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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一章拾穗

 

【注解】【拾穗】【例证】【纲目】

 

【徒一1】「提阿非罗啊,我已经作了前书,论到耶稣开头一切所行所教训的,」

    「提阿非罗」:意思是「爱神者」或「被神爱者」,但此名字是当时存在的希腊姓名,因此比较可能是确有其人。
    「前」:「第一的」,此字也常常用来指两个之间的头一个。这个字可能也表达路加还想继续写第三本书的可能性。
    「书」:原文是「话语」。这个字在古希腊用来指「论文」或「历史故事」。
    「开头」:指耶稣在世所行的一切只是一个「开端」,使徒接着所行的是延续那个「开端」。──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1】“耶稣开头一切所行所教训的”这句话有两个细微的特殊之处:第一、路加用了一个希腊文的分词,意思等于“一方面”,指他所写的路加福音;这样,我们很自然会期待他接着说“另一方面”;就是使徒行传所要叙述的;可是,他并没有说这下半句话。路加在别处也有这样的删减,我们应该从上下文找出他的对比来。这一点又带出另一个特殊之处:就是以开头来形容耶稣在地上的工作。有些学者认为这个字眼是多余的(古时作品常见的现象),但更可能的解释,是路加故意用此字眼,要把耶稣当初的工作,与升天后继续的工作联系起来。耶稣的工作,就是基督教的开端。──《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2】「直到他借着圣灵吩咐所拣选的使徒,以后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

    「吩咐」:「命令」的意思,可能是指 路二十四46-49 的记载。
    「使徒」:此字的动词意义是「差遣」,此字本来广泛用于用在航海与军事、商业方面,但在宗教方面,此字变成一种专有名词,指「被某神明派出、具有某神明权柄的使者」。七十士译本以这个字翻译旧约的strong's number撒上二十五40  撒下十4
6 。这个字强调被差遣的人执行职务时,地位有如差遣他的人一样。这就是「使徒」一字的背景。后来这个字变成教会中的一种「职衔」,具有教导与牧养的特殊权柄。此处的「使徒」指的当然是最狭义的「十二使徒」。──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2】耶稣“开头”的工作,乃是直到衪被接上升的日子。路加福音结尾时,亦曾简短提及祂的升天(路廿四51),之前的一段则记叙祂对门徒语重心长的教训。这段教训如此重要以致三度出现:路加将它记载在福音书中(路廿四,尤其44∼49),在使徒行传的导言中,再度简单总述一遍;另外,在使徒行传第一件事迹──升天──的记载中,他又重申了这教训的一部份(徒一6∼11)。这样重复固然是为了强调其重要性,因此也表示耶稣复活的那日到升天,是祂在地上工作的结束,也是教会工作的开始。这段时间有两个特点,第一是证实耶稣活着(一3),第二,祂在其间向使徒发布出发令(一4、5,参一7、8)。──《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3】「他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地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神国的事。」

    「受害」:字义是「受苦」的意思,指耶稣的受苦与被钉在十字架上。
    「凭据」:原文型态是复数,在新约中只出现一次,此字表示「不容置疑的证据」。路加想要让读者了解耶稣的复活是「证据确凿」、「毋庸置疑」的。
    「向他们显现」:原文是「被他们看见」。
    「四十天」:圣经中记载至少十次复活的耶稣显现。但这里是唯一一次记载 耶稣受难和升天之间相隔四十天。──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3】本节指出耶稣这段教训,是在祂死亡至升天之间讲的。祂的死称为Passion(受害)字义是“受苦”,这字在新约中出现不少次,刻画出无罪的耶稣受死所忍受的折磨(十七3;廿六23)。事后,耶稣向门徒多次显现,证明祂活着。重点乃在事实的证据确凿;就如路加福音廿四章,门徒起初不肯相信耶稣复活,后来因证据明显而不能不信。他们的信念并不是单凭一次的经历,乃是多方的证据。路加福音廿四章中,似乎耶稣复活的显现,全发生在复活主日,但在这里路加说,这类事情总共发生了四十日之久。这可能祇是个概括的数目,但很切合复活节至五旬节之间共五十日的事实。这段日子里,耶稣的教训集中在“神国的事”;这一词在别处乃是耶稣在地上工作的主题摘要(路四43),也代表神藉祂所行的拯救大能。这里乃是说,教会的见证仍旧以此为主题,所传讲的信息是接续耶稣的信息(八12,十九8,二十25,廿八23、31)。当然,其中必有新的成份,重点也更新了,因为如今耶稣自己成了信息的内容(廿八31)。故此,教会可以把福音书中耶稣的信息,当作他们信息的一部份。──《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3主那稣复活后,在四十天之内,曾有多少次向人显现?】

    一个研究圣经的人,应该凭记意数得出主那稣复活后向人显现过多少次,下面所列出的可作参考:

