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五章拾穗
【林前五1】「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淫亂(porneia)嚴格地是指召妓(porne),但也用來指任何性欲的罪。“收”(has)可能指收“作妻子”,或“收作妾侍”,他父親的妻子(中文譯作“繼母”),可能不是指“他母親”,否則保羅一定會說出來的。不過,這是指他引誘了他的繼母,或與他父親離了婚的女人,或他父親已死,留下她為寡婦,就不大清楚了。但他們中間發生了一宗極嚴重的醜聞,不合倫理道德的結合,這就很明顯了。連外邦人中也沒有,並不是說外邦人中從來沒有出現過,而是說很少出現,而且被定為惡事。就如羅馬律法及舊約聖經(利十八8,二十11;申二十二30,二十七20),都禁止這樣的事。留意Hurd嘗試把這惡事減輕,認為保羅在說一種“屬靈的婚姻”(p.278),是“極有可能”的解釋。可是,屬靈的結合怎會稱為porneia?——《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1】『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可見基督徒也有可能比外邦人更厲害的罪。――《讀經指引》
『風聞』或譯公然的、公開的、風行的等等,不是沒有根據不敢確定的。――
牛述光
【林前五1~2】保羅並沒有把這淫亂的罪只歸在某一個信徒身上,他卻指向教會:『在你們中間有淫亂…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這個罪,乃是屬於整個身體的罪;並且羞愧和憂傷,也不該只是一個肢體的,而是屬於整個身體的。――
倪柝聲
【林前五2】「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他們自高自大(“puffed up”見四6),自視超人一等,以致行動高傲自大,而不是以信徒謙遜敦厚作行事的態度。這是因為他們以為信了主就有自由,無論做什麼都有所倚恃(參六12,十23)。保羅說他們應該哀痛,他用的動詞(epenthesate)一般用在悼亡上(雖然不是單用在這方面)。因此,可能暗示教會經歷了有人去世的哀痛(參莫法特,“寧願你們為失去一成員而哀悼!”)。保羅用hine作連接詞,在這裡可能是指預期的後果,意思是說哀痛的結果,就會把犯事的人除去。也可能等於命令式,“把他趕出去”(參RSV,莫法特)——《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2】有罪還自誇,竟不知恥的說自己心懷寬大,給人完全自由,這正是希臘智慧的敗壞。―― 牛述光
【林前五2】『哀痛』:豺狼已進入神家,咬了一個弟兄,我們如何能不哀哭;將開刀失去一個肢體,全身為甚麼不悲哀、不疼痛?――
謝模善
【林前五3】「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因為”(for)(NIV刪去了),把上下文連接上去。下文引伸自保前面所說的,我是強調的語氣。哥林多人失職,沒有盡本分行事,而保羅的態度則剛好強烈的相反。在場該採取行動的人,不理不管,那不在場的,原可用距離遠作藉口不管的,卻採取強烈的處分。保羅描述這處罰的大會,又逼真又深刻。他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但他心卻在你們那裡(參西二5),他已經判斷了那人,動詞的完成式表示已成定案。他沒有提犯事者的名字,只用他的行徑來提及他。——《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3~5】懲戒總是一個補贖的步驟,其目的乃在於挽回犯罪的弟兄。就是到最嚴重的地步,最末了也是為了『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只要他是神的兒女,在神所有的審判中都是帶著憐憫的。當我們代表神審判祂任何一個兒女時,都該滿了憐憫。即或我們外面的行動可能是懲戒,但裏面的態度總該是愛。――
