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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福音第十四章拾穗

 

注解】【拾穗】【例证】【纲目

 

【可十四3真那达香膏是什么香膏?当时共有多少种香膏?各有何用?】

    当时犹太人和罗马帝国所常用的香膏约有四种:

    一、为宗教用的香膏,是在祭司和先知就职时,由监礼人用这种香膏倒在受职人头上,见诗篇一三三篇。这种香膏的膏油多用橄榄掺其他香料制成。

    二、为政府官员用的香膏,是皇帝及一切官员所用,在大摆筵席时,倒少许在每一赴席官员头发上,表示分享尊荣。这种香膏来自埃及,亦有来自中东各国者。

    三、为一般民众用的香膏,是价钱比较便宜的普通香膏。

    四、为童女香膏,又称为那达香膏,此种香膏,又有真伪,所以这里说“真那达”(英文为SPIKENARD),意即穗状那达。此种穗状那达植物,有长叶,叶亦有似心形者,花有青白二色(颇似万年青),有红色浆果(杨梅类),其根可制香膏,而且是一种特别的香膏。多产于印度北部,恒河发源的山麓,其制成品经波斯运销于罗马帝国及各地,最为犹太人所喜爱。

    犹太人为母亲者,只要力量做得到,大都为出嫁的女儿预备这种真那达香膏一瓶或多瓶,等到女儿出嫁前夕,便将一瓶香膏送给出嫁的女儿,让她带回丈夫家中。第二天打破玉瓶,将香膏盛在另一器皿中,新婚夫妇共享香膏,用以梳头。所以这种真那达香膏是童贞的记号,其实贵不只是因为值三十两银子,也是因为它是代表童贞。――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可十四45有几个人:其它福音书的作者(太二十六8;约十二4)的记载比马可这句话更为明确,指出抗议那妇人奉献之举为浪费的乃是门徒们,而约翰更特别提起门徒当中的犹大。马可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这从他直接从这件事转到犹大将他的主出卖给圣殿当权者一事(1011节)可以看得出来。犹大显然认为耶稣对金钱的态度相当矛盾而不切实际:首先是称赞寡妇的奉献(十二43),现在又接受这一玉瓶之香膏的奉献,这么做毫无道理可言。

  然而,耶稣对此重价之礼物,与寡妇菲薄之奉献的态度基本上是一样的。祂认为这两个人的奉献都是无价的,但却接受这样的奉献(无论是直接向神献上,或间接经由祂而献给神的),以之为合宜而理所当然的。这正好与属地的价值观相反,是人所看为奇怪的;而马可虽然对于犹大是使徒当中的司库,并且是个不诚实的人(约十二6)都没有记载;但我们却藉此可以理解,犹大何以对她们的奉献颇不以为然。世人瞧不起寡妇微薄的奉献,认为太少了,却又批评伯大尼膏主之举是浪费、好出风头而不切实际的行为。关于香膏的价值与穷人的需要,门徒们所说的并没有错;但耶稣所寻求的是对祂不计代价的奉献,而不是精明干练与精打细算的施舍。正如保罗说的:主所爱的是捐得乐意的人,而不是精打细算的人(林后九7)。然而,香膏的价值约为一年的工资(Anderson);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以致可以略而不提。或许门徒的贫困更加增他们的愤怒,此举对他们而言乃是毫无心机地浪费了宝贵的金钱。──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6耶稣说:由她吧!为什么难为她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马可在第5节用的动词是enebrimonto(他们就责备她,和合本作向那女人生气),这个字在语言学上的意思是嗤之以鼻,但是在内在情绪上,则比较接近我们所说的怒目而视。耶稣看出她是何等的困扰,她一定会想自己到底是否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那些因着要服事基督而将自己献上,却遭受批评的人,有许多都经历过类似的责难,但也像这妇人一样,得到主安慰的话。耶稣至终所看的,并不是我们的行动有多少属人的智慧,而是激励我们如此作的爱。注意祂并未因实际的智慧称赞她,而是迅速为她反驳了世上智慧人的辱骂。──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6~8「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她所做的是尽她所能的。」

         当主回来时,我们要面对面看见主,我相信我们必将一切珍宝,应有尽有的都放在祂脚前。但在今天——今天我们为主做了些什么?

         「她所做的是尽她所能的。」在这里,不是说为主用了多少,乃是问还剩下多少?主的称赞是从「尽」字来的。没有尽就没有爱。爱神,是应当尽心、尽性、尽力、尽意地爱的,可是多少时候,我们待主竟还不如待一个普通的朋友!

         当马利亚打破了玉瓶,将香膏倾倒在主头上的数日以后,另有一些妇女也于清早要去膏主的身体。她们在那七日的第一日清早,有没有达成她们的目的呢?因主耶稣已经去了!只有一个人成功的膏了主耶稣的身体,那就是伯大尼的马利亚。她在主被钉十架以前,及时预先膏了祂。其他的妇女们都已太迟了,因为祂已经复活了!所以我们现今迫在眉睫的问题乃是:「今天我应在主身上做些什么」!――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可十四7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要向他们行善随时都可以;只是你们不常有我。

    这是基督徒的优先次序表,就是有能力在许多急迫的需要中,选出神要我们在某一特定时刻去填补哪个需要。我们本身不可能迎合所有世人的需要,事实上,神的旨意也没有要我们这么做。耶稣知道这一点,所以在祂许许多多的活动中仍能显出平静安稳的特色来。神经紧张毕竟只是对神缺乏信心的一个症状,因为造成这种情形的信念乃是:除非我们自己做点甚么,神根本就甚么也不做。但圣经上所描绘的情景却截然不同:一个人栽种,另一个人浇灌,但使它生长的乃是神(林前三6)。耶稣在第7节提到他们常有穷人和他们同在,引自申命记十五11。这当然不是说贫穷既无从避免,只好接受,丝毫不努力去消除贫穷,因为整个律法的目标就是在此。这只是承认实际情形:无论我们做甚么,在这堕落的世界中总是有些人会有需要,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帮助这些人,亦正如申命记中指出的。──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8尽她所能「她所作的是尽她所能的,她是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预先浇在我身上。」】

