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一章拾穗
【約壹一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這句話與約一1的“太初有道”意思相近。(一1-5與約一1-10相映對證明本書與約翰福音是同一作者。)本節“起初原有”N.A.S.B.作'from
the beginning',而約一1卻是'in the
beginning',約一1所注重的是“在”時間的開始時已經存在。本節所注重的是“從”時間的開始時已經存在。前者偏重於基督在永恆之中已存在的事實;後者偏重於基督在時間已經開始之後,對受造者之關係。二者都是說明基督在時間之前已經存在,祂是無始無終,自有永有的主。
“道”原文logos與約一1同字,就是“話”的意思。但這“話”不是普通人所說的話或所講的道理,而是指基督。因祂是“起初原有”,且是人所能見所能摸的。所以這“道”是指非受造的永生神的生命,借著基督的道成肉身,把神的公義、聖潔、良善、慈愛……都表達出來;就像話語是表達心思的那樣,成了肉身的“道”,也把永生神的生命的一切美善都表達給人認識,又使認識祂的人得著永生神的生命,這就就是生命之道。
“原與父同在”(一2)這句與約一1“道與神同在”的意思相同。都是證明基督本來的尊榮與神格,是與神同等、同時、同在、同榮的(約一1-2;十七5;腓二6;啟一4-5)。“同在”顯示父與子的兩個位格和相等的榮耀。
“我們所聽見”原文“聽見”akekoammen是qkouo的過去及多數式。何賡詩譯本作“我們所已經聽見”,N.A.S.B.譯作'what we have heard'。使徒們所聽見的,就是主親口所講的。但並非僅限於四福音所記載的。因為主所講的不是只有四福音所記的那麼多,也包括舊約五經與先知書(參路二十四27
44-49;約五39
46)。“我們所已經聽見”這句話,也可以包括施洗約翰所講的,以及摩西、以利亞在榮光中所講的,也都是使徒們所已經聽見的。
“所看見”指主在世時所作的一切工作與大能,也包括復活後向門徒多次顯現,直到升天為止。“所看見”原文heorakamen何賡詩譯本作“親眼所已經看見”,而N.A.S.B.譯作'what we have seen with our eyes'(我們親眼見過的)。
“親眼見過”原文theaomai,有瞻仰、注視、觀察的意思,這與約四35之“觀看”同字,是比較留心並思考的看。
“親手摸過”,包括主在世時與門徒之接觸,及復活顯現。――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一1生命之道「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生命好像是不可捉摸的,道也似乎是不具體的,然而在這裡使徒約翰卻說,那原有的生命之道,是他們所聽見、看見、摸過的。這雖然當指那位太初所有的道卻成了肉身,就是耶穌基督(約1:1,14),被當時的門徒所親自看見和聽見,甚至親手摸過。然而,這並不是單指耶穌基督身體的外形,而是特別指祂那裡面的生命說的(約壹1:2),使徒們就是傳這生命之道。
這生命之道對有些信徒來說,仍是不夠具體的,沒有親自聽見、看見、摸過的經歷。所以對於主耶穌基督和祂的生命及道理都是模糊的,不夠實際,沒有能力;這生命在他們身上沒有很大的反應和功效。結果不但不能將生命之道表明出來,傳給別人(腓2:16),連自己也不過如同在主面前吃過喝過,僅僅知道或聽見主的教訓而已,都是在門外的人(路13:24一28),與神國無分,那太可憐了。
最重要的原因是聽見主的道而未去行(太7:26),不行道就如對鏡子觀看,走後隨即忘了自己的相貌(雅1:23,24)。凡未切實去行的道,都沒有功效,沒有扎根,沒有經歷,也不會有真的認識。所以對那些道仍然是陌生的,摸不著生命。我們必須將生命之道實行出來,才能成為生命和經歷,才不至於如水流去,實行多少,才真正認識多少,也就是我們得的有多少。──《每日天糧》
【約壹一1】『論到生命之道,就是那起初原有的,我們已經聽見的,我們的眼睛已經親自看見的,也是我們仔細看見過的,用我們的手親自摸過的』(新譯)。
這裏︰(1)說到生命之道的無始;(2)道成肉身的生命;(3)復活後的顯現。『看見』與『看見過』原文是不同的,時體也不同,看見是一般的看見,是今成時體,意思說早日所看見所認識的神的兒子,到今天祂還是神的兒子。『看見過』是注目、仔細、驚奇、查考、研究的看,是已往式,是指主復活說的。──
牛述光
『親手摸過』,也是已往式,一次特殊的麼,是指著主復活說的。── 牛述光
【約壹一1】看見基督和向基督注視有甚麼不同呢?在希臘文裏,看見的動詞是horan,它的意義只是用肉眼看見;注視的動詞是theasthai,它的意義是注視人或事,追求抓住那人或那事的重要性。──《每日研經叢書》
「親手摸過」約翰在這裏想到那些稱做幻影派的人。他們心目中只有靈,否定耶穌在任何時間內有過血肉之體,所見到的,只是人形的幻影。他們拒絕相信上帝會取去人的血肉之體,以玷污自己。約翰在這裏堅決的指出他所知道的耶穌實在是人當中的人;他覺得全世界沒有比懷疑耶穌是完全的人更危險。──《每日研經叢書》