倪柝聲
【林前五4】「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NIV刪去了)我們主耶穌的權能,兩句可以與全句許多部分接在一起。下面列出七種可能的解法:
第一“奉主名”用在“你們聚會”,“用權能”則連在“交給撒但”上(“奉主名聚會,用權能交給撒但”)。
第二兩句同時用在“聚會”上(“奉主名及以主的權能聚會”)。
第三兩句同時用在“交給”(“奉主名及以主權能交給撒但”)。
第四兩句同時用在兩件事上。
第五“奉主名”用在“交給”,而“用主權能”卻連在“當你們聚會”這分詞子句上(“當你們以主權能聚會,奉主的名把他交給撒但”)。
第六“奉主名”用在“判斷”,“以主權能”則連在“當你們聚會”(“我奉主名已判斷了,當你們以主的權能聚會時……”)。
第七“奉主名”用在“判斷”,“以主權能”用在“交給撒但”(“我奉主名判斷了,你們以主權能把他交給撒但”)。
我們無法肯定哪一個說法不合,只能假設哥林多人深知保羅,也知道當時的處境,自然會看得明白句法所指。我們卻不曉得。基本上我較偏重第五項,理由是奉主名這樣嚴肅的句子,多半會與主要動詞交給連上,而不連在副句的分詞上(“聚會時”),同時,提到權能,也刻畫出聚會的莊嚴性質。那不是幾個藉藉無名的哥林多人聚集,保羅的心靈在此,主耶穌的權能也在場。——《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4,5奉耶穌的名把犯罪的人交給撒旦還能得救麼?】
答:當保羅風聞在哥林多教會中有淫亂的事發生時,他立刻用嚴厲的話指示教會處理此事,要「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2),意思就是要把那些惡名昭著的犯罪者革除出去,同時要在聚會的時候,來公決處置施行懲戒,就是應該「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全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旦,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4,5),照新約聖經的教訓撒旦是在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但是它只能傷害人的肉體,像約伯的身體受苦(伯二5,6),駝背的女人被捆綁十八年(路十三11,16)等事,又如在提前一20節書所說的「其中有許米乃和亞歷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旦,是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由這些經節看來,撒旦苦害人的肉體,是經過神所許可的,因為他的肉體敗壞之後,而能認識其所處的卑微地位和敗壞的罪性,使他會因此可能而悔改,在主再來的日子,以致靈魂得救,至於使徒們使用這樣懲戒罪人的權柄和方法,乃是神所授予的(參徒五1-11,十三9-11;林後十8,十三10)。有人推想保羅此次所執行的重刑懲戒這樣的方法,對於以後的哥林多教會悔改的趨向(參林後七9-12,二6-11),但這種懲戒的方法,在今天的教會竟未能實行,被視為罕見的事。——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前五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交給撒但是很不尋常的話(只在提前一20再出現)。不管它有別的什麼含義,必然包括逐出教會的意思(見2、7、13節)。這話暗示在教會以外的世界,就是撒但的範疇(西一13;約壹五19;參弗二12)。因此,被逐出教會就是被送到撒但掌權的領域,喪失了一切基督徒的權利,是很強烈的語句。戴斯曼根據某些異教的經卷,辯說這字指“一種嚴肅的咒詛舉動”(LAE
p.303)。