    一、首先显现给抹大拉的马利亚看(可十六章1一ll节;约二十章11一18节)。

    二、随后显现给众妇女看(太二十八章8一10节)。

    三、同日也显现给彼得看(路二十四章33一34节;参林前十五章5节)。

    四、黄昏时向以马忏斯的两门徒显现(路二十四章13一35;可十六章12一12节)。

    五、晚上向楼上的十使徒显现,当时多马不在内(约二十章19一25节)。

    六、八天之后,再向十一使徒显现,似乎特别是为多马而显现(约二十章24一29节;路二十四章36一43节)。

    七、在加利利海边向七门徒显现(约二十一章1一22节)。

    八、在加利利某山(传说为他泊山),向十一使徒显现(太二十八章16一20节;可十六章14一18节。马可福音这段经文亦用于第六条)。

    九、升天时在橄榄山向众门徒显现,解经家对此次显现的说法不一。有人以为只向十一使徒,但多数认为是向一百二十人显现,因为主升天之后,他们从橄榄山回到耶路撒冷,在“马可楼”上祈祷,路加记载他们的人数是一百二十人(徒一章12一l5节)。但也有人认为保罗所说,主曾向五百人显现是在升天的时候(林前十五章6节;路二十四章50一53节)。

    还有人因为主那稣是在加利利长大及传道的,他在加利利的朋友较多,那五百人可能是主在加利利某山显现时的对象,即第八条所说的。

    十、主也显给他的兄弟雅各看(林前十五章7节)。这雅各以后成了教会的柱石(加二章19节,这雅各不是使徒雅各,不要弄错)。

    十一、主在大马色路上显现给保罗看(徒九章1一22节;林前十五章8节)。

    十二、最后,在拔摩海岛向“爱徒”约翰显现(启一章9、16节)。

    研经者可根据上列的次序研究此问题,因为是很细心排列者。――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3主耶稣复活之后,不向门徒显现之时,他“藏”在什么地方?】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神学难题。

    一、有人猜想他到天上他的父那里去,这是在122题所研究过的。

    二、有人以为他时常和众使徒在一起,不过运用“隐身术”,使他们看不见他而已(路二十四章3l节,注意“忽然不见”四字,及它处经文“忽然”二字,表示主时常忽然显现,又忽然“隐身”)。

    三、但有人认为主那稣在向门徒显现时,他“隐藏”的“灵体”与服事他的众天使在一起,不是在天上,乃是在人间,但不被人看见而已;与主那稣受试探后,有天使来服事他情形相同(太四章11节)。

    四、更有人以为主复活后,借他的灵到阴间去向那些不信的人夸胜,那是根据彼得前书三章18一20节这一段解经家一致认为最难解释的经文而推测的(西二章16节;弗四8节)。

    作者本人认为第三种解释较合理。――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8作主见证「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

当主升天时给使徒们一个极重要,也可以说是唯一的使命,就是叫他们到普天下去为祂作见证,使徒们过去了,这个使命却要继续交付下去。由以后一代一代的信徒接续去完成,今天我们就有这个责任,为主作见证,使千万的人认识祂、相信祂、归属祂、爱祂;这必须有圣灵的能力。

作见证和一般的传道不一样,不一定每一个信徒都会讲道,但都能作见证,另一方面,也有人会讲道,却不一定能作见证。见证必须是自己所见过的,经历的,说出来才有真实性,才有能力。而讲道,「道」仍是耶稣,否则可能是抽象的理论或概念,而不够具体,如不切实际,不容易令人领受,这就显出作见证优越的一方面。

有的信徒毫无见证,从生活,行为上来说,不能算是基督徒,是属主的人。因他们不恨恶罪,没有属天盼望,他们外面既不圣洁,无敬虔的品行,内心也没有属灵的平安喜乐,和不信的人没有分别。这样就不能作主的见证人,在他们身上没有属灵的经历,没有主恩典的同在,没有神荣耀的彰显,没有圣灵运行的结果。这样,就没有什么可以为主述说的。有人却不然,实在是主的见证人,有许多真实的事,可以为主作见证,不但过去清楚蒙恩得救,以后也一直有主新的恩典。甚至有神迹奇事随着他们。主听他们的祷告,救他们脱离患难,造就他们明白真理,来证明主的真实,神的可靠。──《每日天粮》

 

【徒一8「作我的见证。」】

这见证的功能交托给使徒,他们有能力重复各各他的牺牲,为使罪人从罪中转回,主没有说祂的门徒要成为献祭的祭司,却成为见证人,见证祂所行的。

仰望主耶稣才可作见证——我们能为祂见证吗?我仰望祂,必放映祂,于是我们就变成祂的形象,并且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哥林多后書三章十八节)。我们真在与主相交之中,见证必毫无苦难。光本身必显露,在无形的触摸与表露中,我们可以得着光,人们也无意识地相信祂,因为祂造我们,使我们成为何等样的人。

