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录第十九章拾穗
【启十九1】「此后,我听见好像群众在天上大声说:“哈利路亚(注:就是“要赞美耶和华”的意思)!救恩、荣耀、权能都属乎我们的神!」
这个屡次被称为「大」城的倒塌,引起了启示录第一次的「哈利路亚!」天上为何因着巴比伦的毁灭而如此的欢乐?这是因为巴比伦包括了一切假装和虚伪的灵!以色列百姓进入迦南地第一次所记载的罪,就是窃取了一件巴比伦的衣裳。亚干贪慕巴比伦那华丽的款式,他要美观。新约初期的教会,第一次所记载的罪也与此相类似。亚拿尼亚和他的妻子撒非喇,为了贪图人的尊敬,就装出一副超乎他们实际的「自我牺牲的模样。」他们也像亚干那样贪图外表上的好看。今日在教会里,同样不难见到神的儿女借着某些行动,希望给别人一个好印象,并为自己建立一个有声望和得赞扬的地位。这是淫妇巴比伦的原则,是神所憎恶的。――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启十九1~18】两个大筵席︰一个是婚筵、庆祝;一个是忿怒、刑罚。── 牛述光
【启十九7~8】新妇的礼服,有三个特点︰(1)『细麻』──衣服代表人的行为(赛六十四6);『细』均匀之意,不偏左右,表面各方面都到好处。细麻衣,易起皱纹,凡穿者必须谨甚行动。(2)『洁白』──用水藉道,把教会洗洁,成为圣洁(弗五26;约十七17),这是神的话使人在生活上成圣,人面前称义。(3)『光明』──洁白是消极的,发光才是积极。细麻衣经过火热褽斗的烫压,始能闪光。因为发光不外乎里面的充实,被圣灵充满;或者外面经过火的试炼。── 桑安柱《银网集》
【启十九7~9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是指何事何时?】
答:自创世纪至启示录,凡论到婚姻的事,多是预表羔羊婚娶的事,如亚当与夏娃的结合,以撒得着了利百加,以至波阿斯娶了路得(创二21-24,廿四6,7;得四9,10),都是预表羔羊基督如何得着教会。又如所罗门的雅歌,是基督和教会关系最美的写照(参歌二4,16,五1,六13)。在新约中,尤以保罗看出婚姻是基督与教会合一的预表,是极大的奥秘(林后十一2;弗五31,32),基督被称为神的羔羊(约一29),乃表明祂的温柔谦卑顺服的德性,以及为人赎罪的牺牲。主为羔羊的称呼,在启示录总有了多方面的描写,如「羔羊站立,像是被杀过的」,「羔羊有七角七眼」,「羔羊的愤怒」,「羔羊的宝血」,「羔羊的新妇」,「羔羊的妻」,「羔羊的十二使徒」,「羔羊的生命册」,「羔羊的宝座」等。当教会在那大患难之前被提以后,这天上婚娶的筵席就开始举行了,而延至那患难的终了。羔羊的婚娶是基督所期待享受极大的喜乐,也是新妇与祂一同的喜乐(启十九7;来十二2)。这新妇即一切蒙恩得救的圣徒,非以色列或其中的余数,乃为新约教会。因以色列在应许之地是耶和华的妻(耶三14-20;赛五四1),这妻因犯罪而被休,虽然以后再蒙神的悦纳(何三1-5),但被休之妻,不能再作童女,可是羔羊所娶之妻乃是童女(林后十一2;利廿一13,14)。这童贞的新妇,预备好了,穿光明洁白的细麻衣,表明她的圣洁与行义,然后可以献给新郎,就是基督作个荣耀的教会。那被请赴羔羊婚筵的客人,则为旧约时代的圣徒,以及一切在地上殉道蒙恩得救的人,一同分享婚筵之福乐和荣耀。——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启十九7~9羔羊婚娶何所指?新郎新妇及被邀请的客人为谁?在何时何地举行?】
那大淫妇毁灭之后,亦即羔羊与新妇婚娶之时。
一、新郎为羔羊,亦即主耶稣基督。
二、新妇为教会,即一切蒙恩得救的圣徒。
三、被邀请的客人有两种:
①旧约时代的圣徒,即犹太人。
②教会被提后,一切在地上信主蒙恩得救的人。
这二者在地位上均为“次子”而非“长子”(参希伯来书十二章23节的研究),亦即为“童女”、“伴娘”,并非新妇。
马太廿五章l-13节的十个童女乃是伴娘,是欢迎新郎到女家与新娘结婚的,并非新妇(参该处的难题研究)。
以色列人称为神的妻,但因不贞洁,不能成为基督的新妇(何三章),新约信徒是贞洁的,所以保罗称新约信徒为“童女”(林后十一2,3),是童贞的新妇,并非做伴娘的童女,这两者涵意不同。
