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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八章拾穗

 

【注解】【拾穗】【例证】【纲目】

 

【约八1】「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

    “各人都回家去了。”这句话含有许多的意思,他们有家可归,因此就走了。而耶稣呢?“孤狸有洞,天空的飞鸟有窝,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祂“却往橄榄山去。”他们这班混杂的群众,分散回到他们自己的家,回到他们安静、舒适的所在。哦,说不定他们回去时良心使他们翻腾不安呢。耶稣却往橄榄山去,祂来到比他们更平安的地方,比他们更安静的地方。无疑的,祂是照常来到与神交通的平安和能力中。──《摩根解经丛书》

 

【约八11】「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不要再犯罪了」:原文时态显示这里的意义是「不要再习惯性的犯罪了」。── 蔡哲民等《约翰福音查经资料》

 

【约八11关于死刑的评论,约翰福音八11是否与罗马书十三4互相冲突?】

     在罗马书十三4,使徒保罗评论地上人类政府的权柄,他说:「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配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使徒保罗得圣灵默示写成罗马书,内中有死刑方面的教导(圣经中的「剑」并非指监禁或假释那些杀人犯)。死刑是神所命定的,为要确保社会安宁,以免不守法纪的人剥夺大众生存的权利。

    若翻阅约翰福音八3-11,得知基督自己如何对待那犯了奸淫的妇人。于是,信徒便会认为约翰这段记载与罗马书关于死刑的教导互相冲突。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肯定行淫并不等如谋杀,而是犯了不贞的罪。然而,根据摩西律法,犯奸淫是死罪,通常行刑的方法是掷石致死(申二十二22-24)。无论如何,这段经文的含意是,其他诸如谋杀或叛国罪行均应处死。但耶稣这样对待那行淫的妇人,又是否暗示其他致死的罪都不用判处死刑?

    搜寻约翰福音的古老抄本,发觉行淫妇人这段记载,不见于约翰福音之内。行淫妇人这段记载,最早出现于公元六世纪的伯撒抄本(Codex Bezae),并且被通俗希腊文及拜占庭系(Byzantine fam-ily)的抄本所接纳,而公认经文(Textus Receptus)及英王钦定本(KJV)就是根据这系抄本编成的。但无论如何,行淫妇人这段记载显然属￿约翰风格,并且确实是基督传道过程中的一段插曲。由此看来,纵然这段记载与约翰福音最古老抄本的关系尚未能确定,但内中对于行淫妇人的判断乃出自基督,实无容置疑。

    约翰福音八11是记载反对者问难于基督,向他挑战,希望使他落入两难之间。假如耶稣照着摩西律法而定那妇人的罪,就会破坏他的形像,因他作为神的使者,是传递神的爱、恩慈与怜悯。但另一方面,假如耶稣说那妇人不致于死,他就会面临攻击,被指控违背摩西律法;而这样,就与他在马太五17的教训互相冲突了。故此,行淫妇人这件事情亦是陷阱,有点相似于犹太信徒是否纳税给该撒的问题(太二十二17);无论耶稣答「是」或「否」,都会受到攻击——违反神圣律法,或不忠于罗马政府。

    根据约翰八11的记载,当时只剩下耶稣与妇人在一起,于是耶稣对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稣这话是什么意思呢?他是否指出,妇人没有犯众人所指控的罪呢?绝不!妇人自己也没有辩护,而且她是「正行淫之时」(4节)被捉的。在这情况下,耶稣当然认为她有罪:「不要再犯罪了」亦暗示了那妇人着实犯了众人所指控的罪。然而,希腊文katakirno(「定罪」)的涵意是宣判罪状并行刑。比较马可十四64,katekirnan auton enochon einai thanatou(「他们都定他该死的罪」,这节经文是指公会中人判定耶稣钉十字架)。在其他文献里,katakirno的意思可能是只限于判定某人犯了罪」,但在约翰福音的情况中,katakirno却包括定罪并且执行掷石致死的刑罚。

    让我们再进一步分析耶稣当时的处境。耶稣周围的敌人正虎视耽耽,而控诉妇人的全部过程,却充斥着不合法的因素。首先,摩西律法要求行淫的双方都应受相同的刑罚;利未记二十10指出:「与邻舍之妻行淫,奸夫淫妇,都必治死。」申命记二十二24亦指出,行淫的双方应同被治死。但根据约翰福音第八章的记载,指控的人并没有捉到奸夫,因为没有行淫的另一方,就不能指控那妇人了。

