核”中,科学家设法分裂那小至难以形容的原子核,造成巨大的“毁灭力量”或“用作和平用途的力量”。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的长崎与广岛,就是被这种拥有可怕的毁灭力量的原子弹所轰炸,死人无算。
因此,“所看见的”,乃是物质,但“不是显然之物”,即肉眼所不能看见的,乃是“元素”,一切物质乃是由神所创造的多种元素构造而成。
二、可是,我们由大科学家爱因斯坦的原子理论中,又发现另一解释。
爱因斯坦(EINSTEIN)在原子学的理论中,制造了一条惊人的公式,那就是“能力与物质是一家人”,他的定律乃是:
E=mc2
E是“能的量”,m是“质的量”,C是光的速度。
当物质用光的速度进行时,物质便发生巨大的能力。用爱因斯坦的话来说:我们所谓“质”,只是“能”的另一种表示而已。
试将爱因斯坦的理论与神的话作一对照,看是否相同。
E(能力) =m(物质)
+C2(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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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能力
=所创造的物质
十神的灵运行与速度
万物是神所创造的,由他大能造成万有,是因为借着圣灵的运行。
万物是肉眼“所看见的”,神的能力则“不是显然之物”。“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也就是说:所看见的“质”乃是从不能看见的“神能”所造成。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来十一3~5】这里的次序是:(1)By faith we understand我们因着信就知道(seek Him out = understand);(2)By
faith offered因着信献祭;(3)By faith translated因着信被接去(Reward = translated)。
先明白神的作为,才能献上神所喜悦的祭,然后才能被接纳。
【来十一4】「亚伯因着信,献祭与神,比该隐所献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称义的见证,就是神指他礼物作的见证。他虽然死了,却因这信,仍旧说话。」
作者只提到神指他礼物作的见证(英译“神借着悦纳他的礼物而作见证”),创世记里并没有明确的交代。但亚伯和该隐都有某种方法知道神对他们所献礼物的评估。礼物的蒙悦纳很显然与他得了称义的见证有关,也与那更美的祭物有关。所说的义似乎包括了蒙神喜悦的正确心态。
当亚伯被他哥哥杀死,他的蒙神悦纳似乎得着可怜的回报。但作者对亚伯信心不受时空限制的特色印象深刻;借着这信心,亚伯仍旧说话。这是死亡(甚至是死于非命)不能拦阻信心信息的最早说明。和合本以因这(di∼ autes)指信心(RSV亦同)的说法若是准确,这个解释就能成立;但在原文里并没有信这个字。很可能这个代名词(autes)的前置词是在句子较前面,指祭物,但和合本圣经的解释似乎较为可取,因为整段信息的主题就是信。主要思想是,亚伯所表现的信心,能够向历世历代的人类传递信息。它和其它信心榜样,都是信心的灵感源头。对神的真信心运行在任何时间下,都是与人息息相关的。如果古代信心人物的典范可以对希伯来人说话,就没有理由不也向我们说话。──《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4亚伯献祭何以比该隐所献的更美?】
答:希伯来书的作者,在此已经说出:「亚伯因着信献祭与神,比该隐所献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称义的见证。」这是其只要的原因。亚伯是亚当的次子,圣经首先推荐其信心,他是流血惨死的第一位殉道者,他为信而活,也为信而死了,他的信成为称义的见证,且成为后来世人信心的起源。至于他所献的祭物,是以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这羊为预表基督流血舍命,为人的赎罪祭,是上好的,他的行为也是纯正而良善的,他行得好,连主耶稣也称他为义人,因此神看重了亚伯,他的供物便蒙了神的悦纳(创四2,4,8,10;约一29;来九20;约壹三12;太廿三35)。
再说该隐是因为不信,他所献的祭,是拿地里的出产,未经过选择,不合于献祭给神,而且是被咒诅的,不是上好的。或者又是没有血的东西,不能作赎罪之用,他任意娇纵,存心嫉妒,不承认自己的罪,欺瞒神,其行为不善,是属那恶者,这样恶人献祭,为神所憎恶,所以神看不中该隐,他的供物也就不蒙神的悦纳(创三17,18,四1,3,5-9,11,12;约壹三12;箴十五8)。
以上所述,亚当这两个儿子献祭的行为,对其善与恶的两面观,无论多少出于事实的情由,或是推测的因素,皆不足以较量,但其最重要的关键,还不在于这些祭物好歹之分,而在于亚伯有内在的顺服和良善的信心,为该隐所望尘莫及。由于亚伯的信最为可取,为神所喜悦,所以说,他所献的比该隐更美(参撒上十六7,十五22)。——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十一4亚伯虽然死了,却因这信仍旧说话何意?】
答:关于亚伯的信心,于前一题已经解明了,在这一节的末句,希伯来书的作者,更为他说了话的见证,是「他虽然死了,却因这信仍旧说话。」这一句话可有两方面的含意:
①按照灵意来说,他被该隐所杀,「他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耶和华「哀告」(创四8,10),「仍旧说话」(来十一4),意思表明亚伯当时虽然死了,他的血还能向神鸣冤,有人将这「仍旧说话」译为他的声音在历代中一直被传扬,如列祖挪亚,亚伯拉罕一样,他虽死犹生,且「在耶和华眼中看圣民之死极为宝贵」(诗一一六15)。古今许多圣徒为主而死,如亚伯一样,他们所流的血有声音出来,「仍旧说话」,他们的因信见证之名声,是活在人间,永远不会埋没的。
②按灵意来说,他死后的血也能说话作见证,这血是见证罪人能有机会悔改,因信蒙神赦免;是见证必须借着弥赛亚基督所流的血,才能蒙神悦纳。血本来不会说话,如本书信以后所表明,就直接将「说话」这一动作归于亚伯拉罕的血,如「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来十二24)。他虽然死了,他的血却仍旧说话,而为永垂信德的见证。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了解,亚伯的血仍旧说话,是代表了历代以来,众教会受逼迫的呼声,是众圣徒因信所流血舍命,为主殉道,向神诉冤,蒙神施报的凭据(路十八7,8;罗十二19);又是神赏善罚恶,分别为圣,使人因信称义,一个极为明显的见证。由此可知,这一句话,对于在坚忍苦难中的信徒,满得激励和安慰,该是何等的重要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十一4亚伯献祭蒙神悦纳,是因他的祭物有血呢,还是有别的原因?该隐的祭物不蒙悦纳,其故又何在?】
亚伯献祭蒙神悦纳,该隐献祭不蒙悦纳,一般人对于创世记四章所记这两兄弟的事,有一个错误的见解,以为亚伯献祭蒙悦纳,是因为他的祭物有血(非流血不能赎罪),而该隐献祭不蒙悦纳,是因为他的家物没有血。
可是这种见解不合神学,也不合事实,而且有颠倒历史的嫌疑。我们解释他两兄弟就祭蒙神悦纳与否,必须用“以经解经”的安全方法,看全部圣经对这事件如何解释,才有正确的结论。
一、亚伯与该隐生在摩西以前,他们献祭时,摩西还未出生,摩西律法亦未问世。该隐与亚伯没有理由要遵守还没有出生的摩西所颁布的律法。用以后的地方律法来审判以前的人;是不合情理的。
二、亚伯与该隐不是以色列人,他们不属后来的任何一个国家。他们既然不是以色列人,他们也没有义务遵守后来的以色列国的律法。摩西的律法并不能干涉不是以色列人所做的事。用别一国的律法来审判与该国无关的别国的人,也是不合情理的。
三、亚怕与该隐所献的祭物,圣经没有说是“赎罪祭”(赎罪祭一词是后来摩西律法的规定),可能是为“感恩”而献,不需要有血。挪亚在洪水后出方舟,献上各种动物为祭,乃是感恩,并非赎罪。所以神因为闻到那馨香之气而快乐,并没有说因为看见动物被杀流血而悦纳挪亚的奉献(创八20,21)。
四、创世记四章本身对此事件的记载也很清楚告诉我们,神先喜欢亚伯,其次才是他的供物;神先不喜欢该隐,其次才是他的供物,创世记四章4,5节如此说:
耶和华看中了亚伯(人比祭物更重要),
和他的供物(人的行为纯正良善,献什么都可以);
只是看不中该隐(恶人不被神悦纳),
和他的供物(人的行为不善,献老虎狮子也无用)。
五、希伯来书作者说出亚伯献祭蒙悦纳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他有“信心”,他的“信”,成为称义的见证。照样,该隐不信,不蒙悦纳。
六、约翰在他的书信中对这事件的批评,也无形中说出他们献祭蒙悦纳否的原因之一。
“该隐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该隐是恶人),
“该隐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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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地,亚伯是善人,所以献祭蒙悦纳,该隐是恶人,所以献祭不蒙悦纳(约登·三12)。
箴言十五章8节说得好:“恶人献祭,为耶和华所憎恶”。这恶人是否暗指该隐呢?也有可能。
七、主耶稣对这事件有何解释吗?
在马太福音廿三章,主耶稣责备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时,曾宣布亚伯为义人(35节);那就表示该隐为不义的人,所以流亚伯的血,杀了他。
八、最后请看神自己如何解释亚伯献祭蒙悦纳,及教训该隐如何才能蒙悦纳,神自已的解释,当然是最正确的了。神对该隐说:
“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7节)?
