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四章例证
【罗十四1利或弊?】
虽然成长需要鼓励,但却勉强不得。我们强迫一个人成长或进步,结果反使那人遭遇挫折或失败。譬如说,某人忽然决定让他二岁的儿子穿他的衣服去做礼拜,这岂非笑话!或某人讨厌他六岁儿子的娘娘腔,要求他的孩子马上要表现出成人的样子,或者不许再把牛奶打翻在地上,玩过玩具后,把玩具收拾整齐,或在上床时不吵不闹……俨然成为一个「小大人」的样子,这是不合理的。
同样的道理,上帝也不会过份强求我们。我们如果要求教会里的初信者应当这样那样,对他们要求或期望过高,也同样是一件伤害他们的事。当我们勉励一个人,我们知道他的信心软弱时,他一定不会像属灵的弟兄成长得那样快!在教育上,我们都知道有「个别差异」存在,在属灵的事上,同样也有等级之别。因此保罗劝我们时刻要想到的一个问题是:「上帝把知识交托我们是希望我们做些什么?我是否用这些知识去辅助别的弟兄,抑或反而使他感到受挫折之苦呢?」
一个好的灵性的操练是低下身来,去扶助别人站起来!——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罗十四4,10偏行己路】经文:“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罗2:l)
洋澄湖里有一对一老一小的螃蟹,一天老螃蟹带着小螃蟹爬上沙滩,小螃蟹因初次上陆,高兴得就往前爬动。“瞧你的!走得歪歪斜斜,这有多难看,为什么只会横行而不会直走呢?”老螃蟹以不满的口吻责问着。小螃蟹停住步,转过身来说:“请你走走看,也好让我学学。”老螃蟹迈开八条大腿费劲地往前爬动。小螃蟹在一旁忍不住哈哈大笑说:“你走得也不见得高明,和我也没有什么两样。”
世人都是亚当的后裔,生来就是罪人,在神面前都是如羊走迷了路,各人偏行己路。古人说得好:“己不正焉能正人”。我们若明此理,就不会轻易去论断他人,而不反躬自省。
"人贵有自知之明”可惜我们常是犯严以待人,宽以律已的毛病,以致常瞧不起别人的言行,不是吹毛求疵,就是横加挑剔,以致于产生了不是这个不顺眼,就是那个不称你的心。从而背地里论断,恶意中伤,这种现象发生在社会中并不奇怪,可是在教会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太不相称了。
主耶稣当日在世时也强调:“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我们只会光看到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已眼中有梁木。正是由于自己眼中有粱木,所以对人对事的看法,就有局限性和片面性。有人说得好:我们对一事物的观察,只了解到一面,即令了解了三面,还是没有了解到第四面。终于把第四面全部了解了。那知这东西不是一个个平方图,而是一个立方体,却总共有六面。由此可知,正因为我们只有片面的了解,对人的论断,自然是容易偏差,不是实事求是的。
论断与责备是大不相同,前者是背后,出自害人之心,后者乃是当面,出于爱人之心。主耶稣从来就没有过暗地里论断人的不是。他曾当面责备过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和文士有祸了。这不是定他们的罪,乃是希望他们悔改。
神并没有赋予我们有权利随意去论断主内弟兄姊妹们,我们自己尚且管不好自己,哪有资格去管别人的事?
