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五章拾穗
【徒五1】「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同他的妻子撒非喇卖了田产,」
「田产」:原文没有冠词,指一份田产,而不一定是所有的田产。──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1亚拿尼亚有几个?其行事情形如何?】
答:亚拿尼亚——是耶和华所保明的,或主的恩赐的意思,在使徒行传中提到有三个名字的人,他们的出身行事少有记载:
①是卖了田地供给使徒公用的一人——这人曾把价银私自留下几分,因欺哄圣灵,就与他的妻子撒非喇(意俊美)受到彼得的责备,一同扑倒弃绝而死,使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徒五1-11)。
②是大马色的一位门徒——曾蒙主在异象中指示,到犹大(参一三一题)家里去访问扫罗,将主要拣选扫罗为器皿的信息告诉他,并按手在他身上,使他眼睛上好像有鳞立刻掉下来,叫他能看见,又被圣灵充满,并为他施浸(徒九10-19)。以后保罗被拿向百姓复述声明他归主的时候,曾经为亚拿尼亚作见证,按着律法是一位虔诚的人,为一切犹太人所称赞(徒廿二12)。
③是在公会审判保罗的一位大祭司——他曾吩咐人打了保罗,受到保罗的责备(徒廿三2,3),这人以后又伙同长老、辨士在巡抚腓力斯面前控告保罗(徒廿四1),他对保罗特别仇恨,又甚贪得凶暴,到了主后六十六年,他顺服罗马,就按不屑顺服罗马的人杀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五3】彼得坚决认定,犯罪便是得罪上帝。我们特别在某些方面要好好地记取这事。不勤奋而失败便是得罪上帝。凡对人类的健康,幸福与安宁有益处的,事无大小,都是为上帝作的。小提琴的伟大制造者史屈第化黎(Antonio Stradivari意大利人)说,『我的手要是松懈了,我便是劫掠上帝。』这是人人应有的座右铭。──《每日研经丛书》
【徒五3∼4】彼得有一种属灵的领悟力,能分辨谎言;神赐他能力洞察人心(来四13)。彼得说,亚拿尼亚的行径是出于撒但的鼓动,撒但是邪恶的,是圣灵的对敌。充满你的心这讲法,可能是犹太人的成语,意思就如“壮了你的胆”(斯七5;传八11;麦子格 p.327f)。彼得说得很清楚,亚拿尼亚要保留或出卖产业,他完全可以自主。因此,他的罪在欺哄圣灵,不在祇把部份价钱交出来公用,他的罪在说这是全部价银,而没有说这是价银的一部份,他所欺哄的不单是教会的领袖,这些领袖既被圣灵所感,就是神的代表。──《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5】「亚拿尼亚听见这话,就仆倒,断了气。听见的人都甚惧怕。」
彼得的宣判一出,亚拿尼亚就立刻倒毙。他的死无疑是神对罪的审判,虽然彼得的话并没有定死罪的字句。从医学眼光来看,可能是震惊带来的心脏病突发;“对相信神灵的人,冒犯这班会众的圣灵,真是一件恐怖万分的事”(邓恩 p.166)。看见这事的人,一定大为惶恐,甚惧怕一词太普通了,表达不出当时势必产生的惊恐。哈尔斐(Harvey p.417)说,其它团体对这类罪行也有同样可怕的刑罚。昆兰集团会把犯错的人驱逐出去,而那人若仍按照规定祇能吃该团体所预备的食物,他势必会饿死。另外在西班牙的一个集团,对私自收藏财物的人,处以死刑。德瑞特则认为在犹太人的观念中,这类罪人的死,可以当作赎自己的罪。不过,这看法甚为可疑。──《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6】「有些少年人起来,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
死后便是埋葬,把身体用布包裹,带到坟墓去,多半是在城外。这里的少年人,未必是教会中特设的职员,专门负责琐事杂务,更不会是昆兰体系中的“新丁”之类。──《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7】「约过了三小时,他的妻子进来,还不知道这事。」
约过了三小时,可以从死或埋葬开始计算,这里说撒非喇不知发生了什么事。评论者坚持说这是不可能的,这番细节必定是未经思考就搬上去的,为要制造局面,好带出以下的对话。其实,当时可能没有按照殡葬举哀的常规进行丧事,因为这是罪人暴毙,而且似乎明明出于神的手。──《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8】「彼得对她说:“你告诉我,你们卖田地的价银就是这些吗?”她说:“就是这些。”」