主耶稣特别叫人述说这女人所作以为纪念,可见她所作,不但蒙主喜悦,也作了我们的榜样。她所作的有几点是值得效法的。第一,她把香膏浇在耶稣的头上,没有把好东西作别的用,乃是完全为主,在她的心目中只有主,也只有主配得她的爱,尊重与奉献。如果把光阴、力量、爱心、事奉放在别人别事身上,那就太不值得了,她乃是完全放在主身上。

第二,她所作的是尽她所能的,主没有要求过于人所能的。但祂喜悦尽我们所能的,这是爱和忠心的真正表现,没有留下几分,没有想东想西,犹疑不定。乃是尽其所能,将最后的一分钱,一点力都为主献上,一点不为自己着想,只怕为主作的不够,不怕作的太多。

第三,她乃是预见作在主身上,因为不常有主,机会难得。这可能是最后一次机会,趁着主未死之前作在祂身上,而不是等到安葬之后来膏主的尸体。照样,现在可能是我们最后的机会来为主而作,作在主身上。若有什么奉献,有什么舍弃吗?现在就作吧!等到主来之后,有千万世界要撇弃,千万颗心要献上,就太迟了。──《每日天粮》

 

【可十四89这两节经文未必代表她已经充分了解耶稣即将受死的整个秘密,虽然她可能已经听闻一些消息,以致令她如此郑重其事。耶稣这段话的意思可能是:在祂埋葬时,爱祂之人的手将会像马利亚一样,毫不吝惜地用贵重的香料来膏祂,而那时所做的若不是浪费,这次也不能说是浪费。在耶稣生平的开头与末了,都有人毫不吝惜地将贵重的珍藏奉献给祂(太二11),有些人无疑会认为这两次所献上的礼物都是浪费的。──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9「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做的事。」

         为什么主耶稣这样说呢?因为福音是应该产生这种奉献的行动的,这就是福音的目的。福音不单是要满足罪人,赞美神,罪人在福音里,有他所应得的部份,神应付他的需要并厚赐祝福。但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不过是福音的副产品,却不是福音的正鹄。传福音的首要目的,在于让主得到满足。但我们必须牢记,我们若不把自己「枉费」在祂身上,祂就永远得不到满足。你是否在对主奉献上做得太多了呢?可否让我告诉你一件事?在神圣的事奉上,「枉费」的原则就是得能力的原则。你在神手中真实的属灵用处,其大小乃根据你在祂身上「枉费」了多少。我们为主所做的工,乃是源于我们对祂的服事;工作的效果,也基于此。――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可十四1011犹大(Judas),或作 'Judah'(我们经常忘了这个名字在旧约圣经的尊贵含义)就抱着这种态度去见祭司长,决定要出卖耶稣。今天在某些地区盛行着一种看法,认为犹大只是要迫使耶稣动手,使用祂那神圣的大能,因为若是没有受到刺激,祂是不愿这么做的;但圣经丝毫没有这样的暗示。在第11节提及所承诺之银子的数量,清楚说明犹大的动机乃是出于贪爱钱财。他显然已经看清,倘若耶稣继续鼓励人像马利亚一样浪费,他若再跟随耶稣,就没有钱可捞了。从那时候开始,犹大也像那些宗教领袖一样,一心一意想要找机会出卖耶稣(参1节)。在世事上聪明的祭司长一定会点头,证实他们的信念:即使是在这位属于另一个世界之加利利人的门徒当中,金钱的力量仍然难以抗拒。加略人一名如果真是从亚兰文sheqarya(欺骗者)而来的(见 Anderson),再想到他这种变节的行动时,就特别切合。令人讶异的是:税吏利未悔改归主之后并未在金钱上受到试探,而犹大却受到了这样的试探;或许利未在撇下钱财来跟随耶稣之时,早已体会了财富的虚空。──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10~11「要」──意志。「思」──心思。不过在意志之先,已有了心思(约十二4)。所以,魔鬼诱人的秩序如下:

1.心思里有了念头(约十二4)
2.意志赞成这念头(可十四10)
3.心思打算如何执行意志所定规的(11)
4.实行(十四43)

撒但试探的步骤,都是如此。所以,应当在动念时,就抵挡牠。

 

【可十四12除酵节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门徒对耶稣说:你吃逾越节的筵席要我们往哪里去预备呢?