【約壹一1】「所看見的」意即「注意」、「深思熟慮」,以至溶化在自己的意識之中。「親手摸過的」當他提到手時,他意味將某意分別開來,據為己有。──
彭德歌《願與祢相交》
【約壹一1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親手摸過其意如何?】
答:使徒約翰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是他把生命之道的顯現,所給予我們切身的經歷見證出來(約壹一2,3),不是空談的理論,乃是永不改變的真理。這裡所謂「起初原有」,與約翰福音一1的「太初有」in the beginning,同為一詞()意即原始,始初,事之起端a beginning,origin(約一1,2;徒廿六4;來六1;約壹一1)。這「生命之道」,原文道字()亦與約一的1節的道同字,就是話的意思。但這話字不是指普通人的話語,或一般人的道理,而是指神的話神的道,因這「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生命在祂裡頭」,祂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上,14上)。從以上這些說明,基督是在太初創世以前,已經存在(約十七5,24),祂從亙古永遠就有,是無始無終,自有永有的主。祂不是被造者,乃是神起初原有生命之道,藉著基督道成了肉身,將神表明出來(約一18),意即把神的公義,慈愛,聖潔,良善,信實,都表達出來,把神的神性和永生生命啟示給人,而使人認識祂就是認識了神,並且得著永生神的生命,這就是生命之道(參一O三題),是「我們所聽見所親眼看見,親手摸過的。」如使徒們曾經多次的聽主講道,奉命受差遣(路九1-6,十1,2;約五46;太十一1,8,十一1,2),親眼看見主行神跡(太八14-16,廿四13-21,22-36),看見主復活的顯現(約廿19,20;路廿四36-41),並且親手摸過祂的手,探入祂的肋旁(約廿27)。主不但被門徒摸過,也曾被許多病人摸過,得了醫治(太十四34-36;可六56)。這親手摸過,已包括了主被人聽見看見與人接觸過的一切,這些活的見證事實,足以證明這生命之道,不是什麼虛構的理論,或一種抽象的觀念,乃是有形有體的神子耶穌基督,是真實活現在人世間的救主,令人深信無疑。——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壹一2】「(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傳”原文apaggellomen是宣告或宣佈的意思。N.A.S.B.譯作proclaim(宣佈,顯示),何賡詩譯本作“傳播”。――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一2~3】『我們…將…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使你們也可以與我們有交通;而我們的交通乃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原文)。
這裏特別題到兩件東西:一件是『永遠的生命』,一件是『交通』。永遠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這裏說,神這生命使我們有交通。所以我們所有的交通,乃是出於神的生命的,它的性質和內容也都是屬於神的生命的,因此我們稱它作生命的交通。生命的交通,就是神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叫我們與神和主,並與一切有神生命的人,互通情素,相交為一。
【約壹一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相交”原文koinonia即“共同分享”,“合夥經營”,“交誼”等意。這字在林前一9譯作“一同得分”,林前十16譯作“同領”,林後八4譯作“有分”,弗三9譯作“安排”,腓一5譯作“同心合意”,門6節譯作“同有”,此外還有好幾處都譯作“相交”。――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一3】『使你們(信徒)與我們(使徒)相交,這個相交就是我們同神和祂兒子耶穌基督的相交』(新譯)。這裏沒有聖品人居間的意思,只有聖徒與使徒。又使徒與神的交通和聖徒與使徒的交通都是同類的交通,原文共有三個『同』︰你們同我們,我們同父,又同祂兒子…。──
牛述光
【約壹一3~4】基督徒彼此相交有三個原則:(1)相交是建基於神的話語上,沒有這種力量在背後支撐著,我們便不可能維繫在一起;(2)相交是一種相互的關係,有賴於信徒的合一;(3)需要每日藉著聖靈更新。──《靈修版聖經註釋》
【約壹一4】「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注:有古卷作“我們”)的喜樂充足。」