彼得的话强调出事态的严重性。他没有告知她新寡的悲剧,反而直截了当指出了她的罪。古代社会对这种罪非常惊惧,因此我们不必引以为怪;虽然我们今日因文化背景不同,会有不同的观点。撒非喇这时有自白的机会,可以对以往的态度表示懊悔。可是彼得问她,是否所拿来的是全部的价钱,她仍坚持说是。赫肯(pp.238f)说,这一节的意思并不是要给她机会悔改,只是让她表白自己在丈夫的罪上同等同当;他的见解缺乏根据,与他一向鄙视路加的动机同出一辙。事实上,彼得在第8节所提的价银数额,可能是卖价的实额,这样,撒非喇的回答就是招认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9∼11】这对犯罪夫妇的作为,是同心试探圣灵,就是试探神(正如以色列人在旷野一样,出十七2;申四16),要看看到底能骗得过神多少。彼得用犀利的辞锋,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接着,就不留余地的宣判,埋葬她丈夫的人正好埋葬她。这等于是宣判死刑,撒非喇随即就地仆倒。我们不要忘记,在原始的社会里有不少这类例证,咒诅一经宣布,立刻产生剧烈的效果,对方惊吓而死。这次双重的刑罚深深影响了信徒和所有听见的人。
在这不祥的背景下,路加首次使用教会(希腊文 ekklesia)来指信徒的团体。这字是会众的意思,就是指组成团体的人。过去“被召出来之人”的旧解释,应该完全废除;那是根据一种错误的字义变化而作的解释。这字应该是根据犹太人对 ekklesia 和 synagoge 的用法,他们用这两个字翻译旧约中指神百姓聚集的会众。Synagoge 一字已专用来指犹太人敬拜的地方,而它往往与犹太律法相提并论,因此基督徒不宜使用。他们就用了另外一个字,用来表示自己是属神或属基督的人。路加在这里用这个字,当然是编写时选用的字,并不表示在历史上当时开始启用这字。不过,依据他的判断,当时门徒已经形成一个特殊的集团,他们宣称自己是属神的子民。──《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1】「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
「教会」:原文可指「市民的集会」或「以色列会众」,在七十士译本中被用来当「子民」、「群体」的意义。──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12】「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间行了许多神迹奇事。他们(注:或作“信的人”)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罗门的廊下;」
「指望」彼得:「以致」、「好叫」。──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12】亚拿尼亚与撒非喇的事,可算是其中一例,路加在这里记述的是医治的工作,不单彼得曾如此行(三1∼10),其它使徒也照样行;可惜我们读不到这些人工作的详细记述。医治的工作在第15、16节继续记述,因此有人认为,早期有人把节数的次序整理过(司达林 p.186)。第12节下半开始一个新的主题,记述他们──应该是指信徒会众,不单是使徒──聚集在所罗门的廊下(三11)。──《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3】「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他们,百姓却尊重他们。」
其余的人甚是难解。有人提议此处本来是指犹太官长们,与本节下半的百姓互相对照。但路加福音八10却用这字来指不作门徒的人,它似乎已成为未信者的专用词(帖前四13,五6),因此,这里也应该是这个意思。另一个困难为译作“贴近(Kollaomai)”的字,尤其是与第14节连在一起,更难明白。布乍得(C. Burchard)指出它解作“近前来”,此这里祇是说那些不信的犹太人避开信徒,不接近他们。他们也许害怕,不全心的效忠会招致审判;可是,他们虽因恐惧而回避,对信徒所行的却大感惊叹,禁不住赞许他们。──《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4∼15】虽然百姓感到惊恐,不敢加入信徒的集会,但信主的人依然不断增加(十一24),结果,信徒的声誉日广,来求使徒医治的人越来越多,彼得尤其出名。人们把病人抬到街上,等彼得经过(参可人56类似的记载)。他们希望祇要彼得的影子照在病人身上,就可得痊愈。影子有神奇的能力,包括善恶两面,这种观念在古代十分普遍,可以解释当时人们的动机。在十九12,人们也同样相信保罗有这能力。路加记这些细节,为要证明彼得的声望,大家认为他有神奇的医治能力。至于彼得或路加是否也像众人一般迷信,则是另一回事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6】「还有许多人带着病人和被污鬼缠磨的,从耶路撒冷四围的城邑来,全都得了医治。」