    若纯是读经文,似乎也就在那天晚上宰杀并吃逾越节羊羔;但这个问题仍然很难解决,特别是从约翰的记载来看。在这两卷书的记载中,最后的晚餐与钉十字架的一般背景都是逾越节,那就是神学上唯一的重点,无论最后的晚餐是否就是逾越节的筵席。──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13耶稣就打发两个门徒,对他们说:你们进城去,必有人拿着一瓶水迎面而来,你们就跟着他。

    本节说有一个男人拿着一瓶水,这通常是女人的工作,有人认为这是门徒的记号;或是将这是瓦器作的水,而不是皮袋,看作另一个记号Anderson),这都是过度的解释。瓶子只不过是比袋子更大的家用容器罢了。无论如何,这人只是一个仆人,是往正确的房子去的记号与指引。门徒要交涉的是那家的主人;而且不管那个仆人是不是耶稣的门徒,这个主人却一定是。──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14他进哪家去,你们就对那家的主人说:夫子说:客房在哪里?我与门徒好在那里吃逾越节的筵席。

 

【可十四1415主吩咐门徒对那主人说的话极其简单,夫子说(希腊文didaskalos老师,即拉比),显出这人对耶稣非常熟悉,所以无需进一步表明祂的身分,而且他可能也认得祂的门徒。同样有可能的是:这其实就是称呼马可的约翰在耶路撒冷的家,因为后来基督教传统声称最后晚餐是在那里举行的。这样,从古代作者通常匿名的惯例看来,这也可说明马可福音的记载中没有说明家主名字的原因。后来门徒也用这间房子作为聚会的场所,见使徒行传十二12;但是,由于那里说是马利亚的房子,我们必须假设马可的父亲(大概就是那家的主人)在使徒行传的时代已经过世了。逾越节原来是个家庭的节庆(出十二112),但至少从约西亚作王的时代开始(王下二十三23),就必须在耶路撒冷城守这节,为要在圣殿区内宰杀逾越节的羊羔。约在新约时代,更是在严格界定的耶路撒冷城范围内举行。──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16门徒出去,进了城,所遇见的正如耶稣所说的。他们就预备了逾越节的筵席。

    正如系着的驴子那一次,读者几乎可以听见门徒的惊讶声,因为这节经文说:所遇见的,正如耶稣所说的。但是神的属天供应并未豁免他们实际该尽的责任,诸如预备羊羔、苦菜与酒,如果那是逾越节筵席的话,这些都是不可少的。所以这一节经文的前后之间并无矛盾,耶稣按着祂至高的旨意,同时用自然的超然的方式来作工。──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1820你们中间有一个。马可已经让我们有了心理准备,知道犹大将要卖主(10节),但在此只是一般性地提到出卖主的人,并未特别指明(18节)。虽然耶稣知道谁要卖祂,祂的门徒却都不晓得。奇怪的是:他们似乎都没有料到那会是犹大,不然他们就不会问第19节的问题了。在马可的记载中,耶稣并未进一步指出出卖祂的人,祂只是重复提出警告,强调此人与祂有亲密的交通(20节),更显露出这事极其可怕。如果这真的是逾越节的筵席,那么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甚至可能是指将饼或肉 拉葛蓝基(Lagrange)就如此认为 蘸在苦酱中,那是逾越节筵席的一个特色。这是否指约翰福音十三20的那一点饼说的呢?──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21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人子必要去世。这又是一个吊诡。人子必要去世,被一个密友出卖,应验了圣经的预言;然而祂的假门徒却也必须为此举受到充分的责备,必须为他所做的事负责,一点也不能逃避他个人的责任。这样如谜的难题不能从人的角度来解决,但那并不代表就不能从更高的层面来解决。但是,门徒们未必被要求来解决这个神学难题,不过他们却要作第19节严肃的鉴察内心之举,是我么?NIV当然不会是我吧?)。这教诲式教牧式的问法,是马可福音极典型的笔法,以致我们很难相信马可不是有意这么做的,见谭内希(在 IOM)就文学批评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米尼尔正确地指出:这整件事就是罗马书五8的一个例证,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因为耶稣是为这些既软弱又有罪的门徒设立了最后的晚餐(1821节)。──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22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了福,就擘开递给他们,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

    这是我的身体。见安德生的提醒:亚兰文并没有是这个字,所以并没有在实质上将身体与饼等同的思想。那么,制定圣餐的用词对于门徒是何意义呢?纵使他们在当时无法明白,他们后来当然会回想起来,而且将之记载下来。他们若深思,肯定会认为这是指着吃逾越节说的,特别是当时若正好是真的逾越节筵席。颇为有趣的是:注意耶稣实际上并未用羔羊或羊羔的肉来象征祂的身体,却只是用擘开的饼。如果那不是逾越节的筵席,当然就不会有羊羔,从头到尾就只有饼和酒,也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只有约翰福音形容耶稣为神的羔羊(约一29),虽然,我们的逾越节基督(林前五7;和合本与 RSV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这种译法是正确的)绝对是保罗用语,并且是后来的教会所熟悉的。

  在某个含义上,拿起饼、祝福、擘开,是刻意叫人回想起耶稣在喂饱群众之神迹中常见的动作(六41,八6),但它也描绘出耶稣取了普通人的肉身,祝福了,并且为了人类,让人将它擘开──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23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他们都喝了。

    如果这是逾越节的筵席,那么擘开无酵饼(出十二8matzoth),乃是逾越节仪式中不可或缺的,虽然没有解释擘饼的表征,但至少在现代的仪式中是如此。喝酒同样也是不可少的,虽然这两个动作并无直接的关联,像它们在这里的关联一样。如今,在举行仪式时,一杯酒要喝四次,饼要擘三次,所以要将耶稣的举动与这几次当中任何一次相连是毫无根据的。有鉴于紧接着就唱赞美Hallel)诗(26节),这似乎是筵席即将结束的时刻,但我们对于第一世纪之犹太人礼仪所知有限,因此解释不能太武断。无论如何,耶稣之动作的意义,并不受到它在仪式中的地位所影响。──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24耶稣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

    ……的血。酒代表耶稣流的血,在此形容为立约的血,也就是在神与人之间郑重协议的血,像在西乃山上所行的(出二十四8)。到底这里的读法是否有新字,作为修饰的一个形容词,乃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因为这个约虽然与摩西所设立的约相似,却显然不是同一个约。所以,无论字在经文上到底是不是属于这里,在神学上而言当然属于这里。这个新约乃是旧约时代一个熟悉的预言观念(耶三十一31;结三十七26新心)。立约的血在概念上已经与逾越节的血略有不同,所以在此又是具有创造性之观念的融合。