且听保罗的话:“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必要站着,因为主能使他站住”(罗 14:4)。又说:“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主的台前”(罗
14:10) ──《为甚么要用比喻》
【罗十四12你的日记】
「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马书十四章十二节)
你是否记日记?日记的目的是记载我们个人的活动及生活。我想我是不曾有记日记的习惯,可是有一天我发现在过去几年当中,我对过去的活动是曾记下一笔的。我在很偶然的机会中发现到我的日记本,那就是我过去几年所用的收支簿。收支簿可以说是我的人生素描,上面所列的每一笔开销说明了我怎样动用我的钱财。收支簿上面也约略可以看出我较重视什么——从我开支较多的项目看到。不错,我们家中的收支簿正是我们整个家庭生活的剪影。有一笔钱我们是用来支付医药的账单——使我们勾起当时我们在病榻前照顾亲人的一幕。另一项钱是用来支付姨母葬礼所用的花——使我们又追忆起那沉痛的一刻。另一笔钱我们用来购置新屋——显示出我们经过长期的努力使收支达到平衡的成就。另一项是买一只新表——当作查理在毕业礼物。其中也有一笔钱是用来购置冬天用的汽车胎,使我想起一九六五年严冬的情景。此外,尚有捐给教会、慈善机关、宣道会、福音广播工作等等。从收支项目上,很清楚可以看出我们用在物质生活上及精神方面的一个对比。
你的精神现状可以由你支配上帝的事物及用在自己身上的数目来决定。我建议你不妨抽空去翻阅你的收支簿,看看你的钱大体是用在那里,那个项目便是你所最重视的!我们花多少钱在寻乐上?我们花多少钱在推广福音造就别人的事上?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在主的审判台前摊开你的收支簿,你会觉得难为情吗?——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罗十四14~18不将自己观念强加别人】我们若只读到十三节,可能会推断保罗认为信徒只吃蔬菜是对的。他自己心里意见坚定,正如他劝别人一样(5节),但他没有将自己所坚信的强加在他们身上。他说,「我……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14节)。他清楚表明自己的地位,但他加上:「你若以为一样东西不洁净,那么在你就是不洁净的,你若吃了,就是得罪你的良心。」保罗自己在对与错之间有敏锐的分辨,但他不愿专制,也不愿强调形式,所以地一直强调信徒与主的关系这基本的事。我们在任何不同的点上面对我们的弟兄时,总能说,「在我是……,但我不愿将我所坚信的强加在你身上。我必须『为主』而活,我对你唯一的愿望就是你『为主』而活。」今日教会中许多的分裂,乃是由于基督徒忽视罗马书十四章十四节的训谕。
许多基督徒不仅藉��争辩,更藉��行动,大胆的教导别人。例如,有一位弟兄,良心非常软弱,他的良心不允许他吃肉,于是我就在他面前尽可能的吃肉。我想,我要教导他甚么是基督徒的自由!我不与他争辩,但我把肉放在这里,把肉放在那里,为要向他证明基督徒自由的性质。这里主的话不是说,「不可因你的争辩叫他败坏,」乃是说,「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15节)──就是说,不可因实际的事物叫他败坏。所以我的弟兄和我若在看法上有所不同,我就该把那不同之处留在背后,不让他感觉得到。我必须不作甚么伤害他。为甚么?因为基督已经替他死了。
在十六节,保罗承认我们吃肉是善的,但我们不可叫我们这善被人毁谤。毕竟,吃喝算甚么?
我们顶多摸��外面的事。这里的吃喝代表一切外面的事,而神的国是里面的(17节)。我们必须强调事物属灵的一面,并非事物技术的一面。
我们服事主并讨祂喜悦,是在公义、和平,并喜乐等事上,不是在吃喝的事上(18节)。我们自己在对错之间必须分辨清楚,但我们绝不可使别人成为我们分辨的牺牲品。―― 倪柝声
【教会生活的原则(罗十四1至十五7)】除了以地方为范围这一种分法以外,神不认可祂的教会有任何分裂,所以在一个地方,必须只有一个教会。但所有在这一个地方的人,他们的经历、见解和道理如此不同,如何能真正合一?一个相信受浸,另一个相信洒水;一个相信灾前被提,另一个相信灾后被提。地方上的基督徒中间有许多不同的信念,这些不同的信念导致不同的实行。现在的人坚持行动一致,想要藉此解决问题。我们要别人都模成我们的思想模式,和我们的行动方式。我们信我们有主的引导,但我们拒绝让别人也有祂的引导。我们信靠那灵在我们自己心里作工,但我们不信靠那灵在别人心里作工。这不是保罗在罗马书十四、十五章论到关于教会生活顶重要的原则时所启示的态度。―― 倪柝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