“敗壞他的肉體”一句更難明,趕出教會何能有這樣的後果,實在不易解釋。多半人有兩個解法,其一認為“肉體是人性的卑下部分”,這經文意思是敗壞他邪淫的欲念(NIV作罪惡本性得以毀壞;參Redpath,“把他交給撒但,直至他向肉體低頭的生活原則終結了”)。不過,把一個人交給撒但,怎能有這潔淨的果效,就難以明白,本該剛好相反,他的情欲更會挑惹起來才是。但可能保羅心目中知道,犯事的人從教會相交的圈子隔絕後,他將蒙受的後果。眼前經歷的撒但世界,與回憶中屬神的景況比對之下,會引起他感覺上、行為上一種反感,把肉體的情欲也銷毀了。
另一看法認為“肉體”是身體上的,所以指病痛或甚至死亡。難題是趕出教會怎能引致這樣的結果;不過,保羅也提過屬靈的失敗,引致身體的受害(十一30),亞拿尼亞和撒非拉就是極端的例子(徒五1~10);參以呂馬瞎了眼(徒十三8~11),還有保羅“身上的一根刺”,就是撒但的差役(林後十二7)。很可能保羅體會到這犯事的人被逐出教會,會引致身體上的後果,因為他從神的教會安全的領域中出去了。整體看來,這第二種看法較有可能。屈梭多模也是這樣看法,但把肉體方面的意思,看作“給撒但設下規限”,免他過分越分。屈梭多模引用約伯的例子,撒但可以加害約伯的身體,卻不能取他的性命(伯二6以下)。保羅把刑罰視作撿回的方法,肉體雖然毀壞了,靈魂卻得救。這得救是指完全的得救,下句在主耶穌的日子就是這用意。到了最後審判之日,他指望在神子民中見到這犯事的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5】保羅要將這一個犯罪的人的身體交給撒但,這是明顯給我們看見生病是從犯罪來的。輕的是疾病,重的是死亡。憑林後七9~10來看,保羅是叫他病,不是叫他死;因為那一個人後來懊悔,生出永不後悔的懊悔來。保羅說,你們就應當赦免他(林後二6~7)。這裏是說要將這一個人的身體交給撒但,不是將他的生命交給撒但。將他的身體交給撒但,是叫他生病,不是叫他死。信徒違背主,常是他們生病的原因(林前十一29~30)。所以,生病時,第一要查考的,就是我有沒有得罪神。――
倪柝聲
【林前五5】『交給撒但,』弟兄已向撒但投誠,成了撒但的擄物,教會就當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不容該撒的東西混在神的家裏;教會雖未守住全體,卻寧願失其一而保守其餘。――
謝模善
【林前五5交給撒但】
問:每讀聖經至哥林多前書五章五節時,心中常起疑問,蓋既說交給撒但,則怎能又於教主耶穌的日子得救呢?祈請賜教為禱。請詳示如何方為交給撒但。
答:請饒恕我因為到了這一期方有機會來回答你的問題!使徒在此所說交給撒但的人,就是那位犯奸淫的信徒。他已是一位「弟兄」(11節),所以,他已是一位得救屬乎主的人。再看七至八節的話,就知這人已經得凓主耶穌為他逾越節的羔羊了,但是他卻沒有守除酵節。他已經靠寶血,所以,他已經得救了。但他尚未除去罪惡而已。
一個人,得救的人,一次得救,尚是永遠得救。使徒只將其身體交給撒但,他的靈魂尚是屬主的。信徒的身體,原來乃是有神的保護。撒但常是愛作信徒的兇手,都是神的手限制撒但。神的手一挪開,撒但尚要立刻作工(比較約伯的故事)。所以,這人的被交撒但,就是神的手移開,不再不許撒但作工。這人的肉體就受撒但的苦害,或者竟不至於死,以警戒他。犯罪者肉體快樂,所以,肉體當受苦。―― 倪柝聲
【林前五5保羅要把犯罪的人交給撒但,如何解釋?】
一、有人解釋此舉指將信徒從教會中開除(有人稱為“出教”即革出教會),不許他領受聖餐,也不再與他來往。所以本章在13節明明說:“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以後,教會革除會友,也以此為根據。
二、但有人認為將犯罪的人革出教會,並不能“敗壞他的肉體”,更不能使他的靈魂得救。一個人被革出教會,心情惡劣,面子全失,可能更放縱去犯罪,怎能得救?這“敗壞肉體”除非指該犯罪的人因犯淫亂而饅慢傷殘自己的身體而言。但保羅說把該人“交給撒但去敗壞他的肉體”,顯見不是該人自己以犯罪的行為傷害自己的身體,乃是屬靈的一種看不見的事情,由撤但去主持,使他肉體敗壞。
撒但曾獲得許可敗壞約伯的身體,使他渾身生瘡(伯二章4一8節),但約伯是個完全人,並非犯罪的人。
彼得因為亞拿尼亞、撒非喇夫婦二人串同犯罪,曾嚴厲責備他們,他們便氣斷身亡(徒五章1一11節)。這事是否即交給撒但
敗壞他們的身體呢?