「缠磨」:「缠附搅扰」。──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16】教会的名声传扬到耶路撒冷四围的城邑,这是一个新的局面。这节暗示当时彼得和其它使徒仍祇在耶路撒冷活动,病人是由别人带来见他。后来他们才开始周游作宣教士。──《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7∼18】主动反对使徒的,仍然是大祭司和公会中的撒都该集团人士(四1);至于以迦玛列为代表的法利赛人,在本段末才出现。撒都该人的动机是忌恨,就是不甘教会这样兴旺(十三45;可是这字 zelos 可解作以“宗教热诚”拒抗一切反对犹太传统宗教的人,参腓三6)。他们拿住信徒下在监里。──《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9】「但主的使者夜间开了监门,领他们出来,」
「监门」:原文是复数型态,指的就是由使徒被拘禁的地方到外面所有的监门。──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19】在夜里,便逃出监狱了。这里说有主的使者来解救他们。这是旧约所描述的一位使者(七30、38),在新约也曾出现,专为传递重要讯息(路一11,二9),或行奇事神迹(八26;二7、23)。路加无疑视这件事为神迹,至少他是如此表达。监门神奇地打开,囚犯脚镣解开这一类故事,在古代也不算罕见,但这些并不能解释本次事件的历史性。──《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20】「说:“你们去站在殿里,把这生命的道都讲给百姓听。”」
天使充当了神的代言人,吩咐使徒出到圣殿,把这生命的道都讲出来。圣殿是宣讲这道最合宜的地方,不但因为这里出入的人多,而且因为这是神所拣选要向以色列人显现的地方。这“生命的道”与“救世的道”(十三26,在叙利亚文中,“生命”与“救世”同用一个字)。这字用得很奇特(参廿二4),不过也许祇是路加文笔的手法而已。──《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21】「使徒听了这话,天将亮的时候就进殿里去教训人。大祭司和他的同人来了,叫齐公会的人和以色列族的众长老,就差人到监里去,要把使徒提出来。」
「天将亮的时候」:「黎明」,犹太人有献早祭的习惯,这时候应该就是献早祭的时间。──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21】当时虽然甚早,但使徒在圣殿也有一群听众,这并不足为怪,因为日常的活动一早就已开始。不过,因为这样早,消息还不至于那么快传到公会。“公会的人和以色列族的众长者”,是一种重迭名辞,意思祇是一个集团而已。他们的会议厅在那里,不能确定,不过大概不在圣殿的范围内。──《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22】「但差役到了,不见他们在监里,就回来禀报说:」
「差役」:指的应该就是「公会的警卫」,原文是复数,指的是「一组警卫」而不是「一个警卫」。──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22∼23】公会派人去监里提使徒出来,差役白走一遭,看见监牢关得极妥当,却不见了囚犯。结论就如十二18、19一样,囚犯逃脱时守门的毫不知情,门户又重新锁好了,所以他们一点也没有怀疑囚犯会失踪,一直等到这时候才发觉。──《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23】「“我们看见监牢关得极妥当,看守的人也站在门外,及至开了门,里面一个人都不见!”」
「看守的人」:「监狱警卫」,原文也是复数。──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24∼26】这消息令公会的人大惑不解,到底怎么一回事?其中有些人──迦玛列是其一──一定会想到,可能是超自然的力量在运作。直到这时,才有人从圣殿来报讯说,使徒又在继续讲道了。于是他们第二度派人去捉拿,这次成功了。路加说他们没有用暴力,表示当权者知道使徒已得民心,若用暴力怕百姓会反抗。留意这里与其它场合,信徒从未以暴力反抗逮捕,他们已学会了路加福音廿二50、51的功课。──《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26】「于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带使徒来,并没有用强暴,因为怕百姓用石头打他们。」