    其次,要判定并执行死刑,必先经过审判,这审讯在城门口进行,由城中长者聆听控辩双方的申诉。因此,妇人由一班人带到耶稣跟前,指控妇人并要求耶稣定罪,这是不合律法的,若向妇人掷石便是动用私刑了。拿撒勒的耶稣根本就没有司法上的权力,不能判刑处决罪犯;路加福音也记载耶稣说:「谁立我作你们断事的官」(当时的情况是有两弟兄因分家产而求问于耶稣)。故此,众人带行淫妇人往耶稣处,只是一出闹剧,不合法纪。那些人只是想令从拿撒勒来的「教师」难下台罢了。

    第三,犹太人自己也承认,受制于罗马政府下的犹太公会,无权执行死刑。公会可宣判刑罚,但执行死刑必先要获得罗马政府准许。故此,我们从约翰福音十八31得知:「彼拉多说,你们自己带他去,按着你们的律法审问他罢。犹太人说,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故此,要求耶稣宣判那行淫妇人的死罪,定她被掷石致死,这事情本身是干犯了罗马政府的法律。耶稣当然不会插手在这件事情上,他是奉公守法的,绝不肯动用私刑。

    无论如何,当时的问题是,妇人所犯的罪是否致死?约翰福音八5记载:「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样呢」。耶稣可能已经指出,他们违反摩西的律法,因为没有把行淫的另一方也带来;然而,耶稣采取另一种策略来解决面前的问题,他深知控诉妇人的群众自己在神面前也罪孽深重,故此,他们不配充当起诉人的角色,不能施行刑罚。圣经告诉我们,耶稣蹲在地上划字,地上的字原来是把控诉者以为是秘密的罪行都揭露出来了。耶稣还说,「谁没有罪的」就可以掷第一块石;其实在所有围观的人当中,没有一个在神面前是完全洁净的。抚心自问,围观的人便察觉自己的罪孽。于是,他们突然间发觉自己也在被控诉之列。故此,他们静悄悄的一个一个地走了,结果没有人留下。

细读约翰福音第八章,我们便得知耶稣面对这挑战时的反应。耶稣没有掩饰妇人行淫的罪(我们以第一世纪的历史得到亮光,知道奸淫并非至于死的罪),但耶稣也没有明说,掷石致死已不再是这类罪行的恰当刑罚。其实,耶稣的言语及行动显然已暗示了,那妇人所犯的罪是至于死的,并且照摩西律法是要用石头打死。然而,耶稣亦同时指出,周围的人没有一个够资格成为控诉者,因为他们本身亦违反了摩西律法,故此不可以执行刑罚。事实上,他们肯定已触犯罗马法律,因为他们企图动私刑。故此,控诉妇人行淫的整个过程都是不合法的,而且他们在法律上也无资格成为控诉者。

在此次处理妇人行淫的事件中,耶稣并非否决死刑,也不是采取慈悲怜悯的政策来改写摩西律法,取消那些本来该受死刑的惩罚。刚刚相反,耶稣坚持执行死刑,但与此同时,耶稣向同胞(事实上,是向全人类)指出一个真理——在神面前,所有人都犯了死罪,就是永远的死。耶稣来到世间,就是要代世人支付犯罪的代价。──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约八24】「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若不信我是基督」:原文是「若不信我是」。── 蔡哲民等《约翰福音查经资料》

 

【约八25】「他们就问他说:“你是谁?”耶稣对他们说:“就是我从起初所告诉你们的。」

    「就是我从起初所告诉你们的」:也可以翻译为「我岂不是从起初就告诉你们吗?」。── 蔡哲民等《约翰福音查经资料》

 

【约八28】「所以耶稣说:“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基督,并且知道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做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

    「必知道我是基督」:原文是「必知道我是」。与出三14中上帝的自称「我就是『我是』」酷似。── 蔡哲民等《约翰福音查经资料》

 

【约八31】「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

    「信」他的犹太人:原文的时态表达「开始相信」的意思。── 蔡哲民等《约翰福音查经资料》

 

【约八31「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

我们是主的门徒——我们呼唤主啊主啊,必须遵行祂的旨意,这样就真是主的门徒了,不然主不承认我们,说祂从来不认识我们,祂的话是至高的考验——火试验真金,筛子筛净麦子。我们对主话语的态度能使我们分辨出来。凡遵行神命令的,就是爱祂的了。

