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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四章拾穗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徒十四1「二人在以哥念,同進猶太人的會堂,在那裡講的叫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信的很多。」

         當我們站起來講道了,聽眾立即可以發覺我們是著重道理或生命。如果是注重道理,我們就永無風險。我們會小心翼翼謹守自己在道理綱目的範圍內,以求絕對的安全,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誤會:我們按邏輯次序擺出理由,而借著一個歸納的過程,達致在理論上是無懈可擊的結論。但如果我們是注重生命,我們宣講的方法就大有差別了。我們會不大關心那些技巧上的準確性,因為我們自己早已知道,在某些情況下,單憑道理絕不能維持我們。只要我們能夠將基督在祂那活潑的身位裡擺在聽眾面前,並讓聽眾面對面的遇見祂,那我們便知道,我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我們要用所認識的基督來服事教會。職事是需要我在神面前看見一個東西,神叫這個東西新鮮的在我身上,叫我能夠把這個東西拿出去擺在教會面前。――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徒十四1保羅與巴拿巴向前到距離安提阿約九十哩的以哥念去。這是一個古舊的城市,據說比大馬色還要古老。在遠古的時候,它有過一個名叫南納卡(Nannacus)的王,而『自從南納卡以來』一語乃成為眾所週知的『自古以來』的意思。──《每日研經叢書》

 

【徒十四13以哥念即現今的孔雅(Konya),在安提阿以東九十哩(145公里)的羅馬公路上,同在加拉太省(前弗呂加境內)。宣教士一到那裡,就開始在猶太人的會堂傳道,很多猶大人和外邦人信了主。可是麻煩不久就出現了。拒絕福音的猶太人拉攏外邦人,向他們譭謗宣教士。他們的遊說工夫並沒有即時生效,到了故事的下半,才見他們採取積極的行動對付宣教士。

  當時,保羅和巴拿巴因見敵擋的形勢,決定必須多花時間在城中,繼續倚靠神放膽作見證。神叫他們能行神跡奇事,證實口頭的見證,正如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一般(五12)。以恩道一詞形容福音信息,在二十32保羅于米利都的講章中也如此使用(參路四22);路加在此用它,可能是特意反映保羅當時的信息側重神的恩惠(參十三43;二十24)。第3節全句叫人想起希伯來書二34,那裡也說到,神用奇事神跡證實所傳的道。雖然如此,並不是人人信服福音。──《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四4「城裡的眾人就分了黨:有附從猶太人的,有附從使徒的。」

    「使徒」:這裡是路加第一次用「使徒」稱呼巴拿巴和保羅。──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十四4「分開」就是路加福音十二章五十一至五十三節。―― 倪柝聲

 

【徒十四47城中百姓開始警覺宣教士的存在,和猶太人對他們分歧的態度。他們之間就分了黨,有的人站在宣教士一方,這裡稱他們為使徒(亦見14節)。這是路加稱保羅為使徒的唯一經文;這個事蹟令人稀奇,因為保羅非常強調他為使徒的身份。有人爭論說,路加將使徒限於十二門徒,即那些與耶穌在世上同工,又見證祂復活的人(一2125,十3942)。所以,這裡和14節的用法,祇屬例外,與路加一貫的立場不合,也許祇是因為他用早期文獻時,沒有留意就用上了。對路加來說,保羅和巴拿巴都不是使徒。若是這樣,路加為使徒行傳作者的理論,就十分可疑。可能路加用這字的時候,是指一般性的意思,就是安提阿教會差出來的宣教士(參林後八23;腓二25)。可是更可能的解釋,就是路加認為使徒主要是指耶穌在世上選召的十二門徒(路六13,九12,廿二2830),其使命是向猶太人。路加卻也清楚知道保羅的使徒身份,從目前這一節,和廿二21及廿六1617所用差遣這同根動詞(希臘文apostello),就可以看出來。因此,他也承認另有一批耶穌所差派的使徒,是在十二門徒以外的;他不否認保羅和巴拿巴屬於這一批人。

  等到逼迫真正臨到,保羅和巴拿巴才決定離開。逼迫他們的,是外邦人和猶太人,並他們的官長,這裡不清楚是指猶太官長,還是外邦官長,或是指兩者;不過第一及第三種看法較有可能。於是十三50的狀況重演,一旦當地方政府縱容人逼迫他們,宣教士就覺得不能再留了。他們離開了弗呂家的境地,進入呂高尼地區,到了路司得,約有十八哩(29公里)的路程,又再到特庇,約五十五哩(89公里)。儘管遭遇攔阻,他們仍繼續傳福音。──《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四5在地位上,猶太人就以外邦人為犬,中間隔斷的牆,是何等的高;然而,在逼迫聖徒上,他們是何等的同心!魔鬼也有牠的合一!