见证的影响力必渐广大——这好似一块石头仍在平静的湖泽,就有一圈圈的琦琏逐渐扩大。有人以为我们可在地极为主作见证,但是他们却忽略耶路撒冷本家。那些现在开始的,可扩展至犹大全地,是先从自己的亲属;再到撒玛利亚,近邻的友人;再到更远的边疆。

见证主须有至高的能力——你要走见证,必须有能力作这紧急的事,这能力就在手头,是你可以得着的,信心的手,敞开的心,所接受的还不只是能力,更要圣灵本身。有了圣灵,必有圣灵的能力。

── 迈尔《珍贵的片刻》

 

【徒一8】「并要在耶路撒冷...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

         在希腊字中,见证(Witness)与殉道士(Martyr)是同一个字Martus。见证人一定要准备作殉者。作见证的意思是不问代价地忠诚。──《每日研经丛书》

 

【徒一9】「说了这话,他们正看的时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云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见他了。」

    耶稣就在门徒跟前被接上天,有一朵云彩把衪接去。这一节和下一节三次重复说门徒目击这事,乃是要强调门徒是耶稣升天见证人的功能。云彩是车辇,包围着耶稣,并把祂接去,是神属天荣耀的象征(参路九34、35;启十一12),因此,这是超然与象征式的云彩。──《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9~10主耶稣升天,到底升到那里去了?】

    主那稣升天是带着复活后奇妙的身体升天去的,而且他复活时是由从前的“肉体”变成“灵体”的,该灵体在复活后还可以吃东西(路二十四章42节),人们又可以摸到他有骨有肉(39节),证明那是一个实在的“体”。但是这神秘的“体”又会忽隐忽现的(这一点最难了解,因为历史上没有人有过这种经验)。他升天时,人人看见他是带着“可见之体”上升的。那么,请问他这样上升到什么地方去呢?是升到一个有实在“办公”的地方去呢?还是升到相当高的时候,又“隐形”(徒一章9节),不被人看见,以后用“灵”(不是灵体)回到天上那不为人所了解的“天家”去,再与天父同在而为一呢?

    首先我们不要忘记一个解经的原则,那就是申命记二十九章29节所说的:“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唯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所以有关天上的事,我们只能作有限度的推测。

    主那稣既然升天,而且天使说他“怎样往天上去,他还要怎样来”(徒一章11节)。显然地,他升天到一个“可知之处”,将来再从“该处”降临。请看圣经本身如何报导此事:

    一、马可福音说他“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边”(十六间19节)。

    二、司提反在殉道时,曾说:“我看见天开了,人子站在神的右边”(徒七章56节)。

    三、希伯来书作者说:“基督……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九章24节),又说他已升入高天(四章14节)。

    四、彼得也说“那稣已经进了天堂,在神的右边”(彼前三章22节)。

    五、保罗关于主的升天,泄漏若干“天机”。他说主升上高天时,掳掠了仇敌(弗四章8节),证明主在升天时在空中与魔鬼会有一场恶战,然后胜利地升上高天(参以弗所书难题)。

    六、约翰在拔摩海岛所看见的主乃是在七个金灯台中间(启一章12、13节)。

    主那稣升到天上之后,一定到了“某一处”,就是他发命令吩咐天军天使工作之处(参希伯来书一章),该处被称为“神的右边”,正如上述经文所载,不过有肉体的人是无法明白其中真正的情形。保罗曾说他被提到第三层天上去(林后十二章2节),是否这第三层天就是主的宝座所在之处(见哥林多后書难题研究详述)。既然天军与天使们要听他的命令去工作,他必须有一(不为人类所明白的)“办事之处”,将来他也要从“那里”带着他的千万圣者降临(犹14节)。――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10】「当他往上去,他们定睛望天的时候,忽然有两个人身穿白衣,站在旁边,说: 」

「定睛」:「凝视」、「专心地注视」。
    「站在旁边」:站在使徒们的旁边。──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10∼11】耶稣消失于天际时,门徒定睛望天,这个细节的描述表示他们期待耶稣再度出现,或再有其它事情发生,以致眼见的情景不是剧情的终结。这个默然的祈求得着应允,两个白衣人出现了。此处的形容意指天使,他们的穿著光亮耀眼(路廿四4,徒十30)。他们出现,是要解释当时发生的事。他们问门徒为什么定睛望天,语意略带责备,暗示他们不该耽搁在那里,想要耶稣留下来。门徒已经有了主的命令,知道该做什么,如今再得着保证,知道耶稣的升天是一种担保,祂既然可以上升入天,也可以同样再来,就是驾着云彩而来(路廿一27;可十四62;但七13)因此,耶稣再来的盼望,就成了门徒作耶稣见证的背景。这段经文也呼应了耶稣在马可福音十三10说,福音必须先传给万民,末期才来到的话。──《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12】「有一座山,名叫橄榄山,离耶路撒冷不远,约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当下,门徒从那里回耶路撒冷去,」