    根据以赛亚书五十三12,为多人这三个字是直接与弥赛亚之工作和职分的解释有直接关联,尽管倪恩瀚认为这只是闪语的一个日常用语。但倪恩瀚强调多人在希伯来文乃是包容性的,而不是排他性的,所以其实与中英文的所有人相等。──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25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神的国里喝新的那日子。

    在天上不再有主的晚餐,因为它已经在羔羊的婚筵中应验了(启十九9),用犹太人的说法,是弥赛亚的筵席,这也是我们从比喻中所熟知的(太二十二2)。在现代犹太教中,甚至连逾越节本身都已被放在末世论的背景中,虽然它大半已经成了世俗性的与物质性的末世论。然而,我们很难看出以色列国的实际历史与此有任何关联;神国的实现在于永恒,而不在于时间中。──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26唱诗的重要性】「他们唱了诗,就出来往橄榄山上」。基督教是一个唱诗的宗教,基督徒是离不开诗歌的。主耶稣诞生时,世人最先听见的佳音,就是天上的歌声。唱诗不仅是为着神的需要,也为着信徒。唱诗赞美是信徒的权利,也是得胜的秘诀。祂唱了诗,才驰赴决战的疆场,可见得胜的前夕,乃是歌唱。─ 桑安柱《这时候》

 

【可十四2728耶稣在此引用撒迦利亚书的另一句话,来说明门徒们将要因着祂的受死而四散(亚十三7)以及他们立刻就要在园中弃祂而去。祂认为这种分散不是逼迫的结果,而是因着他们自己的跌倒。尽管祂已在事先提出警告,他们的信心仍将因着发生在祂身上的所有事而动摇。但撒迦利亚书的同一章经文,却是以应许向经过试验的余民施怜悯作结束;这里也是如此,在第28节,耶稣也以祂复活的另一次预言,以及应许在熟悉的加利利与他们重聚作结束。在十六7,耶稣复活之后,天使对妇女们所说的话也将提及这个应许。──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29彼得说:众人虽然跌倒,我总不能。

    我总不能。所有福音书都描绘了鲁莽的彼得,误以为自己刚强而骄逞,并且嘲笑其它人的软弱。他相信耶稣的话对于其它门徒而言是真实的,他在这一点上毫无困难。但是我们务须切记:其它所有的门徒也都提出异议,力言自己的刚强(31节),他们也都是骄傲自恃的。彼得大可将自己与其它人区分开来,但他并没能如愿使得自己有别于他人。──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30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就在今天夜里,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

    彼得怎样夸口自己与众不同,也照样因自己的失败而与众不同;他与别的门徒都要学习不可倚靠天然的力量。一如往昔,耶稣加上了一个预言的兆头,因为鸡叫虽是时间的记号,却不仅于此。耶稣赐下这个兆头,无疑是要叫彼得可以在事情发生时想到耶稣事前的警告(见72节)。只有马可记载了第二次的鸡叫(Schweizer)。鸡叫第二遍(和合本作鸡叫两遍)是清早的一个时间定点,与午夜时分头一次昏沈的鸡叫迥然有别。但耶稣到底是意指第二次,或是连续两次鸡叫,是无益的揣测。根据施维策的说法:在耶路撒冷不可以养鸡;若是如此,这个规定显然有名无实了。──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30彼得在鸡叫两遍以先三次不认主是何时刻?】

答:在古时候的希伯来人,自日落到日出的时候,一向就把夜间分为三更(士七19,哀二19,出十四24,撒上十一11)。第一更——是由日落至晚上十点,称为晚更。第二更——是由晚上十点至半夜两点,称为中更。第三更——是由半夜两点至日出,称为早更。罗马人却将全夜分成四更,其得东方诸国以后,犹太人就渐渐采用了四更法(太十四25,可六48),是以晚上为第一更——由黄昏至晚上九点。半夜为第二更——由晚上九点至半夜十二点。鸡叫为第三更——由半夜十二点至早晨三点。早晨为第四更——由早晨三点至日出(可十三35)。如此算来,彼得第一次不认主的时候,鸡就叫了第一遍(可十四66-68),大约是在半夜十二时至一时左右。到他第三次不认主的时候,鸡又叫了第二遍(可十四70-72),大约是在早晨三点多钟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可十四30鸡叫两遍以先,彼得要三次不认主,到底是真的公鸡叫呢?还有另外的解释?】

    圣城耶路撒冷是不许有养鸡的,因为鸡喜欢啄食虫类,犹太人认为会使圣城污秽,这是犹太法典(TALMUD)所告诉我们的。因此,这里所说的鸡叫,并非我们所想象的一只公鸡站在屋顶上啼叫,也不会是生蛋的母鸡叫。

    “鸡叫”原文是ALEKTOROPHONIA aelctoPodilJu。乃是罗马驻兵守更时所吹的号,这种号称为“鸡叫号”,等于军队的“起床号”“集合号”和粤语的“吹银鸡”等一般。

    罗马人将晚上分为四更(参第43条),其中“鸡叫号”是在第三更吹奏的,这种鸡叫号有“预备号”及“正更号”(在一更之中)之别,所以主那稣说“鸡叫两遍以先”(意即鸡叫号吹两遍以先)。第一次鸡叫号在半夜十二时至一时左右,第二次鸡叫号是在早上三时。这种鸡叫号就等于中国人的打更。