生命的宣傳就產生交通,交通的結果就生出滿足的喜樂來。── 牛述光
【約壹一5】「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這裡的“光”,不是指神的位格,而是指神的性格,和祂的“光”對這黑暗世界所顯出的作用。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與約一9“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意思相似。在這裡“照亮一切”就是“毫無黑暗”的意思。這也是“真光”的定義。“真光”是不會因黑暗之深重而減少其光亮的。
“神就是光”就是說神是顯明一切黑暗,審判一切罪惡的神。“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五13)。誠實顯明詭詐,謙卑顯明驕傲……。
“神就是光”也含有神就是光的源頭的意思。信徒的光只不過像月亮,反射太舄的光那樣(林後三18)。――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一5】「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
在約翰福音裡,我們的主耶穌在世人中間,被啟示為恩典和真理,但在約翰書信裡,這同一位的主,卻被顯示著是與父神同在的光和愛。在福音書裡的真理,就是在書信裡的光,在福音書裡的恩典,就是在書信裡的愛。為什麼這樣呢?因為在神裡面的光,當帶到人面前時,便成為真理,在神裡面的愛,當帶到人面前時,便成為恩典。在這裡是真理和恩典,回到神那裡就是光和愛了。正因如此,恩典很可能常常被人誤用,而真理也很可能常常被人誤解。人們常濫將這些屬靈的事物錯誤的據為已有,然而,神是光,神是愛,人不能爬高到神那裡去褻玩濫用。因此,為著要恢復那些已失去的(恩典和真理),約翰就不給我們提供任何新奇的東西,他只帶領我們回到寶座前,叫我們再一次面對那從起初原有的(光和愛)。因為只有回到源頭去,我們纔能重新發現這些最初而首要的屬靈事物。――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從主所聽見,……報給你們。」願主施恩給我們,叫我們每次講道的時候,都是光從主處聽見,而後才報給眾人,不要照頭腦所貯蓄的說出來。願主保守我們的口,叫我們每天所說的,都是先聽的──卻不是聽人說的,乃是聽主說的。―― 倪柝聲
『神就是光』。只有神是光。我們要碰見光而不碰見神,那是不可能的。神是眾光之父(雅一17),神是光源。所以,你說看見光,就是說你遇見了神,你在裏面遇見了神。因為你遇見了神,所以你就有光。──
倪柝聲
【約壹一5】神就是光的意義:
(一)它告訴我們,祂是榮耀與光輝。沒有甚麼東西比一縷耀目的光線,突破黑暗,更加榮耀。說上帝是光告訴我們祂澄透的光輝。
(二)它告訴我們,上帝是自我啟示的。光的作用在一切之上是使人看見。它照亮周圍的黑暗。說上帝是光是說上帝是沒有隱藏祕密的。祂要人看見知道。
(三)它告訴我們,上帝純粹聖潔。在上帝裏,沒有隱藏罪惡黑暗的地方。祂是光對我們說明了祂的純粹潔白和無玷的聖潔。
(四)它告訴我們,上帝的帶領。光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照亮路途。有光照耀的道路是明顯易行的。說上帝是光,就是說祂帶領人的腳步。
(五)它告訴我們,在上帝的同在裏顯明出來的質素。在陰暗的地方隱藏的瑕疵污漬,在光裏就顯明出來。光顯出製成品或原料的缺點。人生的缺點,在上帝的同在中,得以看見,也是如此。──《每日研經叢書》
【約壹一6】「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本節從反面說出與神相交的條件,就是必須離開黑暗。這“黑暗”不僅指罪惡的事,更是指一切自欺或不自知的情形。這種情形實際上比罪惡更可怕。就加驕傲是一種罪,但一個驕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驕傲,那就不只有驕傲的罪,而且還落在黑暗中看不見自己。本節的語氣也顯出這個意思:“……若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一面在黑暗裡行,一面還敢說與神相交,這正是一個落在自欺中的人的情形。
“這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本節對於“說謊話”給我們一項更嚴格的解釋,就是:加果一個人只用言語表示他心中美好(高尚)的願望,卻不肯實行,也沒有在行動上配合所說的願望,這樣的人就是說謊話的,他所說的美好的願望也是虛假的。因此這行不一致就是說謊了。本書常有類似的句法(如:一10;二4;四20;五10)。