这句话说得多清楚,根本不用其它的解释也能使我们明白,为何亚伯献祭蒙悦纳,因为他“行”得好,该隐是恶人,无信之人,不义的人,“行得不好”,当然不蒙悦纳了。
看了以上这许多圣经本身的证明,证明他们两兄弟的献祭,并与“血”无关,为什么要用二千多年后的摩西律法来批评该隐呢?上述各处经文,无一处提及亚伯献祭的血,表示与血无关,但亚伯的善、信、与义、则为蒙神悦纳的主要条件。兹再列表如下:
亚伯该隐
①神看中亚伯
①神看不中该隐
和他的供物
和他的供物
②亚伯有信
②该隐不信
③亚伯是善人
③该隐是恶人
④亚伯是义人
④该隐不义
⑤亚伯行得好
⑤该隐行得不好
故蒙悦纳
故不蒙悦纳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来十一4~32】当我们仔细看这本『名人录』时,我们发现一些似乎不大合适的人物,其中有数字从人的观点来看,曾有过非常严重的失败和软弱。
雅各是个阴谋者,他平生多半日子都过着欺骗的生活。
参孙将神所赐的力量和恩惠大都耗费在自己身上,简直不配称为是成功的。
大卫是个『合神心意的人』,可是他曾犯大罪,以致影响他的家和他的国。
然而,不要忘记西伯来书第十一章是神的『名人物』,是根据属灵的观点而选的。我们只凭外表作判断,但神看重的是人的内心。──《影子的背后》
【来十一5】「以诺因着信,被接去,不至于见死,人也找不着他,因为神已经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了神喜悦他的明证。」
七十士译本圣经的译法是“以诺讨神喜悦,再也找不着他了”,本书作者在此就是根据七十士译本经文。他的诠释指向两个重点:第一以诺免于经历死亡,乃是因着他的信心。这解释了找不着他这句话。 第二他被神接去之前,已经得到神喜悦他的明证。这是对他与神同行的事实再次的批注。作者推论,惟独有信心的人才能享受与神亲密的交通,也只有像这样与祂交通的人才能蒙祂喜悦。无疑这是个正确推论。以诺的过人之处,在于他不受当时的败坏所染。是否因为这个原因,神特别用不寻常的方法将他取去?显然以诺的升天,对作者而言印象深刻。──《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5】「以诺因信被接去,不至于见死;人也找不着他,因为神已经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了神喜悦他的明证。」
以诺如何被提呢?是因着信。以诺得神的喜悦是因着甚么呢?是因着与神同行――因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了神喜悦他的明证。与神同行,所以得着神的喜悦;因着信,所以被神接去。我们每一个都当行到一个得神喜悦明证的地步,都当因信以至于被提。如果你不信,你就不能被提。你必须相信你会被提,就会被提。── 倪柝声
【来十一5以诺为何可以“不至于见死”?】
一、以诺离开世界,圣经对他的记载,不如对以利亚记载清楚。以利亚是乘旋风(不是乘火车火马)升天的(王下二11)。但以诺呢!创世记五章说:以诺与神同行,神将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24节)。
“不在世”三字,原文只有一个“不”字。照原文的口气与句子的次序乃是;
以诺与神同行,他就“不”,因为神将他取去。
中文圣经的口气,乃是,先说神将他取去,后说他就不在了。但原文的口气乃是,“他不”,因为神要将他取去。
所谓“他就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希伯来书作者在这里解释为“不”至于见死。至于中文所说“以诺被接去”的“接去”一动词,原文并非“接去”,乃是“转变”,该字原文为METATITHEMI,原意为“从一种情形转变为另一种情形”,或“从一种制度转变为另一种制度”,虽然译作“接去”,意思相近,但圣经所指示的原意乃是“转变”。我们有理由相信,以诺不在人世的情形与以利亚是相同的。
以利亚被神转变,马上失去体重,然后立即被旋风卷到空中去,回到天家。
以诺也是由一个有体重的人“转变”成为一种“失去体重”的人,神便将他取去,由这个宇宙进入另一个宇宙,由这个有时间、空间与物质观念的世界进入一个无时间、空间与物质亲念的家。创世记五章24节说,以诺“不”,即以诺“无”体重之意,他在地上与神同行三百年,然后在一刹那间“转变”成为一个失去体重的人,开始用另一种方法与神同行,立即身轻如燕,一飞冲天。
二、犹太人自古即十分尊崇以诺,所以有许多关于以诺的有趣传说如下。
①以诺为人非常虔诚,以诺天天与神同行。每天早上远离人群,走入树林中,耶和华在那里等他,他只听见神说话,也感觉神站在他身边,但看不见神。中午时分,以诺回家吃午饭,然后到大街上,把神所告诉他的话对众人宣布,其中包括“末世的预言”,亦即犹大书14节所说的“亚当的七世孙以诺,曾预言这些人说:主带着他的千万圣者降临,要在众人身上行审判”等语。
有一天,即以诺与神同行三百年的最后一天,耶和华神问以诺说:“以诺阿,你喜欢到我家里去看看吗”?“主阿!当然,我很喜欢到府上去一趟,但你从前没有这样向我问过”。当以诺表示愿意去的时候,他马上觉得脚已离地(失去体重),逐渐上升,不再在地上了。
当天下午,人们正等待着以诺再来讲道时,久久不见他,他们于是分头到树林中去找他,但他已“不”了。
②另一传说谓:有一天,“死亡的天使”与以诺作友好畅谈时,以诺要求那位天使三件事。A.他可以死,但要再由死中回来,使他知道死是怎样一回事。B.他要到阴间去看看恶人如何因犯罪而受苦。C.他要到天堂去看看,到底善人如何享福。这三件事天使都答应了,于是以诺离开世界,与那死亡天使到处遨游,最后到了天堂,以诺不愿再回到世上去了。
③圣经外传“所罗门智慧书”(四章10-11节)说:他仍在罪人中居住之时,神便将他取去。又说:他突然被取去,免得罪恶改变他的聪明,或欺骗他的魂。
犹太人认为这两节圣经是指以诺说的。又说:神所爱的往往早逝。
④另有一种传说则谓:以诺是第一个懂得裁缝皮衣的。他也教人以皮制鞋,和用笔写字。
这样说来,以诺所教的都是对人有益的。但这些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是他与神同行。虽然在创世记第五章十个人中,他似乎最短命,其实他是最长寿的一位,因为其他九个人都已经死了,以诺到今天还未死。
希伯来书作者把以带排列在许多有信心的人的名单中,而且说他有了蒙神喜悦的见证。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来十一5~6】六节的话,是继续在第五节之后的。从第六节看来,以诺的信是有两步的。第一说他信神是像祂所说的,同时说他殷勤的求与神同在,并且信神会赏赐他。以诺必是求神救他脱离那将来的患难,所以神就因他的寻求,赏赐了他被提。── 倪柝声
【来十一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
作者以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这个批注辨明以诺的信心。人与神的关系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若没有这样的基础,不可能有真正的交通。事实上作者还继续指出更基础的要件,不过他清楚明白是需要说明的。第一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我们前面已经探讨过,亲近神在本书信中是多么重要的课题(四16,七25,十1、22)。所以,这句话必须将以诺的经验,和本书信的整个宗旨连结在一起。本书信开宗明义地宣告神(一1),作者现在又认为信徒需要相信神的存在,委实有些奇怪。不过他是从人与神交通的经验而论,认为人对神存在的信心要真确。第二如此敬拜神的人,必须相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这样的说明,是为了再度向那些怀疑寻求神是否有果效的人提出保证。人必须用信心接受这个事实,而且坚信神必定赏赐迫切寻求祂的人。这种态度与神的属性完全相吻合,因为祂向人类启示祂自己,使人类认识祂。如果一个人凭信心行事,就不必怕寻找不到神。──《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6】「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
三项关于神的事实,构成了真实信心的基础:(一)祂能(太9∶28);(二)祂肯(太8∶2-3),(三)祂是(来11∶6)。请你特别注意,我所题的最后信心的基础,不是指着含糊的相信有一位神,而是要确信神是一位活的神,且是现在的,并在积极行动中的神。
让我们假设你在带领一个罪人归向基督,你和他一同祷告——而他自己也祷告了。那时,你问他目前站在什么地位上(得救或沉沦)?如果他回答说,神能够拯救他,你对这答案满意吗?如果他再进一步,肯定的说,神愿意拯救他。这答案够了吗?绝对是不够的,你对这答案必不会满足,直到他表示确信神现在已经拯救了他,并且神现在已是他的救主。如果我们只认识「神能」和「神肯」,而缺少了「神是」,我们在属灵上是不能达到任何的结果的。因为神的能力和慈爱,只能鼓励我们,叫我们有盼望。但信心乃是建立在神现在的行动上。除非你能够说:「我的所是……和我的所有……都是因为基于「神是」!」不然,你就不要认为自己有了信心。――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这一节说到两个『信』。第一是信有神。『有神』原文直译应作『神是』,信神是像祂那样说。第二是信神赏赐那寻求祂的人。── 倪柝声
【来十一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神是』,且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直译)
信心在危急中更能发挥它的力量。圣经中充满着危难的日子。它的故事由危难的日子所构成的;它的诗篇,是在危难日子中获得的灵感;它的预言,也与此有关;它的启示,也以此为透露的媒介。
危难的日子是通往光明之路的踏脚石;是神的机会,也是人类智慧的训练所。诗篇第一百零七篇歌颂耶和华的慈爱,此外在每个救赎的故事中,危急存亡之秋,往往是神的好机会。人的才智穷竭,绝望无援的时候,是神的能力开始发挥。记得吗?神曾应许一对从未生过孩子而老得形同朽木的夫妇,将可获有后裔,并且多如天上的星,又如海边的沙。你可翻开圣经,再读一读以色列人在红海得救的故事,还有以色列人抬着约柜,从约但河中涉水而过的故事。
危急胜于灰心。信心不会使危急变成绝望。信心的任务是支持你去解决危难。在危难之际,信心的反面就是灰心。信心维持不变,就能得胜。── 蔡特威克
【来十一7】「挪亚因着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见的事,动了敬畏的心,预备了一只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从信而来的义。」
古代信心伟人挪亚,他的成就也是归因于信心。他的信心发展,是响应了神的明确警告(“蒙神指示”chrematistheis 新译本作“得了神的警告”)。这个动词在八章5节,说到神指示摩西时已经用过,它带着权威的命令。这里警告的主题是未见的事,间接的说明了洪水,神审判的象征。挪亚信心的本质可以从他响应了神的警告看出来(动了敬畏的心,预备了……eulabetheis kateskeuasen)。这两个动词中的头一个,新约圣经中只出现在这里,具有敬畏的意思。这种敬畏神的心在挪亚的信心中形成了重要因素。因为有了敬畏的心,使他立即顺服神特别的命令,建造了方舟。而且,挪亚的信心不但使自己蒙受其利,也使他全家蒙恩。伴随信心而来的这个结果,所应用的范围比亚伯和以诺的信心更广泛。