四、结婚地点在空中,因信徒被提至空中后,地上大灾难开始,在大灾难中一切为信主及作见证的信徒也被杀,而升到天上,那些乃是被邀请的客人,一同享受婚筵之乐。
五、等到婚礼完毕,新郎以万王之王、万主之主的身份与姿态与一切圣徒一齐由空中降临到大地上(犹14),“击杀列国”(启十九13节),擒拿仇敌(20节),捆绑魔鬼(廿1-3),开始揭开地上“千喜年国度”的第一页,人们多年来真正和平的渴望终于实现了。 ── 苏佐扬《圣经难题》
【启十九8】「就蒙恩得穿光明洁白的细麻衣。”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
『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这义,不是基督作我们义的义,乃是我们靠着圣灵所行出的义。基督作我们义的义,是叫我们得救;我们靠着圣灵所行出的义,是叫我们得胜。――《圣经要道》
【启十九9「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
在经文中所记述的时代,是基督的教会最后显露的时代。她必放下忧患的灰衣,不再受逼害与拒绝。她站立起来,成为恩典的碑石。这是基督的杰作,新郎心中的喜乐。以后只有一个教会,是众教会集合在一起。
婚筵的来到,是历代得赎者一直所盼待的。从族长的时代起,先知的预言不断发展;又是诗歌的信息,表达教会的愿望。这是受造之物以及神的众子许久所叹息等待的。
现在我们等待将来,必有一定的态度与作为?谁是被邀请付羔羊的婚筵?他们来自各族各国各民的人,肯接受永�睆眴答�应许与邀请,也因蒙恩得穿光明洁白的衣袍,是羔羊的血流濯洁净的。我们要将邀请的事传给别人,让别人也听见这样的呼召;我们要走到各处引人归来,因为神的筵席已经预备好了。别人起初拒绝,我们不要在意,再要邀请,并说明机会即将过去,必须从速,十分紧急,主的家门一样,没有人可以进来。现在是悦纳的日子,现在是拯救的日子。
── 迈尔《珍贵的片刻》
【启十九10】「他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做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
这到底是什么一回事呢?难道约翰失去了他的理智,以致要去敬拜一位天使吗?是的,他可能失去了理智,然而这确是因他的心实实在在太受感动和太被吸引了!有些人的头脑很清醒,他们从不做愚蠢的事,约翰却不属于这类的人,因他一连两次的重复这个错误(启28∶8)。其实,约翰是一个好心肠的人,而好心肠的人常会变胡涂而做愚蠢的事。当时约翰的心受了「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那荣耀教会的奇观所吸引而陶醉了。他看见了在自己的患难和忍耐中,竟然与那班属天的同工们,有分于这个古往今来最伟大的属灵杰作,这是一件多么令他兴奋而惊奇的事!虽然他的举动(敬拜天使),无疑是错了,但那是从他心里正确的态度所产生的。而这一正确的态度,却是我们每一个人该效法的。――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原文)。── 倪柝声
【启十九11~12骑白马者是谁?又有写着名字是什么?】
答:白马是得胜的象征,这里说到「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诚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显见这位骑马者,就是那诚信真实的义者元首基督(启三14),与启六2节的骑马者迥然不同(参五O一题),基督此次与圣徒同来,乃是大患难期的终结,祂来之目的,就是要审判争战,审判撒旦(启十九17至廿3),祂必先要灭绝仇敌,然后才能建立祂的国度。「祂的眼睛如火焰」,与启一14节一样,足证此骑马者,定准是基督自己无疑,表明主是鉴查世人心怀意念(参四七九题5项),所以万物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四13)。「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明主为世上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十九16);「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能知道。」