保羅曾咒詛行邪術的以呂馬(實與“巴那穌”同為一人,徒十三章6一7節),使他瞎眼,可能也是交給撒但敗壞身體的表示。
保羅也曾將他的仇敵許米乃與亞力山大交給撒但(提前一章20節),使他們受責罰。
有些解經家認為保羅所宣告這種懲戒犯罪信徒的方法,是有效的,因為交給撒但敗壞他身體之後,他會因此而悔改。在保羅寫哥林多後書時,似乎哥林多這犯罪的人已有悔改的意向,同時也表示保羅在處置屬靈的事上也比較溫和。林後二章6一11節說“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同時又表示不要給撒但有機會勝過他們,意思可能是不必再用“交給撒但”的方法,撒但的“攤子”再沒有犯罪的信徒出現了。
“體恤比責備更有功效,
助導比批評更感動人。” ――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林前五5,7】這裏也是說明,治理教會者,不可照著天然的慈仁、宗教的良善,縱容、姑息一切敗壞的事,反該根據基督和十字架的原則――『逾越節的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保全教會的聖潔――『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讀經指引》
【林前五7】「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哥林多人是無酵的新團,事實上如此;但要活出這新團來,就要除去舊酵。保羅用的動詞是ekkathairo,是“清除”的意思。罪是污穢不潔的,像酵一樣會不住發動,直到滲透全團。唯一解救的方法,是把罪惡完全清除。因此,保羅提到無酵的新團,教會不是舊社會修補而成的,乃是徹頭徹尾簇新的(林後五17)。世人罪惡的特質已經從他們身上除去,“從腐敗中釋放”出來(韋慕特,Weymouth)。保羅不是說“你們應該沒有酵”,而是視作事實而說的;信徒本來就是如此,因此,就不該把舊酵再帶回來。在這段裡是指罪惡。
因為一字帶出保羅這樣肯定的理由。叫萬事更新的驚天事蹟,就是基督已被殺獻祭了,祂是我們的逾越節(奇怪許多譯本加上羔羊,在NIV是“lamb”,其實在希臘文中沒有,且也不正確,因為獻的可能是小羊(kid),保羅只是說“逾越節”pascha而已。)基督之于信徒,正如逾越節之於猶太人一樣。在埃及的時候,他們獻上祭物,好使滅命天使越過他們;他們得了拯救,一群奴隸蛻變為神的子民。保羅用這比喻提醒讀者,基督的死拯救他們從罪的奴役中出來,成為神的子民。他強調的是進入新生命,酵的表徵就成了重點。古代以色列人要把所有的酵從祭物中除掉(出十二15,十三7),到了保羅的日子,逾越節一件大事就是鄭重萬分地在筵席之前,搜查一切酵菌,清除淨盡。這件事必須在逾越節之前,在聖殿獻羊之前做好。保羅指出基督,我們的逾越節羔羊,已經被獻上了。因此罪酵(即所有的惡)早就該清除淨盡的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7~8】主在教會中所不要的人,如果你在那個地方留住他,請你記得,這一個留要出事情。因為主說,他像一點麵酵,會叫全團發起來。過了不多日,整個教會都霉了;整個教會不再是麵,是麵酵了。所以教會要有管制。――
倪柝聲
【林前五7~8「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
在第一個逾越節,在外面黑夜來到,埃及人還是過著尋常的生活,他們照常吃喝嫁娶。但是以色列人的家中,大家圍著桌子,束著腰,手持杖,將無酵餅包起來,等著出發的號令。逾越節的羔羊已經獻了,血塗在門上,肉經火烤了之後,大家也食用了。他們已經有七天都吃著無酵餅,一切有酵的全部從屋內清除。在聖經中,酵是象徵一切的敗壞。
應該回憶——逾越節的羔羊已經獻在十字架的祭壇。祂雖沒有罪,也毫無瑕疵,卻為我們在城外被殺了。祂獻上的,為贖世人的罪,這祭物是足夠的,滿足神的要求。
應該回顧——點起燈,在屋內到處搜查,看有什麼不潔或酵母的痕跡。我們應經常守這節期,除去的不僅舊酵,更有一切的惡毒,只存留那誠心真是的無酵餅。
應該瞻望——我們不久會聽到夜半的號角聲。我們要起來離開,這裡不是安息之所!我們從埃及出來,我們已經受苦、受勞、受欺壓許久了,主也為我們釘了十字架,還有一點點時候(真是一點點),那要來的就來,必不遲延!
