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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十七章綱目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內容綱要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

    一、神給亞伯蘭改名,立他作多國的父(1~8)

     二、神定割禮作立約的證據(9~14)

     三、神給撒萊改名,應許生以撒(15~21)

     四、亞伯拉罕遵命受割禮(22~27)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創世記註解》

 

靈訓要義

 

【享受神恩典的條件】

    一、不要人自己所「有」的──不要以利以謝(十五2~4)

     二、不要人自己所「作」的──否認以實瑪利(18~19)

     三、必須改變自己所「是」的──改名(515)

     四、不要人自己所「能」的──受割禮(9~1423~24)

     五、必須是出於神的──只要以撒(19)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創世記註解》

 

其他綱目

 

【創世紀第十七章:信心的正路和其條件】

一、信心的正路

1、以實瑪利代表信心的岔路

1)「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十六16至十七1)——亞伯拉罕相信神必要賜給他後裔,並且相信必須是他本身所生的,才算是他的後嗣(十五4~6),但他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候之後,意想以自己肉體的力量,幫助神達到「得著後裔」的目的,乃生出了以實瑪利(參閱十六章),故以實瑪利預表人按著血氣產生出來的果子(加四23 29)。亞伯拉罕憑自己肉體的力量幫助神的結果,從他八十六歲至九十九歲有十三年之久,聖經將其略過不提,表明神並不喜悅其事,以致他虛度了十三個歲月,乏善可陳。

2)「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神說,不然」(18~19節)

——亞伯拉罕經過深十三年靜默的管教,似乎還未感覺到生以實瑪利之錯, 故仍寶貴以實瑪利,求神接納以實瑪利。神在此斷然拒絕了亞伯拉罕的提議,就是表明凡我們憑自己天然的長處或能力所作的,無論它是多麼的美善,也不能使神悅納。

3)「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

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20節)——神在本節所說的話,似乎與前節的「不然」有矛盾,其實這是在教訓我們:第一,人的靈命幼稚與信心軟弱,常會逼使神不得不暫時遷就我們的光景,但這並不就表示祂接受我們的錯誤或改變祂的心意;第二,神一面指明我們的錯誤,一面也用我們的錯誤來管教我們,以實瑪利後代的昌盛繁多,日後成了以色列人的 (參創十六12注釋)。

2、以撒代表信心的正路

1)「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拉,我必賜給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亞伯拉罕俯伏在地嬉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15~17節)——亞伯拉罕俯伏在地嬉笑,是因他看見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看撒拉的生育也已經斷絕(羅四19),若真能生兒子的話,那必然是出於神的作為。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人的盡頭,乃是神的起頭。我們必須被神帶領到有一個地步,對自己絕瞭望,轉而完全信靠神(林後一9),才算開始走上信心的正路。

2)「神說,……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拿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19節)——「以撒」原文字意是「喜笑的人」,這是告訴我們:第一,以撒的誕生,原是一件不可能的事,竟然成了可能,令親身經歷這事的人,不覺悵然;第二,真實信心的後果,與以人工説明神的後果大相徑庭,前者是喜樂滿懷,後者是帶來苦惱(創十六4~6)。

3)「到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21節)——生以撒之事代表信心的正路,它的特點如下:第一,出於神的應許;人真實信心的起點,乃在於得著神的話。第二,停下人自己的努力;信心用不著人工的説明,一切全是神工。第三,等候神的時間——「到明年這時節」;主耶穌是在地上時,不到時候就不作事,但我們的時候卻常是方便的(約二4,七6 8)。

二、得著信心正路之後果的條件

1、因神的全能而作完全人

1)「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1節)——「全能的神」原文字意是「全豐全足全有的神」;神向亞伯拉罕啟示祂是那位充足的大能者,足夠為他成全一切所應許的,而不需要他幫任何的忙。這裡隱含著一個意思,神能負他一切的責任。