    主那稣在马可福音十三章35节吩咐门徒要儆醒,因为不知道家主什么时候来,“或晚上,或半夜,或鸡叫,或早晨”。这就是罗马人四更的分法。――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可十四31彼得却极力地说:我就是必须和你同死,也总不能不认你!众门徒都是这样说。

    彼得所犯的错在此并未被低估,但马可清楚说明这是整个使徒团队所共犯的错误:众门徒都是这样说。一如我们常见的,彼得在此只是门徒的代表,整群的发言人,可能因为他非常性急而直言无讳。在该撒利亚腓立比也曾如此(八29),那一天那令人眩目的发现使他成为基督徒之始,而且在某种含义上,成为整体的代表(太十六1718)。这一节经文是个提醒:彼得不仅代表了门徒的属灵力量,也代表他们的软弱。今天每个星期四夜晚在耶路撒冷都有一个队伍蜿蜒而下,穿过城内黑暗的街道,凡是参加这个行列的人都知道:从旧城走到客西马尼园大约费时二十分钟。我们猜想上述的对话大概就是在这段时间进行的。──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31相信主的话,和主的光是何等的稳当!虽然我们自信甚深,然而,主是更可信的。彼得信自己(29);基督信圣经(27)。违反自己的感觉去信神固甚难;然而还不如是信所将要临到的难关。

 

【可十四3233在外面,靠近园子的入口处,是那八个门徒,因为犹大不再与他们同在一处;往里面走,则是另外那三个蒙拣选,与祂最亲近的门徒。耶稣向这三个人略为显露出祂内心的挣扎(33节)。在祂生命中的这种时刻,我们可以看见祂在旷野中所受的试探是何等真实(一1213),而当彼得建议避开十字架时,耶稣为何会如此严峻地责备他(八33)。在下一节经文中(34节),耶稣显出祂此时身心的痛苦是何等深切而真实:圣经并未将祂描绘成一个不能受苦的斯多亚派人士(Schweizer)。异教哲学家可能会嘲笑这一点;但对于基督徒而言,这却是十字架的荣耀。基督的苦难不是幻影式的与伪装的,它乃是真实且付上重价的。──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3236客西马尼在哪里?求你将这杯撤去何意?】

答:①客西马尼——在原文上是油榨的意思,为榨橄榄油之地,系位于耶路撒冷东,汲沦溪旁,靠近橄榄山,为救主与门徒所去的地方,称为客西马尼的一个园子(约十八1),现在还有一处园子,内中有八棵古老的橄榄树,据遗传说,那就是耶稣当时祷告的所在(太廿六36,路廿二3940),但无确凿的凭证。据犹太史家约瑟弗所记,主后七十年罗马军兵围困耶路撒冷时,为作木柱栏栅御敌,曾将周围一切树木完全砍伐了(参路十九43),故此现在所存的那些树,除非是当时不成材料的小树留种下来,就必是主当日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之地所存的,不管景物怎样的变迁,次园确是主所喜爱常作退休安静祷告的地方(路廿二39,约十八2)。

②求主将这杯撤去——这是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俯伏在地,心里忧伤向父神祷告中的一句话,在古时的希伯来人,是常以杯来作为人生福祸定命中之一个标记(诗十六5,廿三5,赛五一1722,诗十一6),主耶稣曾经三次提到祂所要喝的杯——一是雅各约翰求坐主左右的时候(可十3738)。二是本处所说祂在客西马尼园祷告的时候(可十四36,太廿六39,路廿二42)。三是当彼得砍掉大祭司仆人耳朵的时候(约十八11)。这杯子所指的意思,是很深奥难解的,其大意乃是关乎耶稣将要受难的事,可作扼要三种的解法:

一是这杯乃为指着主钉十字架的苦难说的(太廿22,约十八11)。二是这杯乃为指着主当时的忧伤几乎要死说的(可十四3435,来五7)。三是这被乃为世人未曾尝过的苦杯,就是耶稣背负世人的罪孽所深受苦难说的(林后五21,赛五三4620)。上面的三中解释,都含有互相关连的要义,主虽说求父将这杯撤去,「然而不要从我的意思,只要从你的意思。」如此表明祂是完全遵行了父神的旨意,而完成了人类救赎的大功(约十九171828-30)。——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可十四34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你们在这里等候,警醒。

    出自诗篇四十二511的引句格外贴切。这篇诗篇不仅表达了心灵深处对神的渴慕,同时也表达出这两节经文中,每一节的最后一个子句都包含的信心宣告,以及神拯救的应许。所以耶稣即使是在似乎最为茫然不知所措的时刻,仍然因着相信神最终的辩白而满有把握。

  儆醒。这里所用的动词gregoreite可能会叫门徒回想起祂不久前讲的看门的比喻(十三1437),因为看门的工作就是要儆醒,而耶稣在结束那个比喻时也以这一点作为一般性的命令来吩咐祂所有的门徒。米尼尔提醒我们:逾越节应该是儆醒之夜(出十二42;和合本作这夜…………谨守),而此时正值这犹太节期,门徒一定会想到这一点。──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35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倘若可行,便叫那时候过去。

    在古时候,祷告常见的姿态乃是站立,将双手朝天举起(十一25);在祷告时俯伏在地,乃表示灵里极度的伤痛(如:民十六22)。倘若可行:在此又是一个神圣的吊诡,可从下一节重复使用的形容词dynaton(能)看得出来。就定义而言,一切的事对于神的全能来说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耶稣来说,要成为基督,却又要避免喝这杯,是不可能的。言辞上说是可能的,但其实却是不能,因为那乃是矛盾的。同样的,祭司们在十五32向耶稣挑战:祂若是基督,就从十字架上下来。但是,祂若真的从十字架上下来,祂就不可能是基督,因为基督的真义在于祂一定得受苦。──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36他说: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将这杯撤去;然而,不要从我的意思,只要从你的意思。