因此这个词很可能是指方舟而言,虽然从文法结构来看,可能指挪亚的信心。无论如何,在当代人士的不信与嘲笑之下,建造方舟是挪亚信心的可见证明,建造方舟的景象是对当代人士的一项挑战,迫使他们自己定自己的罪。事实上,他们因不信弃绝了神的警告。因着信心的本质,挪亚的信心与他定了那世代的罪的动作等同,这是何等严肃的思想。信心若遭到抗拒或拒绝,必引致定罪。
自己也承受了那从信而来的义,这样的表达很发人深省,因为它将义(dikaiosyne)与信心(pistis)一并提出说明,犹如保罗所说的话(参:罗四11,十6;腓三9等几处公式用法)。这里原文说到义是“依据(kata)信而来”,RSV译为因信而来的,以信心为得著称义的管道,这可能是正确的译法。“承受”这个词,本书信已出现过两次,一次用在圣子(一2)。另一次是指承受应许的(六17)。对挪亚来说,他所承受的义不是未来的,而是当前的。事实上,他是第一位在旧约圣经中被描述为义人的人(创六9)。──《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7】「挪亚因着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见的事,动了敬畏的心,预备了一只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从信而来的义。」
我们不能说「借受浸而重生」,但我们可以说「借受浸而得救。」那就是从宇宙,或称世界的体系里被救出来。我们是因犯罪而被牵涉在撒但所统治的世界体系里。得救就是从撒但的世界里走出来,而进入神的里面。在主耶稣的十字架里,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6∶14)。彼得写到那一家八口借水得救的预表,就是指着这个意思。当挪亚和他一切所有的都进入方舟时,他们凭着信心,走出那个败坏了的旧造的世界,而进入一个崭新的境界(复活)里。这件事情的要点,不重于他们脱离洪水的淹没,乃重于他们脱离了那败坏的体系。这就是得救。当你受浸进入水里时,也表示你的世界和你一同进到水里了。从水里上来时,你已在基督里,但你的世界却已埋在水里了。――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来十一7,16两种预备】这里有两种不同的预备:第一是挪亚『预备』方舟,这种预备,原文是kataskeuazo,由kata(在下)和skeuos(器皿)二字合成,原意即『劳苦的预备』,如仆人为主人的预备,百姓为政府的预备。这字在希伯来书三章三至四节译为『建造』,表示这是一种出力的、劳苦的、艰难的、用时间的预备。
另一种预备是神为我们『预备』一座城。原文是hetoimazo,原意为『自然的储备』,像父母为儿女储备费用,主人为客人预备筵席,国家储备军队,好友为好友预备住处等。
这两字同在一处出现的有:马可福音一章二节是第一种,三节是第二种。路加福音一章十七节是第一种,七十六节是第二种。细心研究这两字在同一处经文的分别,是有趣的事。
基督徒应为主『辛苦地预备道路』,使它成为『已储备好的道路』。我们也应明白神已为我们所『储备的国』(太廿五34),『所储备的天家』(约十四2~3),和『属灵的储备』(林前二9),是何等的丰富与奇妙,我们应该是多么乐观的人呢?祂所储备的都是属天的、永远的、不朽坏的,我们为何把心思意念放在地上,为自己劳苦预备属世之物呢?―― 苏佐扬《原文解经》
【来十一8】「亚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往将来要得为业的地方去;出去的时候,还不知往哪里去。」
他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这句话出自创世记十二1∼3。从希腊文的结构来看,顺服是蒙召的结果。事实上,亚伯拉罕的顺服是出自内心的,更值得注意的是,他远离本乡时还不知要往哪里去。他的信心表现和挪亚不同,因为挪亚的方向较为明确。作者极度推崇亚伯拉罕的信心,因为他毫不怀疑的接受得为业的应许,甚至于不知道要得为业之地究竟在何处。就是因为他远离了先前“可见的”世界,使自己置身一个不可见,却可以承受产业的计划中,因此他成为勇敢信心的典范,无愧博得“信心之父”的称号。──《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8】「亚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往将来要得为业的地方去。」
他往那里去,他不知道;他只知道神与他同去,这就够他放心了。他对于所得的应许,虽然不很清楚,但是他对于赐应许的应许者,已够清楚了。他不看前面的难处,只看那全能、全智、公义、信实、永远活着的神。这样的一位神,既安排了他的路程,当然不会与他儿戏的。哦,这是荣耀的信心,你也可以作得到的。当祂打发你出去的时候,虽然路线还未显明,但是你尽可信任那打发者──天地之主,宇宙之神。── 梅尔
光是欢欢喜喜的和主一同出发冒信心的险,那还不够,还当把你自己所幻想的路程表撕得粉碎。
你的向导知道怎样引领你前进。祂将领你经过一条你所想不到的路径。祂不知道惧怕,祂也希望你因着祂的同在不知道惧怕。── 选
【来十一9】「他因着信,就在所应许之地作客,好像在异地居住帐棚,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雅各一样。」
亚伯拉罕信心的发展和延伸,可以从以撒、雅各也同蒙一个应许这个事实看出来(参六17)。亚伯拉罕的信心,不只在于他离开吾珥的最初行动,也延伸到他在应许之地的经历。作客(parokesen)这个字具有暂居在陌生地方的意思。好像在异地这个词使其意味更加强烈。虽然他居住在所应许之地,却只是个客旅,不是这块地的拥有人。而他的游牧生活更加强了这种情况(居住帐棚)。作者推崇亚伯拉罕的信心,在最艰困的环境中仍然坚信不移。信心使眼不能见的事物成为实际。──《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10】「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经营、所建造的。」
这里用两个字来叙述神与这座城巿的关系,第一个是经营(technites)新译本作“设计”,传递了神是“建筑师”的观念,祂规划了每一部分,并且整合为一整体。第二个字是建造(demiourgos),这个词尤其指计划的执行。它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在此处。──《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10何谓有根基的城?】
答:圣经在此启示我们,亚伯拉罕是因着信心和盼望,「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经营所建造的」,这无可置疑的,系指在天上的「圣城新耶路撒冷」(启廿一2),也就是天堂(参三九六题),是神为信徒所预备,可于来生和祂同在的地方。论到这城是称为「永存的帐幕」(路十六9;参九十四题),或称为「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后五1;参二三九题),被形容为「一个更美的家乡」(来十一16),又是一个有组织、有秩序、有保护,和有供应而极为荣耀完美之属灵的社会(来十二22-24;启廿一9-27)。这城所谓是「有根基的城」,其「根基」原文()是复数字,表明是有神的支持建立,有神的爱、荣耀、全能,与永不改变的经营计划和定旨,有耶稣基督为中保,为代求无穷尽的功效,以基督为万世的根基盘石,有永约的应许,其城墙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启廿一14)。这样的城是圣洁,光辉,和荣耀的城,既稳固又壮丽(启廿一11,18-21),为神与祂的蒙爱圣经的儿女永远同在、永不动摇的居所。——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十一11】「因着信,连撒拉自己,虽然过了生育的岁数,还能怀孕,因她以为那应许她的是可信的。」
确信神必然信守自己的诺言(因她以为那应许她的是可信的)。从属灵的经历观之,怀疑总比相信来得容易,而撒拉自己必须顺服,愿意改变态度,好使信心能向前发展,值得称许。确信神的信实是圣经教训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都强调这一点。这是神儿女信仰的基石。──《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12】「所以从一个彷佛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孙,如同天上的星那样众多,海边的萨那样无数。」
作者的思想此时转向这位被称为神子民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在这里有两个对比的词,那就是一个,与无数子孙。保罗在罗马书五12∼21的亚当神学论述中,也提到“一人”和“许多”子孙的对比。星那样众多和萨那样无数的比喻是直接引自创世记(二十二17;参三十二12)。这很生动的提醒我们,神的应许何其广大,特别是这应许指向一个彷佛已死的人。滋生的生命来自明显的死亡,这是神的方法与人的估算不同的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参:罗四19亦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节经文以所以(dio)这个词为开头,可见撒拉的信心对亚伯拉罕得到应许的应验是多么的重要。──《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12亚伯拉罕的子孙多如天星海沙有何分别?】
答:在圣经中有好些地方,提到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子孙,将要多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十五5,十三16,廿二17;出卅二17;申十22;尼九23;代上廿七23;王上四20;罗九27),这种夸大的形容,表示祂的后裔繁衍绵延,生生不息,多得不可胜数,就其天上与地上分别而言,可有两方面的说法:
①天上的星——乃指为亚伯拉罕的妻撒拉所生以撒的后裔,这是凭着神的应许所生之子,他们是属天的,所以用天上的星来表示,这些后裔成为以后的以色列人。或谓这天上的星,则指为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后裔中一切敬畏神,遵行神命令的人。
②海边的沙——这海边或地上的沙(创十三16),乃指亚伯拉罕之妾夏甲所生以实玛利的后裔,他们是属地的、属世的,所以用地上的沙来表示,这些后裔成为以后中东各国的亚拉伯人。或谓这海边或地上的沙,则指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后裔中之一切普通的人。——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十一12天上的星与海边的沙这两种亚伯拉罕子孙的代表,有何不同?】
