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福音第七章拾穗
【可七2】「他们曾看见他的门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没有洗的手吃饭。」
文士和法利赛人控诉耶稣的门徒用未洁净过的手去食饭。希腊字的俗字──Koinos是指礼仪上的不洁净,‘普通’即非‘神圣’;和‘神圣’相反的便是‘污秽’──profane;这个俗字所指的是礼仪上不洁净的人是不可以去参加崇拜和敬拜 神的。──《每日研经丛书》
【可七3】「(原来法利赛人和犹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遗传,若不仔细洗手就不吃饭; 」
古人一词是正确的,但英文圣经写的‘长老’(Elders)是会使人误会以为是会堂的职员。古人所指的是旧时伟大的律法专家,如希利(Hillel)和煞买(Shammai)。──《每日研经丛书》
【可七5∼8】耶稣立即指出这些行为是假冒为善的。他们像以赛亚所预言的,自称奉献给主,内心却是败坏的。他们设立仪式,装作敬拜神,但却以他们的遗传取代圣经的教义。他们不承认神的话在信仰和道德的一切事情上是独一的权威,反而以遗传回避、曲解圣经的清楚要求。──《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可七7】拜神固然是不错,然而,在神的教训之外,若加上甚么,就拜神也是枉然。―― 倪柝声《读经心得》
【可七9∼13】这样直言无讳的批评可能会招致杀身之祸,所以耶稣立刻举出一个实例,说明顺服拉比的遗传何以违背神的诫命。然而,祂提醒他们,这只是从许多例子中挑选出来的一个罢了(13节)。在整个律法的核心,是孝敬父母的命令;但根据拉比一贯歪曲价值观的手法,一个人可能会许愿把将来要奉养父母的所有金钱全部献给圣殿,因而免除了律法明确要求的责任,而这个责任甚至连外面的异教徒都知道。这真是一个明智的忠告,提醒我们:必须从基督徒以真心爱家为己任这个背景,来理解为耶稣的缘故撇下父母这件事(十29)。人伦关系虽然可以被耶稣超越,却绝不能废弃。或许,当今天的圣经学者想要用曲解新约圣经的方式,来证明一个与经文明显含义相反之自我得意的理论时,我们也应该像这里所说的拉比一样为了相同的罪而受到责备。──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14】「耶稣又叫众人来,对他们说:“你们都要听我的话,也要明白: 」
耶稣这样责备他们,似乎暂时叫这些文士哑口无言,但礼仪律法的有效性这个主要的原则仍是个问题。事实上,耶稣的门徒的确是没有洗手吃饭;所以,如果传统的律法在这一点上有效的话,他们仍然是受到定罪的。因此,在这一回的论证中,法利赛人虽然狼狈败下阵来,却未必代表着门徒们已经无罪开释了,除非这个口头遗传背后的整个原则被推翻掉;而它在这个小比喻中也的确被推翻了。对于早年的许多法利赛人而言,一定会觉得耶稣是个危险人物,因为祂似乎是拥护撒都该人的主张,坚定地拒绝“古人的遗传”。当然,没有一个撒都该人会同意这样的评价;就撒都该人而言,耶稣拥护复活的教义,即成为他们的敌人(十二24)。耶稣接着要谈论的,实在太重要了,不能单单对文士或法利赛人说,所以在开讲之前,祂刻意把群众一起叫过来,要宣布一个新的原则。──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15】「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惟有从里面出来的,乃能污秽人。”(注:有古卷在此有 」
耶稣这个大胆的宣告,与所有拉比的教训完全是背道而驰。对于他们来说,若有任何的污秽出现,就必定有个“污秽之母”,透过身体与外在之污秽源头的接触,而沾染污秽。换句话说,他们认为人刚开始是在一种洁净的状态中;耶稣却不这么认为。对祂来说,污秽的来源不在外面,而是在里面,并且已经存在。这两种神学与罪观可说是天壤之别。对于法利赛人而言,缺少了礼仪上的洁净(就像耶稣的门徒一样),无疑就是罪,然而耶稣在此所列举的罪,却只局限在思想上或行动上的道德错失。──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17】「耶稣离开众人,进了屋子,门徒就问他这比喻的意思。」