2)「你當在我面前做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1~2節)——「就」字說出神甘願被束縛(立約),不能不成全祂的應許(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的先決條件,乃是「當在我面前做完全人」。「在我面前」原文是「在我面前行走」,意即過與神相交、享受祂的供應、完全依賴祂的生活。「作完全人」意即純潔專一的信靠神,除祂以外別無任何摻雜和依靠。

2、改名象徵為人生活的更新

1)「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3節)——「俯伏在地」表明他在神面前自卑,承認自己的軟弱無能;因此,神就更進一步向他說話。

2)「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4~5節)——「亞伯蘭」原文字意是「崇高的父」;「亞伯拉罕」原文字意是「多國的父」。這一個改名含有如下的意思:第一,依原文看,神將自己名字中的一個字母加進去,表明人惟有靠神才能成事(亞四6);第二,神所求於我們的,不是個人屬靈的成就,而是得著一班人作團體的彰顯(即教會的見證);第三,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所是,因此更改名字的含意就是活出新人的新樣(羅六4,七6)。

3)「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6~8節)——這段話給我們如下的教訓:第一,神一再地說「我必」和「我要」,表明不在乎那定意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 16);第二,神也一再地說「你和你的後裔」,表明凡是按亞伯拉罕信之蹤跡去行的人(羅四12),都能享受這約的好處(加四29);第三,神又一再地說「作……的神」,表明人被帶進與神正常的關係,乃是人蒙福的原因,也是人最大的祝福;第四,信心使人有份於屬天的國度,也使人能在生命中作王(羅五17)。

4)「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15節)——「撒萊」原文字意是「我的公主」;「撒拉」原文字意是「公主」。這個改名也和亞伯拉罕一樣,意味著神的成分加進人裡面,使人有了新造的摸樣,因此,原有的狹窄心胸(個人主義),被開拓而能開心別人(教會觀念)(參閱4~5節注釋)。

5)「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16節)——亞伯拉罕預表信心之父(羅四11);撒拉預表應許之母(加四23 28)。信心與應許,相輔相成;信心須有應許(神的話)做根據,才有功效;應許(神的話)須用信心來接受,才能實化。

3、割禮預表除去肉體

1)「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立約的證據」(9~11節)——割禮的屬靈意義就是除去肉體(西二11原文無「情欲」二字),也就是除去「我」、「己」、「舊人」;受割禮的人最主要的特點是不信靠肉體(腓三3)。這裡說受割禮是立約的證據,意即神的應許(話)必須藉 肉體來證實。因為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8),所以我們若要得著信心的祝福,首要之務乃在於對付我們肉體的力量,不能也不敢靠肉體來成全什麼。

2)「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12~13節)——凡信耶穌是基督的,就是從神而生的(約壹五1),也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是神家裡的人(弗二19),就都必須受割禮。這意思是說,由神生還不夠,被神買還不夠,要受了割禮才夠。信徒得救了之後,仍得要 肉體。我們如何才能對付肉體呢?這裡告訴我們「第八日」要受割禮,「第八日」是七日的頭一日,是主復活的日子(太二十八1~6),所以在第八日受割禮,意思是說要與基督同死同活,藉著祂復活的生命來對付肉體(西二11~12)。

3)「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眾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14節)——這意思是說,凡是不肯學習十字架的功課,不肯接受對付肉體的人,就不能作神的子民的見證,不得享受神家的豐滿的祝福。

4)「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 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 ,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22~23節)——注意二十三節和二十四節兩次提到「正當那日」;信徒不明白神的心意則已,一旦從神的話得知了神的心意,就應當即刻遵行,不可延誤。

5)「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24~25節)——信徒在主裡的年日無論長短,屬靈生命的程度無論老幼,都須要對付肉體。對付肉體,是信徒一生的功課。

6)「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家裡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26~28節)——這裡兩次提到「一同」;信徒不只要自己對付肉體,也要勸勉弟兄對付肉體;在教會中帶領的人,不只要教訓別人對付肉體,自己也要作別人的榜樣,率先對付肉體。