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子孙将多如天上的星与海边的沙,并曾数次向他宣布,其宣布的经文如下:
①地上的尘沙(创十三16)。
②天上的众星(十五5)。先说地上沙,后说天上星。
③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廿二17)。这节经文把沙与星一同说出,但先说天上星、后说海边沙。
④天上的星(创廿六4),神向以撒重申对亚伯拉罕所应许的话。
⑤天上的星(出卅二13),摩西祈祷,提及神的应许。
⑥还有题到天上的星而不再题海边的沙的经文如下:申一10,十22;廿八62;尼九23。代上廿七23。
⑦神对雅各也曾宣布他的后裔将如“地上的尘萨那样多”(创廿八 14,卅二12)。
⑧题到神的百姓如海沙的经文还有数处,即:王上四20,代下一9;赛十22,四八19,罗九27等。
⑨耶利米先知提及神与大卫王立的约,说:神使大卫的后裔和事奉神的利未人多起来,如天上的万象和海边的尘沙一般(耶卅三21,22)。
关于亚伯拉罕的后裔分“天上的星”与“地上(或海边)的沙”那两种,其解释法有二:
一、地上的尘沙或海边的沙,是指夏甲所生以实玛利的后裔所生之子而言,他们是属地的、属世界的,所以用“沙”来表示。这些海边的沙与地上的尘沙是非常的多,他们便是今日中东各国的亚拉伯人。
天上的星则指亚伯拉罕之子以撒的后裔,这是凭应许而生之子,他们是属天的,所以用天上的“星”来表示。这些后裔成为日后的以色列人。
二、另一解释则为:天上的星指亚伯拉罕、以撒后裔和雅各后裔中一切敬畏神、遵守他命令的人,而海边或地上的沙,则指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后裔中一切普通的人。
因此,亚伯拉罕有二子,以实玛利的后裔是属“海边的沙”,以撒的后裔则属“天上的星”。以撒也有二子,以扫的后裔是属“地上的尘沙”,雅各的后裔则属“天上的星”。雅各的后裔成为以色列国,以后北国十支派被掳到亚述,以后不再成为纯粹的神的选民,等于“海边的沙”,但南国二支派虽然被掳到巴比伦,但仍然敬畏神,也再回到本国,他们等于“天上的星”。所以尼希米书九章23节所说只题到天上的星,因为尼希米和犹太人回国,并不包括北国十支派的人。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来十一13】「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这句话,可见信心是他们终其一生的特质。存着信心(kata pistin),这个词照字面可译为“根据信心”,说明他们或生或死,都以信心为法则。虽然他们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但仍然多少经历到:第一他们却从远处望见,看见地平线彼端的目标,但在有生之年并没真正到达那目标。这实在是第1节所说“信……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最佳典范,只是如今确据更强,“未见”的变成了“可望见”的。第二他们欢喜迎接。这是更个人情感的表现,犹如这个应许已经那么真实地应验在子子孙孙身上,以至于他们的子子孙孙也能继续欢喜迎接。“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与申命记三25∼27的经文互相呼应,那里说到摩西看到应许之地的情景。
这些族长们承认(komologesantes)他们真正的身分是客旅,是寄居的。亚伯拉罕在创世记二十三4就是如此称呼他自己。彼得前书一1,二11亦将这两个词用在基督徒身上。希伯来书先前说到以色列民飘流旷野(三章)的概念与此相符合,作者的宗旨显然是要使它成为一个模式。本书信有个与此相关的基本原则是,最重要的乃是天上的事,不是地上的事。──《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14】「说这样话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个家乡。」
根据旧约圣经记载,这些族长并没有获得真正的家乡(patris)。这个字很重要,因为在七十士译本圣经和新约圣经里都是少见的。其意义并不仅限于一个居所,而是指一个民族得以追本溯源的祖国。这是族长们的心愿,也是世世代代的以色列民要继续持守的宗旨,虽然作者所想的是属灵的层面,而非国家的意识。──《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15】「他们若想念所离开的家乡,还有可以回去的机会。」
他们所想念的家乡显然不是指亚伯拉罕的本乡米所波大米。他若想回去是毫无困难的,但却没有回去,他的子孙也不想如此做。更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所离开的是文明高度开发的地区,而前往的迦南地却是非常落后的。也许作者是以这些族长们拒绝回到他们的本乡为榜样,极力的劝导受书人,以免他们受引诱,背离基督教信仰。──《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16】「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称为他们的神,并不以为耻,因为他已经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
更美的家乡,立即被描述为天上的。这两个形容词(kreittonos epouraniou)的等同尤其是本书信的一大特色。它所强调的是属灵的产业,而不是属物质的。这里说神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乍看之下,或许令人惊讶。因为城象征着人类的创造天分,尤其是人类的群体生活。但是连城都有属灵的含义,就如十二章22节所示的。神为人类预备的,事实上是一座理想的城巿,人类自己的城巿却是这城最无力的模仿。我们已经探讨过,一群游牧民族寻求像一座城巿那么稳固的居所是多么令人惊讶(见10节)。
神被称为他们的神并不以为耻,这句话是对这群人莫大的褒奖。旧约圣经并不掩饰这些族长的软弱,而且作者在这里追溯历史。他只举出他们的信心,因为那是无可否认的。而且,他知道“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是以色列民出埃及(出三6)时,神特别用来向摩西启示祂自己所使用的称号。看见神被描述为不觉羞耻,显然是不平常的,因为羞耻是人类的特性。然而,祂是他们的神具有特别的意义,正如选民历史所显出的。祂喜悦人认识祂是以色列的神。──《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16】惟独从天上来的,才会回到天上去。我们所以说天是我们的家,是因我们和我们所有的,是从天上来的。所以回到天上去,就说回家。如果我们所有的是属地的,那么天就是我们的客寓,而非我们的家了!凡不是从神出来的,神不能手回去。这是定规的。── 倪柝声
【来十一17】「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这便是那欢喜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
因此献祭的行为是以完成式(prosenenochen)来叙述,这似乎有意视这个举动为已经完成,但仍带着继续存在的果效。第二个动词(prosepheren)译为献上(RSV作“预备要献上”,参吕译“想要供献”),就是要分别这一个动词和前一个动词,并且说明这个献祭行为是基于一个意愿,而不是应许已经应验了。亚伯拉罕在两难之间的感受,从独生的儿子(monogenes)这个词清晰的表明出来,我们要从这个词与应许的关系来理解。以实玛利也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但只有以撒是应许的惟一合法继承人。构成了真正试验亚伯拉罕信心的正是这一点。奉命献上他的任何一个孩子都是一项使美梦成空的挑战,献上应许的孩子是更严苛的挑战。作者就像保罗在罗马书一样,并没有讨论神命令以人为祭,是否有道德问题。两者之间存在着应许。应许确实使献祭不可能完成。──《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17~18】「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这便是那欢喜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论到这儿子曾有话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当神要求亚伯拉罕献上以撒时,我们可以估量到亚伯拉罕会说的话。他可能争辩说,驱逐以实马里那个命令,虽然明了,但这项新的吩咐,不只要求逐出以撒,更要将他杀死,那就确实难以理解了。因为以实马里是亚伯拉罕自己错误努力的结果,所以能够尊重神的决定,将他赶出家门。但是以撒,那就迥然不同了,以撒是完全从神而来的。神将以撒赐给亚伯拉罕不单是满足他那渴慕子嗣的心,更是为成全神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心意。如果以撒也要放弃,神又怎样做事呢?
但亚伯拉罕已经学会了不跟神讲理由,他完全没有丝毫的抗议。他甚至连献祭也不提,他只是说要往摩利亚山上敬拜,而真实的敬拜也就是这样——将神赐给我们的所有恩赐,并我们一切丰富的经历,以及我们在祂里面的全部盼望,都奉还给祂,结果是从神自己,获得至大无尽的喜乐。――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来十一18】「论到这儿子,曾有话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论到这儿子曾有话说,希腊文(pros honelalethe)译法之一,更好的解释是“对他(指亚伯拉罕)曾有话说”。这句话引自创世记二十一12,为的是要解释第17节所说之应许的本质。很显然,在创世记和此处,都是明确地指以撒而言。神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句话是撒拉要求亚伯拉罕把夏甲的儿子赶出家门以后,神对他说的。这使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神对亚伯拉罕后裔的计划上,与亚伯拉罕自己所谋算的相反。──《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19】「他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彷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
作者的结论由他使用的动词(logisamenos,他以为)表现亚伯拉罕的举动是果敢的、经过仔细推理的。神那叫人从死里复活的能力,甚至对亚伯拉罕都不是很容易接受的,但他知道如果他真的献上以撒,神要保持祂的正直就只有这么一个方法。如此推论特别强调亚伯拉罕信心的成熟,因为他带着以撒献祭时,很自然的会产生疑问。但亚伯拉罕对此似乎是深信不移的。当然,这句话也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指以撒的出生,这也是对亚伯拉罕的信心极大挑战。第18节的引句确实是出自以撒出生的经文记载。“独生的儿子”因此有另外的意义,也就是说,这儿子事实上是从撒拉已死(不能生育)的肚腹中兴起的。这正是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论述亚伯拉罕的信心时的意义。