我们要认识真理——神教导我们,与人不同。人的教导是模棱两可的,祂教导是确实的,「你们必认识真理。」人们所讲的,只是有关于真理,但是主给我们的,是真理本身。我们认识真理,因为我们有这真理。人们只论环境与外在的事物,祂是针对我们的心,及事情的根本。人们只影响思想,祂彰响心灵。我们认识真理,因为真理在我们里面,我们也在真理里面,我们知道神的儿子来了,教导我们明白,我们也知道祂是真的,在祂里面的也是真的。

我们必得以自由——真理使你们自由,我们得以脱离鬼魔的恐惧,因为死者是无法危害人的,我们不必鸥什么惧怕的事。主耶稣教导我们有关神的事,将来的事,以及赦罪的事。撒旦的权势必定破坏,死亡不再有什么能力。我们从惧怕中得以出来,在完全平安中与神同行。

── 迈尔《珍贵的片刻》

 

【约八31】门徒时刻不离开耶稣的教训,包括以下四点:

(1)经常领受耶稣的话,有人说,约翰布朗(John Brown)讲道时,往往会稍停片刻,像是在听某一个人的声音。基督徒终其一生都在聆听耶稣的声音,除非确知主的旨意,否则不随便作决定。

(2)经常效法耶稣。门徒(mathe{te{s)在希腊文的本义,是指学习的人。基督徒必须穷其一生效法耶稣。基督徒一旦不愿效法基督,便不能再算是门徒了。

(3)经常深入思索耶稣所说的话。从来没有人一听见或一读到耶稣所说的,就彻底领悟。一本永垂不朽的书和一本寿命极其短暂的书,差异即在于我们对于后者,读过一次就不想再读;而对于前者,我们乐意再三地主钻研它。不离开主的教训,即指不断研究、思索主所说的话,去把握、了解其中那更深的意思。

(4)经常顺服耶稣的话。我们钻研主的话,非为满足我们的学术欲望或知识的领悟,而在于认识甚么是上帝要我们做的。门徒是一个学习的人,其学习的目的,就在于遵行。耶稣所带给我们的真理,都是让我们去付诸行动的。──《每日研经丛书》

 

【约八31∼32】“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并不是对祂的倾心,那只能产生景仰;乃是完全的降服,才能遵守祂的道。祂也说出这种遵守将产生甚么结果,“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也就是“认识”与“完全的释放。”──《摩根解经丛书》

 

【约八32晓得真理「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追求知识是人们很注重的,如果没有科学的知识,没有各种发明创作,人类物质生活就不知要落到什么地步,甚至连生存都有困难。利用火、电、机械、医药等,都对人生的关系极大。科学知识越符合实际,越有用处,也就越接近真理,越适应物质规律,越有价值。然而那一切不过有利于人今生的生活。

有关人的永�琤穻s和属灵利益,则需要更高的知识和真理,那就是神所规定的灵界事实。关系更为重大,深远。因此追求这方面的真理对每个人均为重要。许多人却毫不理会,没有认识不追求,其损失至为重大,有关这方面的真理从何而得呢?

神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遵守主的道,就必晓得真理,真理能叫人得到自由,不受罪恶和撒但的迷惑和捆绑,得以认识神的旨意、计划、法则。因而在其中行走、生活自乐, 并得到无穷的福气(诗119:32,37,43,45)。──《每日天粮》

 

【约八32】「你们必会认识那「真」,这「真」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直译)

         切忌对圣经所记载的事实,轻易便加以「灵意的解释」。(就是作为某种真理的象征或喻意)圣经中使徒约翰所看见的新天新地是真确的事实,正如主耶稣从死里复活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一般无异,这些真确的事实是不可以加以「灵意的解释」的。

圣经记载许多属天事物是真确不虚的,有些人对这些事物的真实性,没有认识,觉得难以理解,于是不分皂白,牵强附会,加以「灵意的解释」。

         我们头脑里,填满了许多真理,又复混淆不清,我真怕这一来会为自己构成一个虚妄谎谬的世界,作茧自缚,无以自拔。我们常把「真实」“TRUTH”和「道理」“DOCTRINE”二者混为一谈,其实这二者是大有分别的:「理」不过是属地的话语用以说明那些属天的永�琲滿u真」。这个「真」“TRUTH”在中文圣经中常把它翻为「真理」,其实希腊原文这个字根本没有包含「理」的意思,「理」是从「真」出,先有「真」,后才产生出「理」。那位说:「你们必会认识那「真」」(约8∶32直译)的主耶稣,祂自己就是包罗一切的「真」。