    「橄榄山」:这里提「橄榄山」是要表达耶稣升天的地方就在橄榄山。橄榄山位于耶路撒冷东边1.15公里左右,山高八百公尺。
「安息日可走的路程」:两百肘,一肘是56公分,总共1.12公里。──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12】在升天故事的末了,我们才晓得这件事发生于“橄榄山”。路廿四50同一事的记载中,说耶稣领门徒到伯大尼去,伯大尼是该山东麓的小镇(参路十九29)“安息日可走的路程”,约等于1.2公里(3/4哩)。这说法是犹太人的口吻,并不是说这件事发生在安息日。这句话表明,升天的事迹(正如耶稣在路廿四章复活的显现)发生在耶路撒冷附近。──《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12】对犹太人,安息日是一个完全休息的日子,一切工作都不许可。一次的旅程以二千腕尺为限,而这距离便称为安息日的旅程。一腕尺是十八吋,那么一次安息日的旅程便约合半哩多。──《每日研经丛书》

 

【徒一12 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有多少里数?】

答:犹太人谨守摩西律法,每逢第七日为安息日,各人要住在自己的地方,不许什么人出去(出十六29),拉比及文士们曾以摩西吩咐利未人的城邑郊野,是自城至东西南北各二千肘为边界(民卅五4,5),以及约书亚当日所吩咐众百姓在过约旦河时,与约柜相离二千肘的距离(书三4,每肘十五寸),犹太人根据这个数字为安息日的路程,考橄榄山到耶路撒冷约有二里许的距离,即所谓二千肘,为约有安息日可行的路程里数是也。——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一12 “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有多远?】

    犹太人在安息日不做工,不挑担,不举火,在摩西五经及先知书有很多这样的禁令教训。

    以色列人因为出埃及后在旷野时,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安息日“不要出去”收拾吗哪(出十六章29节);又因为摩西吩咐利未人的城邑要远离民众东西南北各“二千肘”之故(民三十五章4一5节),所以一直遗传下来这个印象,慢慢形成“在安息日不要走过二千肘”的规例。

    先知时代,犹太人在安息日,出门走路,也不太远,是根据以赛亚书所说的,“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五十八章13节),就必蒙神赐福。

    安息日的路程,圣经内并无明文记载,但犹太人“口传法令”则有许多古人口传,并于“走路”的奇怪规定。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是根据约书亚当日吩咐众百姓与抬约柜过约但河的祭司们相距所量的“二千肘”(书三章4节)。每一肘是由肘尖到中指的长度,普通成人的计算,约为十八寸。

    由橄榄山顶到耶路撒冷,约为二千肘。――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13】「进了城,就上了所住的一间楼房。在那里有彼得、约翰、雅各、安得烈、腓力、多马、巴多罗买、马太、亚勒腓的儿子雅各、奋锐党的西门和雅各的儿子(注:或作“兄弟”)犹大。」

「楼房」:原文是「楼上的房间」,不少希腊作品以此字当作「楼上的储藏室」,不过有犹太拉比提到有些房子设有一个用做学习和祷告的地方,这个房间必须由屋外的楼梯上去,算是第三层楼。这个字和 路 二十二12 耶稣和门徒吃最后晚餐的用字不同,传统上认为这是徒十二12 所记载马可的家。
「奋锐党」:是亚兰文「热心」、「激烈」变化来的。大概成立于公元六年。主张绝对效忠律法,反对希律家系及罗马政权,在主后六十八至七十年间的革命占重要地位。
    「雅各的儿子犹大」:就是太十3,可三18的「达太」。──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13】门徒住在耶路撒冷一间楼房上,这样可以不受干扰(参九37),又适合祷告(但六10)。至于这间楼房是不是最后晚餐的地点(路廿二12──这里“房间”的希腊文不同),亦即马可约翰的母亲马利亚的家(十二12),我们不能确定。路加在此列出十一使徒的名字,与他在路加福音六14∼16的名单相同,证明耶稣在地上最亲近的门徒,成为教会的核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14】「这些人同着几个妇人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并耶稣的弟兄,都同心合意地�琱�祷告。」

耶稣的「弟兄」:原文是复数型态,表示两个以上的弟兄。耶稣的弟弟们先前不信耶稣,现在显然已经归信耶稣。雅各与犹大未来并成为教会的领袖。
「同心合意」:表示同一思想和目的。
    「�琱薄v:强调了持续不断的情况,使徒行传中多与祷告有关。──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14】若果圣灵是神的恩赐,为要叫教会得力,引导方向,那末,人向神相应的态度,就是祷告了。教会祷告,就会得着圣灵。因此,路加一开始就强调,门徒用时间�琱薯P心祷告,以等候圣灵(参二46、47,四24以下)。他们中间有些妇女,也是耶稣的门徒(路八2、3,廿三49,廿四10),其中至少有几位见过空墓,又有耶稣的母亲马利亚,还有祂的弟兄(可六3,约七3∼5)。因此,耶稣的家人成为当时教会的成员,其中雅各更担任了领袖的角色。──《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14】「都同心合意的�琱�祷告。」