译为彷佛(en parabole,新译本作“就喻意说”)的希腊文,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如果这节经文的前半段是指以撒被献上,然后神救了他,其比喻或象征意义可以从代替以撒被献上的公羊来了解。另一方面,如果前半节经文是喻指以撒的出生,那么亚伯拉罕得回以撒这举动的比喻特性,乃在于应许之子──基督──降生这件事的更深含义上,有人认为“他也彷佛”en parabole是指一般的复活而言;但这里很明确地是针对以撒说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20】「以撒因着信,就指着将来的事给雅各、以扫祝福。」
在这节经文中,他惟一关心的是激发以撒指着将来的事,给雅各、以扫祝福的信心。他并没有说到利百加的诡计,很可能因为以撒自己知道他给雅各的祝福已经无法挽回。──《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21】「雅各因着信,临死的时候,给约瑟的两个儿子各自祝福,扶着杖头敬拜神。」
在希伯来人的观念里,父亲给儿子的祝福具有很深远的意义。本书作者认为这个举动是信心的表现。对雅各而言,给约瑟的两个儿子各自祝福,是他信心的特别表现(参创四十八16及下)。又一次规避了长幼次序,因为流便是雅各的长子,但约瑟却蒙拣选成为接受更大祝福的人。更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对雅各其它儿子作为以色列各支派之首的地位只字不提。因为他们乏善可陈。雅各信心的表现和以撒一样,察觉出神的手先为年幼的以法莲祝福,再为年长的玛拿西祝福。神随己意行祂所命定的事,我们只有用信心领受。的确,作者看整个支配以色列民族历史进程者为信心行动的演进。
这里说,雅各扶着杖头敬拜神而祝福,是按照七十士译本,而马索拉经文以“床”取代“杖”。这节经文原文的出处在创世记四十七31,所记载的是雅各、约瑟父子早先相叙的情景,但作者显然是为了它的宗教意义才记录下来。雅各虽然上了年纪,他为人祝福的举动就是敬拜的举动。而且,在希伯来人的观念里,杖的意义非常重大,是神恩典的象征,这里或许就暗示着它的象征意义。──《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21扶着杖头敬拜】雅各『扶着杖头敬拜神』一语,在创世记四十七章则说他『在床头上敬拜』。因为在旧约希伯来文『床』和『杖』均用三个相同的字母组成,但元音不同,故有不同读法及译法。
可是,在新约希腊文『杖』与『头』二字亦可译作『国权』与『极点』(或高贵)。『杖』原文是rhabdos,此字在希伯来书一章八节译为『国权』。『头』字原文实为『顶』字,转意为『极高之点』,akron,在马可福音十三章廿七节所说的地『极』与天『边』原文即此字。
雅各扶着杖头敬拜,可能在属灵意义上解释为『因为约瑟在埃及国权柄的高贵而敬拜神』,意即雅各因为他儿子蒙神赐福,在埃及有了最高贵的权柄而对神作感恩的敬拜。他可能没有骄傲,只有高度的享受感觉。
我们敬拜神,也是因我们在基督里所获得的高贵身份与多种的恩惠。我们应该时常以基督为夸口,以祂赐给我们种种的恩惠凡事感谢,不住赞美,常常喜乐。―― 苏佐扬《原文解经》
【来十一21雅各扶着杖头敬拜神的意义如何?】
答:在创世纪四十七31节记载:「于是以色列在床头上敬拜神」,「在床头上」之下有小字「或作扶着杖头」,英文本也译作「床头beds the head」,但又作「扶着杖头」的原因,是古代的希伯来文,还没有今作元音的标,杖字音mittah,杖字音matteh,都是同一个字根,因此七十士译本就译作杖字,希伯来书十一21节此处所引用的是七十士译本,「雅各因着信,临死的时候,给约瑟的两个儿子各自祝福,扶着杖头敬拜神」。(注)
雅各因为年纪老迈(创四十七28),行动不便,当他听道约瑟的答应「我必遵着你的命而行」,就是不将老父葬在埃及,而要带出埃及葬在列祖所葬的地方时,于是就在床头上俯首敬拜神,为约瑟在埃及作宰相的权位和荣耀而感谢神,并为众子蒙恩而祝福(创四十七29-31,四十八2,8-16)。
再说雅各「扶着杖头敬拜神」,乃是表明他已经实在衰老了,自己站立不住,就勉强在床头上坐起来(创四十八2,10),扶着他的杖头,仍要低首敬拜神,据说雅各当时所扶的杖,是约瑟的杖,表示他的权贵和能力。在圣经中提到这个杖字,诚与信徒人生有了很大的关系,如神的杖能安慰人(诗廿三4),曾使摩西行了神迹,得能力(出四2,3,17,20,十四16,十七5,6,9)。尤其是与雅各在他人生的旅程上,有了切身的关系,如他曾经是只拿这一根杖过了约旦河,更能得富足,而对于神的一切慈爱厚恩感谢不尽(创卅二9,10),可见这杖是含有多方面之意义的。
注:①古时希伯来文原无元音(AEIOU),只有子音,如将床字mitteh,杖字matteh这两个元音除去,则变成相同的mtth,可知床与杖字,在只有字音的希伯来文时是一样的。
②元音是自七十士The Soptuagint译本(A.B.285-247年),及武加大The Vulgate时(A.D.5TH Cent.),已有用元音的,到主后七世纪,元音才成为定型。——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十一21;创四十七31「扶着杖头敬拜神」(来十一21)如何能与「在床头上敬拜神」(创四十七31)和谐一致?】
根据希伯来书记载,雅各给约瑟祝福时是「扶着杖头敬拜神」;但创世记却指出,雅各当时「在床头上敬拜神」。希伯来原文乃'alhammittah,意即「在床头」,可能是指雅各伏在床上,前额贴着床头。但从当时的情况看来,雅各不可能有这个姿势。那时候,雅各叫约瑟走到他身边,命约瑟将手置于他大腿下,应允将来埋葬雅各于迦南地,雅各不愿葬在埃及。这样看来,雅各更可能是坐在床沿,手扶着杖头。
原来在希伯来文中,「床」与「杖」的子音字母相同,元音则互异(元音字母在公元八世纪或稍前时候才加入)。旧约七十士希腊文译本于公元前三世纪已经译成,将m-t-h读成mattah(杖),而中古时代犹太人的马所拉抄本于公元九世纪编成。将m-t-h读作mittah(床)。希伯来书十一21依照当时的七十士译本,记载雅各「扶着杖头敬拜神」;叙利亚文简明译本此节经文亦相同。「扶着杖头敬拜神」极可能是正确的,马所拉抄本此字的元音字母应该相应修改。──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来十一21雅各扶着杖头敬拜,应如何解释?何以在创世纪四十七章31节说他“在床头上敬拜神”?】
一、在创世纪四十七章31节所载,雅各是在床上敬拜。可能因为年纪老迈,下床不便,所以在床上俯首敬拜神,为约瑟在埃及作宰相、也为众子有粮可享用而感恩。
在创世纪另有两次提及雅各在床上的事。
一、在四十八章2节,雅各因为听见约瑟来看他,他就勉强“在床上”坐起来。
二、在四十九章33节,又说雅各嘱咐众子之后,就把脚“收在床上”,气绝离世。
这两次“在床上”的事,表示雅各因年老,所以许多事上只能在床上去做,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雅各也是在床上敬拜。
再引证大卫王的事,也足证明一个老人在床上做事是很平常的。王上一章47节说,大卫王在床上屈身下拜。相信雅各也是在床上,屈身俯首,把头放在床头的枕头上,敬拜神。
三、但是希伯来书作者用希拉文写信时,是引用七十译的希拉文译本,不是直接引用希伯来文旧约的经文。七十译本把“床头”译为“杖头”,所以说,雅各“扶着杖头”敬拜。
原来,旧约希伯来文圣经的“床”与“杖”看来很相似。希伯来文本无“元音”(即AEIOU),只有仆音,如:
床字为MITTAH
杖字为MATTEH,
如把这两字的元音删去,则变成
床字为MTTH 杖字亦为MTTH
所以床字与杖字在只有仆音的希伯来文是一样的,但念的人知道应该如何念法。
七十译本认为雅各是扶着杖头(MATTEH)而敬拜,对于这一举动,有三个不同的解释,其中有一个是对于基要的信仰有危险的。
①犹太人上了年纪,大都喜欢扶杖而行。犹大曾用他的仗为他玛的当头(创卅八18)。雅各也有他的杖,他可能坐在床上,扶着他的杖头,低头敬拜神。
②雅各可能因为约瑟在埃及为宰相,感觉荣耀,于是坐在床上,扶着“约瑟的杖”来向神敬拜,是因为约瑟的高贵、荣耀、权力而向神感恩。
③但有一个解释是具有危险性的,那就是,约瑟所持的杖是埃及法老赐与他的,该杖的杖头刻有许多埃及假神的人头像。雅各扶着约瑟的杖,向这些杖头上的神像敬拜(圣经上没有说他敬拜神,原文无神字),他可能感谢埃及的假神,使约瑟在埃及身居高位,所以向他们敬拜。
但这一种解释不合以色列人敬拜独一真神的信仰,不能采用。希伯来书作者说,雅各是因着信而有此敬拜之举,当然是敬拜亚伯拉罕和以撒所相信的耶和华神,他绝不会去敬拜埃及人的假神,是可以断言的。
在民数记一章49节有“唯独利未支派你不可数点一语,该语中“利未支派”原文为“利未的杖”。这就表示“杖”是代表一个支派。
雅各扶着约瑟的杖头敬拜,表示雅各为约瑟这一支派向神祷告感恩。
我以为在旧约用“床”,在新约用“杖”,圣灵可能要读经的人明白,这两个意义都存在。
一方面雅各年老,在床上敬拜是很自然的。
另一方面表示雅各扶着杖头敬拜,可能包括上述的几点意义。
a.杖代表一个支派,雅各为约瑟这一支派(后来分为两支派)而祈祷,求神赐福与他们。
b.杖代表约瑟在埃及的权力,雅各为约瑟在埃及的大权而感思,所以扶着约瑟的杖敬拜神,但绝不是敬拜约瑟杖上的假神。
C.杖代表一种信心,犹大以之为当头,雅各年老身弱,则以之为扶手棍。雅各扶着杖头敬拜主,表示仍然存信心倚靠大能的神,相信他对亚伯拉罕所应许、占领迦南地的事必能实现。雅各与约瑟都不能看见这应许实现而死去,但神的应许不会死去,时间一到,必将实现。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来十一22】「约瑟因着信,临终的时候,提到以色列族将来要出埃及,并为自己的骸骨留下遗命。」
约瑟的信心又有所不同,他为自己的骸骨留下遗命,因为他有信心,相信有朝一日他的子孙一定会离开埃及,前往应许之地。他执着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从神得来的应许,并且预示出他自己的确信(创五十24∼26)。这是经过深思之信心举动,并且也证实为完全可称许的。以色列族……出埃及是整个以色列历史中意义最深远的事件之一。“出埃及”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并不常见,别处只在路加福音九31用来指基督的死,彼得后書一15用来指彼得的死。这个字主要的意义乃是得胜的拯救。──《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23】「摩西生下来,他的父母见他是个俊美的孩子,就因着信,把他藏了三个月,并不怕王命。」
作者看到他信心的两个层面:个人与民族的。头一个信心的表现是因他的父母为着摩西作的。他们把孩子藏了三个月,记载在出埃及记第二章,那里说,之后摩西被放在蒲草箱里,抹上石漆和石油放入尼罗河中。王命则是指法老王下令杀害所有希伯来男婴,益发看出他们的信心坚定,因为他们相信神必拯救这孩子。
使徒行传七20,司提反的证道中亦提到摩西是个俊美的孩子,这句话直接引自出埃及记二2。新约圣经这两处经文都用同一个希腊文(asteios),这字在蒲草纸圣经里是指衣着优雅而言。很显然是摩西的长相如此的突出,以至于深深打动法老王女儿的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24】「摩西因着信,长大了就不肯称为法老女儿之子。」
