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第八章例證
【林後八1∼15 “M.P.”】
新約聖經教導我們,基督徒奉獻必須出於愛心,甘心情願的獻上,而不是出於一種被強迫不得不這麼做的心情。基督徒發自內心的感恩,常因為感到主給我們的恩典太大,使我們不得不藉著我們在經濟上幫助急需的人,來榮耀主的名。這種對外的分享應當按照收入的比例拿出來,而且必須經常編列這一個專案的預算。保羅教我們在每週的第一天捐出這樣的錢作為我們與信徒相通的象徵。
糖果製造商休樂(John S.Huyler)在設廠之初就採納雅各的方法「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創二十八22)他到銀行開了一個特別的戶頭,用“M.P.”的縮寫作為戶名。他把收入的一定比數定期存入這個戶頭。有人問這兩個字母代表什麼時,他便回答說:“My Partner”(我的夥伴)。他在每一筆生意中都想到上帝,因此,他的事業發展驚人,每週「主的府庫」都收到不斷增加的鉅款。他每次幫助別人,都不願接受別人道謝,他告訴對方,「你只要感謝上帝,而且只要謝謝祂,因為這些錢乃是主的,而不是我的。」
天父實在需要像這樣的管家,你有“M.P.”戶頭嗎?——H.G.B.——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林後八2獻米為銀“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
印度米左拉姆(Mizoram)省住著一群基督徒,他們發明了一個獨特的方法來為主作工。當家庭主婦為家人做米飯時,只量出剛好夠全家吃的米。
然後,做飯前她從這些米中抓出一把米,把米儲存到星期日,帶到教會和其他婦女帶來的米加在一起。教會把米賣掉,將錢用來支持教會的事工。所購物品中包括一部電腦,用來協助米佐人將聖經翻譯成他們的語言。
不富有的人易於自視寒酸,愧以給予。同樣,路加福音21章的那個窮寡婦,看到富人將大量金錢放進聖殿的奉獻箱時,也覺得自己的兩個小錢實在不配作為奉獻。
然而,神對奉獻的心比奉獻的數量更感興趣。那就是為何耶穌說那寡婦比別人奉獻更多的原因(3節)。我們能夠誠實地說自己付出的是徹底的奉獻嗎?
我們給主的,
是由他的標準來衡量;
獻上自己以及讚美的生命,
這些禮物才是最寶貴的。
衡量付出的真正準則是徹底的奉獻。
──《生命雋語》
【林後八8愛心的試驗】"藉著別人的熱心,試驗你們愛心的實在。”(林後八:8)
有三個青年都愛慕一位既有錢又美貌的女子,各人都向她表示真摯地愛她。一日這女子想試試這三個人的心,看他們是愛她,還是愛她的錢財?所以約他們到家裡來。她對他們說:“我知道你們都很愛我,不過我不能嫁給三個人,今天特請你們來試一試,誰真心愛我,我就作誰的終身伴侶。”三人都異口同聲地稱好。少女把他們領到花園,就對頭一個說:“你曾說過,如果我叫你死,你也甘心,現在請你用頭撞向前面的牆,將腦漿撞出來給我看。”這人眼看前面的牆是石頭砌的,撞上去非死不可,就搖頭說:“這辦不到。”少女說:“你既辦不到就請出去。”又問第二位,他沒有勇氣,也主動的低頭出去。末後的一位毫不猶疑地說:“我不但願意為你撞出腦漿,就是在你面前把心剖開也願意。”說著就把頭極力撞去,不料那是紙牆,被撞出一個大洞,他一點也沒有受傷。二人就歡喜地成親。我們對主耶穌的愛是否經得起考驗呢?──《為甚麼要用比喻》
【林後八13∼15】“我原不是要別人輕省,你們受累”這意思就是:我並不是說叫別人不必負擔那麼多物質方面的責任,而要你們為別人的需要受累。
保羅把舊約以色列人收取嗎哪的規則,引用在信徒錢財的捐獻上。舊約以色列人如果多收了嗎哪,就得把多收的分給人,否則剩下的嗎哪也是會發臭的。以色列人拾取嗎哪可以比作信徒接受養生的需要。我們在養生的需要上該效法以色列人,有餘的人有責任去補那些不足的人。為甚麼神有時使這人不足,那人有餘呢?就是要那有餘的人學習照顧那不足的。但是富足的人未必是永遠富足。他現在富足,將來可能缺乏。缺乏的也不會永遠缺乏,他也可能變成“有餘的”。那時,他也要學習怎樣分給缺乏的人了。保羅提醒哥林多人,雖然他們現在捐獻錢財,是為著幫補別人,但將來他們說不定也有缺乏的日子,需要別人的幫補。神並不強制地按著相同的數目分配信徒的財富,而容許人經歷貧窮也經歷富足,並學習互相補別人的不足。