福音书多处记载比喻的解释,都亏得门徒因为一开始无从明白比喻的适切性与应用,结果就去请耶稣事后解释。第四章对于撒种比喻充分的解释即是典型的例子。如果没有办法明白,一个未经解释、毫无意义的比喻自然对早期教会的教导课程毫无价值,因此也就不会被纳入福音书。所以,即使我们无法明白一个比喻,也不能推断早期教会也一样不明白;不然,那个比喻就不会被保存下来。如果门徒们没有要求解释,而耶稣也未作解释,那么门徒们必定是立刻就明白那个比喻,而早期教会也是如此。当然,耶稣有一些言论,只有在祂复活之后,门徒们才能充分明白(参九10)。──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18】「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也是这样不明白吗?岂不晓得凡从外面进入的,不能污秽人,」
门徒们的不信令耶稣感到忧伤;他们在属灵方面的迟钝更令祂感到惊讶(十六14),因为法利赛人令祂忧心的也正是这个特点(三5)。读者一眼即看出,门徒们甚至连祂最简单的话也无法明白。他们一直不断愚钝地误解祂,按照粗浅的字面意思,来领会祂的话(参八16)。众所周知的是:这一切全都是在圣灵──伟大的诠释者(约十四26)──降临之前的情形;根据保罗的说法,在“天然的”、未归正的人身上,仍然可以看见这种瞎眼的情形(林后三14)。──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19】「因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厕里。这是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 」
耶稣这句坦率的话可以意译为“人的危险乃是在于他的内心,而不是他的身体”。这节经文的最后一个子句──这是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英译:祂宣告所有的食物都是洁净的)──最好看作是福音书的作者对耶稣的话所作的诠释,我们可以将它意译为:“祂这么说,是要废除礼仪上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之间所有的区别。”这种概括性的解释是从马太福音十五20那个附加的否定子句而来的,那个子句并未出现在马可福音中:“至于不洗手吃饭,那却不污秽人。”我们若是将马可福音中解释性的评论看作是从彼得的讲道而来的,那么彼得往哥尼流家之前所见的异象(徒十一5及下),就具有新的意义。神曾经教导彼得:不守礼仪律法的外邦人在神眼中仍是蒙悦纳的(徒十35),所以也是“洁净的”。即使是这样,这并非从彼得传统而来的,它显然也适合罗马教会与外邦的宣教。──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19「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
在以色列古代的历史中,利未制度对食物的条例相当严谨。某些食物是洁净的,某些是不洁净的。但是现在主耶稣就修正了这个条例。从外表的区别来说,这一切都废除了。但是有两三件事仍要牢记在心头的,第一,神所造的都是美好的,我们都可存感恩的心来领受,感恩的动作可以试验食物究竟是否合意。如果有什么你不能向神感恩的,最好不要碰。
第二,食用的只为身体的需要,不是只求享乐,有许多放在桌子上的可能只是为我们贪食,这成为我们的试探,我们就应谨慎。食物好吃并不足以说明我们可以接受,有的对我们消化有碍,有的影响我们的思想、祷告与事奉。
第三,我们吃的时候不可过量——多吃与多喝都不相宜。我们的腰带须束紧,现代生活中有许多疾病都是因为吃得过量,专家要我们吃得不太饱,这样你的节制也为使别人知道而得益。
── 迈尔《珍贵的片刻》