    马可福音在此保留了原来的亚兰文祷词的亲密用语阿爸!父啊!罗马书八15与加拉太书四6显示出,这个半礼仪用词一直留存到早期教会。正如雅各和约翰的话中所用的(十38),杯在此乃是苦难的象征,而不是喜乐的象征,虽然这两种意义在设立最后晚餐之用语中是交织在一起的。但是这里的思想很可能更为深邃,不只是苦难的一般性象征,也是指旧约圣经中神的忿怒之杯的观念,是为了神的仇敌命定的(诗七十五8),耶稣在加略山要喝的正是此杯。最后一个子句,不要从我的意思,只要从祢的意思,是基督在地上顺服的一生之撮要;这样的顺服只有在以至于死时才得完全(腓二8)。这并非一个无助、遭受命运玩弄的牺牲品,而是竭力向着神的旨意直奔的那一位(Anderson)。──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3739耶稣在此所说的责备话,虽然适用于全部的人,却是直接对彼得说的,而且耶稣用的是他天然的旧名西门(一16),而不是他在恩典中的新名矶法(彼得,三16)。但这段话不只是责备,也是为祂要在审判厅中接受的试验作好准备。但彼得与他的同伴却是徒受这个警告,因为他们无法采取那能拯救他们免于试探的唯一步骤:恳切祷告并时刻儆醒(38节)。这也不是我们可以任意而为的,这样的祷告乃是承认我们肉体的软弱(38节),而同时又表现出我们心灵的愿意(38节),并且伴随着对于我们向祂祷告的这位神之大能的体认。所以祷告乃是基督徒信心的一种表示方式,而顺服也同样是另一种方式。彼得从耶稣所受的责备是:即使是一个小时(和合本片时),彼得也没有力量可以儆醒。希腊文动词ouk ischusas(不能)与九18所用的是同一个动词,那里是形容门徒们在变像山脚下无力医治那个男孩,而且正如耶稣所说的,也是因着没有祷告所造成的(九29)。──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38免入迷惑「总要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

人本来都在撒但的欺蒙之下受迷惑(启129;林后44),如同瞎子,醉汉和死人一样(弗212)。从来就没有清醒过,又好像动物一般,为着肉体的需要,暂时的利益而度过一生,归于虚无之中。但信徒却蒙神开了心眼,觉悟来世权能,有了永生盼望,看到属天福分,因而愿意跟从主走另一条道路,有别于不信之人。

然而,这道路并非通顺,没有变化和危险的,撒但从不甘心失去他所俘掳的奴仆,从不放弃对信徒的试探和争取。总想将人从正路上拉到远离主的错路上去。他以威胁,压力为方法,欺骗和迷惑为手段。有的信徒只图安逸享乐或骄傲自恃,那是陷井在侧而仍无警惕,因为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所以主劝戒说,「总要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不儆醒就没有恳切的祷告,不祷告就与神疏远,成为孤单无助,得不到从上面赐的力量。这样就要陷入迷惑之中,不知危险,也无力抵抗。所以不管听过多少道理,有多少壮志,只要不时常儆醒祷告,就无法胜过撒但的诡计。──《每日天粮》

 

【可十四43说话之间,忽然那十二个门徒里的犹大来了,并有许多人带着刀棒,从祭司长和文士并长老那里与他同来。

    犹大来了。自从第10节开始,一直都没有特别提及犹大,但第20节显示出晚餐时他仍在场。我们的猜测是:他那天晚上一知道他们当晚要在耶路撒冷露宿,立即从餐桌溜出去了。然后,他就一直等到这群门徒大概已经安然入睡了;而上一节经文证明犹大的这个判断有多正确。他并不缺少属世的智慧;事实上,除了贪婪(11节)之外,犹大就是因着属世的智慧而失败的。所以,他也照样带着一群全副武装的圣殿差役和年轻祭司,分别带着刀棒(而不是如安德生所说的:城里无法无天的暴民),准备在逮捕行动遭遇抵抗时可以派上用场。犹大太了解他这群性急的同伴了;而彼得的暴力举动也证明犹大这么做是多么聪明(47节),虽然马可在实际上并未指名彼得就是那个攻击者。──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4445由于园中橄榄树丛的关系,光线并不明亮,无法确定人的身分;但犹大甚至已经与圣殿的差役约定好了确认耶稣的记号。他将要以一般用来表示平安的亲嘴与问候的话拉比(夫子),向官方指出耶稣来,这两者都是门徒与老师之间常见的记号。在此证明了犹大在道德上已经彻底瞎眼了,他并未看出他使用这么具有情感的记号作为卖主的媒介,将会为他招致永远的刑罚;他唯一关切的是:逮捕行动必须顺利进行,而他的智慧与工作能力再次成为他的网罗。令人称奇的是:犹大与耶稣如此密切地生活在一起三年之久,竟然还能如此铁石心肠地对待祂。──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46他们就下手拿住他。 

    拿住祂。一如往常,马可只报导了大略的事实,其它福音书则较详实地记载了园中所发生的事。柯兰斐说得对:卖主之人的亲吻在门徒们的记忆中留下如此不可磨灭的印象,甚至马可在重述此事时也极为详尽,与他对其他事情零碎片断的记载方式相反。但是在叙述中只呈现出骨架却是马可的典型作法,他正尽快地将焦点移向十字架。──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47旁边站着的人,有一个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