── 邁爾《珍貴的片刻》
【林前五7,8無酵麵,舊酵與惡毒的酵指什麼?】
答:使徒保羅曾對哥林多教會信徒說:「你們即是無酵的麵,應當吧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這裡的無酵面,原指獻給神為聖潔,如舊約時代所獻的素祭(利一4,5),所謂把舊酵除去,就是除掉罪惡,成為新團,表明了教會全體聖潔的地位和名分,這是因逾越節的羔羊被殺所預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死為罪獻祭,為要除掉罪惡而能成聖的(來九26,28,十14),「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這裡的守節,意指信徒應該將全人的生活獻給神,如同守聖節一樣,醉表示罪惡之意,邪惡比惡毒尤壞,此字根與撒旦之名「那惡者」相同()(注),意即時常犯罪而且歡然犯罪像撒旦一樣,這種酵當要除去不能存在,無酵表示無罪聖潔,只有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獻給神為聖潔,才蒙悅納,教會根據保羅在這裡所教訓的,每逢有舉行聖餐聚會的時候,即用無酵餅,來表明基督無罪聖潔的身體,是要本著虔誠的心,來紀念祂替我們為罪獻祭,受死贖罪的恩功(林前十一23,24;約一29;太廿六26)。
注:惡毒——()意罪惡(指行為,羅一29;弗四31),陰險(指心性,徒八22),艱難(指境況,太六34),再源於()有惡的,恨,厭,災,難,毒等意思。
邪惡——()意邪僻之性,惡態,惡者,再源於()意困難的,勞苦,疼(西四13;啟十六10,廿一4),那惡者,在太五37,十三19,38;弗四16;帖後三3均用(),同邪惡。——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前五7~8守聖餐是否應用無酵餅,還是可以用發酵的麵包?】
“酵”,在聖經中提及三十餘次,均表示“不好的東西”,用作罪惡的代表。只有幾次提到獻感謝祭時可用有酵的餅(利七章13節,二十三章17節;摩四章5節)。其餘各處經文均禁止用酵,以色列人過逾越節時,也嚴格地除酵(出十二章15節),凡吃有酵之物的,
必被剪除。所以逾越節亦稱為除酵節(路二十二章1節),可見神看除酵的重要。
新約時代,主那穌警告門徒,防備數種人的酵,包括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和希律黨人(太十六章6、12節;可八章15節;路十二章1節)。主那穌所謂酵,乃是指這些人的錯誤言論與行為。
有酵表示有罪,無酵表示聖潔,是毫無疑問的事。因此保羅在這裏說,“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教會根據保羅在這裏所訓示的,所以每次有聖餐聚會時用無酵餅,是本著“虔誠”的意念,並非拘泥字面的規定。
在戰爭的時候,有時因環境困難,不少人以醋和糖代葡萄汁,以餅乾或任何有酵的餅類代無酵餅。但在平時,我們守聖餐,應該用無酵餅。既然酵是代表罪惡,我們無理由用有酵的餅。在逾越節的時候,既然曾嚴格地除酵,為何在守聖餐的時候要用有酵的餅呢?我們可以重複上面的話:“不是拘泥字面的規定,乃是本著虔誠的意念”。――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林前五8】「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注:或作“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信徒的生命是個不停的筵席(守是現在進行式)。信徒守這節日,不是按照他舊日的標準。舊酵是惡毒邪惡的酵,是舊生命的本質。反之,信徒不住的筵席是誠實地守的,意思是純正的動機,真正(truth)是指行動上的純正。信徒這些特質,正如無酵的食物一樣。——《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9】「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有人當作書信中用的簡單過去式,就是指本書信。不過,這信裡一直未提過與淫亂的人相交這題目,而且,信還未收到,他們也無以誤解(Lenski)。保羅顯然是指先前的一封信,如今失傳了。相交(synanamignysthai)是個意義深長的雙重複合字,新約中除了這一段之外,只用了一次(帖後三14;見TNTC
p.149),意思是“相處為友”;保羅不許他們與淫亂的人作知交。——《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9保羅達哥林多教會書信,究竟有幾封?】
答①保羅在達哥林多教會前書中,曾經說過:「我先前寫信給你們」這樣的話,意思表示在前書之前,還有一封書信,但此信是遺失了,設想在使徒們所寫的一切書信中,無疑是只有一些關乎當時教會團體或個人信徒的事,而與以後歷代教會無甚重要關係,因此系無保存的價值就失去了,惟有些聖經學者認為林後六14節至七1節經文,乃是遺失書信的一部分,是當哥林多教會建立的初期,信徒靈性追求長進的時候。