         神的旨意是如何在地上成全的呢?只要有一班甘心顺服祂的子民,站在祂这一边就行了。此外,我们每人都应记得,在今天这个严肃的情形中,惟有教会的祷告,纔能成为「天」的出口,成为释放天上能力的通道,而这种祷告的职事,又是我们所能完成的最大工作。神将祂的需要显示给我们,我们便站在地上向祂祈求,祂就从天上开始行动,这就是真实的祷告。这也是我们在祷告聚会中所应该充分表现的。如果在这里的教会(不必题到别处),不懂得这个祷告的职事,就愿神赦免我们!因为若缺少了祷告的职事,其它一切都是虚空的,而神在地上也就没有器皿可用了。

教会在今天是为着神的旨意站在地上的,所以,教会今天如果赶得上神的旨意,神就不受限制,教会今天如果赶不上神的旨意,神就要受限制,神是要借教会来做祂所要做的。

         我们不能把教会拉低到一个地步,教会不过是聚会而已。教会乃一班人蒙救赎,重生,同时乐意接受并遵行神的旨意,为着神站在地上来维持神的见证的。――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徒一15】「那时,有许多人聚会,约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间站起来,」

    「许多人」:原文是「许多名字」,这是希伯来惯用语法,用名字来代表人。──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15】发动这件事的人物是彼得。按福音书的记述,他在门徒中是最具领袖个性的人物,现在很自然就先发表意见了。这里突然加插了一句似乎不相干的解释,说当时的“弟兄”(译注:和合本译为“人”)约有一百二十人。这是第一次称基督徒为“弟兄”,韩森(p.46)认为这是教会会友最早的称呼方式。这一句批注说明门徒的数目,原因是犹太人的律法规定,必须足一百二十人始能成立一个有决议资格的团体。因此,按犹太人的条件,门徒已有足够人数,可以成为一个新的集团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16】「说:“弟兄们,圣灵藉大卫的口,在圣经上预言领人捉拿耶稣的犹大,这话是必须应验的。」

    「弟兄们」:直译是「弟兄们,人们」或「男士弟兄们」,这一个词都是在犹太人聚集的情况下使用的,所以这应该是一个正式称呼犹太会众的用语。当然,意义上是包括没有提及的女性的。──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16∼17】彼得的言论一开头就宣告,犹大乃是应验了圣经的预言,他提到大卫被圣灵使用写出预言,就是第20节引用的两句诗篇,尤其是前面一节关于犹大厄运的预言。在引用诗篇之前有好一段字句,因为第18、19节是加插的批注,并不是彼得讲的话(参 NEB及 NIV的标点)。圣经预言必须应验的原因,是由于犹大是十二门徒之一,有份于耶稣所委派的使命,这一份使命必须另有人承担。这番话的说辞,可能套用了巴勒斯坦亚兰文意译本(Targum)的创世纪四十四18:“便雅悯列在我们支派数中,并且有份与我们一同分配产业”,若这个引证正确,则可见路加确实倚重巴勒斯坦传统的的材料。这样的字句更刻划出犹大卖耶稣之行,罪孽深重。──《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17】「他本来列在我们数中,并且在使徒的职任上得了一分。」

    「得」了一分:原意是「抽签而得着」,后来引申为「按神的旨意得着」。
    得了一「分」:原意是「签」,后来引申为「分配到的额份」。──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18】「这人用他作恶的工价买了一块田,以后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

    「工价」:「工资」、「报酬」。
    「买了一块田」:根据太二十六14-16,二十七3-8 犹大的田地是别人帮他买的。──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18】太廿七5却说犹大是出去吊死的,为何这里却说他是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呢?

   解经家都是说,犹大是高高地吊在一棵树上,后来绳子断了,他掉下来,摔在地上,所以才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的。──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徒一18∼19】这两节转移了话题,向读者解释犹大的死。第19节的字句,用第三人身称耶路撒冷的居民,又引述他们的话,表示这一段话不是彼得所讲。故事的发展就是犹大用卖耶稣的那笔钱买了一块田(或作产业),后来他身子仆倒,肚肠崩裂,肠子都流出来(像撒下二十10的亚玛撒)。结果耶路撒冷的人称那地方为亚革大马(亚兰语 haqel dema),就是血田的意思。这故事有两点疑难:(一)、犹大死的情况含糊;(二)、与马太的记载有重大的差异。马太说犹大是吊死的,他把血钱拿回圣殿去,祭司就买了一块“窑户的田”,作为坟地,后来被称为“血田”。很可能马太或路加祇是报导耶路撒冷的传闻,我们并不需要去协调这两者。如果真想协调,可能如下:(一)犹大吊死(太),但绳子断了,身体跌下时崩裂(可能他已经死了,尸体开始腐化);(二)祭司用犹大的钱买田(太),可以视为他们代他买(徒);(三)祭司买的田(太),就是犹大死于其上的那块田(徒)。──《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18,25;太二十七5关于犹大自杀的情形,使徒行传所记与马太所记不同,这事如何解释?】

