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第十九章拾穗
【啟十九1】「此後,我聽見好像群眾在天上大聲說:“哈利路亞(注:就是“要讚美耶和華”的意思)!救恩、榮耀、權能都屬乎我們的神!」
這個屢次被稱為「大」城的倒塌,引起了啟示錄第一次的「哈利路亞!」天上為何因著巴比倫的毀滅而如此的歡樂?這是因為巴比倫包括了一切假裝和虛偽的靈!以色列百姓進入迦南地第一次所記載的罪,就是竊取了一件巴比倫的衣裳。亞幹貪慕巴比倫那華麗的款式,他要美觀。新約初期的教會,第一次所記載的罪也與此相類似。亞拿尼亞和他的妻子撒非喇,為了貪圖人的尊敬,就裝出一副超乎他們實際的「自我犧牲的模樣。」他們也像亞幹那樣貪圖外表上的好看。今日在教會裡,同樣不難見到神的兒女借著某些行動,希望給別人一個好印象,並為自己建立一個有聲望和得讚揚的地位。這是淫婦巴比倫的原則,是神所憎惡的。――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啟十九1~18】兩個大筵席︰一個是婚筵、慶祝;一個是忿怒、刑罰。── 牛述光
【啟十九7~8】新婦的禮服,有三個特點︰(1)『細麻』──衣服代表人的行為(賽六十四6);『細』均勻之意,不偏左右,表面各方面都到好處。細麻衣,易起皺紋,凡穿者必須謹甚行動。(2)『潔白』──用水藉道,把教會洗潔,成為聖潔(弗五26;約十七17),這是神的話使人在生活上成聖,人面前稱義。(3)『光明』──潔白是消極的,發光才是積極。細麻衣經過火熱褽斗的燙壓,始能閃光。因為發光不外乎�堶悸漸R實,被聖靈充滿;或者外面經過火的試煉。──
桑安柱《銀網集》
【啟十九7~9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是指何事何時?】
答:自創世紀至啟示錄,凡論到婚姻的事,多是預表羔羊婚娶的事,如亞當與夏娃的結合,以撒得著了利百加,以至波阿斯娶了路得(創二21-24,廿四6,7;得四9,10),都是預表羔羊基督如何得著教會。又如所羅門的雅歌,是基督和教會關係最美的寫照(參歌二4,16,五1,六13)。在新約中,尤以保羅看出婚姻是基督與教會合一的預表,是極大的奧秘(林後十一2;弗五31,32),基督被稱為神的羔羊(約一29),乃表明祂的溫柔謙卑順服的德性,以及為人贖罪的犧牲。主為羔羊的稱呼,在啟示錄總有了多方面的描寫,如「羔羊站立,像是被殺過的」,「羔羊有七角七眼」,「羔羊的憤怒」,「羔羊的寶血」,「羔羊的新婦」,「羔羊的妻」,「羔羊的十二使徒」,「羔羊的生命冊」,「羔羊的寶座」等。當教會在那大患難之前被提以後,這天上婚娶的筵席就開始舉行了,而延至那患難的終了。羔羊的婚娶是基督所期待享受極大的喜樂,也是新婦與祂一同的喜樂(啟十九7;來十二2)。這新婦即一切蒙恩得救的聖徒,非以色列或其中的餘數,乃為新約教會。因以色列在應許之地是耶和華的妻(耶三14-20;賽五四1),這妻因犯罪而被休,雖然以後再蒙神的悅納(何三1-5),但被休之妻,不能再作童女,可是羔羊所娶之妻乃是童女(林後十一2;利廿一13,14)。這童貞的新婦,預備好了,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表明她的聖潔與行義,然後可以獻給新郎,就是基督作個榮耀的教會。那被請赴羔羊婚筵的客人,則為舊約時代的聖徒,以及一切在地上殉道蒙恩得救的人,一同分享婚筵之福樂和榮耀。——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啟十九7~9羔羊婚娶何所指?新郎新婦及被邀請的客人為誰?在何時何地舉行?】
那大淫婦毀滅之後,亦即羔羊與新婦婚娶之時。
一、新郎為羔羊,亦即主耶穌基督。
二、新婦為教會,即一切蒙恩得救的聖徒。
三、被邀請的客人有兩種:
①舊約時代的聖徒,即猶太人。
②教會被提後,一切在地上信主蒙恩得救的人。
這二者在地位上均為“次子”而非“長子”(參希伯來書十二章23節的研究),亦即為“童女”、“伴娘”,並非新婦。
馬太廿五章l-13節的十個童女乃是伴娘,是歡迎新郎到女家與新娘結婚的,並非新婦(參該處的難題研究)。
以色列人稱為神的妻,但因不貞潔,不能成為基督的新婦(何三章),新約信徒是貞潔的,所以保羅稱新約信徒為“童女”(林後十一2,3),是童貞的新婦,並非做伴娘的童女,這兩者涵意不同。