第七節:不是逃匿,乃是傳福音!―― 倪柝聲

 

【徒十四810路司得位於以哥念南南西方十八哩(29公里);它本來是個無足輕重的鄉村,在西元前六年成為羅馬殖民地,配合對抗當地好鬥部族的策略。路加已提過宣教士到這地來傳福音(7節)。這裡提出一事,證明傳道的果效;一個瘸子,也許是個討飯的,一輩子從未走過。他對信息有所回應,相信他的病可得痊癒。這表示信息中提到耶穌治病的事蹟。這段記載表示,這個人和其它居民一樣,聽得懂保羅的希臘語,保羅看出他的信心,便發出吩咐,同時,神的大能叫他能夠跳起來,開始行走(參三8)。──《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四12丟斯,也就是古希臘的主神,權柄大過一切。希耳米是商業之神。──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徒十四12丟斯,希耳米是什麼?】

答①丟斯——原意系幫組者,為希臘與羅馬至尊之神,其羅馬為Jupiter,丟斯廟建立在希臘的阿林匹亞(Olympia 故有阿林匹亞神之微稱,敘利亞王安提阿古,伊皮法紐(Antiochus Epiphanes 曾建廟于雅典,且在耶路撒冷建立大廟獻于阿林匹亞之丟斯,以謝其幫助戰勝之恩,同時又因撒瑪利亞人之請,稱基利心山所建立之聖所為丟斯,為異邦人之保護者,在丟斯廟中,亦有祭司,受花園,以及他種祭品之奉獻,人欲求其降福,則殺牛羊以為祭,蓋當時此風已盛行與希臘,羅馬全鏡矣。

②希耳米——亦為希臘與羅馬人所崇拜偽神之一,希臘人稱為希耳米,羅馬人稱為牟古留mercury,希臘人視丟斯為年老之神,為眾神與人之交,希耳米為其年幼之子,他是為丟斯及諸神傳信的使者。相信此偽神秉性靈敏,富有口才,並且對於文字音樂,及一切藝術,皆為彼所創造者。保羅與巴拿巴在路司得宣道大行神跡時,使眾人驚奇,以為是丟斯和希耳米令,而向他們獻祭,即被攔阻之(徒十二8-18)。——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十四12丟斯與希耳米是甚麼人物?】

    保羅與巴拿巴在路司得傳道的時候,因為醫好一個兩腳無力的病人,以致眾人大為驚奇,以為他們兩人是“神借著人形降臨在人間。”於是稱巴拿巴為丟斯,稱保羅為希耳米。

    丟斯(ZEUS),英文聖經沿用拉丁文聖經即天主教的說法,改用羅馬名JUPITER。丟斯原意為“説明者”,羅馬人與希臘人崇拜之為“保護人之神”。

    希耳米(HERMES),英文聖經亦改用拉丁文MERCURY。希臘人相信丟斯為年老之神,希耳米為其子,較年幼。但希耳米則富有口才,並相信希耳米為口才、文藝及音樂的賜予者。

    路司得人們稱保羅為希耳米,因他領首發言。

    路司得人有一著名“神話”,謂丟斯與希耳米曾從天上降臨,訪問鄰幫“弗呂家”(PHYRGIA)的一對老夫婦,名腓利門(PHILMON)懷包西斯(BAUCIs)。路司得人一向羡慕他倆有福,這次看見保羅與巴拿巴所講所行,便以為是丟斯與希耳米從天降臨,恩及路司得人,所以要向他們獻祭。