不肯(ernesato)这个动词的时态,表明一种明确的抉择行动,也表现出他在危急中的信心行动,虽然这里并没有暗示他事先没有一番谋算。作者很谨慎地指出,在此情况下作此抉择,表现了信心的本质。司提反的证道词中,没有提及摩西的信心,只强调以色列民并不像他一样坚信神必使用他来拯救他们,而大失所望。摩西蒙神呼召,担起最艰困的任务,在此情形下,信心是坚定信念的先决条件。──《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24~26金字塔与毗斯迦山顶】经文﹕“摩西因着信﹐长大了就不肯称为法老女儿之子﹐他宁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愿暂时享受罪中之乐。他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来11﹕24-26)。
埃及各朝法老﹐相继为自己兴建金字塔坟墓﹐人虽未死先造金字塔﹐塔越高大﹐说明自己的荣耀越大﹐地位越高﹐在金字塔底下﹐有一条没有出口的隧道﹐直通到金字塔底下的暗室中﹐那个暗室将来要安放法老王的尸体。
第四朝法老齐阿斯为自己造了一个最大的金字塔﹐塔高一百六十四点五米﹐塔底每边长二百卅米﹐占地三万二千九百平方米﹐每块石头重五千斤﹐二十万民工用了四十年时间才造成了。金字塔在埃及文中称为“庇利穆斯﹐”意思即是“高”。
人生的道路却犹如法老王修筑金字塔﹐以一生的资财﹐以别人的血汗﹐辛勤建造一座力图荣耀自己的“庇利穆斯”“高”﹐高了还要高。谁知道“庇利穆斯”就是一生的归宿﹐最后是别人把你的尸体顺着没有出口的隧道搬进“庇利穆斯”中。不是等候荣耀﹐乃是等候神的审判。
历史中最著名希伯来之英雄摩西﹐他就不愿在金字塔下找到自己葬身之地。他鄙视王位﹐更鄙视金字塔。他对“庇利穆斯”的高度有正确的看法和选择。因此他宁愿为以色列同胞受苦害﹐遭凌辱﹐也不愿继承法老的王位﹐让别人来替他建造金字塔。正因为他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所以他才能得到天上的荣耀。事实证明毗斯迦山顶的高度确实是远胜过“庇利穆斯”(申34﹕1-8)。
毗斯迹山顶的高度与荣耀﹐也证明了人生的高度与荣耀。── 佚名《喻道故事续集》
【来十一25】「他宁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愿暂时享受罪中之乐。」
同受苦害(synkoucheisthai)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在此处,用来把受害者紧密地连结在一起。摩西自己和神的百姓之间有着休戚与共的关系,他为着同胞的缘故,宁愿放弃一切所有的,和同胞们同受苦难。前者和后者(proskairon,一时、暂时)的比较,是不受到时间的限制。罪充其量只不过给人暂时的享乐,但与神的百姓同受苦害却没有这种短暂的性质。那些与神百姓认同的人,立即成为神的仇敌攻击的目标。──《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25】「宁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愿暂时享受罪中之乐。」可见罪还有可乐之处呢!有很多的罪是令人畅快的。人的肉体喜欢犯罪,因为罪是可乐的。但是一个真有信心的人,是宁可受苦害,受凌辱,却不愿享受罪中之乐。── 倪柝声
【来十一26】「他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
用凌辱来形容为基督受的,因为这样似乎把基督徒的处境,嵌入摩西时代。然而作者既多次在本书信里以基督徒的意义来引用旧约圣经,他在这里这么作就不是完全不合适了。他暗示,神子民所受的所有苦难多少和为弥赛亚(神的完全代表)所受的苦难是息息相关的。摩西所受的一切苦难,是以神为祂子民的拯救计划为缘由,而凌辱的最高点都落在基督自己身上。综观本书信,作者对此有缜密的辨识。
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这句话的意思是,摩西定睛在更高贵的目标。这里所用的动词(apeblepen)是“转眼望”之意,也就是刻意把眼目从一件事转到另一件事。赏赐的观念我们已经探讨过,尤其这里所用的字(misthapodosian,报偿)是本书信一大特色。这个字也曾出现在二章2节,十章35节。但这些经文均未对这赏赐加以界定。以摩西一生的处境来诠释,由于他不得进入应许之地,他知道他的赏赐是属灵的财宝。属灵的赏赐和物质的利益不同,它有亘古不变的质量,其价值更是无穷无尽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27】「他因着信,就离开埃及,不怕王怒;因为他�琱艂埻@,如同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
因为他�琱艂埻@,如同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信心的眼睛能看见他人眼目无法看见的。在飘流旷野的过程中,摩西以不平常的方法察觉神的同在(参:出三十三;民十二7∼8)。作者追述摩西能�琱艂埻@的秘诀是,他有超越自己的能力源头,仇敌却从未辨认祂的存在。保罗在歌罗西书一15说,神是不可见的,但是在基督里彰显了祂的形像。毫无疑问的,看见不能见的,是个矛盾的说法,但这却是信心的本质(参十一1)。──《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27】「他因着信,就离开埃及,不怕王怒,因为他�琱艂埻@,如同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
神在造就祂众仆这件事上,是最完全而彻底的。让我们思想一下摩西所学的功课,如何使他有分量率领以色列民出埃及。他的生命开始于从水里被拉出来,这个得救的经历,借着他自己的名字(摩西),叫他毕生难忘。这是他生命中第一次「出埃及」——得胜了死亡。此后,他必须下一个决择,放弃法老王宫中的一切荣华,这宣告了他的另一次「出埃及」——世界在他身上再不能辖制他了。然后他进入一段隐藏的生活中。四十年之久,这位满有才干的人,在世界旷野中是完全消匿了。只有经过这样的造就和对付,神纔能在荆棘的火焰中,再一次呼召他去经历另一次的「出埃及」——从软弱和放逐中出来,成为杰出而有新能力的以色列拯救者。一个人只有在经过这样的考验:己、世界、和死亡在他身上被除掉了,然后神纔能使用他,而负起领导的重任去进行以色列民的拯救工作。――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来十一27摩西原是惧怕法老离开埃及,何以不怕王怒?】
答:摩西原来在埃及时,曾经打死了一个埃及人,事情外泄,因惧怕法老王的杀害而逃往米甸去了(出二11-15)。而这一节圣经说到「他因着信,就离开埃及,不怕王怒,因为他�琱艂埻@,如同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来十一27)。前后对照看起来,这惧怕与不怕似乎有了冲突;但这两方面都是可能成为事实,摩西当时的肉身,虽有属于天然的惧怕,可是他的心里对神却是不存疑惑,他仍勇敢地逃走,为唯一的出路,由于他的�琱艂埻@,能在旷野等候四十年,他深信神为着以色列人,和祂自己所订的计划和旨意,必要脱离埃及人为奴之地,必不让法老王敌对的行为得胜。
摩西「因着信,就离开埃及」,虽然可以指着他逃往米甸说的,但却更适合指为全部以色列人出埃及说的,而以摩西为代表,他经过了四十年后再回到埃及去,不怕王怒,昂然无惧的,率领全体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实践了他这伟大信心所带来的成就。他这信心的原动力,乃是出于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并且是为了确信信仰那后来所要得的赏赐的缘故(来十一26)。在下一节接着说到「他因着信,就守逾越节。」(来十一28),由此也可以说明上节所指的摩西离开埃及,并非个人行动,乃是他与以色列人全体同胞之行动。——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十一27摩西由埃及逃往米旬,是因为怕法老王。何以希伯来书作者说摩西离开埃及,不怕王怒?】
这节圣经所说摩西离开埃及,到底是指他个人由埃及逃往米甸呢?还是指他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言呢?他个人逃往米甸是因为他曾打死一个埃及人,事情泄漏,他便惧怕法老要杀他而离开埃及,逃往米甸(出二11-15)。但他率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是“昂然无惧的”,毫不惧怕(出十四8)。
所以如果希伯来书作者所指是摩西个人逃出埃及,便与事实不符,因为他是惧怕而逃走的。但如果是指摩西率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言,则与事实相符。
不过,这节圣经是说“他因着信”就离开埃及,似乎是指个人逃出埃及而言,而非率领全体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言。那么,怎么可以调和这好像是矛盾的经文呢?
最佳的解释为:
一、摩西离开埃及共有两次:一次是个人逃走出埃及,一次是率领以色列人全体离开埃及,不再回来。这两次的行动,都是出于“有计划的信心”或说“长期的信心”。因为摩西长大以后要去看看他的希伯来弟兄,希望可以作他们的拯救者,那种盼望是出于信心。不过,时机未成熟,以色列人尚未准备好,所以摩西不得不暂时离开埃及。他逃出埃及,虽然存心惧怕,但他仍是勇敢地逃走,而且在旷野等候了四十年。希伯来书作者说他�琱艂埻@,如同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
二、经过四十年后,摩西结果再回埃及,率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不怕王怒,昂然离境。希伯来书作者说摩西不怕工怒离开埃及时,跟着说他因信守逾越节,证明作者所指摩西离开埃及不是个人的行动,乃是率领全体以色列人。
因此,本书作者所说摩西离开埃及,是指他率领全体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言,而非指他个人逃到米甸的事件而言。“他因着信,离开埃及”的“他”、是代表他与全体以色列人也。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来十一28】「他因着信,就守逾越节(注:“守”或作“立”),行洒血的礼,免得那灭长子的临近以色列人。」
洒血在希腊原文里是用名词(proschysin,洒),而不是用动词,这更生动的把逾越节和行洒血的礼,紧紧的置放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动词的受词,但这两者被认为是不同的举动。出埃及记十二23的希伯来文经文中,将要审判的乃是神,但是这里只说“灭命的”(和合本作“那灭长子的”)。指看见有祭牲的血洒在门楣和门框上的人家,就越过去以确保他们的长子免受击杀。──《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28行洒血的礼有何意义?】