    一、马太记载犹大出去吊死了,但路加在使徒行传所记为犹大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

    这两处记载,并不矛盾,卖主的犹大后悔之后去上吊。当主那稣被钉在十字架的时候,地大震动(太二十七章31节),传说因为地的震动,犹大上吊的一棵树也震断了树枝,于是他掉下来仆倒在地,肚崩肠裂而死。

    二、马太记载犹大把那三十块钱扔在殿里,以后祭司把那银钱收拾起来买了窑户一块田,为要埋葬外乡人,那块田以后称为“血田”(太二十七章5一8节)。但使徒行传说犹大用他作恶的工价(即三十块钱),买了一块田。

    这两种记载亦无不合。

    这田是祭司长拾起犹大丢在殿里的三+块钱去买的,但是归在犹大名义之下,所以彼得说是犹大买的。

    据说这块田地也就是犹大上吊之处,在耶路撒冷之南近欣嫩子谷之处(参阅圣经地图6及地图3的耶路撒冷附图),称为“亚革大马”(ACELnAMA血田,,AreA8。*)。

    回教徒不相信那稣,但对犹大之死有怪论,说犹大并非卖主,乃是牺牲自我保护那稣,他化装变成那稣的样子被捕,所以钉在十字架上的不是那稣本人,乃是犹大云。十世纪时候巴比伦史家“亚他巴”(AL一TABAR)如此描写。

    据说俄国有一“犹大纪念堂”崇敬犹大,因为他的牺牲作卖主的人,纔能完成神的救恩,他的功劳甚大云。――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20】「因为诗篇上写着说:‘愿他的住处变为荒场,无人在内居住,’又说:‘愿别人得他的职分。’」

    下面有两段引述的经文。第一段取自诗六十九25,是警告一位敬虔者的敌人,在耶稣和早期教会眼中,这位敬虔者是弥赛亚的预表;因此可从这诗篇中,很自然找到出卖耶稣之人的预表。在应用时,原文“他们的住处”改为“他的住处”。这“住处”就是指犹大买的田,其上有咒诅,“无人在内居住”(马太则表示这地将成为坟地)。托德(C. H. Dodd)认为这节经文的引用,表示圣经承认使徒的职位有了空缺,是由于背道,不是由于死亡(因此不需要另选人代替雅各的位置,徒十二2);而另一节经文,更认可了填补这空缺之举。这第二处经文是诗一○九8,诗人向敌人发出一连串咒诅,并愿有人得他的职分。这节经文被用来支持以别人取代犹大的职位。──《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21】「所以主耶稣在我们中间始终出入的时候,」

    「我们」作伴:指「听众」,亦即「信徒群体」。
    「在我们中间出入」:表示没有阻拦的沟通和交往。──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21∼22】不过,寻找一个后继人取代犹大的真正理由,并不在旧约的预言,那不过是印证,而不是发起的原由。这事乃是源于该使命的性质──需要全数见证人去承当。根据保罗,像他一样作使徒的人,必备的资格为:见过复活的耶稣,又被祂委派作见证(林前九1;十五8∼10;加一16)。这里所需要的,也是作耶稣复活见证的人,但必须从那一群在耶稣工作期间,不断与其它使徒保持联系的人当中推举,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耶稣升天为止,都和他们作伴的人。有的读者会觉得这“额外”的资格很奇怪,不过,试想要找一个承继耶稣十二门徒之一,其任务乃是向犹太人作见证(我们尽可如此来看),这样的条件其实是顺理成章的。至于使徒行传中的使徒,是否只限于这十二位,则是另一个问题(参十四4、14及注{\LinkToBook:TopicID=159 Name=四 以哥念的爭端(十四1∼7)})。──《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22】「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

    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上升的日子为止」:表明使徒必须能见证耶稣在世事奉的整体。──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23】「于是选举两个人,就是那叫做巴撒巴,又称呼犹士都的约瑟和马提亚。」