四、結婚地點在空中,因信徒被提至空中後,地上大災難開始,在大災難中一切為信主及作見證的信徒也被殺,而升到天上,那些乃是被邀請的客人,一同享受婚筵之樂。
五、等到婚禮完畢,新郎以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身份與姿態與一切聖徒一齊由空中降臨到大地上(猶14),“擊殺列國”(啟十九13節),擒拿仇敵(20節),捆綁魔鬼(廿1-3),開始揭開地上“千喜年國度”的第一頁,人們多年來真正和平的渴望終於實現了。 ── 蘇佐揚《聖經難題》
【啟十九8】「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
『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這義,不是基督作我們義的義,乃是我們靠著聖靈所行出的義。基督作我們義的義,是叫我們得救;我們靠著聖靈所行出的義,是叫我們得勝。――《聖經要道》
【啟十九9「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
在經文中所記述的時代,是基督的教會最後顯露的時代。她必放下憂患的灰衣,不再受逼害與拒絕。她站立起來,成為恩典的碑石。這是基督的傑作,新郎心中的喜樂。以後只有一個教會,是眾教會集合在一起。
婚筵的來到,是歷代得贖者一直所盼待的。從族長的時代起,先知的預言不斷發展;又是詩歌的信息,表達教會的願望。這是受造之物以及神的眾子許久所歎息等待的。
現在我們等待將來,必有一定的態度與作為?誰是被邀請付羔羊的婚筵?他們來自各族各國各民的人,肯接受永恆福音的應許與邀請,也因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衣袍,是羔羊的血流濯潔淨的。我們要將邀請的事傳給別人,讓別人也聽見這樣的呼召;我們要走到各處引人歸來,因為神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別人起初拒絕,我們不要在意,再要邀請,並說明機會即將過去,必須從速,十分緊急,主的家門一樣,沒有人可以進來。現在是悅納的日子,現在是拯救的日子。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啟十九10】「他說,千萬不可!我和你,並你那些為耶穌做見證的弟兄,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
這到底是什麼一回事呢?難道約翰失去了他的理智,以致要去敬拜一位天使嗎?是的,他可能失去了理智,然而這確是因他的心實實在在太受感動和太被吸引了!有些人的頭腦很清醒,他們從不做愚蠢的事,約翰卻不屬於這類的人,因他一連兩次的重複這個錯誤(啟28∶8)。其實,約翰是一個好心腸的人,而好心腸的人常會變糊塗而做愚蠢的事。當時約翰的心受了「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那榮耀教會的奇觀所吸引而陶醉了。他看見了在自己的患難和忍耐中,竟然與那班屬天的同工們,有分於這個古往今來最偉大的屬靈傑作,這是一件多麼令他興奮而驚奇的事!雖然他的舉動(敬拜天使),無疑是錯了,但那是從他心裡正確的態度所產生的。而這一正確的態度,卻是我們每一個人該效法的。――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耶穌的見證是預言的靈』(原文)。── 倪柝聲
【啟十九11~12騎白馬者是誰?又有寫著名字是什麼?】
答:白馬是得勝的象徵,這裡說到「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祂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顯見這位騎馬者,就是那誠信真實的義者元首基督(啟三14),與啟六2節的騎馬者迥然不同(參五O一題),基督此次與聖徒同來,乃是大患難期的終結,祂來之目的,就是要審判爭戰,審判撒旦(啟十九17至廿3),祂必先要滅絕仇敵,然後才能建立祂的國度。「祂的眼睛如火焰」,與啟一14節一樣,足證此騎馬者,定準是基督自己無疑,表明主是鑒查世人心懷意念(參四七九題5項),所以萬物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3)。