── 黃迦勒《查經輯要》

 

【新名新記號(十七114)】

一、啟示新名(18

二、一個新記號(914

——《新舊約輔讀》

 

【歡喜地順服(十七1527)】

一、進一步的啟示(1516

二、立刻的反應(1718

三、清楚的啟示(1922

四、立刻順服(2327

——《新舊約輔讀》

 

【第十七章綱目】

一、神與亞伯蘭立約

1、亞伯蘭年九十九歲,耶和華向他顯現——神一直等了十三年,不向他顯現,就是等到他的肉體天然生命能力辦法都沒有時,神才顯現。他將近百歲時,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羅四19),因此九十九 在他自己看如同死人,什麼都完了,人到了盡頭,神才起頭用人[70歲老姊妹縫被子]針穿破指頭[94歲老姊妹需人喂]。

2、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在人完全不能時,神才現出全能的神,若人還能,還有辦法,神就不容易現出祂的全能。

3、你當在我面前做完全人——全世界只有主耶穌一人是完全人,從裡到外,從生到死,都是完全的祂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二10)。我們在苦難很不容易完全,常常怨天尤人。

在神面前做完全人——既凡事都憑著神作不憑自己作,主說,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

4、我說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從前是應許你的後裔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無數,現在立約用神的信實來保證或說保險你的後裔其繁多。

5、神又說,你要作多國的父——父是根源,元首的意思,世界的萬國萬族都因亞伯蘭而蒙福。

6、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人改了名字,才能改從前年青有為,有能力有辦法時,叫亞伯蘭現在年老,自己力量沒有了完全依靠神時,此時叫亞伯拉罕。

7、國度從你而立——藉著亞伯拉罕帶進神的國度,讓神在地上掌權,通行祂的旨意,彰顯祂的榮耀。

8、君王從你而出——藉著亞伯拉罕帶下基督,祂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新約聖經一起頭,就說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兒子。

9、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神要作我們的神,祂創造我們是要管理我們,我們要敬拜事奉祂。

10、我要將迦南全地賜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們永遠的產業,就是迦南美地,基督自己。

二、立約的證據

1、神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神不僅與人立了約,祂還要人遵守祂的約。

2、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男子預表剛強能爭戰的。割禮——割去我們身上所有肉體汙穢脾氣給性基督之外的一切。肉體第一個表現就是發怨言,不滿意。以色列人四十年在曠野,就是發怨言,生病不滿意,天下雨,留學改不上,也不滿意,暴躁要割去,溫柔也要割去,罵人要割去,稱讚人也要割去,恨要割去,出於自己的愛也要割去。

3、無論是家裡生的——就當時說是希伯來人,以色列人就今天說我們有神生命的人都是在家生的。

4、或用銀子從外面買的——一面是指我們外邦人蒙恩,另一面是神用重價把我們買了來,叫我們歸給祂。

5、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在復活裡在靈裡除去我們的肉體。

6、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活在肉體中的人憑肉體活著的都要失去與神的交通,莫不著神的同在。

三、應許生以撒

1、神說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從前不生育,現在要生育,就需改名,人要改,我們要帶人蒙恩自己也要改,才能蒙神賜福。

2、她也要作多國的母——多國要藉著她生出來。

3、必有百姓的君王從他而出——他生出以撒,預表基督。祂是百姓的君王,猶太人的王,也是我們的王。

4、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他不是笑神,乃是笑自己實在不能,沒有辦法生出孩子來。

5、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證明亞伯拉罕十三年之久非常寶貴以實瑪利,愛以實瑪利。

6、神說不然是你妻子撒拉生的才可以,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這就是憑應許而生。

7、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是神說完了話,我們常常是自己說完了話就走了。

8、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兒子和家裡一切男子都行了割禮——亞伯拉罕實在愛神順服神遵著神的命令除去家裡一切的肉體。

——《創世紀—讀經記錄上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