「强暴」:「猛力」、「暴力」。这里也显示出前两次逮捕使徒时,大概少不了暴力相向。──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27∼28】大祭司一开庭就提醒使徒,先前已禁止他们传道(四18);这警告虽然祇针对彼得、约翰,但实在是对全教会的。使徒不但没有顺从,而且把这教训充满了耶路撒冷。还有,他们怪责使徒把杀“这人”的罪咎,归到犹太当权者头上(大祭司避而不提耶稣的名)。信徒既指控犹太领袖杀害弥赛亚,而神已经叫祂从死里复活了。言下之意,实际上就是公然要求神向他们报复。犹太领袖看耶稣的死,是一宗恶人的合法处决;而使徒则看作是一宗谋杀,指控犹太领袖为凶手。──《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28】「“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
「血归到我们身上」:「要公会为耶稣的死负责」的意思,这也隐含要求神为耶稣的死报复公会成员的意思。──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29】「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彼得这次的回答,更简单直接,再度肯定他在四19所说过的。神的命令,就如五20的吩咐,必在人的命令之先。做信徒的代价,就是必须顺从神,不顺从人,并甘愿承担任何后果。──《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0】「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神已经叫他复活。」
「木头」:指一切木制品,常用来指十字架,因为申二十一23说「挂在木头上的人是受咒诅的」。──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30】彼得回答了28节控辞的前半部,接着针对下半部发言。他重新证实犹太领袖的罪状。他再度提醒道,他们所钉十字架的耶稣,神已经叫祂复活了。这个“神已经叫衪复活”,是指叫耶稣重新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布鲁斯,Book
P.121),还是指叫祂从死里复活(参三26,十三33、34),则不大肯定。后者似乎更有可能。彼得所要强调的,就是作这一切的,乃是犹太人先祖的神。他们杀了耶稣,就是违背了他们所敬拜的神。若他们企图把责任推卸在罗马人身上,说是罗马人处死耶稣,也不可能,因为是他们要求以类同犹太人行刑的方法把耶稣处决的,旧约的说法就是挂在木头上(申廿一22、23;参徒十39,十三29;加三13)。我们不知道这里有没有暗示凡被挂在木头上,就是被神咒诅的(申廿一23);后来保罗曾如此引伸。──《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1】「神且用右手将他高举(注:或作“他就是神高举在自己的右边”),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
这个被钉死的人,正是神要高举坐在衪右边的一位(二34;诗一一○1),要做君王、救主,使以色列人因祂可得悔改的机会并领受赦罪的恩。这里乃是向这班钉耶稣十字架的人提供救恩。使徒利用法庭上的机会,向控告他们的人和法官们传讲福音。这里对耶稣的描写,很像七35对摩西的描写,用意是说,如今耶稣已经代替了摩西,作以色列得救时的中保。这是福音书以外,第一次用救主来描写耶稣之处,虽然前面救恩的主题已经不断出现(二21,四9、12)。这头衔似乎限于稍后完成的新约书卷(保罗第一次用在腓三20);因此,有人认为路加所用的是一个较后期的字。不过,试看初期教会惯用“拯救”、“救恩”等字,这假设就似乎不太可靠了;也许祇是因为早期的新约作者没有合适的内容可以运用这个名称110。神将悔改的心“赐”给人,这句话十分重要,意思是,神主耶稣为救主,就是赐给罪人悔改的机会;除此之外,他们绝无别的出路。──《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2】「我们为这事作见证,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
有使徒的见证做左证,他们见过复活的耶稣。与他们同时作证的,有神的圣灵(约壹五7);这里的意思似乎是说,圣灵赐给教会这件事,更加证明了耶稣已被高举,因为大家公认,圣灵是受高举的弥赛亚所赐下的。彼得强调顺从神的人(29节),才能领受圣灵。──《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3】「公会的人听见就极其恼怒,想要杀他们。」