    「巴撒巴」:「撒巴」的儿子之意。「撒巴」可能是「安息日」、「老人」或纯粹就是一个人名。而以「人名」比较有可能。
    「犹士都」:是一个拉丁文外邦名字,应该是约瑟的拉丁名字。
    「马提亚」:字义是「神的恩典」。圣经除此处外并无记载此人其他的事迹。不过传统上认为这人后来往埃及南部的衣索匹亚传道,也有传说他死后葬在德国的Treves。──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23∼25】会众当时提出两位候选人。巴撒巴约瑟用其家族名来称呼是为了将他与同名约瑟的人区分出来,他的姓氏意为“安息日之子”(参十五22)。他另有拉丁文名字犹士都(参西四11),这是犹太人一般的传统。我们对这人没有更多的资料,只是有一种传说,他喝了毒物而仍然无恙。马提亚是 Mattithiah的简写,也是个很通用的名字。不过,拣选的是主,因为使徒不是一个出于人意的职位。因此,会众祷告,求主拣选,因为祂知道万人的心(参十五8;撒上十六7)。这里看不出到底他们是向父神祷告,还是向耶稣祷告,不过由于一2论到耶稣选使徒,用的是同一个动词,所以很可能这里是向耶稣祷告。使徒的任务在这里称为位分,希腊文diakonia则是服侍的意思(本来指在饭桌的侍候),基督徒各样事工都用这个字形容,榜样来自“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的那一位(可十45)。犹大去的那地方,是当时流行的代用语,指人的归宿,即天堂或地狱。──《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23,26马提亚被捕选为使徒合乎主的旨意么?】

         答:犹大卖主自杀身亡以后,丧失了他的使徒职分,彼得就建议提出一个要求,是从约翰施浸起,直到主离开他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他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徒一22),于是合乎这样条件的,选举犹士都的约瑟和马提亚两人,众人经过祷告,用摇签的方法,结果摇出了马提亚来,就被选为使徒,与十一使徒同列,得了这使徒的职分(徒一23-26,20,诗一O九8)。关于他们在此摇签原是旧约的方法(箴十六33,参斯九24,结廿一21),是最后一次的使用,在五旬节圣灵降临以后,这类决断事情的方法便不再有了。有人认为马提亚是摇签选出来的,不合神的旨意,以后圣经再也没有提起他的事,表示神对于他并不使用,他算不得是使徒,犹大的遗缺应由保罗继承才是适合,但其实不足为凭,除了雅各,约翰之外,其他使徒亦没有被提起,马提亚是圣灵所承认为十二使徒之一(徒二14,六2),是合于使徒任选条件的,而保罗倒是不合这条件,他只是被神拣选作外邦人的使徒(加二8,罗十一13)。马提亚这名字是神的恩赐的意思,他和十一使徒同列,诚然是神的恩赐,他们认为这样选他为使徒是不错的,是合乎主的旨意的。——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一24、25】「众人就祷告说:“主啊,你知道万人的心。求你从这两个人中,指明你所拣选的是谁,叫他得这使徒的位分。这位分犹大已经丢弃,往自己的地方去了。”」

    「主啊」:指「耶稣基督」,信徒开始向耶稣基督祷告。──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25;约十七12自杀的犹大曾被主耶稣豫言他为“灭亡之子”,请问基督徒如果自杀,可以得救么?】

    犹大自杀,是不得救的,这件事毫无疑问,主那稣不但称他为灭亡之子,较早时间称他为魔鬼(约六章70一71节)。

    关于基督徒自杀后是否能得救这个问题,虽然各人都可能有不同见解,但我们必须题出一些重要的原则来作研究这问题的基础:

    一、基督徒不应该自杀。生命的权柄操于神手,他让我们生在世界上,和让我们离开世界,都有他所安排的时间,任何人自杀,或是近来所宣传的“安乐死”,都是侵犯神的权柄,基督徒以敬畏那和华为生活原则,更不应如此做。

    二、自杀等于杀人。杀人是有罪的,自杀亦然。基督徒不应做犯罪之事,更不应杀人。

    三、信徒如有自杀的意念,可能是因为在生活中有许多困难而不能实行“完全交托,一无挂虑”的教训,缺乏忍耐与顺服神的心。教会领袖应时常对信徒灌输这种“完全交托”的思想,让信徒实行交托。那么,就不会把生命的痛苦看得那么严重而走上自杀之途。

    四、一个在灵性上有基础的人,一定不会自杀。

    五、既然犹大自杀便是灭亡之子,如有基督徒自杀,可能该基督徒根本上尚未重生得救。

    犹太人在“口传法令”中强调自杀是一种大罪。

    回教徒则认为自杀等于谋杀。

    古教父奥古斯丁反对自杀,但容许身体某一部分自毁(比方自阉)(太十九章12节,十八章8一9节)。

    天主教人士极力反对自杀。因此专家曾作一统计,基督教人士自杀率比天主教人士为高。在欧洲,丹麦人自杀率之高,为全球冠军云。

    有些人虽未自杀,但下列方法属于慢性自杀,也应避免:

    ①时常忧愁,不断挂虑,失去快乐,减损寿命。

    ②工作过劳,在心有余而力不足时,仍然拼命,这种“拼命”与“自杀”无买。

    ③缺乏卫生常识,暴饮暴食,或乱进补菜,以致身体受污损。

    ④在美国,开太快的汽车,以致失事身亡,亦等于自杀。――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一26】「于是众人为他们摇签,摇出马提亚来;他就和十一个使徒同列。」