(启十九13),或「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十九16)的名字,乃是说到主的新名(启三12,二17;参四八六题),表明主的荣耀和最后的胜利,并主与教会信徒完全的联合。约翰虽在异象中得见这名,但不知其意,事实上凡被造者都不能明白,惟独神之子基督自己知道(太十一27;林前二11)。至于这名字,且未言明写在何处,不过根据上句论到祂的头上,所以这奇妙的新名大概是写在额上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启十九12万王之王许多冠冕上的名字,无人能明自,到底是什么名字?】
这是不易解释的一件事。
一、可能是另外的一种文字,是将来在千喜年国的所采用的。约翰无法看得明白,这正如一个中国人到了泰国看不懂泰文,或正如一个印度人到了缅甸看不懂缅甸文一样。
二、可能是约翰看得懂的文字与拼音,但不知其意。正如一个英国人到了丹麦,能读其字母而不能解其字意一样。
三、有人以为是“耶和华”一名的真正发音与读法出现在主耶稣冠冕上。关于“耶和华”(JEHOVAH)一名,一向有许多辩论。过去百余年来,这圣名的发章,念成“耶和华”,原来的发音为YE一HO—VAH。但希伯来该字只有子音,并无元音,即只有Y—H—V一H四个子音字母。这“神圣四字母”(TEIRAGRAMMATON),即可有许多不同的读法,最少有两个读法被神学家所采用。
①YEHOVAH即耶和华一名的假定读法。
②YEHVEH即耶威(或耶委)一名的假定读法。
犹太人一向敬畏神,同时因为不敢称耶和华的圣名,所以一直用另外一种方法来念这圣名,以代替该名以真正发言。他们所用的代替读法为:
ADONAI(亚多乃),意即(主)。
所以犹太人一直用这“主”字的发音“亚多乃”来代替“耶和华”在真正发音。但因为译经者在各国的圣经要译出真正的发音,所以在中国圣经译为“耶和华”,这个译法表示原文那四个子音可能是“三个元音”的字。但另一派人士则认为这四个子音只能是“两个元音”的字,所以改译为“耶威”。
现在可能那真正的读法出现在万王之王的冠冕之上,但约翰看不懂,所以说“不知道”(原文为自然知道,即一看便知),并非不能念,因为这是失传的“神名”的真正读法,所以说“除了他自己没有人知道”。事实上“耶和华”一圣名,至今仍是一个谜,因为无人确知如何念法,一旦那真正的念法出现,人们也不知那是“什么名字”,因为未之前闻也。
四、有人认为这不是“耶和华”一名的真正念法出现,乃是神秘的圣子的真正“圣名”,是从来未曾透露过的。正如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一章27节所宣布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子”永远是神秘的,除“天父”之外,无人可以了解,可能在他冠冕上所写的是这神秘的“子”的名称,但无人看得懂,也无人会念,只有“子”自己明白。
这个“名字”原文是“单数”字,乃是“一个”名字。正如主耶稣在升天前对众门徒所吩咐的,“奉父、子、圣录的名,给他们施洗”,这个“名”,原文也是“单数”不是“多数”,不是“父一个名,子一个名,圣灵一个名”,共三个名,乃是一个名。主耶稣对门徒所吩咐的那命令,也一直成为一个谜,因为无人清楚知道,到底主耶稣所说的名是什么名,不是“耶和华”,也不是“耶稣”,也不是“保惠师”,乃是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名”,是神秘之名,即约翰在此异象中所见的。
不过,一般解经家均主张,主耶稣升天前所说的那“父、子、圣录”所共享的一个名,乃是“耶稣”云。
五、有人认为这名字是“神的真正名称”,但不为是存在世上的人所能了解,除非他已经脱离尘世回到天上去,才能明白天上所通用的文字和言语。保罗被提到第三层天上去之时,也不明白天上所通用的“隐秘的言语”(林后十二4),证明天上通用另外一种语言,为未回到天上去的人所难明白。
所以约翰所看见这个无人能明白的名字,可能是采用天上的语文之故,约翰看不懂。