②聖經學者們的意見,根據林後二3,4節說的信,似在林前後二書之間,又有另一封遺失的書信(參二9,七8,12),他們認為這封失去的信,其大部分就是林後十至十三章所謂「又沉重又厲害」的書信,這樣看來,保羅所寫于哥林多教會的書信,是不止兩封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前五9~11】這裏提到六種不同的人,這些人是得救的,有神的生命。可是他們特別放縱自己,變作一個『淫亂的人』,或『貪婪的人』,或『辱罵的人』,或『醉酒的人』,或『拜偶像的人』,或『勒索的人』。這裏的命令不是說,一個弟兄一犯罪,你就把他趕出去。乃是說,一個弟兄變成功作這樣的人的時候,教會就必須把他趕出去,必須革除他。注意,不是說『行淫亂』,乃是說『行淫亂的人』;不是說一個弟兄辱罵,乃是說『辱罵的人』。――
倪柝聲
【林前五9~11】人若故意犯淫亂、貪婪、拜偶像、辱罵、醉酒、勒索這六件具體的罪,就要遭遇:(1)神的刑罰――『交給撒但』(5);(2)弟兄姊妹的斷交――『不可與他相交』(11);(3)教會的開革――『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13)。可見神是輕慢不得的,神的家(教會)中也不容放肆的。――《讀經指引》
【林前五9~11分與合】保羅以前是叫人合,而今又叫人分;合的是教會,分的是罪惡。可惜哥林多教會正與此相反,他們與弟兄分,卻與犯罪的人相合。――
牛述光
【林前五10】「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他這吩咐卻被人誤解了,以為他說不能與世上一切罪人來往。他根本不是這意思,生活裡必然有機會接觸到罪大惡極的人,除了行淫亂的人(NIV作immoral),還加上貪婪的,就是貪得無厭的人,一種不斷為自我求取增添的渴欲。從心思再轉到行動了,勒索的是強取東西的人(harpages),屬於不同形式程度的劫匪。這字與貪婪的聯在一起,同屬一類(只有一個冠詞,用Kai(和)相連,用或與其它分開)。這類人的人際關係不正;保羅繼續列出拜偶像的(idolaters)(順道一提,這是文字上第一次出現這字),他們與神的關係不正。世上罪人滿布,根本不可能不接觸,保羅並非禁止接觸罪人,這樣除非離開世界方可(參約十七15)。——《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11】「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駡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我寫信”這裡的時式,是書信中用的簡單過去式,比第9節那句更有道理(NIV用I am writing)。可是在這樣接近的幾句話裡,保羅不大可能用同一句法而表示兩種意思。即或有如今一字,也不必如此。這裡意思是“可是如今我已經寫了……”(布魯斯作“我當時寫的意思是……”)。他的意思是不要與那些自稱是弟兄,卻在生活上否定了自己的信仰的人,保持密切的相交(與9節同樣生動的字)。他不是弟兄,乃是“淫亂的”……等等。保羅在罪行的清單上,加上了兩項,辱駡的(loidoros,侵犯他人的,參太五22)和醉酒的。教會裡有這類人,可見當日從異教徒改信基督教的人的背景,難怪他們難以一下子領會信主的真義了。可是保羅一點也不妥協,信徒不該與繼續這等行徑的人親密來往。與他吃飯都不可,是指一般吃喝(參約貳10),不是指聖餐,雖然聖餐就更加不可了。想到昔日主耶穌與罪人同桌,保羅也准許往外邦人家吃飯(十27),那麼這吩咐的含義就不容易明瞭了。不過,原則是明顯的。任何自稱是基督徒的,若生活與所信的不合,就沒有任何親密的團契可以容納他的罪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12】「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
“因為”作為這一節開始(NIV刪去):保羅剛才說的話有兩件事實印證,就是教會內與外的審判。兩者大有分別,審判教外的人與保羅及哥林多人無關,但他們必須審判教內的人,他們有責任管治會內成員。這問話的答覆是正面的,這本分是顯而易見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13】「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正如12節強調教會管理教內的人,13節定了這工作的範疇。教會沒有責任管治不屬於她的人,有神審判他們(動詞作現在式或未來式)。保羅引用經文結束(十七7等)他們要把犯事的人趕出去,留待神審判,他成為教外人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12】『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教會是有權柄的,因為她是順服基督的,她要藉著權柄的審判,而保守教會的聖潔。――
謝模善
【林前五13】『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其理由如下:(1)教會是一個團:團指因聖靈的洗成了一個身體,這一團乃是一個單位,是彼此相交,互相有影響的;(2)教會是一個新團:教會是一個新造、新團,是神從世界裏召出來的,是一個新紀元,所以必須把舊酵除淨;(3)教會是真正的無酵餅:不但不要舊酵,就是任何的酵也不要,更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4)可以促使那惡人悔改,好叫他在主耶穌基督的日子可以得救。――
謝模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