    「摇出」:直译是「签跌在」,这里表达抽签的方法是把两个人的签放在一个容器中,用手摇晃,跌出来的签就是抽中的人。──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一26】他们用摇签的方法让主选择(箴十六33)。这方式昆兰派也沿用(IQS五3),不过似乎教会并不是仿效昆兰派这样做。同样,也不必把十二个使徒的数目,当作仿效昆兰派的十二平信徒(与三个祭司组成)的议会制(参 IQS八1;这段话教会的总数到底是十二人还是十五人,并不清楚)。有的注释家认为沿用摇签法,表示五旬节前的教会没有圣灵的引导;更有人进一步说,教会选马提亚的做法不对,应该等候神所选召的“第十二位”,就是保罗,而不应该要神从两个不再见于经卷的人物中挑选。可是,十二门徒中也有些不再在使徒行传出现(除了彼得、雅各、约翰之外),而保罗并不具备列入十二门徒的基本资格。我们最多可以这样说,在五旬节前,教会必须在圣灵的帮助之外,另寻从神来的引导,但他们所用的方法(祈祷和摇签),是十分合宜的。教会其实是求主自己挑选合适的一位,然后把他列入使徒中;我们不能说是教会“挑选”了他。──《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一26】那摇签的辨法很叫我们诧异。可是在犹太人,这却是自然的辨法,因为圣殿中所有的职位和工作都是这样解决的:把候选人的名字写在一块一块的石头上;把这些石头用一个容器装起来,把那容器摇动,直摇到一块石头跌出来;那石头上所写的人便是当选人。──《每日研经丛书》

 

【徒一26犹大自杀后,十一使徒只在两人中补选马提亚为使徒,是否合主旨意?】

    十一使徒为要补选一人代替死去的犹大,彼得就建议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他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他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他们同作那稣复活的见证(一章22节)。照此条件只选到两个人,一个是有三个名字的犹土都,另一个是马提亚,结果马提亚中选,被立为使徒与十一使徒同列。

    关于马提亚被选为使徒,神学界有不同的见解:

    一、马提亚被选不合神旨,理由是:

    ①他们只选出两个人,限制了神的拣选,因为非甲即乙,没有第三或第四个人可被神拣选。

    ②使徒们与众人祷告时这样说:“主阿,你知道万人的心,求你从这两个人中,指明你所拣选的是谁”(24一25节)。这种祷告未免矛盾,既然题出“万人”来,却只摆出“两人”在主面前。

    ③马提亚被选为使徒之后,圣经以后并没有题到他作过什么工作,表示神并不使用他。

    ④神有意后来要拣选保罗为使徒,所以这时拣选马提亚,并不合神旨意。

    二、第二派人士认为马提亚被选为使徒,合神旨意:

    ①马提亚合乎彼得所提出为“补选使徒”的条件,保罗并不合这条件,保罗虽然在大马色路上看见过那稣,但他并不是从约翰施洗起到主那稣升天为止,时常与十一使徒作伴的人(22一23节)。

    ②可能当时合这条件的只有这两个人,所以并不限制神拣选。当时其他在场的人是以后认识那稣和众使徒的,如果神认为不合他旨意的,也可以用神迹方法指示他们,正如神差派天使指示哥尼流一般。

    ③圣经以后没有题到马提亚工作的情形,并不能表示他的被选不合神旨意,因为其他的使徒如巴多罗买、多马与奋锐党的西门等也未被题及。

    ④神以后拣选保罗,并不妨碍马提亚的被选为使徒,理由如下:

    A.马提亚被选为“以色列人的使徒”,但保罗被选是作“外邦人的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8节说: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保罗说得很清楚,他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不与十二使徒同列。马提亚被选为使徒并不妨碍以后保罗被选,以后保罗被选也不能表示马提亚的被选为非法。

    B.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13节说: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职份。保罗被选为外邦人的使徒,因此以外邦人为传道的对象,把福音传遍欧洲。马提亚被选为以色列人的使徒,所以他与其他使徒在一起,先在耶路撒冷,以后也到外国去为主工作。

    C.主那稣在马太福音十九章28节所说的: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但保罗既是第十三位使徒,则不会在十二个宝座上有份,他既是外邦人的使徒,将来可能有权审判外邦人了。

    保罗曾在大马色路上看过主那稣(徒九章1一9节),以后在传道时期,曾有人怀疑他为使徒的合法身份,所以他在书信中曾为他的使徒职份自辩:林前九章1节,林前十五章9一10节;林后十二章11一12节,十一章5节;帖前二章6节;提前二章7节。

    至于马提亚,古教父革利免(CLEMENT)谓根据传说,马提亚乃是悔改归主的税使撒该,撒该是外邦名字,以后采用希伯来名为马提亚,意即“神的恩赐”,与马太名字同意。在马提亚外传中曾记载他到吃人地区传道,受尽苦难,并为主殉道。――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