本節暗示一個人它落在黑暗中的原因乃是由於不用“誠實”的心敬拜神。不注重實際的追求,只貪求人前的虛榮。一面說與神相交,一面卻行在黑暗中,正如一個人口裡說要到禮拜堂,人卻到了跳舞廳。――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一6】本節暗示一個人它落在黑暗中的原因乃是由於不用「誠實」的心敬拜神。不注重實際的追求,只貪求人前的虛榮。一面說與神相交,一面卻行在黑暗中,正如一個人口裏說要到禮拜堂,人卻到了跳舞廳。――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一6】有些異端聲稱他們的知識和靈性已達到高級的程度,不過在生活上卻一些沒有表現出來。他們說他們的知識和靈性已經到達了這樣的境界,罪在他們身上不再發生什麼作用,律法也失去了效用。拿破崙有一次說,律法是為普通人訂立的,對像他這樣的人就不需要律法了。這些異端的人聲稱,他們已經到了,就是他們犯罪,對於他們也沒有什麼關係的階段。
【約壹一6~7「我們若說……我們若……行。」】
有三段經文,這位主所愛的使徒勸誡人不可只在口頭上說話,而沒有實際的行動來支持思想與言語。
人說與主相交,卻仍在黑暗中——有時在人的心思中,願意與別人有完好的關係,但是他沒有認清自己仍在黑暗裡生活。無論原因是什麼,他們都沒有誠實地說這話。我們實可安靜地在光明中行,也要得著與主相交的福分。祂的寶血時刻潔淨我們,除去一切的障礙。把祂完美的恩賜給我們。
人常會說自己沒有任何的罪過——在第八節提到人的錯誤,他自己愚昧,也不知道罪究竟是什麼,在觀念方面不正確。如果他們認識神聖潔無罪的標準,如果他們明白罪是虧欠了神的榮耀,與悖逆祂的旨意一樣;如果他們知道罪的動機與行為一樣,甚至缺少愛也是罪,那麼他們就不會這樣說,所以他們欺騙自己。我們最好認自己的罪尋求潔淨,甚至無知的罪,由主耶穌的寶血潔淨我們。
人也要說自己從來沒有犯過罪——雖然他們連自己的標準也達不到,他們也不肯承認,而且仍越過那範圍。最好承諾,得著我們中保的赦免,祂是義者耶穌基督,在父神面前,為我們代求。
── 邁爾《珍貴的片刻》
【約壹一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即如同神那樣毫不容納“黑暗”地行在光明中,這樣,就與神合一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一7】在許多時候,我們會在不知不覺中跌倒。神所以不因此而棄絕我們,乃是因『祂兒子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祂兒子的血不只一次洗淨我們,並且繼續不斷的洗淨我們。如果我們不幸跌倒,我們到祂面前一認罪,祂就赦免我們,祂兒子的血就洗淨我們的罪。這是十字架永久的工作。──
倪柝聲
這一節聖經,給我們看見一個條件、兩個結果。一個條件,就是『行在光中』;兩個結果,就是『彼此交通』與『寶血洗罪』。我們必須有了『行在光明中』的條件,就在主裏的弟兄姊妹彼此能交得交通,並且寶血對於我們的罪,也要發生洗淨的功效。如果基督人沒有『行在光中』,就必定失去『彼此交通』與『罪得洗淨』的益處。反過來說,要有交通,要血洗罪,就得行在光中,不然就是要交也不會通,要洗也不可能了。──
倪柝聲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這意思是說,我們──基督人──若是行在光明中,或者說行在亮光裏,就是不行在黑暗裏,不犯罪,有光明的行為,沒有黑暗犯罪的行為。再者,是行在那一種光明裏呢?或說光明到甚麼程度呢?這裏說光明到『如同神在光明中』。按第五節說;『神就是光』,並且是毫無黑暗的那種光。(註︰別的光都是與黑暗摻雜的。)這樣行,就是行在神的亮光裏。── 倪柝聲
『我們就彼此相交(原文),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前者──彼此交通──是看得見的,是在地上能經歷的,並且是在人面前的。後者──寶血洗罪──是看不見的,是在天上的事實,並且是在神面前的。在地上看得見的如何是事實,在天上看不見也照樣是事實。所以如果你這一個犯罪的信徒,在地上不能頂自然地與其他的信徒有交通,看見主裏的弟兄姊妹巴不得要躲開,不願意見面,我就頂嚴重地對你說,你這犯罪行在黑暗裏的人,你甚麼時候失去了與信徒的交通,在天上神的面前,寶血洗罪的功效也臨不到你身上。──
倪柝聲
這裏的『光明』兩個字,或譯作『光』。這一個光,不是指聖潔的光,乃是指福音的光,就是在福音裏顯現啟示的神。衛斯理一派的人喜歡把這一段聖經的光,指著聖潔的光說。若是這樣,就上面的一句話,可作『我們若在聖潔裏行,如同神在聖潔裏行』。可是下面說,『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的罪』,這就一點意義都沒有。你如果聖潔,就用不著祂兒子的血來洗淨。這裏是說,我們如果在福音的光中行,像神自己在福音的光裏面,那我們兩個就能夠有交通了。我們憑著恩典到神面前去,神憑著恩典到我們這裏來,我們和神能夠有交通。這樣,祂兒子耶穌的血能洗淨我們的罪,這是恩典。──
倪柝聲
『如同神在光中』,意思是說,今天神不是在黑暗中,神是看得見的,神是能知道的,我們能認識祂,因為神啟示祂自己。我們藉著祂的光來和祂交通,這樣,我們所有的罪,在祂面前,就都解決了。──