         所以考验自己属灵成熟的水平如何,永远是凭借着观测自己能否从认识祂是何等地真,而进一步认识一切属天事物也是何等地真!――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约八34∼38】当祂回答他们认为自己是自由这问题时,祂并没有在这方面多加辩论。祂在某一方面承认这件事。祂承认他们的灵从未被折服过。他们从未被征服过,他们从未向任何外邦政府低过头。但是祂立刻把整个注意力转移到道德方面,并让他们知道,祂想到的,根本不是在物质的范围内。他们所想到的,不管是弥赛亚,或神的国,都是在属地方面的;而我们的主总是要把他们的思想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乃是属灵的层次,也是公义的层次,或道德的层次。祂对他们说的话,可能含有这个意思,“你们从未被任何外邦国家征服过,但是你们一直是罪的奴仆,现在仍然是罪的奴仆。”祂又告诉他们,罪的奴仆是不能住在家里,而这家的存在,是为着神整个的计划。希伯来书的作者说到“儿子”、仆人、和家都是指这方面。而在此耶稣说,罪的奴仆是要被赶出家门的。但“儿子”是住在家里的,并且凡是这位“儿子”所释放的,也住在家里。祂说,他们都是亚伯拉罕肉身的子孙,但他们却拒绝这位“儿子”。祂说话是按着父的指示说的。他们的举动是出自他们的父,他们所表现的,与他们所说与亚伯拉罕的关系相违背。他们虽未屈服于外在的力量,但却被罪所管辖,因而失去了与神的接触,以至于当这位儿子按着父亲的意思向他们说话时,他们无法明白。──《摩根解经丛书》

 

【约八39】「他们说:“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耶稣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

    「就必行....的事」:可以译为「就应当行....的事」。── 蔡哲民等《约翰福音查经资料》

 

【约八39∼41】我们的主曾经承认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这是肉身的关系;而现在祂说他们不是亚伯拉罕的儿女,这是属灵的关系。在罗马书9:6有这样的话,“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使徒的这一段话印证了我们的主当时对那些人说的真理,这真理是许多肉身的以色列人不明白的,并且似乎许多基督徒也不明白。今天有不少基督徒仍然像以色列人一样的有属肉体的想法。除非有属灵上的关系,肉身的关系是没有价值的。属灵的关系是从行为上得着证明。我们的主说,他们是借着他们所作出来的,证明他们的关系。

    很明显的,那些听祂说话之人领会了祂所作之事的意义。他们看出,祂是在强调:属灵上的关系是极其重要的一件事,而不是肉身上的关系;并且即使没有属肉身的关系,仍可能有属灵的关系。因此他们虽然表明是接受祂的人,他们还是否定了祂的意思。他们说,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我们的父就是神;这些话是想要强调他们的属灵关系。但除非他们与亚伯拉罕有属灵上的关系,祂并不承认他们与亚伯拉罕肉身的关系有何价值。除非他们所作的工作能说明一个事实,就是他们和亚伯拉罕一样,与神有属灵的关系,并以实际行为作证明,否则他们肉身的关系一点价值都没有。他们很有把握的回答祂的话:我们都是神的儿女,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这样的话就证明了他们并不知道祂所一直强调的意思,属灵和道德的关系是最重要的。──《摩根解经丛书》

 

【约八43】「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你们不能听我的道。」

    「不能听」:「听不进」、「不能接受」。── 蔡哲民等《约翰福音查经资料》

 

【约八44】「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

    本节我们的主很清楚的说到魔鬼是怎样的一位。祂说到两件关于他的事。他是杀人者,他是说谎者。这就说明了一切。魔鬼从起初是说谎的。我们再回到这本福音书开头的话。当约翰回顾地所跟随过的这位耶稣时,就说,“我们见过衪的荣光……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换句话说,神是怎样的一位,撒但就不是那样。神是恩典,魔鬼是杀人者;神是真理,魔鬼是说谎者。所以我们的主让我们看见,一个人的关系是从他的行动得着证明。若是他们是属神的,他们就必看见恩典,而对它有反应;也必看见真理,而爱它。但他们想要杀祂。他们心中冇仇恨,他们也是虚假的。这样的表现就说出了他们的关系。他们是属于他们的父魔鬼。──《摩根解经丛书》

 

【约八48】「犹太人回答说:“我们说你是撒玛利亚人,并且是鬼附着的,这话岂不正对吗?”」

    「撒玛利亚人」:是一种轻蔑的用语,接近「杂种」的意思。── 蔡哲民等《约翰福音查经资料》

 