以色列人收取嗎哪,多收的沒有餘,因必須分給人,所以少收的也沒有缺,這就是每天仰望神信靠神的生活。自古以來,神就要祂的兒女學習在物質的需用上信靠祂,學習用愛心互相照顧。信心生活絕不只是傳道人要學習的功課,也是一切信徒該學習的功課。――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聖經說:“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林後八:14)── 于中旻《喻道集錦》
【林後八19,21】『可以榮耀主…在人面前』這�堨L強調教會中財務的重要性。我們可以將這兩個原則運用在今日教會�堙C我記得救世軍剛成立時,有許多人批評它的創辦人蔔威廉(William Booth),說他將一切財產納入他的名下,他可以隨時占為己有。蔔威廉非常謹慎,他從一開始就將所有帳目公開。幾年之後,批評之聲終於沉寂下來。如今我們再也聽不到有人批評救世軍帳目不清,或者藉事工之名中飽私囊。「在人面前」一切事都要正直,清白。這是教會應秉守的原則。──無名氏《哥林多後書》
【林後八21隱身帽】經文:“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路 12:3)
老師在上課時,向學生講了一個很有趣的童話故事:
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個小孩子在深山裡抬到一頂帽子,他將帽子往頭上一戴,與他同去的同伴就看不見他了,慌慌張張東找西找,誰知他就在身邊,他將帽子一摘下來,夥伴們又看見了他。所以這頂帽子就叫作“隱身帽”。老師最後說:“大家回去後考慮下面一個問題:你喜愛不喜愛這頂隱身帽?為什麼喜愛?明天上課時回答。”
這一下學生們討論可熱鬧了。雖然是童話,卻使大家非常興奮。
第二天老師聽第一位同學的回答:“我若有這頂帽子,那有多高興,我戴著它,要什麼有什麼,不花錢可以拿到東西,不用買票去乘公共汽車,看電影也用不著買票,不論吃的,穿的、用的,玩的,樣樣都不用愁。”
第二位接著說:我若有這種帽。可以爬上樹去捉鳥,鳥看不見我。我把一向欺侮我的同學,一下子把他打倒在地,他也不知道是我對他的報復。這該有多痛快啊!
第三位是個基督徒。他說:這樣帽子我們不應該戴它作惡事,人雖然看不見我們,但是神卻看得一請二楚,一切的一切都逃不出他的視野。
"這就對了。”老師說:“許多人不作惡事是勉強的,他們怕被人看見,怕受刑罰。我們不應該在暗地裡作壞事,應當作一個光明正大的人。”
這個童話故事雖然講給小學生聽,可是對我們大人來說,也是值得深思。我們可以問一問自己,如若有隱身術的話,我們究竟屬於那一類型?是損人利己,還是榮神益人?當時法利賽人的為人!主曾斥責他們是假冒為善,因為他們的行善施捨等在人前吹號,故意叫人看見,故意要得人的稱讚和榮耀。所以主教導我們“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 6:4)
基督徒的行事為人應該是光明磊落,正如保羅所說:“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 8:21)
"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我們不健忘的話,還能記起大衛王一生有一次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就是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大衛所作所為以為非常巧妙,認為神不知鬼不覺。但事實上神早已鑒察了。因此祂對大衛說:“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撒下 12:12) ──《為甚麼要用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