答:行洒血的礼,原系出于旧约圣经一种洁净之礼,这个「洒」字的希腊原文()(( )在,( )倒),含有灌、洒之意。a pouring or
sprinkling upon
affusion(来十一28),在旧约原文之一,有译作扬起(出九8;伯二12),另一字译作弹洒(利十四7,十六14),又作溅(王下九33)。试看旧约各要句中,可知洒在誓约及献祭的事上显为重要,如耶和华与以色列人誓立盟约时,是用除罪的水弹在他们身上(民八6,17);行燔祭时,是以血偏洒祭坛的四周(利一5,11);行平安祭时亦然(利三1,2);行赎罪祭时,是祭司以指蘸血在耶和华神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利四6,十六11,15);又如患大疯病者,亦当用血在其身上弹血七次,而定他为洁净(利十四7)。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不过皆属于宗教礼仪上之一些行为表示而已。
至于希伯来书的作者,在此提到摩西:「他因着信,就守逾越节,行洒血的礼,免得那灭长子的临近以色列人。」(来十一28),这已明说就是指着他率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前,定逾越节之礼时所行的事(出十二6,7,21,22;参民十九18;诗五一7)。这逾越节的祭,是用被杀羊羔的血为拯救百姓之记号(出十二21,27),乃为圣子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性命,舍身流血救赎人类大工最显著的预表。总而言之,旧约时代所言一切洁净洒血之礼,皆在基督身上一次献上,成为永远洁净的赎罪祭,而完全的应验了(来九12-14,19-22,26,28,十12,14;彼前一2;约一29)。——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十一29】「他们因着信,过红海如行干地;埃及人试着要过去,就被吞灭了。」
思路现在从个人的信心转向整个民族,虽然整个民族的信心是由摩西个人的信心所启发的。很显然,以色列民脱离埃及捆锁的行动,是合作的成果。当以色列民面向一望无际,浩瀚的红海,挡住前进的道路,后面又有火急追赶的埃及人,再没有比这时更迫切需要信心的了。他们过红海如行干地,而埃及人被吞灭,成为神拯救的民族史迹。这里说,这个事件是因为信心而引发的。我们都记得很清楚,这种集体型的信心,只不过是个人信心的总合。但是,这种信心要置于飘流旷野发生的不信事件来看。关于这一点,作者已经在三、四两章解释了,而在这里,作者意在表达信心的积极层面。──《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30】「以色列人因着信,围绕耶利哥城七日,城墙就倒塌了。」
作者想到的下一个戏剧化事件是征服耶利哥城,不仅因为这件事是用神迹方式来完成的,也因此役标示了征服迦南的认可。围绕耶利哥城七日,所需要的是极高质量的团体信心,因为这个举动,对那些无视神的全能的外邦旁观者来说,显然是绝对徒劳无益的。而且,这种超乎常理的信心和不寻常的作法一定会让迦南地其它城巿的居民心惊胆战。信心通常要求人确信:神能作看来似乎不可能的事。──《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31】「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
妇女喇合的地位,在于她全力保护两个进入耶利哥城的探子(参:书二),虽然她只不过是个外邦人,又是个妓女,作者却想到了她,并且把她列入信心英雄榜当中。像她这样一个人也可以行使信心,可见信心的普世性质。新约圣经的另一个作者雅各(雅二25)对她倍加推崇。这里说明喇合和耶利哥城其它居民的不同,借著称他们为那些不顺从的人而标明出来。这也就是暗示说,耶利哥城的居民曾经听见神为祂的子民所成就的大事,应当对这些举动有所认识,不应该还要抵挡神的子民。很显然喇合必定是因为听到神的信息,受激励,因而愿意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她不把探子当仇敌看待,而是当作神的执行人,这样的认知是出于她的信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32】「我又何必再说呢?若要一一细说,基甸、巴拉、参孙、耶弗他、大卫、撒母耳和众先知的事,时候就不够了。」
我又何必再说呢?是个修辞疑问句。作者几乎是说,不需要再举更多的例子了,以上的说明已经足够使人印象深刻。而且也没有足够的篇幅让他继续说明这些人的事迹。这里提到六个人名,他们是士师时代与早期王国时代的代表人物。此外,又加上了众先知,所有这些人,纵横于以色列的圣经历史。值得注意的是,士师们的排列并不是照着年代的先后次序,而是根据他们的重要性。关于基甸可以参考士师记六至八章;巴拉可参考四至五章,参孙则记载在十三至十四章,耶弗他的事迹记载在十一至十二章。大卫和撒母耳的事迹在旧约圣经里占较多的篇幅,他们在以色列历史中意义也较为深远。这里特别提到他们,可能是因为撒母耳是士师时代和王国时代之间承先启后的人物,而大卫则是王国时代最突出的代表人物。──《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32希伯来书十一章的英雄榜收录了以诺、亚伯拉罕及摩西等伟人,为什么巴拉、耶弗他及参孙竟也榜上有名?】
希伯来书十一32非常富戏剧性:「我又何必再说呢。若要——细说,基甸、巴拉、参孙、耶弗他、大卫、撒母耳、和众先知的事,时候就不够了。」接着的三十三及三十四节记述先贤的英勇事迹及信心,第三十五至三十八节指出他们甘愿为主并他的圣道受苦。我们不能说三十二节所列先贤都具相同信心及有着同样英勇的行为,其中最引人议论、褒贬不一的就是参孙,但他确曾「制伏了敌国」,又「打退外邦全军」(34节)。参孙曾为自己的愚昧败坏受了长期折磨,但到最后,他「行了公义」(33节);正当众非利士人聚集在一起戏弄参孙,又敬拜他们的假神时,参孙乘他们不觉,拔起大衮庙的两根柱子,杀尽庙内的非利士人,又断送了自己性命。参孙此举,纵然是为泄心头愤恨,报非利士人挖去他两眼之仇,介他也是为神及以色列甘愿牺牲。
至于巴拉,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他会榜上有名。那时候,以色列人受外族压迫,但巴拉要求女先知底波拉合作迎战,才答允领导以色列人抗御外敌。但在当时的情况来说,巴拉的要求也不是过分的。至于耶弗他,与亚扪的侵略者周旋。防范亚扪人入侵,后来与亚扪人争战亦获胜(士十一12-28,32-33)。耶弗他为向神还愿,以至奉献女儿终身于会幕侍奉,但这也不能算作耶弗他功绩里的污点。耶弗他也应列入希伯来书十一32的英雄榜。──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来十一33∼34】这两节经文用九个词组来说明信心的果效。作者把它们分成三个一组,共有三组。每一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相互贯穿。第一组是说到已达成的事──制伏了敌国,行了公义,承继了属灵的应许。在大卫时代,这三个成就显得最为明显,但也可以说明以色列历史的不同时期。士师记和撒母耳记,充满了以色列因着信、制伏了敌国的记载。虽然以色列的武力较敌国弱,因着信,从神得到征服了仇敌的力量。他们行了公义(ergasanto dikaiosynen),意指作为整个团体的行事原则。公义的观点,和使徒保罗在神学意义上的“义”不同,但却有关。这里所强调的是行出来的义,而不是公义的状态。有信心的人选择公义,恨恶不义的事,因为神自己也是如此。本书信已经举了亚伯拉罕的例子,说他已经得了应许(epetuchen epangelias,六15已经用过同样的字)。亚伯拉罕是最高典范,而且在承受属灵应许的漫长行列中,他是为首的一位。
第二组所强调的特别是忍耐和得救方面的。他们堵了狮子的口,这很显然是指但以理的事迹(但六章),也有可能是指参孙(士十四6)和大卫(撒上十七34、35)。在但以理的例子里,堵住了狮子的口的乃是神,而但以理自己的信心是故事的显著之处。参孙和大卫击杀狮子是勇敢的表现,信心使他们的勇气倍增。下一个说明,灭了烈火的猛势,很可能是指但以理书三章中那三位遭受煎熬的希伯来人。这里再一次说明了从危急中奇迹式获救的人,是因着信心得到神的帮助。第三个脱离的危难是刀剑的锋刃,这包括了各种暴力的行径。这句话在旧约圣经中,受信者并不陌生。
第三组,把论述主题从奇迹式的拯救移转到更积极的成果。他们软弱变为刚强。这句话乍听起来似乎有些矛盾,但是可以回想到一些实例,譬如希西家的例子(赛卅八),尤其参孙的悲剧最为明显。他最后不顾自己生死击杀非利士人的举动,被视为信心的表现。新约圣经中,最好的例子是使徒保罗的启示;他越是软弱,越是显出信心的成熟(林后十二4)。下一个特性是争战显出勇敢,从人看来这似乎也是前后矛盾的。在这里,刚强的观念是,从软弱得来之刚强的延伸,但是特别针对战争而言。这个特性也可以从大卫的时代生动地看到,由此衍生的是打退外邦的全军。显然希伯来书的作者追述以色列历史的时候,看以色列国在军事上的胜利,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对神的信心,虽然旧约圣经里并不总是强调这方面的信心。作者认为,所有过去历史上的英雄,多少总是仰望倚靠神的人,这是用信心的词汇来解释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35-39古时圣徒信心行动的表现所指何人事迹?】
答:本章末段,是在强调信心能够得胜世界各样严重可怕的苦难,此处只言及忍受苦难的名称,而未提及受苦难的人;但从旧约圣经里,以及玛喀比朝代中
Maccabeas(A.B.167-63年),可以获得他们的信心事迹,且为当时人所共知的。
①有妇人得自己的死人复活(来十一35上)——像撒勒法的寡妇(王上十七10,17-24),书念的妇人(王下四8,17-37),她们的孩子死了,皆能复活。得到信心最大的胜利,莫过于人从死里复活,在基督里的信心成全不分男女,可是圣经所记由死里复活的神迹,常是为妇女而行的。女人的信心且常比男人坚定(参路七11-17;约十一1-11,25-27,41-44)。
②有人忍受严刑,不肯苟且得释放(来十一35下)——在希伯来书作者的心目中,系指玛喀比二书所记关于以利亚撒Eleazar的事,他被打至死,事前曾经被劝诱,只须称为违背律法,便可获得释放。另外记述「位母亲和她的七个儿子,先从宣告甘愿忍受各种酷刑,甚至于死,决不违背神的律法,因为盼望复活(玛喀比二书六至七章)。」
③忍受戏弄鞭打监禁个等的磨练(来十一36)——如先知以利沙正上伯特利去的时候,受到一些童子的嬉笑(王下二23)。耶利米之被打下狱,陷于淤泥之中,忍饥挨饿(耶卅七15,16,卅八6,9)。主耶稣自己曾被戏弄鞭打,受尽人的凌辱(太廿17-19,廿七26-31),祂的门徒也受同样的磨练(徒五18,40,十六22-24;林后十一23,24)。
④被石头打死,被锯锯死,被刀杀(来十一37上)——如㈠祭司耶何耶大的儿子撒加利亚,因责备犹大的众首领,离弃神的殿去事奉偶像,被众民照约阿施王的吩咐,用石头打死(代下廿四20,21),司提反及保罗也是一个亲身遭遇现成的事例(徒七54-60;参林后十一25)。
㈡有人据犹太法典记说,以为先知以赛亚,他在玛拿西恶王统治时期(参王下廿19,21,廿一1,2),因屡次不尊玛拿西王所下敬拜偶像的命令而被捕,缚于两块木板之间,用尖锐的木锯锯死,古期的教父们,咸认此为可靠的史记。㈢约翰的哥哥雅各被希律用刀所杀(徒十二2),施浸约翰被希律所斩(太十四10;参启廿4)。