    丟斯廟建在希臘的阿林匹亞(OLYMPIA),故又有阿林匹神之稱。敘利亞王安提阿庫·以比反斯(ANTIOCHUs·EPIPHANES)曾在雅典新建丟斯廟,並在耶路撒冷立巨廟獻與丟斯,以謝其幫助戰勝勝之思。同時撒瑪利亞人也請求他在基利心上建一丟斯聖所,以保護外邦人。

    丟斯的英文名稱JUPITER,即木星學名。希耳米之英文名稱MERcURY則為水星。

    羅馬人解釋丟斯為風雨雷電四行之神(中國人以金木水火土為五行),所以以雷電為記號,以虹為使者。丟斯又為倫常之神,主持人的婚姻。所以羅馬人結婚多以能在丟斯廟行禮為榮。――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徒十四13「有城外宙斯廟的祭司,牽著牛,拿著花圈來到門前,要同眾人向使徒獻祭。 」

    「牛....花圈」:都是複數型式。──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十四15「我們也是人」──我們應當記得這個。因此傳道人不應當受人敬拜。可惜,許多人,已不記得他自己是「人」了。―― 倪柝聲

 

【徒十四1518這些虛妄是形容偶像的話,舊約如此用過(耶二5),歸向在三19及其它經文,指悔改信主。這裡的語句與帖撒羅尼迦前書一9特別接近;那裡形容帖撒羅尼迦的信徒,怎樣離棄偶像歸向神,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因此這句話顯然是描寫外邦人信主的典型句子。這篇講章所缺少的,是與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一10相關的內容,那裡說:等候祂兒子從天降臨,就是祂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也不符合保羅的宣稱,說他單傳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一23,二2)。不過,缺乏這些內容,並不等於說保羅沒有提及;路加的用心,乃是補充前面使徒講道的內容,說明他們對外邦人講道時,加插了什麼內容。事實上,從講章的內容可知,他們一定繼續傳講出了明確的福音內容。因為既說明了神在從前的世代所作的事,勢必會接下去講祂如今作了什麼,怎樣以新的方式啟示祂自己。過去,祂讓外邦人各行其道,隱約暗示他們不認識祂,神並不算為有罪。不過,人仍有足夠的資料可以知道祂存在,因為祂從大自然中見證自己,常賜美物(中譯:恩惠)給人;賜雨水和四季(中譯:豐年),叫農作物生長,使人有糧得飽,心中喜樂滿盈。所以,大自然世界本是以叫人體認創造主的存在,祂的權能和美善。不過,這種自然的啟示,是屬於過去的;正如保羅在十七3031所指出,這啟示現在已有神新的見證補足了,就是保羅在15節,所提的福音,不過他沒有詳細解說下去。這番話足以止住眾人原先向他們獻祭的心意,不過祇是僅僅而已,因為他們的迷信根深蒂固,而這次的神跡又留給他們極為強烈的印象。──《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四19撒但使者的熱心,幾乎與使徒相埒!「用石頭打!」前豈不是要向使徒獻祭麼?我們若順人意,隨他們的便,去敬拜神,就沒有逼迫。肯受人稱讚的人,人反愛他!否則,「用石頭打!」―― 倪柝聲

         路司得是羅馬的殖民地;但是也是前哨站。不論如何,人們看到他們所行的事,便會害怕,因此他們便以為拖出城外的乃是保羅的屍體。他們都害怕羅馬法官的厲害,為求避免騷動的後果,他們便設法除掉保羅的屍體。──《每日研經叢書》

 