【约八49∼53】他们对祂的话只能按照物质的观点来解释。我们的主说“永远不见死”,是甚么意思呢?后来祂也对马大说,“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不管祂是在这里,或对马大说的话,都是在属灵的境界里说的。祂的意思并非说人的肉身可以不死。祂现在所说的,乃是指凡遵守祂道的人,可以不受任何能破坏他生命或蚕食他生命的力量之影响,他永不见死。他们无法明白这一点,因此他们说,现在我们知道你是被鬼附着了,亚伯拉罕死了,众先知死了,你将自己当作甚么人呢?──《摩根解经丛书》

 

【约八56亚伯拉罕怎么会看见过耶稣呢?】

答:耶稣曾经对犹太人说:「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意思是指亚伯拉罕仰望弥赛亚显现的日子,就是期待基督来临的日子,他所遇见的基督,乃是生子藉形自显的神,并且看出神的应许,后裔得福,完全相信必然成就,因而感到欢喜快乐(创十七1,2,十八1,17,18,22)。犹太人对于这话不能明白,于是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约八58)意思说,亚伯拉罕在两千年以前就已经死了(约八52),你岂有见过他呢?耶稣直言的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就有了我,四字原文是——我是)(约八58),这一句话已经言明亚伯拉罕是有生的时候,我是从亘古就有的,是那永有的「我是」,我是自由永有的(诗九十2,出三14,赛四三11,13,四六9),显明祂自己是神,与父神原为一,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是与神同等的(约一1-3,十29,30,赛九6,四四6,启一18,罗九5,启一8,腓二6)。犹太人知道祂说这话的意义,是祂自称为神,认为是亵渎的话,所以要用石头打祂(约五18,十九7,利廿四16),但耶稣却躲藏,从他们中间出去了(约八59,十39)。——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约八56耶稣说“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 ”一语,所指为何?到底亚伯拉罕何时看见过耶稣?】

    这是一个神学上的研究课题。在旧约时代,圣子(即未降世前的主耶稣)常常“藉形自显”(或说借形自显),任务完毕后,“形”即消失。在旧约中有很多这种记载。亚伯拉罕曾在幔利橡树上看见三个人出现,亚伯拉罕对他们款待有加,后来其中一位便是耶和华(创十八章1、17节),又说,亚伯拉罕站在耶和华面前(22节)。这是圣子在旧约历史中首次借形自显的记载。以后自显于雅各、摩西与约书亚等,均是圣子自显,亦被称为耶和华。在创世记十九章24节说:“当时耶和华将硫黄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这里有“行动的耶和华”(即圣子),与“天上耶和华”(即圣父)的分别

    亚伯拉罕欢欢喜喜接待“行动的耶和华”的事,由主耶稣覆述犹太人无法了解。因此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这亚伯拉罕呢”(约八章57节)?跟着,主耶稣说:“还没有亚伯拉罕,我是”!58节“就有了我”四字原文是“我是”,与出埃及记三章14节,“我是自有永有的”相同,该处原文为“我是那我是”(I AM THAT I AM),这是神的自称,因此犹太人要拿石头打他,因他自称为神(参约五章18节)。――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约八57】「犹太人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

    「五十岁」:可能是耶稣的容貌看起来有点老,却应该还不到五十岁。也有可能因为「五十岁」是利未人退休的年龄,或者犹太人是要讽刺耶稣还不够成熟。── 蔡哲民等《约翰福音查经资料》

           

【约八58】「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

    「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直译是「在亚伯拉罕之前,我是」,耶稣又一次用了上帝的名字。── 蔡哲民等《约翰福音查经资料》

 

【约八58∼59】“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这是强调祂神性的最高声明。也许这就是在祂一向所使用的一个古老而伟大“我是”之句式中,最简单并最伟大的一句话。这话直译是,“亚伯拉罕还没有生下来,我就是。”并不是说,“我曾经是。”后者只标明居先性,只是存在的居先性。但是“我是”这句话乃说出祂存在的永远性。是早于整个希伯来政权之前,在永远里就已存在了。这些话若不是最厚颜亵渎之辈所说的,就必是道成肉身的神所说的。

    结果怎样呢?“于是他们拿石头要打衪。”注意“于是”两个字,他们之拿石头要打祂是因为祂说的话,是因为祂的“亵渎”。他们仇视祂最重要的原因,乃是祂说了亵渎的话。如果祂说的事情不是真的,他们那样作是很对的。“于是他们拿石头要打衪。”

    请注意最后一句话所表明的祂那安静中的庄严,“耶稣却躲藏,从殿里出去了。”──《摩根解经丛书》