「祂頭上戴著許多冠冕」,表明主為世上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十九16);「又有寫著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沒有人能知道。」(啟十九13),或「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十九16)的名字,乃是說到主的新名(啟三12,二17;參四八六題),表明主的榮耀和最後的勝利,並主與教會信徒完全的聯合。約翰雖在異象中得見這名,但不知其意,事實上凡被造者都不能明白,惟獨神之子基督自己知道(太十一27;林前二11)。至於這名字,且未言明寫在何處,不過根據上句論到祂的頭上,所以這奇妙的新名大概是寫在額上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啟十九12萬王之王許多冠冕上的名字,無人能明自,到底是什麼名字?】
這是不易解釋的一件事。
一、可能是另外的一種文字,是將來在千喜年國的所採用的。約翰無法看得明白,這正如一個中國人到了泰國看不懂泰文,或正如一個印度人到了緬甸看不懂緬甸文一樣。
二、可能是約翰看得懂的文字與拼音,但不知其意。正如一個英國人到了丹麥,能讀其字母而不能解其字意一樣。
三、有人以為是“耶和華”一名的真正發音與讀法出現在主耶穌冠冕上。關於“耶和華”(JEHOVAH)一名,一向有許多辯論。過去百餘年來,這聖名的發章,念成“耶和華”,原來的發音為YE一HO—VAH。但希伯來該字只有子音,並無元音,即只有Y—H—V一H四個子音字母。這“神聖四字母”(TEIRAGRAMMATON),即可有許多不同的讀法,最少有兩個讀法被神學家所採用。
①YEHOVAH即耶和華一名的假定讀法。
②YEHVEH即耶威(或耶委)一名的假定讀法。
猶太人一向敬畏神,同時因為不敢稱耶和華的聖名,所以一直用另外一種方法來念這聖名,以代替該名以真正發言。他們所用的代替讀法為:
ADONAI(亞多乃),意即(主)。
所以猶太人一直用這“主”字的發音“亞多乃”來代替“耶和華”在真正發音。但因為譯經者在各國的聖經要譯出真正的發音,所以在中國聖經譯為“耶和華”,這個譯法表示原文那四個子音可能是“三個元音”的字。但另一派人士則認為這四個子音只能是“兩個元音”的字,所以改譯為“耶威”。
現在可能那真正的讀法出現在萬王之王的冠冕之上,但約翰看不懂,所以說“不知道”(原文為自然知道,即一看便知),並非不能念,因為這是失傳的“神名”的真正讀法,所以說“除了他自己沒有人知道”。事實上“耶和華”一聖名,至今仍是一個謎,因為無人確知如何念法,一旦那真正的念法出現,人們也不知那是“什麼名字”,因為未之前聞也。
四、有人認為這不是“耶和華”一名的真正念法出現,乃是神秘的聖子的真正“聖名”,是從來未曾透露過的。正如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一章27節所宣佈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子”永遠是神秘的,除“天父”之外,無人可以瞭解,可能在他冠冕上所寫的是這神秘的“子”的名稱,但無人看得懂,也無人會念,只有“子”自己明白。
這個“名字”原文是“單數”字,乃是“一個”名字。正如主耶穌在升天前對眾門徒所吩咐的,“奉父、子、聖錄的名,給他們施洗”,這個“名”,原文也是“單數”不是“多數”,不是“父一個名,子一個名,聖靈一個名”,共三個名,乃是一個名。主耶穌對門徒所吩咐的那命令,也一直成為一個謎,因為無人清楚知道,到底主耶穌所說的名是什麼名,不是“耶和華”,也不是“耶穌”,也不是“保惠師”,乃是一個不為人所知的“名”,是神秘之名,即約翰在此異象中所見的。
不過,一般解經家均主張,主耶穌升天前所說的那“父、子、聖錄”所共用的一個名,乃是“耶穌”雲。
五、有人認為這名字是“神的真正名稱”,但不為是存在世上的人所能瞭解,除非他已經脫離塵世回到天上去,才能明白天上所通用的文字和言語。保羅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之時,也不明白天上所通用的“隱秘的言語”(林後十二4),證明天上通用另外一種語言,為未回到天上去的人所難明白。
所以約翰所看見這個無人能明白的名字,可能是採用天上的語文之故,約翰看不懂。