⑤披着绵羊山羊的皮各处奔跑(来十一37下)——有人以为像先知以赛亚和施浸约翰那样,他们是身穿骆驼的毛衣,腰束皮带,往各处奔跑,为神传讲信息(王下一3-8;太三1-4),但这样的奔跑,一方面也是由于暴力所使,受穷乏、患难、苦难、苦害,在旷野、山岭、洞穴,漂流无定,像大卫时常的逃跑,躲避扫罗的杀害(撒上十八11,十九1-,12,廿二1,廿三25,29,廿四3,廿六3),以利亚逃避耶洗别的恐吓(王上十九1-4,8,9),他们都是经历这样苦难漂流无定的生活,直如使徒所说,受饥渴,赤身露体,没有一定的住处(参林前四11;林后十一23-27)。
有人解释这「披着绵羊山羊的皮各处奔跑」,是指一种极为可怕而残忍的刑罚,即受罚的圣徒,将他外衣脱掉,穿上一张新剥下来未干的,还带有血腥的羊皮,又将他的两手张开,与羊皮的前腿同捆起来,下腰也与羊皮紧捆,这样使他身体发痒难受,自然要跑来跑去,并且羊皮渐干收缩,把圣徒的皮肤拉破,以致流血痛苦,只有各处奔跑,去忘记痛苦,这样使他慢慢地疲乏昏厥而死,极为凄惨。
⑥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来十一38下)——意指这许多为神受患难痛苦的人,不是神要叫他们不配得这世界,离开这世界(参路廿35;约十七15;太五13,14),而是世人以为他们不配生在这世界,这世界是充满了权力、名位、骄傲、奢华享乐,处处放纵情欲,污秽败坏(参雅四4;约壹二16,17),圣洁的人要受到这世界所排斥,逼迫和陷害,世人是把他们看作「世上的污秽,万物中的渣滓。」(林前四13),视他们为世界不配有的人。但终有一日,他们将要配得那在天上神所预备的一座城,是一个更美的家乡,使他们居住在另一个世界里,永远与神同在,享受不尽的荣耀(来十一16),这倒是败坏的世人所不配有不能得的。——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十一35~40】本书十一章末段所详列古人所受各种苦难中,谁曾被锯死?“受试探”一词有何不同译法?披着绵羊与山羊皮各处奔跑,是什么刑罚?他们“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一语如何解释?】
一、本书作者详列古人所受各种苦难时,除由旧约圣经中获得资料外,并由犹太人的传说和主耶稣降世前的玛客比朝代中获得种种资料。古代圣徒为神而受苦,被监禁与被石头打死,是常有的事。至于被锯锯死,则是有关以赛亚先知的传说。以赛亚在玛拿西恶王统治时期,曾被尖锐的木锯(以木制成)锯死。这是很有名的传说,作者在此暗指以赛亚之死,是毫无疑问的。
二、至于“受试探”三字,有不同的圣经古卷作不同的写法。
①受试探一词原文为EPEIRASTHESAN。许多解经家怀疑此字为抄经者之误,其理由为;在这许多身体的苦难中,加插一个“受试探”(不属身体的苦难),似乎不合任何作者的自然笔法。所以这“一试探”词,可能是别的字被抄措。
②第一个可能是,“受试探”一词,应为“被火烧”之误,该字原文为EPURASTHESAN,这字与上文的“受试探”很近似。所以应更正为“被火烧”,因为古人有不少是被恶人焚烧致死的。
③第二个可能是,“受试探”一词应为“被刺透”,该字原文为EPEIRATHESAN。此字亦与“受试探”一词非常近似,只少了一个字母S,而古人为主而死的也有许多是被剑或长戟从胸部刺穿而死的。
不过,“受试探”一词仍在较多的圣经古卷中出现,认为“受试探”是作者原意的解经家们认为,可能作者想到不少圣徒为神受苦时,心灵中对于过去的应许不免会发生怀疑之念,但他们到底是得胜了这些试探,信神的应许到了时候必能成全。
三、“披着绵羊山羊的皮各处奔跑”一语,有人以为是像以利亚和施洗约翰那样穿着骆驼毛的外衣,到处奔跑,为神传道。但,其实所谓“披着绵羊山羊皮到处奔跑”乃是一种可怕的刑罚。受处罚的人,要脱了外衣,穿上一张新剥下来的、未干的、仍然带着血腥的羊皮,然后将两手张开,把羊皮的前腿与两手一同捆起来,下腰也与羊皮捆得很紧身,这些受处罚的圣徒,穿着这种新羊皮之后,身体发羊不堪,自然要跑来跑去。跟着,羊皮日渐收缩,把犯人的皮肤也拉破,以致皮破血流,痛苦不堪,只有到处奔跑来忘记痛苦。慢慢地犯人便疲乏,昏厥而死去。
四、“他们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一语,有些人误以为,上述这些受痛苦的人,不配住在这世界,所以神让他们受苦死去。但作者的原意乃是:“世界没有资格让这些好人存在”,世界太污秽、太败坏,那些好人太好、太圣洁,所以他们要受世界所陷害、谋杀。但他们是“天上配有的人”,即耶稣所说“配得那世界”的人(路二十35),他们在天上和在永远中所要享受的荣耀,是败坏的世人所不能想象的。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来十一36】「又有人忍受戏弄、鞭打、捆锁、监禁各等的磨炼,」
许多人所遭受的艰困包括受戏弄、鞭打、捆锁、监禁,在以色列国历史和基督教会发展期间都具有这种艰难的特色。旧约时代有耶利米,新约时代有保罗。毋庸置疑地,本书信的受书人必定熟悉一些当代人物,是可适用这些描述的。但作者目前不是限于以色列历史上所发生的事。──《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37】「被石头打死,被锯锯死,受试探,被刀杀,披着绵羊、山羊的皮各处奔跑,受穷乏、患难、苦害,」
接着所要列举的是,更残酷的苦难,用石头打死早就已经是被大家接受的死刑(参犹太人早期历史亚干的例子)。被锯锯死,根据殉道者游斯丁和俄利根的记述,据说以赛亚就是这么死的。在次经《以赛亚升天记》(The Ascension of Isaiah)记载,以赛亚正是被锯锯死。被刀杀在那些时代亦是很常见的(参:王上十九10)。有某些古卷在被锯死和被刀杀之间加了“受试炼”(epeirasthesan,参吕译附注)这个词,但从上下文来看,这似乎是很突兀,最好把它省略。它似乎是把前面“被锯锯死”(epristhesan)这个动词作了修正与重复。
除了置之死地的暴行外,还有时日拖长的苦,作者仅指出四个例子来。他们被逐出社会,过着最原始的生活,只能以兽皮为衣,受穷乏,连生活必需品都被抢夺,忍受患难,苦害。以兽皮为衣,使我们想起以利亚,他的衣着毫无疑问的,也是属于施洗约翰衣着的模式。──《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38】「在旷野、山岭、山洞、地穴飘流无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
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是一句插入的感叹语,作者似乎突然感受到以上所叙述人们的属灵情况。相形之下,世人虽然有财有势,却远不如那些信心之士,不配与他们相比。世人不懂得珍惜这些可敬的人,的确是实情。配(axios)这个字的意义曾引起一些争议。有人倡言,如果这个字译为“配”,那就是不言自喻,而且最好是解释为“善待”151。不过想到这个世界并没有善待这群可敬可佩的受逼害的人,也是不言可喻,当然也可说是不配了。
旷野、山岭、山洞、地穴都属荒僻之地,社会似乎打定主意要驱逐信心之士。受禁不得与他人交流往来,常是难以忍受的苦。为了明了这样的苦,我们或许可以参考被困在洞穴中的那一百名先知(王上十八4),以及先知以利亚匿藏在洞穴中(王上十九9)的情景。──《丁道尔圣经注释》
【来十一38世界不配有的人】『世界不配有的人』一语,许多人有错误的印象,以为这些为主受苦及殉道的人『不好』,『不配』生存在这个世界。原文ouk(不)en(是)axios(配)ho(那)kosmos(世界)。原意不是『这些人不配生在世界』,乃是『世界不配让他们生存』,世界太坏,这些义人太好,所以世界要把他们杀掉,使世界的『坏』得以保存。可是那些爱主的人已『行了公义』,『得了应许』(33节),也得了美好的证据。
『配得』一词axios在罗马书八章十八节译『介意』,该句亦可译为『我想现在的苦楚,是不配与将来要显于我们得荣耀作比较的』。现在受些痛苦,比起将来的荣耀,实在微之又微,不配相比。
启示录三章四节说:『你还有几名是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的』,原文同字。
至于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五所说:『你们可算配得神的国,你们就是为这国受苦』。此处『配得』原文用加强语气为kataxiooma,即十分配得之意(路廿35;徒五41同字)。
其实坏人都应该离开这世界,因为他们才『不配』住在神看为『好』的世界,只有义人才配得住在其中,这理想的实现乃是在千禧年的时候,也是一切义人所朝夕期望的。―― 苏佐扬《原文解经》
【来十一39这些人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是指什么应许?】
答:在这一节圣经说到:「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这些人显然是指本章中所记述自创世以来因信得了美好证据的人(来十一2),他们因信结出美果,声誉拙著,作了美好的见证,但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这应许就是神为我们已经成就了,也已显明了,但对于那些古时的圣徒们,却是一件还没有成就的事(来九15,26-28,八6);然而神的旨意,是要把这最大的赏赐,赎罪的恩典,同时也要赐给古时因信赐给古时因信得胜的圣徒,和我们一样(来十36,十一40;徒十五11),并且是共同有一个盼望的目标,为神在天上预备那一座城,是更美的家乡,则无论古今各时代的圣徒,将来都要在那里聚首,与神同住,同享永生之道之福(来十一1-,13-16,十二22-24)。——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来十一39∼40】作者记述了信心的考验与得胜,在此所导致的结论是:还有更美的事。应许还没有实现,因为基督还没有来,应许尚不可能实现。的确,应许和基督再来是同义的。既是如此,作者也不愿置过去的英雄人物于不顾,而不再见证他们的信心,他的评注是,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
作者为了解释旧约时代圣徒与新约时代基督徒的关系,回溯神的计划。译成预见(problepsamenou)的这个字,使我们注意到神对人类救赎工作的宏观。这个观点是指向神所有儿女都臻至完全的那个圆满时刻。旧约时代配得的人,还没有领受所应许的,正是这个原因。给我们预备更美的事,毫无疑问的,是指基督教启示的超越,它能帮助基督徒增进信心,以达到最后目标。更美的这个主题在本书信已经出现过那么多次,出现在此也正是预料中事。作者心中或许认为,有些人过于推崇犹太历史英雄人物,以至于忘记他们也非完人,需要基督里的信徒补足。
关键在于完全(teleiothosin)这个字,也是本书信里另一个熟悉的观念。但在这里,完全是带着团体意识的。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团体,不与其它人联合,就不算完整。此观念的背后,有一个强烈的休戚与共的因素(参十二23“长子共聚之总会”的说明)。在新约圣经中一些关于教会的隐喻,诸如身体或房屋,这种观念也很明确。──《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