【徒十四1920事態突然有了變化。強逼保羅離開安提阿和以哥念的猶太人,這時來到路司得,也許與當地的猶太人聯合(故事中沒有提及),要讒害人,叫他們敵對宣教士。然後他們發動攻擊,當然是猶太人執行的;他們用石頭打保羅,以為他死了,就丟出城外。人們對保羅態度的轉變,十分奇怪(參路四2228),不過也絕非不可能,若人們不肯接受福音,正如18節所暗示的,他們就很容易被說服,認為宣教士不過是假冒份子,於是任由他們的同胞去隨意處置。無論如何,這事件的歷史性是毫無疑問的;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一2425所提的,必然就是這件事,其它如加拉太書六17,提摩太後書三11,也可能是指這件事。這故事不是說保羅真的死了,再活過來,雖然有人喜歡這說法;路加表達的方式,是說以為他是死了,他沒有提供任何與這句話相反的證據,表示這裡並沒有神跡性的復活。保羅回城去並不稀奇,刑罰已經執行過了,他不會再受折磨,祇要快快離開。他也立刻離開,到了特庇。特庇的舊址,過去以為是孔雅(以哥念)以南六十哩(97公里)的古德利仙(Gudelisin),現在卻公認為孔雅東南六十哩(97公里)的科提胡玉克(Kerti Huyuk),這一遺址中的石刻證明無誤。──《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四2123宣教旅程在特庇到達高峰,傳福音十分成功,沒有遇見猶太人的反對(參提後三11亦沒有提及)。於是宣教任務就進入第二階段。保羅的一貫作風,是重新探望所建立的教會,或至少藉同工或書信保持聯絡。這一次,他和巴拿巴再訪各地教會,雖然明知要回去的各城,都對他們採取敵對的態度。他們原可以向東,走陸路回安提阿,不必再經原路。不過,這裡沒有再記述任何意外,他們還可以鼓勵幼嫩的信徒堅守信仰,不要跌倒,回到猶太教或異教去;又很現實地警告他們,根據過往的經歷,進入神的國並非易事。神的國(一36,八12)在這裡是指人或在死後、或仍活著將進入的國度,就是神在耶穌再臨之時,要設立的國度(提後四18)。走這條路的人,必須準備受逼迫(帖前三24;帖後一5;提後三1113),但他們必蒙主保守,宣教士把他們交托在這位主的手中(參二十32{\LinkToBook:TopicID=179 Name=八 保羅在米利都的告別辭(二十1738};彼前四19)。

  宣教士在各地教會設立領袖,這裡稱為長老。這是耶路撒冷以外,首次提及長老的地方,其它提及長老的,尚有以弗所教會(二十17),教牧書信中所提的教會事奉人員(提前五17;多一5),以及雅各書(五14),彼得前書(五15)。由於保羅在教牧書信以前所寫的書信中,沒有提過長老,常有人堅持說,這裡提及這事,是年代上的錯謬,保羅當時根本不關心地方教會的領導問題。然而,從這些事實我們最多祇能說,路加的用字可能是他那時代所通用對領袖的稱呼,至於早期則可能另有不同的稱呼。從哥林多前書十六1516,腓立比書一1,帖撒羅尼迦前書五1213,可見保羅對地方教會的領袖關注非常,我們不必對路加的敘述產生疑竇。至於設立的形式,包括禁食禱告,是根據安提阿的做法(十三13)。──《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四22「我們」──信主得救的人。「進入」──。「神的國」──與主同王。「必須」──必經的路徑。「經歷艱難」──與主為王的條件。「許多」不止一次。―― 倪柝聲

 

【徒十四23「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托所信的主。」

    「長老」:原文是複數,表示這是組成一個長老團來領導教會。──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十四24「二人經過彼西底,來到旁非利亞。」

    路加常用這個詞來形容一個傳道旅程,這裡保羅一行人也可能邊走邊傳福音。──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十四2428回程中,宣教士經過彼西底荒野的地帶,大概沒有什麼傳福音的機會,到了別加(十三1314),才記述他們在那裡傳道。亞大利是鄰近的海港,他們就從那裡航行,直接回到敘利亞的安提阿。在那裡他們向全會眾報告工作情況:既然教會差派他們出去,就理當歡迎他們回來,聽他們報告活動的情況;聚會的主旨顯然是讚美神,從報告中,可以明顯看出是神,讓外邦人有機會接受福音。不錯,安提阿教會向外邦人的福音工作已經進行多時,但這個經歷更印證了神要他們擴展宣教的工作。最後,經文告訴我們!他們留在那裡與門徒同住了多日,暗示這祇是暫時的停留,不久神就要差他們進行新的工作。可是,有一個萬分重要的原則必須先解決。──《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十四27神藉,……神為,」不是他們自己。作見證者,應當記得這個。「神開了門」。──他們受苦,使人得進這門。―― 倪柝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