彼得的话并没有说动听众──至少没有说动公会中的撒都该人。他们极其恼怒(七54),想把使徒杀掉。他们有没有合法的权柄这样做,我们不能确定。──《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4 迦玛列是什么人?其出身行事如何?】
答:迦玛列——意思是神的报应,法利赛人,他是希列(Hillel)的孙子,希列原是一个教法师学院著名的创始人,他是承袭祖父的体钵,继续教学,是一位柔和而有见识,犹太人众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师,也是犹太当时公会的一位议员,曾在公会中为被捕的使徒,对众人作有力的辩护和劝诫,因此叫使徒们得着释放(徒五33-40)。后来保罗在受审分诉时,曾表明自己是在迦玛列门下接着祖宗严谨的律法受教,引以为荣,因使百姓注意静听(徒廿二1-3)。迦玛列是第一个人被称为我们的拉比Rabban(拉比意即犹太人宗教师之尊称,参太三7,可九5),据说他当过议会的主席,其言论与决定颇有权威,所以十分受人敬重,约于主后五十年就离世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五34】迦玛列却不只受人敬重,他更受人爱戴。他为人慈祥,而且远较他的同人为宽大。例如,他是极少数不以希腊文化为有罪的法利赛人之一。他是极少数的,得到Rabban头衔的人。人们称他为『律法俊才』(The Beauty of the Law)。他死时有人说,『迦玛列既然死了,对律法再没有敬虔了;而纯洁与禁欲也同时逝去了』。──《每日研经丛书》
【徒五34迦玛列是谁?何以在公会中发言有权威?】
“迦玛列”(GAMALIEL ),意即“神的赏赐”,是希列(HILLEL)的孙子。“希列”与“深迈”(SHAMMAI)为犹太人学者,他们各有自己的拉比学校,对律法与口传法令各有不同的巧妙解释,甚至有时意见相反。
迦玛列承受祖父衣钵,继续教学,他是第一个人被称为“我们的拉比”(RABBAN),别的拉比只被称为“我的拉比”(RABBI)。他也是当时犹太公会(等于今日一个国家的国会,操生死之权)的一位议员,据传说他曾当过议会的主席,所以十分受人尊敬。在“口传法令集”(MISHINA)中,有很多有关迦玛列的权威言论与决定,影响犹太人的社会生活甚大云。
因此,保罗在受审时曾觉得荣幸地自称为“在迦玛列们下,按着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徒二十二章3节),以引起控诉他的人注意,安静听他的分诉。
迦玛列可能对于那稣的事有独特的见解,所以他为被捕的使徒辩护,使徒们因此获得释放。但在任何传说中,并无证明足以使我们相信迦玛列以后成为基督徒,他永远只是一个大拉比而已。――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五36】在那个时代,巴勒斯坦有一连串的煽惑群众的领袖,自命为救国者,有时甚至自立为救世主。这丢大是何许人,我们不知道。若干年后有一个名叫丢大的,他领了一班人出到约但河,许下海诺,说他能将水分开,而他可以过水不湿,他的叛乱很快便被平息了。丢大是一个普通名字,无疑地,这不过是另一个煽动份子。──《每日研经丛书》
【徒五36~37提及丢大与犹大二人的事迹,是否与史实相符?】
根据使徒行传五36,保罗以前的老师迦玛列向公会中人引述丢大为例证;丢大曾经带领四百人反抗罗马政府,但终于遭罗马军攻溃。怀疑圣经的人曾指使徒行传五36与史实不符,因为据犹太史家约瑟夫的记载(Antiquities,20.5.1)公元四十四年有一人名丢大的人起义,后来在约旦河边遭非都斯(Cuspus Fadius)捕获,跟随他的群众随即瓦解。但正如何尔力所言(S.B.Hoenig,于Buttrick,Inter-Preter's
Dictionary
4:629中),迦玛列口中的丢大与这位丢大并非同一人(丢大此名可能是Theodoros的简称),前者于公元六年起义,在那一年,希律亚基老王遭罢黜。(迦玛列说这番话时,应该在公元三十一年前后,故此使徒行传此处的丢大不同于约瑟夫所记的那一位。)
接着在使徒行传五37,迦玛列提及加利利的犹大起义。那时大约是公元七年,叙利亚巡抚居里扭(P.Sulpicius
Quirinius)为征税而举行人口普查,人民因此鼓噪不安,社会不稳定,犹大乘机起义。这样看来,犹大比上文提及的丢大迟一年作乱。犹太史家约瑟夫屡次提及这个犹大(Antiquities
18.1.1-6;205.2;War 2.8.1;2.17.8-9)。这个犹大显然就是奋锐党的创始人,耶稣门徒之中,有一个来自奋锐党。无论如何,虽然约瑟夫没有记载这个犹大的下场,但从本节经文可知,他也被罗马军杀掉了。──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徒五36~37丢大与犹大为谁?】