    拔出刀来。此外没有提出这个门徒的名字来。但路加福音二十二38提及带着两把刀的是哪个门徒呢?彼得、那两个雷子,与奋锐党的西门似乎都是可能的人选,所以这个门徒一定是他们当中的一个,只有约翰福音十八10提及彼得的名字,该书可能是在彼得死后所写的,所以不会危及彼得的安全(约二十一19);他也是福音书作者中唯一提及耳朵被砍掉之仆人的名字(约十八10)。在较早期的福音书(如马可福音)中,这类详细的记载可能有危险。马可没有提及耶稣医治那人的耳朵与责备彼得,然而却记载祂责备那些人全副武装来捉拿祂(48节)。以暴易暴不是耶稣的原则,即使这对祭司长与彼得似乎是理所当然的手段。──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47~50前不儆醒祷告,故有此失。

 

【可十四4849这个应得的责备必定踩到祭司的痛脚。他们没有在白天时于圣殿里逮捕祂,并不是因为害怕门徒,而是害怕群众,这些群众并未因神学训练所造成的成见而弄瞎了心眼,一定会反对这样的暴行(十二12)。

  以这样的暴力方式逮捕弥赛亚,应验了经上的许可预言(49节)。在此特指的经文可能就是路加福音二十二37所引述的:祂被列在罪犯之中,尤其是因为那也是引自以赛亚书五十三12。凡是曾经在世上任何角落看过秘密警察之所作所为的人,必然能深入明白这段经文。逮捕行动通常在夜间进行,理由有二:受害人易于慌乱而较少抵抗,邻人也较不会聚集来抗议。数千年来,世界并未有多少改变。──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50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逃走了。同样应验了耶稣论及他们跌倒的预言(十四27)。他们若接受神的道路而不跌倒,或许会忧伤,但是当他们的主被人捉拿时,他们一定会忠心地站在祂身旁,但这么做却不是理所当然的,那也正是基督的道路总是叫天然的人跌倒的原因(林前二14)。彼得可能是所有门徒的代表,而且绊倒他的妨碍也比较大,因为他总是鼓吹基督应走天然的路(八32)。用圣经的话来说:在基督里绊倒因祂跌倒,意思是因祂的道路而彻底动摇,缺少属灵的钥匙,只有那钥匙才能开启我们的悟性,这只有神的灵才做得到(林前二1016)。──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51有一个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耶稣,众人就捉拿他。

    希腊字neaniskos(少年人)可以指正值青春期晚期的人,即年仅十余岁的青少年。这个人通常被认为就是耶路撒冷称呼马可的约翰,最后晚餐可能就是在他家中举行的(正如后来的传统所主张的),而后来基督徒的确是在那里聚集祷告、敬拜(徒十二12)。──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51~52{\Section:TopicID=303}披麻布少年

         问:马司福音十四章五十一至五十二节:「有一个少年人,赤身披一块麻布,跟随耶稣,众人就捉拿他;他却去了麻布,赤身逃走了。」此少年人是否指约瑟而言?为何赤身披麻布跟耶稣?人捉拿他,他郄丢了麻布而逃,是何妙意,望祈乞示。

       答:他是否约瑟,我不知道。第五十一至五十二节是接五十节而言。就是要表明当日门徒如何逃命而已,连麻布也不要了!―― 倪柝声

 

【可十四54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一直进入大祭司的院里,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里烤火。

远远的跟着耶稣。为甚么呢?是否仅仅出于好奇(太二十六58),或者是彼得有以武力援救耶稣的卤莽念头?他在院子里对使女说的谎言,未必是全然出于胆怯,也可能是出于他荒唐的计策;不过圣经显然无此暗示。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他的念头自然是属人的(像在八32一样),所以仍然受到耶稣的谴责(八33)。然而,这样的解释方式似乎太过不可思议,就如有人解释犹大卖主的动机,虽然是不正当的,却是往好处着想,同样的匪夷所思。彼得可能根本就没有任何计划,而只是惊惶不知所措。无论他是出于甚么动机而跟着,他在圣经中仍然受到罪责,因为他在夸口之后仍然否认了耶稣。但他却也是蒙神大爱拣选,得以听闻复活的好消息(十六7)。甚至连彼得都还有回头的路,这一点也给后来在遭受逼迫时否认主的基督徒带来盼望。──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55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却寻不着。

    这三年以来,耶稣在宣道、教训、治病和赶鬼等多方面活跃的行动上,与犹太教的领袖们发生冲突或争论的事件虽然不少。但是,当他们到了最关键的时刻,真正要寻找见证来控告和处决他的时侯,见证却不是那么容易找到。这对整个公会来说,的确是一件很苦恼的事。──《中文圣经注释》

 

【可十四56因为有好些人作假见证告他,只是他们的见证各不相合。

    这一次的困扰不是缺乏证据,而是证据太多了;用来收买犹大的金钱,无疑也收买了这些甘心助纣为虐的人。正如今天在许多城巿的法庭处仍旧发生的。然而,也正如我们常见的,要使谎言能够前后一致,可比单纯地说实话困难多了。早期针对耶稣干犯安息日所提出的指控显然站不住脚,否则他们立刻就会提出来了。按照犹太人的规矩,不允许因着在安息日治病而将某人治死,正如不会因着一个人在安息日给动物喝水而将他治死一样;而法利赛人尽管发发牢骚,却太了解这一点而不会以此来作为控诉的手段。──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5759在所有对观福音中,马可对这个罪名之内容的记述最完整。这个指控至少在实质内容上乃是一句真话(即使是误解的),马可没有详细记载,却保留在约翰福音二19。事实上,若是没有约翰的记载,我们一定会误解这个罪名,认为它是纯属捏造的。然而,马可确实保存了耶稣论及圣殿之毁灭的一般性预言(十三2),虽然没有记载祂要重建圣殿。