倪柝聲
【約壹一7】『在光明中』正對著『在黑暗裏』。與神相交的地點是在光明中,不在黑暗裏;我們道德的生活不能降低了真理的生活,我們的真理生活卻能提高我們的道德生活,在黑暗中不能有真理的生活,真理的生活裏也不能有黑暗的生活。光明和黑暗是神分開的(創一4);亮和暗是沒有交通的(林後六14)。因此基督徒是不可能同時活在光明的真理生活裏,又活在罪惡的黑暗生活裏。在光明中行可以與神相交,在光明中耶穌的血才可以洗淨我們的罪。──
牛述光
【約壹一7】『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洗淨』原文的意思,是長久繼續不斷的洗淨。
『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相交』(原文)。我們必須在主的光中行動生活,才能與主並與聖徒相交,才能維持生命的交通。
【約壹一7】耶穌的血怎樣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呢?罪帶來死亡是鐵一般的事實(參羅6:23)。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象徵性地把自己的罪轉移到祭牲身上,然後把那祭牲宰了獻祭(參利4章),這祭牲代替他們死去,讓他們繼續活在神的愛中。因著他們對神的信心和遵從獻祭的吩咐,神就慈愛地赦免他們。祭牲預表基督將要完完全全地把罪除掉。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耶穌從沒有犯罪,祂不是為自己的罪死,而是為世人的罪而死。我們可能永遠不能完全明白這件事,但事情已經成就了。我們把生命交託給祂,祂的死就成為我們的死。祂已經為我們的罪被刑罰,祂的血就潔淨了我們。正如基督從墳墓中復活一樣,我們也復活過來,得著生命,與祂聯合(參羅6:4)。──《靈修版聖經註釋》
【約壹一7】倘若我們仍在罪中,神仍與我們相交,祂就在我們的罪中有分了。因為躲在接應車子後面把風的那一個,與銀行裏面持槍的劫賊,同樣是銀行的劫匪。亞當犯了罪之後,便躲到樹林中的陰暗角落去,神來與亞當相交,但祂並沒有走到那陰暗之處,祂仍站在光明之中說:「亞當,你在那裏?」亞當一直不能與神相交,直至神宰了一隻野獸,用皮子遮蔽亞當的赤身露體,如此他的罪也被那血遮蔽了。── 彭德歌《願與祢相交》
【約壹一7】『洗淨』是現在式。因本書也是寫給現在神的兒女的。── 嚴雅各《猶大書與約翰一書》
【約壹一7,9】憑聖經來看,一個信徒犯了罪,而要得到赦免,至少須有以下三個條件︰(1)心──憂傷痛悔的心(詩五十一17);(2)口──承認罪的口(9節);(3)行──行在光中(7節)。── 倪柝聲
我們要注意這裏的兩個『一切』。一切的罪,一切的不義,完全赦免了,也完全洗淨了。這是主所作的事。主如果說一切,就是一切,千萬不要把它改變了。──
倪柝聲
『一切的罪…一切的不義。』主說一切,就是一切,千萬不要把它改變了。不只是信主之前所犯的罪,也不只是已往所犯的一切罪,祂都赦免了,乃是一切的罪祂都赦免了。――
倪柝聲
【約壹一7,9】你若是不太活在神面前,不太禱告,你還不太覺得血是多麼重要。越是禱告、親近神的人,越是活在禱告、交通裏的人,就越感覺寶血洗淨的必要。沒有一次人到神面前去,是不經過祭壇,流血,然後帶著贖罪祭牲的血,進到至聖所裏,灑在神面前。這就是說,無論那一天、那一刻,你到神面前禱告的時候,良心都需要血的潔淨。
【約壹一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因為真理是不姑息罪的。人若自欺而不認罪為罪,就是拒絕真理,使真理在他心中沒有地位,不能發生功效。所以說:“真理就不在我們心裡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一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自欺的人,是世界上最的騙子。大騙子騙人,再大的騙子,就是騙自己了。我們真是骯髒,充滿了罪惡的。──
倪柝聲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別的事不知道,這一件事,總是定規的。我們如果自己欺騙自己,以為說,自己沒有罪,這是證明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倪柝聲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這裏的『無』字,在原文是現在式的。這就是說,在我們得救後的現在,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而不能犯罪了,就是自欺。
【約壹一8聖徒有無罪】
問:約翰一書一章八節:「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是指信徒及使徒約翰乎?