六、有人相信這是“基督與信徒合一”的另一名稱,只有基督徒與基督聯合之後才能明白這神秘之名,正如在啟示錄二章17節所說的“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這無人能認識的名字是寫在那些得勝的基督徒所得的白石上,與基督的冠冕上所寫的名一樣,也是無人能認識。所以這神秘之名可能是基督徒與基督聯合之名雲。
以上各說,堪作參考,事實上即然無人能瞭解,則必須等到我們有機會親眼看見這神秘之名時、去求問主耶穌加以解釋,到時我們便會恍然大悟了。
── 蘇佐揚《聖經難題》
【啟十九20硫磺的火湖在何處?那獸與那假先知如何在火湖中受刑罰?】
“硫磺”在啟示錄題過多次。在希拉文是一個很有趣的字,它是THEION意即“神火”。希拉文早年對於硫磺能著火,甚覺驚奇,因此稱之為神火。聖經中最早提及神火是在創世紀十九章24節,當時神將硫磺與火降在所多瑪蛾摩拉和其它二城,使之化為灰盡,結果成為死海南端突出的一部份。這是考古家的說明。
天上如何有硫磺呢?科學證道家研究所多瑪之滅亡,相信那是被氫氣彈相同的威力所毀滅,所謂硫磺與火,只是用摩西那個時代人們所能瞭解的毀滅性物質來說明。啟示錄在第九章首先提及硫磺與火,共三次,是那二萬萬馬軍的騎馬者與馬所有的殺人武器之一(16-18節)。跟著在十四章曾提及硫磺與火,那是預指那些拜獸與獸像的人將要受的刑罰(9-10節)
然後在二十章再提及硫磺的火湖(14節),不只是那兩個獸活活地要被扔在其中受苦,魔鬼也要被扔在其中永遠受苦(10節)最後死亡和陰間也要被扔在火湖中。約翰最後加上一句解釋說,“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15節),那些沒有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也要被扔在火湖中。
有一件事使解經家覺得迷惘的,乃是:那兩個怪獸要“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不是他兩人的靈魂到火湖裡去受刑罰,乃是帶著身體“活活地”被扔進去的。他們被扔進去之後,不久即被燒死了呢,還是永遠燒不死,只是受痛苦呢?聖經沒有解釋。
對於此事有三種不同的解釋。
一、這兩支獸,亦即兩個人,帶著身體不經死亡而活活地被扔進火湖中,遭受無窮的痛苦。這是聖經很清楚地報道的。正如以諾與以利亞不經死亡,帶著身體活活地升到天上去,在天上享受無窮的快樂。他們兩人的身體燒不死,但永遠受痛苦,飲恨終身。其他那些人,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也是活活地被扔在火湖中與這兩獸一同受苦,也受同樣的痛苦。
至於魔鬼,因是靈界,所以受苦的滋味是另外一種的,聖經說他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遠。
二、但另一派人士解釋謂,根據但以理書七章所載,那“小角”的結果是“被殺”,身體損壞,然後,被扔在火中焚燒911),意即身體已死去,死去的屍體被焚燒。這小角,要折磨至高者的聖民,聖民必交付他手中一載、二載、半載(25節),證明這小角即啟示錄十三章的兩獸之一。即然但以理說他必被殺,表示身體已死去,然後被扔在火中,所以這獸是屍體被扔在火湖中,他們的靈魂同時在火湖中受痛苦,與魔鬼的痛苦一樣。
三、還有人相信這兩獸已被殺,然後復活,成為惡人復活的一部份,他們帶著復活後的靈體被扔到火湖裡。所謂“活活的”這助動詞是指復活後的“活活”而言。他們被扔進硫磺火湖裡受苦的滋味又是不同的。因為如果是活活地帶著身體被扔進火湖中,一定很快就被燒毀。如果這火湖是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刑罰”(太廿五41),則不會為身體的刑罰而預備的。這兩支獸如果不是靈魂在其中受刑,一定是復活後帶著靈體在其中受刑,正如我們得救的信徒都帶著靈體與主一同在千年國度中享福一樣。
以上三說,各有理由,但採用第一說者較多。
至於硫磺的火湖在何處?是找不著答案的,任何關於人死後的事,均屬“隱秘的事”(申廿九29),除神以外,無人知曉,我們相信一定有這樣的一個魔鬼與惡人永遠受刑之處,但斷不會在地球裡面,或任何人能指出的一處。
── 蘇佐揚《聖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