六、有人相信这是“基督与信徒合一”的另一名称,只有基督徒与基督联合之后才能明白这神秘之名,正如在启示录二章17节所说的“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能认识”。这无人能认识的名字是写在那些得胜的基督徒所得的白石上,与基督的冠冕上所写的名一样,也是无人能认识。所以这神秘之名可能是基督徒与基督联合之名云。
以上各说,堪作参考,事实上即然无人能了解,则必须等到我们有机会亲眼看见这神秘之名时、去求问主耶稣加以解释,到时我们便会恍然大悟了。
── 苏佐扬《圣经难题》
【启十九20硫磺的火湖在何处?那兽与那假先知如何在火湖中受刑罚?】
“硫磺”在启示录题过多次。在希拉文是一个很有趣的字,它是THEION意即“神火”。希拉文早年对于硫磺能着火,甚觉惊奇,因此称之为神火。圣经中最早提及神火是在创世纪十九章24节,当时神将硫磺与火降在所多玛蛾摩拉和其它二城,使之化为灰尽,结果成为死海南端突出的一部份。这是考古家的说明。
天上如何有硫磺呢?科学证道家研究所多玛之灭亡,相信那是被氢气弹相同的威力所毁灭,所谓硫磺与火,只是用摩西那个时代人们所能了解的毁灭性物质来说明。启示录在第九章首先提及硫磺与火,共三次,是那二万万马军的骑马者与马所有的杀人武器之一(16-18节)。跟着在十四章曾提及硫磺与火,那是预指那些拜兽与兽像的人将要受的刑罚(9-10节)
然后在二十章再提及硫磺的火湖(14节),不只是那两个兽活活地要被扔在其中受苦,魔鬼也要被扔在其中永远受苦(10节)最后死亡和阴间也要被扔在火湖中。约翰最后加上一句解释说,“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15节),那些没有名字记在生命册上的,也要被扔在火湖中。
有一件事使解经家觉得迷惘的,乃是:那两个怪兽要“活活的”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不是他两人的灵魂到火湖里去受刑罚,乃是带着身体“活活地”被扔进去的。他们被扔进去之后,不久即被烧死了呢,还是永远烧不死,只是受痛苦呢?圣经没有解释。
对于此事有三种不同的解释。
一、这两支兽,亦即两个人,带着身体不经死亡而活活地被扔进火湖中,遭受无穷的痛苦。这是圣经很清楚地报道的。正如以诺与以利亚不经死亡,带着身体活活地升到天上去,在天上享受无穷的快乐。他们两人的身体烧不死,但永远受痛苦,饮恨终身。其他那些人,凡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也是活活地被扔在火湖中与这两兽一同受苦,也受同样的痛苦。
至于魔鬼,因是灵界,所以受苦的滋味是另外一种的,圣经说他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远。
二、但另一派人士解释谓,根据但以理书七章所载,那“小角”的结果是“被杀”,身体损坏,然后,被扔在火中焚烧911),意即身体已死去,死去的尸体被焚烧。这小角,要折磨至高者的圣民,圣民必交付他手中一载、二载、半载(25节),证明这小角即启示录十三章的两兽之一。即然但以理说他必被杀,表示身体已死去,然后被扔在火中,所以这兽是尸体被扔在火湖中,他们的灵魂同时在火湖中受痛苦,与魔鬼的痛苦一样。
三、还有人相信这两兽已被杀,然后复活,成为恶人复活的一部份,他们带着复活后的灵体被扔到火湖里。所谓“活活的”这助动词是指复活后的“活活”而言。他们被扔进硫磺火湖里受苦的滋味又是不同的。因为如果是活活地带着身体被扔进火湖中,一定很快就被烧毁。如果这火湖是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刑罚”(太廿五41),则不会为身体的刑罚而预备的。这两支兽如果不是灵魂在其中受刑,一定是复活后带着灵体在其中受刑,正如我们得救的信徒都带着灵体与主一同在千年国度中享福一样。
以上三说,各有理由,但采用第一说者较多。
至于硫磺的火湖在何处?是找不着答案的,任何关于人死后的事,均属“隐秘的事”(申廿九29),除神以外,无人知晓,我们相信一定有这样的一个魔鬼与恶人永远受刑之处,但断不会在地球里面,或任何人能指出的一处。
── 苏佐扬《圣经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