【可七20∼23】耶稣在此(正如太五28更明确述说的)并未区别思想的罪与行为的罪;这与摩西律法不同,后者就像其它任何法典一样,只能对外在行为采取审判管辖权,却不能针对那些以这类行为表现出来之内心态度。一个可能的例外是第十条诫命,它禁止人贪婪。当然,从摩西律法的中心原则是爱看来(出二十6“爱我……的”),律法至终所关切的基本上也是态度的问题。见十二28∼31,耶稣从爱神与爱邻舍的角度而说的律法纲要。──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24】「耶稣从那里起身,往推罗,西顿的境内去。进了一家,不愿意人知道,却隐藏不住。 」
祂可能是想要有一段休息与预备的时间,因为祂希望能保持行踪隐密(24节),然而这却证明是不可能的。当地已经有群众前来求祂医治(三8);若能知道他们当中是否有任何人是个外邦人,必定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25】「当下,有一个妇人,她的小女儿被污鬼附着,听见耶稣的事,就来俯伏在他脚前。 」
叙利亚非尼基族妇人的女儿得医治的故事记载在这里,使我们回想起先知以利亚也曾在这个区域附近为另一个寡妇──大概也是个异教徒──行了神迹(王上十七9及下)。马太可能回想起以利亚的事迹,促使他在地名“推罗”之后加上“西顿”(太十五21),有些古抄本在马可这段经文中也有这个地名,即出自马太。“推罗、西顿”这两个城镇,在新约圣经中时常都是随意连在一起出现(比较三8)。这个故事显示出,至少该地区的犹太人已经认识耶稣,因为祂在此匿居的地方一定是某个犹太门徒或朋友的家中。路加福音四25∼26记载耶稣在拿撒勒受人厌弃,就用撒勒法的寡妇为例证,警诫犹太人,福音事工将临到外邦人。由此可见,耶稣也想到了以利亚的神迹。我们必须从这个背景来解读耶稣最初给这个妇人的回答,因为马可虽然没有像路加一样提到撒勒法的寡妇,但是当他记录这个故事的时候,也会很快联想到她。──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26】「这妇人是希腊人,属叙利腓尼基族。她求耶稣赶出那鬼离开她的女儿。 」
这妇人是个希利尼人,也就是外邦人,列王纪上十七9那个撒勒法寡妇几乎也可以确定是外邦人(参,王上十七12所用的字眼:“我指着永生耶和华你的神起誓”)。圣经并没有说这里的这个妇人是个寡妇,但既然没有提及她的丈夫,她大概也是;而且就像撒勒法的寡妇一样,乃是她的孩子有极大的需要,促使她来就近神。两个寡妇从一位特别看顾孤儿寡妇的神得着帮助,乃是极为恰当的(申十18;诗一四六9等)。──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27】「耶稣对她说:“让儿女们先吃饱,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 」
祂所引用的贬损人的字眼狗,有时候是用来指“外邦人”kynaria,小狗,所用的指小词字形(diminutive form),但是丝毫没有亲昵的感觉,并且也没有缓和攻击的语调,并不代表祂认为这个形容是正确的。祂可能是想要看看这个妇人是否准备好要为了得着医治而采取这么低的姿态。──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28∼30】这个叙利非尼基族的妇人欣然接受“圈外人”这个卑微的地位,而且显示出,即使在这种情形下,她仍然为她的女儿求医治。神为祂儿女所预备的供应是如此丰富,甚至连“圈外人”都可以分享。旧约圣经中有一个伟大的真理是:万民至终都必因亚伯拉罕,也因以色列而蒙福(创二十二18);而她所宣告的就是这个真理。有些释经学者企图避开难题,而说狗只是比喻之“舞台背景”,因为整个重点是在于,家里的儿女享用食物,乃是天经地义的;这种解释虽然正确,但都只有强调那些没有这种权利,不是“儿女”之人的苦境。在绝大多数的比喻中,的确有些“背景”是不能解释的,但如此解释却忽略了这个明确的陈述:她是个外邦人(26节)。另一个更为肤浅的解释是把这个医治当作只是耶稣因着她的机伶感到欣悦而赐下的奖赏;但马可福音中丝毫没有暗示这一点。对于耶稣而言,她的回答所流露出来的,不是她的机伶,而是她信心的深度(太十五28)。正如旧约圣经中常见的,今天觉得是句机伶话的,当时具有严肃的宗教意义。对于马可和他的读者而言,最要紧的是这妇人的女儿真的痊愈了(30节)。她既是一个外邦人,这显然对马可时代之教会向外邦人宣教的使命有切身的关联。──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29】「耶稣对他说:因这句话,你回去罢!鬼已经离开你的女儿了!」