丢大(THEuDAs)与犹大(JUnAS)皆被爱国的犹太人称为革命英雄。在纪元前6年,丢大以弥赛亚自居,集合同志四百人下大希律王死后到处作乱,但后来被杀,他的首级被带到耶路撒冷,于是他的党徒也作鸟兽散。
犹大,被称为加利利的犹大,在纪元后6至7年间,得一法利赛人“撒督”(与祭司撒督同名)资助,组织叛党,到处宣传说:巡抚居里扭叫人报名上册,是奴化运动,应极力反抗。因为宣传得力,许多人跟从他,他的儿子继续领导,当时正在主那稣童年;结果父子均被杀。但他的门徒于是另外组织“奋锐党”,其中一人称为西门的,后来作了主的使徒。
历史家约瑟夫,在他的著作中亦曾题及一位丢大作乱,那是一位元术士,集合他的党徒住在约但河西,声音能吩咐河水分开,渡于地到河东,此人在纪元前44年被杀。――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五37】「此后,报名上册的时候,又有加利利的犹大起来,引诱些百姓跟从他;他也灭亡,附从他的人也都四散了。」
加利利的犹大是一个叛徒,反抗新征税法,就是公元六年亚基老(Archelaus)被贬,罗马人直辖犹大时所推出的税法(Jos. Ant 18:4、23,20:102)。祇有使徒行传提到他也被杀,这也是很可能的。关于这里所说为征收税项报名上册,可与路二1、2的报名上册比较。──《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7】犹大在主后六年,居里扭作巡抚时举行人口调查为要改编税制的时候造反了。他主张上帝是以色列的王,以色列人只要纳税给上帝,其他的税项都是邪恶的,而纳这种税便是亵渎,他企图进行革命,可以失败了。──《每日研经丛书》
【徒五38】「现在,我劝你们不要管这些人,任凭他们吧!他们所谋的、所行的,若是出于人,必要败坏;」
「不要管」:「保持距离」、「远离」,原文是命令型态。──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38】迦玛列从这两个例引出教训来。公会不应该对信徒们采取行动。赫肯(p.257)不相信这两个例子有什么证明的作用:丢大和犹大的附从者也需要罗马人来剿灭!不过也许迦玛列的用意,是叫公会的人把行动留给罗马人去执行。因为若基督徒的运动是出于人意的,必要败坏。“所谋的”,是指使徒谋叛公会的命令;“所行的”,是指整体信徒传道行医的行动。──《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9】「若是出于神,你们就不能败坏他们,恐怕你们倒是攻击神了。”」
若基督徒的运动是出于神,就必胜过人的敌对。更糟的,是公会可能会发现自己立于“攻击神”的地位,以致招来神的审判。有人注意到38节下半与39节上半的希腊文结构,稍有出入,因此怀疑这两句条件子句,是否重点稍有不同。根据布鲁斯,第一个“若”句,重点在“若结果是”,第二个“若”句则表示路加认为这较有可能,因此较直接地写出来。可是,“我们不能硬说迦玛列以第二个可能性较强,因为这种条件式的文句结构互用,是路加的希腊文笔法,不是迦玛列的亚兰语。”(Acts p.149)。──《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40】「公会的人听从了他,便叫使徒来,把他们打了,又吩咐他们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就把他们释放了。」
迦玛列的主张,抑止了公会中的撒都该人。使徒被召回公会,再度受告诫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并且把他们鞭打了。这是犹大的刑罚,“四十下减一下”,公会或会堂负责人可因人违反犹太律法施行此刑罚(廿二19;林后十一24;可十三9)。这个处罚并不好受,有人曾因此而丧命(虽然祇是少数例子)。这方法的用意是给犯法的人一个严厉的教训。──《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41∼42】这刑罚不但没有阻止信徒(42节),反使他们满心欢喜。他们遭受凌辱和肉体的煎熬,实际上是无法快乐的。但他们能真的欢喜,因为神认为他们配为福音的缘故受苦;或正如这里所说,配为这名受辱(廿一13;约三7),就是耶稣的名。这是在“患难中喜乐”的实例,是信徒在逼迫中的标志(彼前四13;参太五11、12;罗五3、4;林后六10;彼前一6、7)。最后,不出所料,这个经历并没有减低他们见证耶稣是弥赛亚的热诚。公会可能无法禁止他们在家里传福音,但他们仍继续在圣殿活动,暂时显然也未再遭受什么欺凌。──《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