  从约翰福音中,我们可以看见这句话只有在耶稣复活后门徒们才了解,乃是指着主身体的死,以及三天之后的复活;而整个新殿的概念皆是源出于此。这个隐喻在早期教会中显然随意用在基督徒教义问答中。──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60大祭司起来站在中间,问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

    祂保持沉默,祂根本不需要否认这类不堪一击的控诉。这些指控除了加些莫须有的罪名,对祭司法庭也毫无价值。基督的沉默本身就是预言中的一个兆头(罗五十三7),正如彼得后来所明白的(彼前二23)。──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61耶稣却不言语,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问他说: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

    马太福音二十六63清楚说明:大祭司问这个问题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起誓,也就是奉神的名问的问题。──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62耶稣说:我是。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耶稣以神自己的名字──我是(出三14──来答复,可能是意味极其深长的,祂这么做,就是以自己与神同等,我们知道这已经是他们长久以来一直抱怨的(二7)。在路加福音中,祂的答复较为隐晦不明,虽然耶稣接受了神的儿子这个名称(路二十二70)。但记载这个词组的却只有马可;即使是多注重犹太事物的马太也没有记载。所以,这句话的形式可能是无意间记载的,在神学上并无深意,虽然约翰在他的福音书中似乎在另一个场合发挥了同一点(约十八6)。──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63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

    撕开衣服,这其实乃是以色列宗教领袖对他们自己所定的罪;大祭司所要的不是信息,只是要陷害耶稣,因为在他问这问题之前早已知道耶稣的这个宣称。当然了,这样的宣称倘若不是真的,那么祂不是疯了(三21)就是亵渎神。但大祭司的罪不单在于他不相信这个宣告,而是在于他甚至不曾自问这宣称到底是真是假。他的盲目乃是故意而可恶的,因为他在得见真理之前即已紧闭双眼。──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65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脸上,又蒙着他的脸,用拳头打他,对他说:你说预言吧!差役接过他来,用手掌打他。

    随着罪名的判决,所有的顾忌都消失了;审判官甚至连形式上的司法公正都不再费心保持。至少,彼得永难忘怀耶稣置身于辱骂与殴打时所表现的坚毅忍耐(彼前二2123),正应验了以赛亚书五十6你说预言罢!这个嘲讽的要求是对祂自称弥赛亚所作的更进一步的嘲弄,因为那样的宣称至少包括先知的职分在内,而且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也包括自称为神的儿子在内。但无论如何,先知总是广为大众使用来形容耶稣的一个名号(六15),甚至不承认祂是弥赛亚时亦然。──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6671彼得失脚的整个记载,随着故事一步一步的进展,徒令读者爱莫能助,直到彼得走上不归路。他卤莽的自恃与对别人的嘲笑(29节),他在客西马尼园中无法自制(37节),他的惊慌逃脱(50节),他的远远跟随(54节),他与耶稣的仇敌如此接近(54节),这一切都使得他实际的否认主成为必然的,而且是无可避免的结果。毫无疑问,彼得最初的心愿与抗议的确是由衷而发的(31节),早在大祭司宅院里面对试探交战,彼得就已败阵了;基督徒与试探争战,是要在遭逢试探前即当开始(38节)。

  这个使女(6667节)可能从前见过彼得与耶稣在一起,所以认得他是耶稣的门徒;旁边站着的耶路撒冷人(70节)断定他必然是他们一伙的,因为他有加利利口音。逾越节期间,在京城有许多加利利人,但大祭司的仆人当中可没有这样的人。悲剧在于下沉的一步也可能是上升的一步,而每一次,彼得都被迫必须公然表白自己。这是头一次,正如安德生所说的,他大可对那使女说而不需冒太大的危险。但彼得三次都刻意地选择说,所以这些恩典的绽发都成了定罪的时机,这是拒绝恩典的必然结果。

  今天的潮流是为彼得找些借口,正如某些人为犹大找借口,这么做若是为了在他身上看见我们自己的软弱,就无可厚非;但除非我们看见他的罪的严重性,就不能明白他为何如此痛苦地自责(72节),也不能明白他悔改的深度,以及他回转的恩典。我们的工作不是分析彼得是如何轻易地失脚,而是领会其失败可怖的性质。──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72立时鸡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稣对他所说的话,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思想起来,就哭了。

        }  第二次鸡叫乃是一个明确的时间定点,而不只是一个预言的记号。它是指黎明真的来了,与第一次鸡叫时的午夜成对比;十五1一到早晨支持这种说法。但即使真是如此,第二次鸡叫仍是一个应验的记号,使彼得回想起耶稣所说的话来;于是他懊悔的苦杯满了。思想起来的希腊文epibalon(见 BAGD),也可以译作再思认真想,或只是他开始想。然而,开始哭了当然是整个词组最佳之动力对等词拉起外套遮住他的头也是可能的译法,但可能性大概较低。── 柯勒《丁道尔圣经注释》

 

【可十四72「立时,鸡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稣对他所说的话,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思想起来就哭了!」

         我们也许以为我们与彼得差不多、甚至以为可能比他更好一点,因为他曾被试探而跌倒了。不错,但他的跌倒岂不是比许多人的从不跌倒更好吗?他不认主,但他并非没有感觉,他一想起主所说的话,就出去痛哭了!凡神的话语,在一个基督徒身上没有激发能力时,那他就是一个可怜的基督徒,并且不配称基督徒。因为祂的话语,乃是洁净和更新的工具。只要我们对此有所认识,并让祂来做工,那么即使我们实在是大失败,我们也不是长久淹留在一个无所知觉的可怜光景里。――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