答:是!罪字(原文單數)指罪性。信徒雖然重生有了神性(參彼後一4),然而他的罪性尚在。約翰說:言自己現在沒有罪性的,就是自欺。現在有一種聖潔教訓,以為人的罪性能得消除,是最危險的。―― 倪柝聲
【約壹一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神是信實的”──是指神之本性是信實的,祂不能背乎自己(參提後二13;彼前四19)。所以神的應許也是信實的(參林後一20;來十23;十一11),祂必為祂所應許的話負責。
“是公義的”這句話也同樣指出神的本性和行事都是公義的(詩五十一4)。基督既因神的公義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刑,償清了罪債,這樣公義的神就不能再向我們索取了。
所以,神的公義比祂的恩典更有力地保證我們必得赦免和救贖。我們無須在信主以後,再逐漸行善來維持得救,因我們的贖價早已一次付清(來十12
14)。
“赦免我們的罪”(多數式)和得潔淨略有不同。赦罪只是刑罰的免除,“洗淨……不義”卻是犯罪者本身的行為或心性得潔淨。――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一9】 我們如果犯了罪,我們知道自己的罪,我們也承認我們有這一個罪。那麼,神是信實的,對於祂自己的話;神是公義的,對於祂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所以,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祂說了話,不能不赦免。祂有了救贖,不能不赦免。──
倪柝聲
【約壹一9】「認罪」不應該是我們臨睡前例行的敷衍,說句:「若我今日作了任何不好的事,求你赦免我。」「認罪」這個詞的意思,是神認為甚麼是罪,我就認為甚麼是罪。神指著一件罪行說:「那就是罪。」當聖靈光照我們的心,我們就判定我們的罪如同神所判定的,並且不加推卸、不加掩飾,我們就是認罪了。── 彭德歌《願與祢相交》
【約壹一9】神的信實是保證神的應許,神的公義是保證主的救贖。主的寶血和神的公義、信實是我們認罪必得赦免的保障。──
牛述光
【約壹一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罪人得赦免的方法是『信』,信徒得赦免的方法是『認』――向神承認自己的罪,陳明自己的惡。
這裏的『我們』,是指著信徒說的,不是指著罪人說的。認罪的意思就是站在神的一邊來定罪為罪。――
倪柝聲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因為『神是信實的』,祂對於祂自己的話,對於祂自己的應許,不能不守信,不能不兌現;並且祂『是公義的』,祂對於祂自己的工作,對於祂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不能不滿足,不能不算數。――
倪柝聲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個赦免可稱它作『交通的赦免』,它與永遠的得救不發生關係,但是和神的交通發生關係。神的兒女,不能因犯了罪就變作不是神的兒女,但是能因犯罪的緣故與神失去了交通。只有你回到神面前去,承認自己的罪,你才能恢復和神中間的交通。――
倪柝聲
【約壹一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不承認自己犯過罪的人,不但不得赦免,而且還輕慢神,以神為說謊的。因神的話是說:“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神的應許卻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必要赦兔……”。要是我們根本沒有犯過罪,或信主以後就再沒有犯過罪,那麼神賜人赦罪的應許,豈不是虛偽而說謊的嗎?所以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是以神為說謊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一10】神所以給我們救贖,就是因為我們有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那就是以神為說謊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救贖便不需要了。──
倪柝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