有时候有人问:祷告职事的操练对于基督徒既是如此重要,那么在祷告时应该出声?还是只将我们祷告的负担,安安静静的带到神面前来?我相信那答案是:如果神给你一个祷告的负担,祂实在很愿意你开口祷告。祂喜爱我们出声将负担表达出来,不论我们所用的话语是多么的简短,或是文理不周。但如果没有这样的表达,负担就没有办法卸出去。甚至我们的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时,也「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来5∶7)我觉得在属灵的事情上,信心和发言,是有着令人惊奇的连系。神不单注意我们所信的,也注意我们所说的。这个叙利非尼基族的女人,虽只说了一句话——而其结果却是:当她回到家里时,鬼已经出去了!――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主阿,你就是极严重的试炼我,叫我的意思不成就,心魂难过;愿主加我力量,叫我也说:「主阿,不错!」谦卑和盼望是她得福的原因。
【可七32】耳聋听不见神的吩咐,舌结传不出神的信息。耳聋的信徒多是结舌的;信徒结舌乃是因他耳聋!信徒非二者俱无,就是二者并有。他们要主耶稣按手在他身上,但主并没有照��众人的指示去作,因为「祂自己原知道要怎样行」。我们应当知道主是不受我们指挥的。哦!我们多常在祷告中指挥主,而非受祂的领导阿!
【可七32∼35】在这里,首先将这聋哑之人带到耶稣这里来的又是朋友的信心;然而,就像瘫子的故事一样(二3∼5),耶稣似乎也期望这个人本身至少能有某种响应。第33与34节的所有动作,全都是在以哑剧的方式呈现出此人目前的需要、医治的过程,以及这个医治的唯一源头。这种方式甚至连聋哑之人也能明白(封闭的耳朵开了,吐唾沫象征把舌头说话的障碍除去,望天叹息则是象征祷告)。所以我们无需假设这里纯粹只是别人的信心代替了他的,这里与二3瘫子的故事是完全一样的。得救的信心无论多么微小,都必须由得救之人亲自表现出来;但是指出最先看见的乃是他朋友的信心并无不当之处。关于使用亚兰文以法大(34节)的解释,见五41的讨论。有些人感觉从耶稣用这个命令的突兀形式来看是赶鬼事件(Anderson);但其中并没有提到鬼,所以这个说法不大可能。──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36】「耶稣嘱咐他们不要告诉人,但他越发嘱咐,他们越发传扬开了。 」
耶稣吩咐这个人不要张扬,大概是不希望众人只把祂看作是个施行神迹的人,像他勒目上早期的一些拉比一样。施行奇事本身与魔术一样,未必具有道德或属灵的含义。结果却是事与愿违,他们反倒将消息张扬出去,使之成为众所周知的事,正好与耶稣的命令和明示的愿望相反(越发……越发……)。这足以辅证保罗所说的人性之忤逆(罗七8),而奥古斯丁从他自己的经历中感触良多地证实这一点。这当然不能证明耶稣禁止人宣扬此事时已经想到了这种结果,就像有些人所提议的一样。这种走江湖卖膏药的心理学与马可福音中的耶稣是完全不一致的,也会破坏“弥赛亚玄机”的整个目的。──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七37】「众人分外希奇,说:“他所做的事都好,他连聋子也叫他们听见,哑巴也叫他们说话!” 」
群众所说的话与创世记一3类似,原先说话的这些人可能没有注意到,但却绝不可能逃过早期教会的注意。神一切创造的工作都是完美的,祂儿子之权能的彰显也是如此。不仅神看祂的工作是好的(创一4),在这个故事中,甚至连人也是这么认为的。然而,这件事虽然叫他们觉得希奇,却没有令他们将耶稣当作是与神同等的,只有启示和信心可以做到。──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