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一章例證
“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帖後一:5)為了主的國度,必須忍受苦難,不可灰心退後。── 于中旻《喻道集錦》
【帖後一10,12】基督引以為榮耀的,就是人藉著基督而學會忍耐和勝過環境,而且在黑暗中發出明亮的光輝。一個教師的榮耀在於他所培育出來的學者;父母的榮耀可以在子女的身上顯露,不單叫子女可以自立,並且撫養之恩畢生受用不盡;師傅的榮耀可以在門徒身上顯露。基督的榮耀既然可以在我們身上彰顯,這就是我們一項極大的權利和責任。我們既因祂而活,並且願意事奉祂,因此我們的生活既可以使人對我們的主失去信心,也可以給祂帶來榮耀。試問世上還有那一種權利和責任比這個更大呢?――《每日研經叢書》
【帖後一12「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
你願意進入聖靈的引導之下,讓生活最高的目標為榮耀主耶穌的名(性格)?這是靈至高的目標,在這一個世代之中,聖靈好似耶穌那樣有堅持的忍耐尋求父神的榮耀,以求相交與合作。祂最願意與愛主的人有相交,以熱切的愛愛他們,因為他們不計任何的代價為求神的榮耀。
這似乎是太高的目標麼?想想主怎麼以恩慈向我們保證,必會為我們成就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十一節)。祂先將願望放在我們裡面,又促成它實現,先給予輪廓,再加以色彩,你要將所羡慕的良善仰賴祂、依靠祂,並且忠實地實現出來。那些好似孩童的杯子拿到湖邊去,雖然很葬,但浸入水裡便可以洗乾淨,再裝乾淨的水。感謝神,因為祂為我們成就。我所要的必可完全得著,因為神能夠促成的。
── 邁爾《珍貴的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